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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运营外包协议-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2-998131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7 10:54: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电子商务运营外包协议-

【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以下合作内容:乙方作为甲方电子商务渠道代理商,为甲方开发维护第三方电子商务渠道客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淘宝,拍拍,易趣等C2C平台网店渠道和一些大型B2C电子商务平台渠道(例如京东,卓越等),甲方就这些网络渠道客户的运营外包服务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 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品牌、设计、生产、经销及零售实体。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和网络渠道商的电子商务服务外包运营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渠道体系。

2. 合作条件:甲方提供给乙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负责开发,维护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渠道。

3.合作方式:甲方通过网络渠道(网店或B2C平台)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除自身经营网店成为甲方的一级分销商外,还为甲方提供网络渠道销售的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络销售渠道建设、运营、广告推广、渠道客户管理、收款结算等服务。

4.合作区域:中国大陆,包括台湾和香港地区。

5.合作客户范围:

在甲方明确清楚乙方经营目的和方式的情况下,甲方允许: A: 乙方自己在淘宝,拍拍,易趣等网络平台开设的网店和商城店铺。乙方即是甲方的一级分销商,拥有甲方给与的市场最低拿货价格。

B:乙方可以开发淘宝,拍拍,易趣等网络平台上的网店渠道分销客户,其中包括集市店铺(C2C个人店铺)和商城店铺(B2C公司店铺)。乙方代表甲方对这些分销网店进行授权,管理和运营。

C: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洽谈入驻京东商城,卓越网上商城,当当商城等第三方大型B2C平台,乙方代表甲方对这些渠道平台进行合作洽谈授权,并负责日常沟通,管理和运营。

除上述甲方明确授权的范围外,乙方不得在其它网站或线下经营甲方的品牌。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开拓及运营服务费。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合作过程中,如果双方有任何合作条款的修改建议,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协商讨论,双方一致通过后,可以用合同附件的形式对原有合作内容进行改动,双方签署协议附件后按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甲方负责提供网络客户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2. 甲方与乙方协商制定网络渠道客户的网上产品零售指导价格和渠道政策(详见合同附件一)。甲乙双方承诺在各自管理的网店和授权网络渠道体系中,严格遵守事先约定的网络渠道政策和价格体系。甲乙双方共同制定面向渠道客户的促销短期政策,乙方可在该原则下制定促销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具体促销计划。

3. 甲方针对网络销售的任何政策改动和价格修订,需要提前7天通报乙方,且甲方不得利用品牌拥有者

身份,随意进行独立的网络促销活动或对旗下网络分销商的政策优惠倾斜,更不能故意利用自己身份和价格产品优势,打压乙方网店或乙方负责管理的网络渠道客户,若因此而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具体产品价格及活动促销政策参照《品牌网络分销价格政策》)

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开发维护网络渠道客户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

内容;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网络渠道客户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 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6. 对于乙方开发并负责管理的第三方网络渠道客户,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全权渠道代理身份,即视乙方

为除甲方之外唯一网络渠道拓展代理商,对乙方管理的渠道客户而言,乙方即代表甲方。

7. 乙方负责开发的第三方渠道客户,只要乙方是按照甲乙双方事先约定好的渠道政策和渠道协议模板,代表甲方与网络渠道客户签署协议,甲方需配合签字盖章等工作。乙方只负责代甲方管理渠道客户,渠道协议主体为甲方和第三方渠道客户。

8. 甲方若与乙方负责管理的第三方网络渠道客户沟通,必须立即告知乙方沟通的具体情况和内容,并尽

快转交乙方继续进行沟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需要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9. 在乙方管理渠道客户过程中,如果涉及到需要甲方及时跟进并解决的问题,只要在双方事先确定的政

策范围内,甲方应做到及时响应并尽快解决。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拥有自己负责管理的网络渠道客户的后台信息系统、操作规范等的知识产权;

2. 乙方在合作期间,有权以甲方名义,在事先约定的政策范围内,开拓和维护自己负责的网络渠道客户。

3. 乙方有权按照甲乙双方确定好的渠道政策,渠道协议模板,代表甲方,与自己负责的网络渠道客户签

署渠道分销或代销协议。渠道协议主体为甲方和第三方渠道客户,乙方作为运营和服务中介,需承担相应的支持、服务及风险。

4. 乙方不得在线下销售甲方提供的货品。

5. 乙方负责网络渠道客户的运营和管理,并给与所管理渠道客户关于网店设计、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等方面的必要支持。

6. 乙方应于每周结束的次日,每月结束的三日内,每年结束的次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每周、月、年的销售报表、销售分析、退换货分析、库存和生产建议等表格。

7. 乙方在网上开展促销等推广活动;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认可的市场推广方式内进行活动。

因此产生的成本分摊和佣金变动,需经双方友好协商后确定。

9.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品牌,只能在自身网店和获得正式授权的网络渠道内经营品牌。乙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及侵权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0.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品牌形象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章 收益分配

1. 在乙方负责经营的网店内,乙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在乙方代表甲方授权的网络渠道销售

商的网店内,由被授权网店负责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 甲方同意乙方提取甲方产品的销售佣金作为乙方收益。

佣金:甲方同意从实际销售给乙方的甲方产品中(包括乙方自己经营网店和乙方所负责网络渠道的订货)收取一定金额的佣金作为乙方的外包服务报酬,即每销售一双鞋,甲方支付给乙方18元人民币;佣金的计算方式为:佣金=乙方实际销售数量×18元/双。

3. 收款,配送与结算

4.1关于货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款到发货模式。即由乙方负责与管理的网络渠道客户沟通订货事宜,乙方与客户洽谈确定货品数量和金额后,与甲方负责订货发货的接口人联系确认库存和订单,一切没有问题后,乙方负责通知客户向甲方账户打款,待甲方确认收到货款,甲方即开始安排配货和发货事宜。乙方自己管理的网店的订货,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订货,也按照以上款到发货模式操作。

4.2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发货。产品的所有权在销售给乙方及其管理的网络渠道客户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的所有权。货品的物流费用,由订货方负责,即乙方或乙方管理的渠道客户负责。

4.3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漏发,或错发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核实后,需立即进行补发,退货或换货处理。相关的物流和快递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4.4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

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沟通,但甲方需承担并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4.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 10日至15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4.6 甲方的产品报价为不含税价格。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 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广告,产品特价促销,搜索关键字广告,网商展会,赠品促销,网络社区推广,软文推广等等。

乙方需提交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可视乙方的销售业绩,给予乙方相应的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具体由甲方制定,但支持给乙方的年度网络推广投入,不得低于乙方总拿货额的2%。

2. 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甲方技术人员负责生产销售等后台系统的维护和支持,并开放给乙方必要的数据端口,以便于日常销售订货业务的开展。

2.4仓存和订货: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订货和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并与甲方财务人员进行核对和确认。

2.6客服:甲乙双方共同制订面对网络渠道客户的客户服务规范。甲乙双方均需要严格执行,双方互相监督。

3. 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乙方网店客户,以及乙方管理的网络渠道客户,提供退换货服务

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

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3 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

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设备的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技术设备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

承担所有责任。

3.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

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4.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

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5.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佣金的,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的,乙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赔偿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但因为对方过错所致支付延迟,则支付方不承担此违约责任。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两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

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30日内清除完毕自己网

店内的所有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并且,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

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两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理解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补充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_年12月31日;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件一:网络渠道政策和价格规定

分销商政策

一、货品价格、结算方式及订货流程

1.产品价格:甲方按产品分销价(分销价为市场吊牌价的3.2折)提供给乙方。

2.产品选择与销售:乙方可自由选择产品款式和数量。为避免恶性竞争,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网络

销售价格(网销价为吊牌价的6折)进行销售(实际价格可上下浮动,但不得低于网销价的9%),暂无月度销售金额要求。

3.结算方式:双方货款结算采用“款到发货”方式。

4.甲方将提供产品图片,分销授权到位,即可享有图片上挂权。

5.订货流程:乙方将订货单递交至销售客服人员,并将货款与运费汇入甲方指定支付宝账号中。

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及时将货品发给乙方。物流费用由乙方根据实际发生额自行负责。

二、优惠政策

为鼓励乙方加盟热情和提升产品业绩,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销售优惠政策:

1.分销商激励机制

a)供货折扣优惠:甲方统一按产品分销价(分销价为市场零售吊牌价的3.2折)提供给乙方。

如乙方单次进货数量达到300双以上,甲方将提供低至3折的优惠折扣价格予乙。

b)产品买断政策:为帮助乙方提升产品销量与网店业绩,乙方自身可提供款式或选择甲方已开

发款式,由甲方代为生产。乙方拥有所买断产品的独家购买、定价和销售权利并享有最优惠的拿货价格。买断款若需要下单生产,生产周期为50天左右,单款最低订货量为500双。需预先支付50%预付货款,尾款须在出货时与甲方结清

代销商政策

一、货品价格、结算方式及订货流程

1.产品价格:甲方按产品代销价(代销价为市场吊牌价的4.2折)提供给乙方。

2.产品选择与销售:乙方可自由选择产品款式和数量。为避免恶性竞争,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网络

销售价格(网销价为吊牌价的6折)进行销售(实际价格可上下浮动,但不得低于网销价的9%),无月度销售金额要求。

3.结算方式:双方货款结算采用“款到发货”方式,甲方每周周一与乙方对账一次。淘宝代销网

店,可以通过淘宝官方分销平台自动进行。

4.甲方将提供产品图片,代销授权到位,即可享有图片上挂权。

5.订货流程:甲方代为发货,乙方在提交订货要求后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提供顾客订单信息并将货

款与运费汇入甲方指定支付宝账号中。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以乙方名义将相应货品直接发给顾客

二、优惠政策和服务

为鼓励乙方加盟热情和提升产品业绩,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销售优惠政策:

1.月度返点机制

c)月度银牌会员:单月累计拿货数量150双以上,享受拿货总额3%的返点。

d)月度金牌会员:单月累计拿货数量300双以上,享受拿货总额8%的返点。

2.甲方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后开始向乙方支付上月业绩返点金额。具体支付方式采用扣抵新订单

货款的方式进行。

3.甲方实行统一的客服服务,为代理商提供专门解决产品与销售问题的客服。

4.渠道保护:为防止线上与线下不同渠道间窜货等恶性商业行为,甲方将提供专门设计款式在网

络渠道上销售,以保证乙方大部分在网络渠道销售的产品不与线下渠道重叠,网络与实体渠道产品重叠率不超过10%。

5.代发货服务:乙方一旦拥有甲方网店代理资格即可享受由甲方提供的代发货服务;甲方以乙方的名义代其发货给终端消费者,每次发货数量不限。货品运费由乙方支付。

6.换季产品促销支持:当面临换季期时,甲方在上季产品的价格上提供乙方适当的降价、打折等

促销支持。

第二篇:电子商务外包服务协议

电子商务外包服务协议 甲方: 电话: 传真: 办公地址: 乙方:

电话: 传 真: 办公地址:

企业网上电子商务业务托管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子商务运营商常州超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委托管理天猫等店铺日常管理维护服务以及其他网络营销服务(以下简称托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在互联网上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唯一合法服务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

起到201 年 月 日为止,协议期间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均不能单独或委托其它第三方服务商在网上开展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

二、服务内容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淘宝商城、拍拍网、及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的销售业务提供店铺运营服务中整体 托管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店铺策划、管理、图片设计、美化装修、上传新产品、推广销售、日常维护、旺旺客服、售前客服、售后客服、信息发布、会员注册)具体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见合同附件。

三、协议涉及款项计算

1.年服务费(此费用为乙方为甲方托管运营甲方天猫商城及其他网络平台的服务年费)

甲方首次向乙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该年费款项于本协 议双方签字之时起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开始服务后该服务费即不退。协议生效后5个月后再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二次支付服务费日期为 年 月 日。

2.销售佣金(此费用为乙方为甲方在天猫商城及其他互联网平台上销售产品所得佣金)

乙方在每月3日前进行服务佣金费用结算并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甲方,甲方须在每月

5日前支付上月的销售佣金。(佣金的计算方式:上月甲方委托的支付宝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计算当月销售佣金)乙方向甲方收取人民币服务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协议期间如果

甲方违反本服务协议,在未经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导致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双方协议到期后,甲乙双方核算并结清相关服务费、销售佣金等,且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服务保证金。4.本协议中涉及到的乙方所有服务费及提成或佣金均不含税。5.第三方平台保证金(此费用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向厂方收取的信誉保证金)涉及天猫商城、拍拍网、及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店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均在得到甲方知情及许

可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自行与淘宝网、拍拍网、及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结算。

6.网络营销推广费用(此费用为网络营销推广费用,其目的是在多个平台宣传和推广甲方的产品品牌,从而提高企业产品品牌知名度和促进买家成功率)

涉及天猫商城、拍拍网、百度、阿里巴巴、慧聪、谷歌、及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的营销推广费用均在得到甲方知情及许可的情况下,由乙方负责指导甲方自行与其各个平台结算。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的质量需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内产品标准。

2.甲方对所销售的产品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及其相关资料,提供产品卖点及亮点说明,并向乙方免费

提供产品专业知识培训、产品高清图片、价格以及相关产品说明资料。甲方需对产品的说明书、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3.乙方网上销售的产品必须是甲方合法获得,如淘宝需要,甲方须能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进价单、进货凭证及进货渠道。4.甲方产品价格及库存发生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若因甲方无及时通知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

负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进行库存及价格调整,乙方须无条件配合。5.合同期间,甲方需参与产品定价、营销方案的策划决定权,店铺运营建议、产品问题、进货、发

货、售后处理、对账、资金提现等工作,乙方负责网店的托管运营中的日常操作,甲方对网店有全面的知情及监督权,并拥有提供改善的建议权利。

6.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企业资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商标证书、检验报告、以及授权书等有效证件和资料。7.甲方必须按照天猫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的规定之(七天无条件退换货)等相关政策履行相关售后服务,及时处理买家退换货及相关退款。8.甲方店铺相关密码或重要资料更改时,如未通知乙方造成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9.甲方负责产品的进货、仓储、向买家发货,以及乙方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发货时限为客户付款

后的 72 小时内,若超过此时限,甲方需主动和客户沟通,解释未及时发货的原因,取得客户的

谅解,以免出现恶评及投诉。在买家支付货款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并按要求按时发货。甲方缺货的,应自缺货之日起 1 日内告知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未能补足的,应及时告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更正网上发布产品供应信息。10. 对于甲方托管店铺的售后服务,乙方会在每日随时处理,如遇到乙方权利之内无法处理的售后问

题,甲方有义务积极协助乙方,以保证问题快速、高效的解决。11. 对于已托管店铺的装修美化、销售客服、新产品的发布、推广、售后等问题甲方都可以合理参与。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尊重甲方对产品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2.除非为达成本协议服务所需的目的,乙方保证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挪作他用;

3.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提供服务无关的事务; 4.乙方确保服务期间不单方使用甲方任何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关的事宜; 如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5. 乙方应为甲方做网店托管服务的保密工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甲方的保密信息资料外泄。6.乙方需按照甲方指定的价格体系进行商品的销售,未经过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私自改动销售价格体系。7.乙方需对相关客服销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产品的属性、销售话术服务态度等,以保证全面快速的了解甲方产品,促成销售。

8.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乙方为甲方提供网上电子商务服务时,对于:因存在服务器维护

第2/5页 需中断本项服务在两个小时以上的;或者由于网络阻塞原因造成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或不能访问的;或者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因电子商务平台漏洞等类似安全问题引起的事件,乙方应尽快采取积极措施,恢复网店的正常运营,并在通知甲方的前提下,避免由此造成更有多损失。

9. 服务期间,甲方须将淘宝账户、拍怕网、及其他电子商务平台的密码交给乙方,同时也须将支付

宝等支付密码交给乙方,支付宝等仅用于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退款、开通相关业务等运营工作。乙方将有权修改相关密码,对因支付宝密码保管不当而产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存在下列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没有正当合法来源的;

2、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品质缺陷致使购买者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的;

3.甲方提供或故意编造虚假的进货凭证或进货渠道说明,致使乙方据此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产品信息不符法定产品质量要求的; 4.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发货的;

5.甲方提供的产品存在侵犯第三方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行为; 6.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或托管服务费的行为; 7.甲方未能按时向第三方营销推广平台,支付事先甲乙双方商定好的营销推广费用,而影响网上销 售的行为。

(二)乙方存在下列行为,乙方需按以下方式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服务方式被认定为违法的,对甲方店铺造成影响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同等金额损失;甲方有

权终止协议。2.并非为达成本协议条款的目的,利用甲方提供的产品、支付宝资金、资料、帐户做与托管服务无

关的事宜,致甲方相关利益受到损害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同等金额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除不可抗力所述原因不能提供正常服务外,无故中断托管服务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 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因任何不可抗力的发生而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受不可

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另一方,该通知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声明该事件为不可抗力。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努力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

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双方应进行磋商以确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或 者终止履行。不可抗力消除后,如本协议仍可以继续履行的,双方仍有义务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履行本协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向其他方发出不可抗力消除的通知,而另一方收到该通知后应予以确认。3. 免责:

如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本协议终止,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为前

述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终止承担责任。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本协议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不应构成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违约,并且不应就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迟履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七条 协议终止

本协议于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自动终止:

第3/5页

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根据本协议服务期限的约定终止;

3.由于协议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履行和完成成为不可能,在此情形下,另一方有权 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项消费结束,或超出协议年费付款时间10日未付清; 5.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提成款项,超出约定付款时间10日未付清; 6.协议期间,甲方自行或委托其它服务商在网上开展重复的电子商务活动; 7.甲方单方面修改店铺相关密码且不告知乙方,乙方无法继续服务。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力解决争议或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第九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金额款项到帐后即生效。第十条 所有权及最终解释

(一)甲方作为线上店铺的委托方,拥有店铺的唯一所有权。

(二)甲方拥有对店铺的管理权及最终解释权。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系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

本协议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本协议可到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协议附件包括:

甲乙双方三证副本复印件,乙方服务收费明细表及服务内容以及人员配置等见附件。补充条款:

对甲方店铺销售额的预估值,符合下列条件下初步保守预估为:服务首年万,万。国家对网购行业的政策无重大变化,淘宝对此类店铺的规则无重大变化,甲方产品的行业地位基本不变,淘宝网上该行业的竞争格局无重大变化,该行业及淘宝网无恶性事件发生,托管店铺无重大违规行为发生,本店铺无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硬广投入按月销售额10%-20% 每月分配。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睿智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协议

睿智电子商务合作运营协议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国内电子商务渠道经营甲方“”品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合作开设“”品牌淘宝商城旗舰店(下称“旗舰店”)和淘宝商城直营店(下称“直营店”)。共同运营“”品牌在淘宝网及淘宝商城的分销渠道(下称“分销渠道”),B2C商城及团购网。

双方就旗舰店和直营店,分销渠道、B2C商城和团购网的运营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一、合作前提

双方共同声明并保证,尽善经营旗舰店和直营店,分销渠道、B2C商城和团购网。

甲方(品牌商)授权乙方作为电子商务运营商,甲方拥有旗舰店和直营店,分销渠道、B2C商城和团购网等渠道市场的所有权。

乙方需尽责服务品牌客户,拥有旗舰店和直营店,分销渠道、B2C商城和团购网的使用权、经营权,以上为本合作的前提。

二、排他性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为实现共赢,乙方承诺:在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在国内电子商务渠道,影音电器类产品,只运营品牌。

三、合作目标

1、初级目标:双方确认,202_年12月1 日至202_年12月31日,在淘宝渠道,实现品牌销量在同行排在前3位(数据来源于淘宝数据魔方),或202_年(自然)乙方向甲方的进货回款总额不低于500万;

2、中级目标:双方确认,202_年12月1 日至202_年12月31日,在淘宝渠道,实现品牌

销量在同行排在第1位(数据来源于淘宝数据魔方),或202_年(自然)乙方向甲方的进货回款总额不低于1000万;

3、远期目标:双方确认,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在国内电子商务渠道,实现在同行占比30%以上的市场份额(数据来源于淘宝数据魔方、B2C商城),或202_年(自然)乙方向甲方的进货回款总额不低于202_万;

四、合作事项

1、双方确认,由乙方作为注册运营商在淘宝商城注册并经营旗舰店和直营店,以此为基础开

拓淘宝网的分销渠道,在恰当时机开拓或接盘B2C商城和团购网;

2、甲方承诺,充分配合并协助乙方开设运营旗舰店和直营店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依照

本协议约定提供产品、商标品牌、资金、售后等支持;

3、甲方需委派专门的电子商务人员与乙方进行业务联络;

4、乙方销售甲方品牌产品赚取进销差价获取运营报酬。

五、开设旗舰店和直营店

1、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共同筹办注册、建设、装修旗舰店等有关事宜;

2、甲方同意承担,因旗舰店和直营店的注册、建设、装修等事宜所产生的费用支出,包括注

册旗舰店和直营店应交付的淘宝网保证金,首次建店装修费用等。

3、乙方同意承担淘宝商城每年技术服务费。

六、网络推介及运营

1、甲方同意,承担旗舰店和直营店及其品牌产品在淘宝网的广告费用,内容可以包括淘宝首

页广告,钻石展位广告或者淘宝直通车推广等,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根据品牌在淘宝的发展战略协商确定。

2、双方确认,由乙方提供专业的电子商务运营团队,负责旗舰店和直营店的项目运营及对淘

宝网同类产品进行分析,提供产品开发建议,协助甲方开发适合网络销售产品;电子商务团队包括网络策划,推广,美工,网店管理,网店客服,仓储物流等。

3、乙方同意,在超出双方约定的费用总额度之外,将承担旗舰店和直营店的销售推广费用,包括淘宝直通车(竞价排名,点击收费)和淘客推广等费用。

七、品牌及服务支持

1、双方合作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电子商务渠道使用品牌及商标,并向乙方提供甲方原厂正品和相应的售后服务(包括配合旗舰店和直营店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退换或完全翻新,或超过保修期内收取材料费等)。

2、双方确认,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并保证不利用甲方商标从事与本协

议合作有关事宜以外的任何事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其商标在淘宝上使用的情况。

3、双方合作期内,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维护品牌的美誉度,乙方不得散布任何对于品

牌的负面消息。

八、品牌价格安排

1、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优惠的产品供货价格,以及产品增值税专用销售发票,产品供货价

根据具体合作产品的类型、行情、不同销售阶段及其他市场因素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并作为本合同之补充合同或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2、甲方承诺,本条第1款补充约定的产品价格不高于甲方全国一级代理价,并保证向乙方提

供的产品销售返点不低于甲方全国一级代理商返点,具体返点按甲方统一的全国促销政策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否则,甲方应按全国一级代理商返点标准向乙方支付返利。

3、为促进旗舰店和直营店的运营业绩及人气点击量,甲方承诺配合品牌及旗舰店和直营店在网络推介及运营方面的实际需求,根据不同的销售阶段提供特价或秒杀产品价格。

4、乙方承担淘宝网扣取的销售额扣点金额和淘宝积分扣点金额。

九、订货及付款

1、订货:乙方在订货时,应向甲方传真书面订货单,订货单应有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乙

方公章。每份订单均构成一份独立的合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可视为对该独立合同的有效补充。

2、付款: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货款(指乙方货款到达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货。

3、运输:甲方采用乙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对乙方所订货物进行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

需要更改其他货运方式,应在订货单中事先声明,否则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4、如甲乙合作月销售额达到万元以上,甲方给予乙方运营期间的销售账期为30天,即

甲乙双方每月10日前结清上个月度的提货金额,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供货价格及返点标准就乙方于账期内的经营销售额及返点利润进行对账结算;

5、甲方于每月 5 日前向乙方出具前一个月的销售额及返点利润的对账报表,乙方收到甲方的对帐报表后于3天之内确认,并于当月 10 日之前,将甲方上月货款结清。

6、甲方同意乙方以现汇或6个月承兑进行结算。

十、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信息,包括本合同内容、签约和履

行主体、框架、条款和附件、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商业信息、商业模式等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尽量最大可能消除影响。遵守保密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额以遵守保密义务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

十一、严重违约行为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运营其他同行品牌;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散布品牌负面消息,对美誉度造成不良影响;

3、乙方超出合同付款约定期,拖欠甲方货款达一个月以上;

4、没有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十二、合作期限及协议终止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甲方首次收到乙方订单货款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 202_ 年 12 月1日至 202_年 12 月 31 日止;

如果乙方能够完成双方在本协议书中约定的目标销售量,并无严重违约行为,本协议应自然

延续,双方友好协商制订后阶段的销售目标及合作条款,或双方协商出资建立合资公司,在电子商务渠道共同运营品牌。

如甲乙双方的其中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或单方选择不延续协议,按照以下1~2条款执行;

1、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本协议或选择不延续协议,需提前180天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终

止本协议或不延续协议;

2、当任何连续12个月,甲方品牌在电子商务渠道的总销售额(数据来源于淘宝数据魔

方、B2C商城)超过202_万,意味着甲乙双方的合作,已经共同创造出较高的市场价值。作为品牌方的甲方若提出终止本协议或不延续协议,则意味着品牌方收回双方共同创造和经营的市场,需向乙方补偿市场价值的30%,市场价值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估值;或者补偿金额按协议正式终止前12个月乙方向甲方提货金额的15%计算。否则,市场价值不作出补偿。

十三、其它

本协议未经事宜双方应经共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

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202_年月日

年月202_日

第四篇:《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合同》

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名称:

第五篇:《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合同》

【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

甲方:浙江超雷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永嘉县主力机械制造厂(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双方合作建立官方电子商务网上商城淘宝第三方电子商务销售渠道(以下简称网上合作平台)的运营推广达成如下协议,并愿意在此基础上双方共同遵守,精诚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

第一章 总则

1.合作内容:甲方是拥有包括卡琳斯顿品牌、设计、生产的公司。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从事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运营推广的公司。乙方以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运营经验和能力,双方合作运作以销售甲方拥有的品牌商品为目的的电子商务平台。

2.合作条件:甲方品牌在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使用权再授权,以及产品的分销权、零售权。乙方拥有建设并运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网上商城(B2C)的能力; 3.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实体店铺的形式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可授权的品牌商品,乙方为甲方该项业务提供外包运营服务,该外包运营服务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广告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服务。甲方负责,产品拍摄,图片美工、编辑上架、店铺装修、数据更新、物流配送等服务。甲方授权乙方在淘宝、拍拍、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销售经营权。双方建立电子商务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并按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建设及运营服务费;

4.合作区域:中国大陆;

5.合作及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_ 年12月31日。

第二章 权利及义务

A.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在互联网上所销售商品的合法性,并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承担所有

责任,包括并不限于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

2.甲方制定网上合作平台的产品统一零售价格。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零售指

导价的价格出售(促销活动除外)。

3.甲方负责提供网上合作平台所售商品并保证稳定的库存。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建设网上合作平台所需要的有关产品图片、信息、介绍、市场及宣传等文档内容。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网上合作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5.甲方有义务依照双方共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对网站销售的产品进行退换货

处理;

6.甲方负责打包发货以及设立客服辅助乙方跟踪订单以及售后查件方面服务。

7.甲方负责由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发货错误等造成的退换货费用。

8.甲方负责将乙方下午4点之前提交的订单当天发货。特殊原因没有及时发货的要及时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B.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乙方运营的网上合作平台的信息系统性能满足合作需要的技术规

范。

2.乙方负责网上合作平台的网店建设、网店运营、网店推广、电话客服。

3.乙方负责第三方网上商城的日常推广、节庆等特殊促销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4、乙方对于计划销售的产品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有关数量、运输方式等及时交给甲方。

5.除本合同明确授权外,乙方不得在其它场合使用卡琳斯顿品牌。乙

方不得销售任何假冒或仿冒卡琳斯顿品牌的产品,不得做出任何侵害卡琳斯顿品牌的知识产权的行为。

6.乙方在销售活动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也不得损害甲方权益,不得做出有损卡琳斯顿品牌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 网店建设费及收益分配

1.甲方须向消费者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2.甲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保证金及服务费。

3.甲方应向甲方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广告推广费用。

4.甲乙双方的工资自行负责。

5.双方利润分配:正常销售价格乙方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如聚划算,淘金

币等活动促销销售的按照销售额的20%提成。

6.配送与结算

1.1关于商品的物流配送方式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仓储和对消费者的发货。产品所有权在销售给消费者之前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产品所有权。

1.2乙方在客户服务时接到客户反映发现有甲方多发、错发的货物的,应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1.3甲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它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售出商品提供无条件退换货服务,对非商品质量问题(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售出商品提供7日内可退换货服务、15日内可换货服务。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

1.4甲方要给乙方出具详细的产品价格清单,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成本价及零售价格。如果产品价格有变动,要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5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甲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乙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甲方。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 15日至20日期间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佣金。

第四章 业务运行与客户服务

1.市场推广包含以下方面:

1.1互联网推广:乙方可以通过各种合法的网上推广方法进行业务推广,包括直通车,淘宝客等商务平台各种收费推广及免费推广方式。

1.2呼叫中心:乙方可以通过语音交互平台、传真、电话中心客服人员进行电话外呼销售;

1.3媒体推广:包括报刊广告、邮购目录、宣传手册、海报张贴、小礼品等:

1.4其他推广:包括与移动运营商、互补品牌合作推广、与有关商家合作推广、登门访问、参加展示会、客户服务见面会等。

乙方提交相应的推广提案给甲方,在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及相应的支持下进

行以上各种推广方式。甲方要给予乙方市场推广费用及促销支持。

2.甲乙双方应当建立项目执行小组,该小组包括:

2.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合作期间的项目协调与沟通;

2.2编辑:乙方负责制定官方网上商城推广计划、广告页面、以及投放,甲方负责相关产品文案及推广时所用礼品等。

2.3技术:乙方技术人员负责向甲方提供甲方进行业务运营分析所必要的运营数据。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对此数据进行定期维护。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官方网上商城技术规范负责运营。

2.4仓存:甲方负责向乙方定期提供所有可销售商品的详单,并根据补货清单安排配货。

2.5财务:乙方财务人员负责定期对官方网上商城所售商品对账、结算,确认乙方佣金金额。

3.客户退换货服务

3.1甲方应负责为用户提供合格的商品。

3.2甲方应对官方网上商城用户提供退换货服务,第五章 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公开或未公开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程序、技术数据、制作方法、资讯来源等,均构成该方的商业秘密。

2.保密: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

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果损失难以计算,则按3 万元计算。

3.本协议终止后至少3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业务无法经营或

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通知纠正后15日内仍未纠正的,视作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技术故障,进而影响服务的不能履行或履行延误,从而

导致消费者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双方均不负责任。

3.不可抗力:在合作期间,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其他不能预

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的履行直接被影响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故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七章 争议解决方式

1.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

前六个月若双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期数没有限制,直到双方提出异议为止。

2.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不再续签新的合同的,则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的7日内清除完毕网站上的所有 品牌标志和广告宣传,并将甲方产品和其它属于甲方的财产完好地归还甲方。

3.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

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肆份原件,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为凭。

5.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6.对协议及附件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需甲乙双方代表签字

方为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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