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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服务协议书
编辑:风华正茂 识别码:12-1081593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7 23:07:1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位服务协议书

车位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xxxxxxxxxx大厦层房)身份证号:

为便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车位服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所属车位位于:□地下车库号位□其他:,建筑面积为。

二、该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如协议期内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甲方相应调整该车位收费标准并公示,乙方应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交纳车位服务费。

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停放车辆的详细档案:

车牌号码:颜色:车辆品牌:车型: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重新签订车位服务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为非本协议指定的车辆提供车位服务。

四、乙方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乙方与甲方形成车位有偿服务关系,甲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乙方须对所停放车辆做好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险与保管责任。

五、车位服务费自车位买卖(或长租)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收,首月按实际天数计收车位服务费(首月按30天计算),以后月份按自然月计收车位服务费。

六、车位服务费由乙方按(月/季度/半年/年度)向甲方交纳,交费方式选择以下种方式:

A.交纳现金:乙方于每个交费周期首日前向甲方交纳现金(注: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交纳现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费托收银行账户中按月托收车位服务费,如乙方有滞纳金未缴清甲方将一并收取)。

B.银行托收:甲方按月从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费托收银行账户中托收车位服务费。

七、乙方应于每个交费周期首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期的车位服务费,逾期交费甲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逾期15日仍未交纳车位服务费的,甲方将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提供车位服务,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乙方所欠车位服务费及滞纳金。

八、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作,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维护停车场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停车场时应自觉刷卡(或出示停车凭证)。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服务电话:联系电话:经手人:车场卡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车位服务协议书

车位服务协议书

甲方:

地址:乙方:

地址:小区楼层户

身份证号:

为便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车位服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所属车位位于:地下车库,号位,其他:,建筑面积为。(详见附件一:车位平面图)

二、该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该费用不包括车辆的保险和保管费用。如协议期内政府主管部门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甲方相应调整该车位收费标准并公示,乙方应按调整后的新标准交纳车位服务费。

1、车位服务费自车位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计收,首月按实际天数计收车位服务费(首月按30天计算),以后月份按自然月计收车位服务费。

2、车位服务费由乙方按()方式向甲方交纳:

(1)现金:乙方于每个交费周期首日前向甲方交纳现金

(2)银行托收:甲方按月从乙方提供的管理服务费托收银行账户中托收车位服务费。

三、乙方所停放车辆的档案

1、车牌号码:颜色:车辆品牌:车型: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2、上述资料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配合甲方备案;若乙方未按约定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为非本协议指定的车辆提供车位服务。

四、甲方义务

1、负责及时对停车位、道路及相关设施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2、负责停车位及其周围保洁工作,保持停车位及其周围干净整洁。

3、在地面、墙面设明显的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和停放,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

五、乙方义务

1、按期交纳车位管理服务费。

2、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协议约定停车位,不妨碍他人或占用公共通道;

3、停放车辆时,将车门锁好,车内不要存放贵重物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乙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车辆情况发生变动时须及时向甲方备案。

6、乙方自行购买所属停车位的保险。

7、乙方车位仅作为乙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

8、乙方须对所停放车辆做好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甲方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险与保管责任。

9、乙方有义务主动配合停车场服务人员的工作,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维护停车场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停车场时应自觉刷卡(或出示停车凭证)。

六、乙方应于每个交费周期首日前向甲方足额交纳当期的车位服务费,逾期交费甲方有权按日加收所欠车位服务费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乙方逾期15日仍未交纳车位服务费的,甲方将视为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停止提供车位服务,并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缴乙方所欠车位服务费及滞纳金。

七、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服务电话:联系电话:

车场卡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7.5.1-A01-03-F2 车位服务协议书1

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车位服务协议书

编号:VKWY7.5.1-A01-03-F2版本:E/0表格生效期:202_年6月1日序号:甲方:(楼)栋房先生/小姐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停车场设施、服务人员等机动车停放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 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甲方车位位于:

□苑/楼栋地面车库号位□苑/楼栋露天车位号位

□苑/楼栋地下车库号位□苑/楼栋立体车库号位

□不固定停车位

二、车位服务费为人民币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2.颜色:

3.车辆名称:4.车型:

5.车主姓名(或单位名称):

6.经常驾驶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怠于通知,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带来的相关后果。

四、停车场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

指定车辆,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乙方仅提供巡视照看服务,并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甲方须作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损伤,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五、车位服务费按□月□季度□半年□年缴纳,甲方应于每月/季度/半年/年开

始之日起5日内,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预缴费手续(当月度/季度/半/)。

六、本合同有效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则自动

延续一个合同期。如乙方不再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七、甲方超过一个月未交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停车卡,并追缴甲方所欠机动车停放服务

费及违约金,按日加收服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车场时应自

觉出示《停车卡》,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若在本协议期内,政府部门对停车费用的指导价格做出变更,则乙方有权执行新的收费

标准。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栋(苑)房乙方:深圳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中心 签约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车位买卖协议书

车位买卖合同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车位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友好区友好办事处友好委组40平方米建筑面积车位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圆整 ;即人民币小写2500.00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大写贰仟伍佰圆整 ;即小写2500.00元整。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年月日

第五篇:购买车位协议书

车位使用协议书

甲方: 新疆东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停车位使用权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停车位概况

1、位置:本次使用权的车位位于路小区(幢/座)(地下)号停车位,(以下简称该停车位,具体位置如附件三车位位置图所示,该附件图仅为该停车位位置的标示)。

2、该停车位长米,宽米,实际使用面积平方米;

3、用途:该停车位仅作为停车使用,不得改为其它用途;

4、该停车位准停车辆型号范围:

二、使用期限

期限届满日期与该车车位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日期一致。

三、费用及支付

1、使用费用

(1)该停车位的使用费用为元(大写:);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2、物业管理费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各项关于停车位的物业管理费用。费用标准:人民币50元/月。

(2)此费用作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场地(不包括本合同项下车位)的保洁、维修保养、秩序、线路指引标志等除保管之外的监督管理费用。

(3)物业管理费按季交付,乙方在支付车位使用费同时向甲方交纳首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余每期应于每季开始前日前交纳。

四、车位使用

乙方须为已经购买单元的业主,并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

件附后。

五、停车位的交付

在乙方全额交付上述费用后日内,甲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将该

停车位交予乙方使用。

因本合同项下车位不能进行全封闭单独管理,故不能作为单独物业办理产

权登记或租赁备案登记等政府手续。

乙方已理解上款内容之含义,并明确其仅是车位使用权,期限届满日期与

该停车位土地出让年限届满日期一致。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合同规定将该停车位交付乙方使用;

2.制定、修改停车场管理制度(见附件2);

3.负责该停车场日常通行的维护,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4.做好该停车场(不包括该停车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5.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有权对认为可疑的车辆进行检查,乙方应

协助检查,不得阻挠;

6.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企业对该停车场的维修,应当提前三日(紧急

情况除外)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停车位的,甲方应按日

减收物业管理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是本合同使用期限内该停车位的唯一合法使用者;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停车场使用守则,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及该停车场规定,车辆垂直投影面积须小于停车位实际使用面积;

4、乙方所停放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以下物品:

(1)任何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

国家规定的物品;

(2)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毒品、走私物品

等;

5、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员、动物留置;

6、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该停车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因此引

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乙方在车场内离开车辆时应尽到包括锁好防盗锁、关闭电路、锁

好门窗等谨慎检查义务;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否则,丢失责任

自负;

8、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

致车位污损,乙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清洁、维修;

9、乙方在使用期限内不得改变该停车场的建筑结构;

10、乙方不得在停车位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车,不得将漏油车辆

开进停车场。

11、乙方仅享有对该停车位的使用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

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第三人,不得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停车位。

七、其他约定事项

1、。

2、。

八、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

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电话:

年月乙方(签章):年月电话: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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