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一般来说,我们购买商品房时手续繁多,交纳的各项费用也多达十来项,总的来说,目前北京市购房时必须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签订的法律文书有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自然不用说,从双方签字盖章时就发生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直接依据条款来执行,就是找不到依据,一般情况下还可以参与“兜底”条款(一般是第七条),那么商品房认购书在这过程中起什么样的作用呢?如双方不执行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与准买受人之间就相关商品房认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所签订的书面文件,记载双方相关商品房认购权利义务。在法律意义上来说,是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
商品房认购书内容比较简单,一般只约定认购的房号、约定的购房单价及准买受人向开发商交纳的认购款等。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在于:准买受人可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一步磋商、洽谈以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从而实现其购买认购房的目的。准买受人如果不在约定时间与开发商磋商、洽谈并签定房屋预售合同或购房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将准买受人的认购房转售他人并有权扣留准买受人所交纳的认购款作为违约金。开发商如没有及时正确地通知准买受人前来磋商签订合同或将其认购房屋另售时,则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双倍返还定金,甚至赔偿准买受人的实际损失。
其相关法律依据有: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双方不仅应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行使合同权利,而且在履行合同义务中也应以善意的方式,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不得规避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此,开发商应及时地以正确的方式通知准买受人前来签订合同,准买受人应积极地在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与开发商就买卖合同条款进一步磋商、洽谈至最后签订合同,如果一方未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则违背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违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认购书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约定,则根据违约条款执行,如果违约金额不足以弥补一方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3条来要求相应的补偿。
总的来说,市场经济需要诚实信用原则,房地产市场更需当事双方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这样房地产市场才会更规范,当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则可以依据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篇: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
甲方:锦绣家苑
法定代表人:刘才方
联系电话:0722-4829888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第 幢 单元 层 号房以
下简称商品房,建筑面积平方米,认购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合同书时,乙方愿意支付元人民币
(大写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认购商品房的定金。
1.水电开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办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购房人交付总房款的90%(含
定金),余款10%在交房前付清。
2.分期付款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购房人支付总房款的40%(含定金),在主
体工程六层封顶前支付总房款的30%,余款30%在交房前付清。
3.按揭贷款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购房人首付总房款的35%(含定金),余款办理银行按揭。
三.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请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揭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一寸彩照,收入证明各一份,若单身需提供单身证明)
四,定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抵作购房款;如果乙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该商品房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买受人已付定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办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商品房另售他人。
五.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本认购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财务(签章):代理人(签章):
201 年月日
第三篇: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买受人国籍: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第一条 买受人自愿认购出卖人开发的位于的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上述面积为出卖人暂测面积,最终面积以房屋竣工后政府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 该套房屋认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 出卖人约定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四条 出卖人约定在本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_________以内协助买受人取得本商品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买受人选择采用(一次性付款、即供按揭、其他)_________的付款方式。
第六条 买受人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向出卖人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在签署本认购书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即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携带本认购书附件一中所约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及相关费用到出卖人售楼处签署《___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同时,向出卖人支付约定的购房款及出卖人代收的相关税费。
第八条 如买受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则构成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买受人所付定金不退。
第九条 出卖人承诺在上述期限内为买受人保留其认购的房屋,如出卖人在上述约定的保留期内未经买受人同意将买受人认购的房屋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则构成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若买受人选择即供按揭或贴息贷款付款方式,在签署本认购书时即能够保证在签署《买卖合同》后,按双方约定提交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 本认购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买受人交付定金后生效,并在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生效后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 本认购书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执_________份,买受人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签约须知: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时须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认购书》原件
2.购房定金收据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双面)
5.应付的首期房款
6.印花税(总房款的万分之五)
7.公司购房还需要持以下文件:
(1)需提交新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之正本及复印件
(3)上级同意购买商品房批复证明原件,无上级单位持公司董事会决议书
(4)中央单位还应持“国管局同意购买商品房的证明”原件
(5)如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同时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公证之授权委托书
(6)公司印章
8.外埠人事购房还应持以下文件
(1)外地人在京暂住证
(2)外地人身份证
(3)外地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第四篇: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商品房认购书
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中,商品房认购书成为开发商套住购房者的一种手段,使许多购房者欲罢不能。既然暂时不能取消商品房认购书,那么就把商品房认购书规定得清楚明白,使开发商无法把它作为欺诈的工具。
第一条鉴于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对房屋的具体情况尚无明确知情,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买受人支付____元定金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解读】《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属于金钱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分为成约定金、立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本协议的定金对本合同而言是成约定金,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立约定金。定金与预付款、保证金、押金、订金的区别是适用定金法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条销售许可:根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买受人进行房屋预售应当具备并且已经具备如下条件:
1.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号码为________
2.出卖人已经办理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
3.经过房屋销售许可机构____的批准,取得房屋预售(销售)许可证,号码为________。
【解读】上述几个证书的顺序是开发商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有监管银行出具的项目投资达到25%的证明,同时具有商品房开发计划、预测报告、营业执照等附件才能到政府相关部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条广告承诺:
1.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刊登在____报第___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的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
2.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上没有做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3.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解读】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广告本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是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协议内容具体明确并希望受要约人承诺,一旦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意思表示。简言之,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违背要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因此广告中对房屋的明确描述和允诺即使没有写入合同亦视为要约。
第四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____市____区(县)____路____号____楼____层____室,目前处于正在施工(或已经完工)的状态,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_______单元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朝向为____。
【解读】此条款是对房屋修建状态的介绍,由于买受人不知道房屋的具体建设进度,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介绍房屋状况。
第五条购买过程:出卖人确认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___楼___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了目前本合同所约定的房屋。如果买受人发现原选住宅的认购合同晚于本认购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与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解读】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帝王条款,出卖人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个消费者。因此出卖人提供虚假信息致使买受人重新选择是违背商业信用的行为,应该视为商业欺诈。
第六条房屋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解读】房屋建筑面积是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三者之和。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公用面积分摊的原则是仅存在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存有连接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第七条房屋价格与交付:
1.基本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按套内使用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为每平方米____元。
2.价格稳定。出卖人承诺在认购合同签订后半年内相同户型的价格不得降低,同时亦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以多种价格中最低的价格结算价款。
3.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广告所承诺的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读】房屋的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关键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因此一定要注意房屋的交付时间。房屋的交付时间必须明确,但对社区设施环境的交付也不能忽视,实际案例中有社区服务设施拖了几年最后改做他用的沉痛教训。即使按《合同法》第61条合理时间交付,实践中合理时间的解释又得由开发商提供解释,麻烦得很。
第八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协商时间。双方承诺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篇: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
编号:
发展商(卖方):宁夏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中宁县石空镇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对面电话:0955—— 3949777
认购人(买方):身份证/护照(或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认购的房产为:中宁石空镇五金机电市场第栋单元层单位或商网商铺;
建筑面积暂定为:平方米(此面积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实测并认定的测绘面积为准)。
买方选择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银行按揭□ 其它。
买方认购单位标准单价为:(元/㎡),折后单价为(元/㎡),折后总价为人民币:¥元
整(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认购定金¥元。首期房款¥元,在年月日之前付清。
余款¥元,在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方须在年月日之前付清余款。买卖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买方同意在签定本认购书时,按本认购书约定付足定金,在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此定金转为购房
款的一部分。买方必须按本认购书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交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上述房款,买方每延
期一日按应付欠款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若延期付款超过五天,则卖方有权单方面
解除本认购书,卖方无须事先通知买方,有权单方面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买方所交之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2.买方应在付清首期房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前往卖方售楼地址(宁夏中宁县石空镇兴尔泰化工有限公司对面机电
市场售楼部)与卖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若买方逾期未办理上述事项,则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认购书
并将上述房产另行出售,认购定金不予退还。
3.卖方收取买方定金后,除买方不愿按照认购书约定的条件与卖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支付有关费用的情况外,不得另行售出上述房产,否则卖方应当将所收买方的定金按原金额双倍退还。
4.在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卖方有权撤消本认购书,在此情况下,卖方除将买方已付
认购定金及房款退回给买方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5.本认购书应由买方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如本人确实不能亲自签署,则须依法授权委托代理人全权
代为办理,买方委托代理人须向卖方提供经公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个人有效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6.买方如有联名认购之情况,买方须于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确定联名各方所占份额。
7.买方购买上述房产的公证费、保险费、登记费、房产证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概由买方承担并按政府相关规定
向有关单位交纳,卖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买方认购的上述房产如有文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政府部
门最后批准的内容为准。
8.买卖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买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若卖方按上述电话、传真、地址等联络不到买方,则买方应对由此而引起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买方通讯方
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买方负责。
9.本认购书经买卖(或买方委托代理人)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认购书中记录的商品房位置、层数、房号、买方
姓名及付款方式等原始情况,在本认购书生效后,不得更改。本认购书签定后,卖方不再接受买方任何理由的退房申请。
10.本认购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凭此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如买方拒不签订正式买卖
合同、除定金不予退还外,买方还应赔偿卖方因此所受到的一切损失,若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
本认购书有相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备注:发展商(卖方):宁夏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宁分公司认购人(买方):
代表人:买方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