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备案)一次性告知单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
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两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应当注意的事项
1、事业单位法人填写的各种表格,应当准确、规范、完整;使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省登记管理机关设计制作的表格,不得自行设计制作;应当从计算机软件打印出表,用A4纸,不得复印;手写的,应当字迹工整、整洁,不得涂改,不得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书写材料。
2、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应当齐全、有效;应当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用A4纸复印,且应完整,不得断页复印,并在复印的文件、材料的首页加盖事业单位的行政公章,以示对该文件、材料的合法、有效负责。
申请单位:
送达人:送达时间:年月日 受理人:受理时间:年月日
开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第二篇: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房屋抵押权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一、必须提交的资料:(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 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 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件;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
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9)境内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10)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三、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房屋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的,抵押人委托书应公证,但金融机构书面同意抵押人委
托书无须公证的,抵押人委托书可不公证,委托人身
份证明复印件可不核对原件;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四、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2)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第三篇:一次性告知单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申请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 5.水利部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6.《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送审稿)。(10份,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已在本系统审批过的水资源报告书,只提供批复文件的文号供查询,无需提交报告书)
3.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协议。(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只需提供意见书批准文号,水利部门)(无需收取)。
5.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许可证核发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不含)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³(不含)以下的 ;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 m³((不含)以下的。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1份,复印件)。(业主提供)
2.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3.取水申请批准文件(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5.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6.污水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7.试运行期间,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取、退水监测结果(1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8.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需要提交蓄水调度运行方案(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9.地下水取水工程应提交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1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10.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11.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取水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
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由建阳区水利局发放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2.申请条件。
(1)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取水许可变更流程。
(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3)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经原取水审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
(4)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且停止取水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注销取水许可证的,由原取水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取水许可证变更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2.取水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3.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4.法人变更的无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提供法人任命书(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的无需提供】(业主提供)
5.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6.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
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2.取水许可证延续
1.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2.延续取水许可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延续取水申请评估报告书(10份,加盖业主公章)。【备注:有水资源论证批复或有通过审核的延续取水评估报告书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3.取水许可证注销
1.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未满时,需提供取水许可注销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停止取水满2年且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尚未届满的,需保留取水许可证的。提供保留取水许可证申请报告(原件2份及电子版1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3.原取水许可证正副本。(1份)(业主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本区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
2.本区境内占地三公顷以下和挖填土方三万立方米以下的南平市级立项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方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材料修编)→决定
1.受理:网上申请或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如申报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如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开发建设项目业主须补齐的全部材料内容,并发补正通知书。
2.审查(组织察看项目现场,召开审查会):区水利局组织专家查看项目建设现场,并召开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审查会。如专家组一致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出具书面通过函复;如专家组未通过该报告书的审查,区水土保持监督站发退回修编通知书。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由区水利局组织专家对报告书报批稿进行审核通过后,作出批复。
依据《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管理的暂行规定》(闽水监督〔202_〕59号)第二点:报告书收件、预审、受理、评审的规定的第10条:技术评审机构对受理的报告书送审稿,应及时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代表察看现场、召开技术评审会议。邀请参加会议的专家,应当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性质、专业特点和要求,随机抽签确定,形成专家组,人数一般为5—7人,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技术评审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定期调整、充实、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建立起与生产建设项目规模相适应,各相关专业技术结构较合理,数量有一定保证的专家队伍,以满足技术评审工作的需要。技术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派代表参加,但应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3.决定:由申请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领取审批决定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原件10份、报告表8份。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和编制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2.项目业主关于要求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告2份,主送建阳区水利局,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3.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盖开发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业主提供)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5.《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6.《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工程建设标准;
2.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及除险加固的项目(包括水库枢纽、水闸、围垦、城市防洪堤、灌溉改造、机电排灌、小水电、供水等工程);
3.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1份)。(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防洪条例》第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河流上建设属水工程基建项目。
2.按照规定需要县级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河流上建设的辖区内水工程基建项目。2.按照规定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水工程基建项目。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3份)。(业主提供)
2.拟报批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2份)。(业主提供)3.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说明或专题论证报告(水工程所在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或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批复的,需提交专题论证报告)。(业主提供)
4.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2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工程的
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 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2.符合环境保护和防洪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申请审查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书(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4.《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5.《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二条; 6.《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不影响河流稳定与不严重影响第三者利益。2.符合有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3.对水利工程安全稳定、完整性、防洪抢险无不利影响。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原件1份)(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建设方案或可研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四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市(县级)管河道、保护范围为千亩以下海堤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
2.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工程度汛方案(原件3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防汛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三十四条;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水库防洪有关技术规范、标准。3.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要求审批的报告(原件3份)。(业主提供)2.小型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原件3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性告知单
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五; 4.《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电站坝高30m(不含)、库容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要求审定的申报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部门主管的小型水闸安全鉴定意见审定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3.《福建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五; 4.《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水库、电站坝高30m(不含)、库容1000万m³(不含)以下的。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要求审定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闸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河道采砂许可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2.《福建省防洪条例》第二十六条;
3.《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建阳区河道采砂规划的规定,《建阳区河道采砂规划》(202_-202_年)。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1.有数量限制。
2.分配数量的办法: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决定
审查依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许可申请后,对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发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转报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表(原件1份)。(业主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
3.属于经营性河道采砂,必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业主提供)
4.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必须提交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原件1份)。(业主提供)5.使用船舶采砂的的还需提交船舶登记证书、检验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业主提供)
6.经营性采砂有二人以上申请的需通过招投标,提供中标材料。(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符合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符合水库大坝建设有关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库初步设计报告要求审查的报告(原件1份)。(业主提供)2.水库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 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2.《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建阳区境内库容在1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大坝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表(2份)。(业主提供)
2.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须附其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权限审批;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 除下列情况外,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一)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上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该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批;
(二)设置入河排污口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审批;
(三)设置入河排污口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但是按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其入河排污口设置由所在流域的流域管理机构审批。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专家评审、材料修编)→决定
申报材料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份,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所批复的文件(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发改部门)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8份,原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备注:与取水许可同时办理的,提交经审查的包含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内容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不再单独提交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4.申请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
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工程验收审查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审批条件或标准
1.在建阳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备登记的水利工程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书(原件3份)。(业主提供)
2.上报验收材料,包括竣工资料、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等部门的总结材料(原件6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专家评审时间不计)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五条;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第六条; 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1.项目已获审批立项。2.用地许可获得审批通过。
3.工程设计图纸全面进行审核,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要求。4.赔偿方案已经落实,补救措施落实。5.地方分歧已协调妥当。6.申报材料齐全。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包含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勘查、材料修编、完成修编后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业主)书面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概况、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以及占用地点、范围、面积设备数量、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补偿方式或替代工程方案)(2份,加盖公章)。(业主提供)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发改)
3.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报告书(送审稿8份)。(业主提供)4.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5.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单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核
主体
南平市建阳区水利局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五条; 2.《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福建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2_〕财408号)第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审批条件或标准
符合设定依据的规定要求。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报材料
1.水利工程单位水价调整申请报告(原件3份)。(业主提供)2.工程单位水价测算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原件6份)。(业主提供)
3.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统一信用代码证在电子证照库中可查询到,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法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1份,复印件加盖业主公章)。(业主提供)
注:以上材料可以网上受理,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电子文件共享而无需再提交材料。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包含现场勘察、专家评审、报告修编、上报(转报)以及听证、招标、拍卖、检测、检验、鉴定等步骤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业务咨询电话:5812915 2.投诉电话:5823697 3.南平市建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http://npjy.fjbs.gov.cn/
4.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南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书院东路151号西城国际1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7楼水利局窗口
第四篇:一次性告知单
用户申请移表(迁管)
一次性告知单
一、用户申请用水
用户到政务中心六楼自来水公司窗口或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办理移表(迁管)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用水申请书1份
2.《用水申请表》2份
二、签订施工合同
市自来水公司进行现场勘查、办理审批手续、方案设计、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后,用户到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注:
1、签订施工合同的用户名须与提交申请表的用户名一致;
2、涉及市政道路、绿化等开挖,用户须到市城管执法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缴纳费用
用户签订施工合同后,到银行办理工程预付款的转帐手续,带上银行回单到市自来水公司安装队财务室办理缴费手续,将缴费通知单递交到管网所。
四、工程结算
施工单位出具结算书,用户审核、结清工程费用后,市自来水公司管网所及时通水。
第五篇:一次性告知单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一、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申报材料 1.2.3.4.5.申请表: 工程项目建议书: 建设工程选址位置图: 岩土工程勘探报告:
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工作报告:
淮安市淮安区地震局
咨询电话:0517-8596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