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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交接班、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篇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2-77482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9 16:54: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作面交接班、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每一入井人员必须服从检身工的检查,经检身合格后方准下井。

2.检身工负责对每一个下井人员进行检身,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制止其下井:

(1)下井不带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

(3)下井不带矿灯者。

(4)下井携带易燃、易爆的或点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纤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小型锋利物品,未捆绑好放入工具包内者。

(8)其他不宜下井者。

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1、采掘工作面工人、瓦检员、绞车司机及其他辅助工要执行交接班制度。

2、交接内容:

本班生产情况;机电设备情况;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安全情况要详细交给下一班。

3、交接班地点要在工作面或现场进行。采掘工作面交班,由当班班长或小队长进行。

4、重大问题要填写交接班记录。

5、违反本制度者,视情况给予处

第二篇:入井检身和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各井口每班必须配备一名专检身员,并佩戴袖标上岗。

2.检身工必须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不徇私情者担任,本人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知识;

3.检身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三违”规定处罚;

4.检身人员必须建立填写的各种台帐有:

(1)出、入井人员登记记录,其中应详细记录出入井人员的姓名、时间、人数、工种等。

(2)被查出物品登记台帐。

(3)交接班记录,其中就详细记录本班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对未出井人员应当班搞清原因,必须对下一班交清,或报矿调度室。

5.检身工必须对每一名出入井人员进行检查,检身时必须礼貌相待、礼貌检查,并对其及所携带物品进行登记,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井口附近;

6.检身工兼井口材料保卫工作,必须对入升井材料及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进行详细登记;

7.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前禁止喝酒,否则,严禁入井;

8.入升井人员严禁乘车,严禁其他人员与运送火药、雷管人员同车进、出井,火药、雷管必须分罐运送,严禁同车运送;

9.入井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身工检身,听从指挥,有序出入井,不得滋事生非,否则,按违章处理。

第三篇:采煤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金沙县岚头镇红兴煤矿

采煤工作面交接班制度

针对现在我矿采煤工作面目前存在的问题,经矿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跟班安全员、队长、班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做到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

二、工作面卸压支柱必须当班更换运出采面,如不及时更换按50元/颗进行处罚。

三、工作面坏支柱必须当班运到回风巷并做好记号,如不按规定做处罚50元/颗。

四、工作面密集支柱、戗柱、丛柱不按规定打齐或正规支柱不支护的,提前回出支柱的,处罚50元/颗;坏支柱和坏铰接顶梁还继续使用处罚50元/可。

五、工作面柱距大于1米的或顶梁不垂直煤壁,顶梁上没有背好木板的处罚50元/颗。

六、工作面放炮高度、宽度不够的地方扣除产量的50%。

七、工作面丢失支柱、顶梁按支柱、顶梁实际单价进行赔偿。

八、接班安全员、队长对下一班进行全面检查,有不符合的地方当班整改,整改不完的扣除工程量给下班,下班必须处理完成;现场不交接的,在哪班发现哪班负责处理完成。

九、工作面装好药未放的炮必须交接清楚炮眼的个数和装药情况。

十、工作面当班该缩刮板机槽未缩的,扣该班产量20%给下一班。

十一、超前支护没有打够20米的,处罚50元/米。

十二、工作面“四对八梁”支护不到位,差一对处罚200元。

十三、防倒钢丝绳未上的发现一根处罚50元。(打正排支柱时不超过十根。

十四、安全出口不够高度和宽度的处罚200元/班。

十五、放炮后不及时挂铰接顶梁的处罚50元/颗。

十六、交接班不按规定留支护槽板和回柱的扣当班产量50%给下一班。

十七、留顶、底煤扣去采高外,处罚100元/处。

十八、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现连续3根以上迎山角度过大或退山,发现一处处罚100元。

十九、贴帮柱、铰接顶梁未打齐的一根处罚50元。

二十、铰接顶梁铰接率小于90%的处罚200元。

二十一、值班矿长对下一班存在的问题要有处理。

以上规定除对班组进行处罚外,跟班安全员、队长、班长一样负有责任,处罚也跟规定一样。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第四篇: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清点考勤制度

山西煤销集团金塬达煤业有限公司

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

人员清点考勤制度

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

井口检身制度

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二、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的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

火装置。

四、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国家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所属单位,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六、井口检身人员要和矿灯房值班人员配合,对当班出入井

人员及时进行核对、统计报告矿调度室,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七、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矿灯房、调度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入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九、低瓦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经有关科室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督,否则严禁入井作业。

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

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入井作业。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三、因工作、家庭及其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不准入井作业。

四、当班入井人员凭个人专用灯牌领取矿灯、自救器,入井时把个人专用灯牌挂在井口《入井人员牌板》上。

五、入井人员必须经验身后入井,对未戴上岗证、喝酒、穿化纤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无自救器的严禁入井。

六、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七、新工人入井必须指定专人(老工人)带领作业,一同进班、出班、负责新工人的安全保护。

八、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打卡入井。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九、当班作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井必须汇报情况,否则不准拖班。

十、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消卡、交灯。

第五篇:煤矿井口考勤、入井验身及升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井口考勤、入井验身及升井人员清点制度

1、矿井必须由专人负责入井人员检身清点工作,出入井人员应到检身员处进行出入并登记。

2、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靴、自救器肯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3、检身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岗,严把入井安全关。

4、检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入井人员情况,登记好入井的人数、工种、作业地点、入井时间。

5、对违反规定人员,井口检身人员有权不准其入井依照违章情况給予处罚。

6、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7、做好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有未能正常升井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工作面交接班、入井人员检身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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