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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编辑:落梅无痕 识别码:12-76619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4 08:11: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基本条件

⒈遵守供应部内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工作失误,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⒉争创“青年文明号”部位35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负责人中一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组织管理

⒈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有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主管创建活动,单位领导重视争创工作,并积极参与各项争创活动,为争创活动提供必要人力、物力支持。⒉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定期总结检查,结合创建集体的业务工作和青年干部实际,制定争创活动规划,措施有效,可操作性强,并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⒊按年度编制规范完整的创建工作档案(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档案包括计划、措施、自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活动记录、图片资料等,内容记载要详实清晰,材料齐全。⒋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负责人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创建氛围

⒈有明确的创建主题,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志、“青年文明号”牌匾及“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窗口服务单位要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

⒉建立争创活动宣传阵地,借助宣传栏、墙报、争创“青年文明号”简讯等形式公布创建标准、规章制度、服务承诺、活动资料、考核情况等内容。

⒊办公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岗位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着装整洁得体,举止端庄文明,精神面貌好,敬业精神强。

思想作风

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⒉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并且每位参与争创人员写出心得体会。

⒊积极参与捐赠、义务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社会公益活动,受到周围员工和群众好评。

⒋廉政方面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收受送货人员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与业务有关的宴请;不准向使用单位强行指定厂家并捞取好处费;不准借工作之便向送货人员吃、拿、卡、要。

工作技能

⒈认真学习计划采购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录入程序,熟悉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⒉注意提高争创集体青年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水平的提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1有培养青年人才或岗位能手的规划、计划和措施,鼓励青年干部积极参加各类知识竞赛或技术操作比赛,青年干部业务熟悉,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⒊鼓励青年干部参加文化知识继续学习和教育,提高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

工作业绩

注意青年干部培养,促进青年干部成才,为青年干部的成长成才积极创造条件,争创集体的青年干部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及系统组织的青年活动,优异成绩优异。

团的建设

⒈建立健全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及时选配充实团的干部,健全《团员登记制度》,按时足额上缴团费。

⒉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对象,推优措施落实的好。

⒊围绕党委(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员青年活动,有影响、有特色、受好评。

第二篇: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Ø 基本条件

1、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行为。

2、争创地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35岁以青年占50%以上,负责人中一人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

组织管理。

3、成立“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至少有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主管创建活动,单位领导重视争创工作,并积极参与各项争创活动,为争创活动提供必要人力、物力支持。

4、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定期总结检查,结合创建集体的业务工作和青年干部实际,制定争创活动规划,措施有效,可操作性强,并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5、按编制规范完整的创建工作档案(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档案包括计划、措施、自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活动记录、图片资料等,内容记载要详实清晰,材料齐全。

6、创建“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负责人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有开拓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Ø 创建氛围

1、有明确的创建主题,在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志、“青年文明号”牌匾及“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窗口服务单位要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争创人员要挂牌服务。

2、建立争创活动宣传阵地,借助宣传栏、墙报、争创“青年文明号”简讯等形式公布创建标准、规章制度、服务承诺、活动资料、考核情况等内容。

3、办公场所内外整洁卫生、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岗位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着装整洁得体,举止端庄文明,精神面貌好,敬业精神强。

Ø 思想作风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精神文明和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并且每位参与争创人员写出心得体会。

3、积极参与植树、捐赠、义务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等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群众和~好评。

Ø 工作技能

1、认真学习经济基础理论和金融专业知识,熟悉金融方针、政策和法规,能够运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注意提高争创集体青年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水平的提高,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有培养青年人才或岗位能手的规划、计划和措施,鼓励青年干部积极参加各类知识竞赛或技术操作比赛,青年干部业务熟悉,遵守业务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积极鼓励青年干部参与业务调研、主讲人活动和青年课题组活动,注意结合工作实际进行理论研究与探索。

4、鼓励青年干部参加文化知识继续学习和教育,提高文化素养和知识水平。

Ø 工作业绩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成效显著,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效明显,党团员的模范作用得到发挥。

2、按照上级单位和本行党委的布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年底的综合评比或专业评比中名列前茅。

3、注意青年干部培养,促进青年干部成才,为青年干部的成长成才积极创造条件,争创集体的青年干部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及系统组织的青年活动,优异成绩优异。

Ø 团的建设

1、建立健全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及时选配充实团的干部,健全《团员登记制度》,按时足额上缴团费。

2、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成为入党对象,推优措施落实的好。

3、围绕党委(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团员青年活动,有影响、有特色、受好评。

Ø 附加分

1、争创集体获所在单位表彰的先进党支部、先进科(室)等荣誉。

2、争创集体受上级单位表彰或在系统综合(专业)评比中列前三名。

3、争创集体的青年获先进个人、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党(团)员等个人荣誉或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竞赛等活动获个人前三名的。

4、有关理论文章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报告被领导批示采用或课题研究成果被上级单位评奖表彰的。

5、团委被评为五四红旗团委、团干部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6、其他突出业绩。

Ø 一票否决

除不符合创建基本条件予以一票否决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予以一票否决:

1、年终绩效考核争创集体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D级的或考核中本集体干部职工有不称或基本称职的;

2、窗口服务部门被群众有效投诉,限期整改而愈期不改的;

3、“青年文明号”考核中考核评分低于80分,限期整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经重新考核仍低于80分的,其它情形须予以一票否决的。

第三篇:“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青年文明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35周岁以下青年占职工数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二)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三)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

(四)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单位的青年岗位能手;

(五)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生动活泼、开拓进取的特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六)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青年文明号”考核的基本标准

(一)符合以上各项条件;

(二)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三)在生产实践的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青年争先创优;

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务求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四)“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五)务求实效,狠抓落实。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

第四篇: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1.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1.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 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文明号质量,推动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岗位建功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要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青年集体中开展。

第三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建设、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具备过硬岗位技能、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是各级团组织或团组织联合同级有关行业、系统、部门联合命名的先进青年集体的专用名称,其它行业、系统和部门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二章 创建标准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为:

1、青年集体中人数不少于3人,且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得到本单位及上级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能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根椐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7、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城区内创建单位联系一个社区,县(市)以下创建单位联系一个社区或一个村、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联系村和社区积极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倡导新风、节能环保等活动,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七条 对已经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系统(行业),由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共青团组织进行评选考核;对尚未全面开展而基层已先行开展创建活动的,由共青团组织单独组织评选考核。

第八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具体程序为:

1、申报创建单位: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有关单位中选取一批符合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作为本省级青年文明号

创建单位,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创建。原则上,市、州组委会不应申报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如确有必要申报的,必须征得省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基层创建单位,必须征得该青年集体所在地市、州级团组织同意。

上一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要继续创建下一省级青年文明号的,可不需另行申报创建。

2、开展创建工作:各创建单位按照省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开展创建活动,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负责本系统(行业)、本地区创建工作的检查、督办,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抽查。

3、启动评选: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根椐各系统(行业)、各地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制定评选方案,按照少于申报创建单位数确定各系统(行业)、各地区当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名额,经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开展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

4、组织推报: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共青团组织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本系统(行业)、本地区年初确定 的申报创建单位中择优推报省级青年文明号表彰集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向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申报表彰。

5、组织考评:考评工作由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被确定为候选单位的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做到投诉有核实、有结果、有回音,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条件的申报单位,取消评选资格。

第九条 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三年内获得过省级青年文明号,并能一直保持荣誉;

2、事迹特别突出、工作业绩一流、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各项工作在本行业、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积极开展联系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城市社区工作,成效明显。省级杰出青年文明号和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程序相同。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通过评选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下发文件予以表彰,并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一条 对青年文明号的奖励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社会氛围。各系统(行业)、各地区要把获得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负责人作为青年人才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要制定并落实奖励措施,从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对青年文明号实行奖励,并纳入本单位奖励序列。

第十二条 各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可在表彰青年文明号的同时,表彰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管理规范

第十三条 共青团湖北省委与省级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成湖北青年文明号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对全省各地、各系统(行业)创建活动进行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州团委也要会同本地系统(行业)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第十四条 省级青年文明号实行制,不永久保留荣誉。

第十五条 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窗口行业省级青年文明号和创建集体中的团员青年,除特殊工作要求的外,均应佩戴团徽上岗。

第十六条 青年文明号牌匾必须由授予该青年文明号称号的活动组织管理部门制作。制作标准是: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左上角注明“××”(杰出青年文明号牌匾左上角注明“××杰出”),字体为黑体字;中间为“青年文明号”,统一使用江泽民同志的题字;右下角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字体颜色:“青年文明号”为红色,其余字体为黑色;

4、牌匾尺寸:省级为560mm×350mm,市(地、州)级及以下为480mm×300mm。

第十七条 对考核、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青年文明号,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由命名单位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十八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有以下任一情况的,由命名单位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归命名单位。

1、创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经事后查实,在创建期间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

第十九条 被撤消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条 为确保青年文明号的严肃性,各级青年文明

号要认真维护、管理好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二十一条 青年文明号字体和标识图样的使用范围是:青年文明号牌匾制作;青年文明号工作现场以及会标、证件、证书的制作等;青年文明号网站的制作;青年文明号活动印刷品、宣传画(册)的制作等。青年文明号字身和标识图样不得用于商业性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上一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关于评选2010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3-10 来源:城青部 字号:【大 中 小】

各县(市)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市直各局、大中型企业、大中专院校团委: 根据《湖北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修订)》(鄂青联文[2009]1号)和《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襄青发[2008]09号)的规定,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开展2010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

二、评选范围

襄阳市内的各行业协会、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青年集体和个人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评。

三、评选条件

星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条件:

1、青年集体中人数不少于3人,且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集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具备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4、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

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得到本单位及上级领导肯定,受到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5、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6、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健全,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能团结凝聚团员青年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并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星级青年文明号”分五个级别,即一星级至五星级,首次参评的单位评选合格后授予一星级青年文明号;以往获得过星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可逐级申报,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按40%的差额比例评选晋级,具体评选标准参照《襄阳市“星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襄青发[2008]09号)。

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

2.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高尚,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3.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4.安全、优质、超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被评为县级青年岗位能手1年以上。

四、名额分配

星级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的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五、实施步骤

2011年3月20日至4月10日为申报阶段,4月10日至4月25日为评审阶段,4月底,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将对评选合格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六、有关要求

申报集体和个人按类别分别填表后,连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经逐级审核签章后,于2011年4月10日前报团市委青工部。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

集体在上报事迹材料的基础上须另附开展创建活动图片(采用纸张打印即可),原则上不少于10幅,并配文字说明。凡申报单位要自行进行不少于10天公示。必须在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公示,将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及市级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的监督电话、通信地址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联系人: 黄 斌 谢 颖 电 话:3575972 传 真:3575871 邮 编:441021 E-mail: xftswqgb@126.com 共青团襄阳市委

第五篇: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准

创建青年文明号标准

一、职工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奉献精神强;

二、管理规范,明确岗位职责,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在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方面成绩显著;

三、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四、创建活动的成效得到上级领导肯定,受到业主的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中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水

产业集群基地专用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团支部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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