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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站镇中教师交流制度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2-74053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10 01:56: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祝站镇中教师交流制度

祝站镇中教师交流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正式启动。但是,现实情况决定了我国现行的城乡教师交流需要以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主,即主要是一种“支教式”的城乡教师交流。为此,2006年我国又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工作。随后,各地纷纷以《意见》为依据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下为我县城乡教师交流的指导思想:

一、学区内交流

1、全校教师,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区骨干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年在5%。

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一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

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镇范围内流动,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具体学习交流制度如下:

1、教师要主动参与学校教学计划、教研计划教育科研课题的制定,参

与制定教研组活动计划并能提出可行性建议。

2、教师坚持每星期一次在本组进行教学实践心得体会交流活动,阐述自己在教改中的所得及发表自我见解,与其他成员探讨、切磋。并虚心听取其他教师的意见,努力改进教学的科学性,不断提高教学的效益。

3、教师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个人自学与集中交流结合起来,把专题调研和理论研讨结合起来,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建立集中研讨交流。

4、教师要按照教研组学习计划的统一要求,阅读完规定的书目,做好学习笔记。在集中交流前要按事先布置的题目,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每次集中交流有重点发言人,围绕主要议题,各抒己见。交流的内容应有深度,能对教师的学习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5、教师应围绕学校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按照教研组成员的分工,分解调研题目。通过深入班级、外出考察等途径进行调查。要从理性的高度对调查得来的素材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6、每月召开一次教务主任、班主任、学科班长学习交流会。研究任课老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学习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意见和要求。

7、每两月召开一次关于筹办学习交流会。学习兄弟学校的办报经验,交流各自想法。为出好当期通讯出谋划策。每两月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联系自己的管理和教学的实践、相互学习交流。为祝站镇中的教育、教学、教研、培训及各项活动献计献策。从而推动祝站镇中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二篇:教师交流制度

教师学习交流制度

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由党支部、校长室和课程教学部轮流主持,利用每月一次星期一下午的时间,与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交流一些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

2、教研组学习活动。各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周周教学研讨活动,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教研组长要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也可以根据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并配合教科研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校内交流。原则上第二学期举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表彰会和成果交流会,对教科研工作总结的同时,对教师的课题(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组织交流,让教师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4、对外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学校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名师来我校举办教科研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介绍、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5、外出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求教师将外出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向组内教师传达,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6、每学期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教学实践,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等。撰写科研论文不同层级老师不同要求。一般老师坚持每月写一篇有关教育或文学类的读书笔记或随笔、反思等小文章,每学期不少于4篇。

7、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上的教科研栏目、FTP教师学习笔记和教师论坛进行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读书活动,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丰富教师学习内容。

8、学校科研室和教工团支部合作汇编《教师论文集》及《小荷》校刊,以便于教师互相学习交流与成果推广。

9、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凡我校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课题结题材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获奖课件等原件须及时向教科室申报、登记、归档。一方面学校作为教科研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10、学校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除政治学习遵守请假制度外,参加教研组学习也要遵守请假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勤的教师教研(备课)组长做好详细记录,并纳入期末教师出勤考核奖。

城关一小

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为深化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教师交流制度。

一、异地交流

1、我校所属教师,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县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小学每年在10%左右。

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三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

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联校具体负责,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富于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以及薄弱学校;整体超编的乡镇,要通过转岗、培训、调出等方法进行消化。

4、教职工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

5、本着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严格控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二、轮岗支教

进一步推进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支教重点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

(一)、范围和对象

1、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均有支教义务。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支教。

3、支教期限为1-2年。支教期间,实行顶岗教学。轮岗支教人数:每学年安排1-3名。

4、支教的范围是我县农村相对薄弱的学校。

5、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每年可选派1-2名优秀教师到有支教义务的学校挂职或顶岗任教。

6、教师轮岗支教派出单位,于每学年开始前,将安排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派出单位编制不足的,由薄弱学校上挂教师跟(顶)岗。

(二)、轮岗支教人员待遇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同职、同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对支教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支教人员的生活问题。

2、支教人员表现突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其任期内要有在农村学校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轮岗支教人员的管理

1、轮岗支教人员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支教人员每年要提交支教工作总结,由受援学校进行认真评议后,上交派出单位和县教育局,并进入个人档案。

2、县教育局将定期对支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汨罗市城关一小

第三篇:教师交流制度

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日期:2010年2月4日 共浏览3101 次 【字体:大 中 小】

治贫先治愚,致富先兴教。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事关民族兴旺、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推动福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以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提出:

⑴“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从2009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⑵“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县(市、区)域内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要组织好城区(含县级政府所在镇)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教师的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校长也要进行交流”。

⑶“县(市、区)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以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出台如此规定,是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解决农村师资力量薄弱问题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重要方针的具体行动,也是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学龄人口和教师供求关系变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然而,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还有待进一思考和研究。本课题组以此为切入点,从我国教师资源配置、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沿革入手,分析制约我国城乡教师交流的主要因素,结合调研分析,参考有关文献资料,就这些问题作一些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省城乡教师有效交流的制度保障建议,以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为制定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提供思路。

一、我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沿革

我国现阶段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发展历史是从1993年开始的。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90%以上的省份都推出了教师城乡交流活动,让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农村教师择优进城,实现师资城乡区域互动。

从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沿革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首先,教师交流大多带有短期行为的特征,制度性不强。无论是早期的“教师对口支援”、“教师送课下乡”,还是后期的“教师转任交流”、“教师定期交流”等形式,都缺乏具体的制度保障。教师交流是一种长期性、发展性规划,制度化是教师交流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次,这些政策性的规定不系统,操作性不强。

主要表现为:其一,没有明确促进城乡教师交流的责任主体,对“谁促进”,“如何促进”,尤其是“交流经费保障问题”缺少具体规定;其二,没有具体的教师交流程序,如交流对象的条件,教师定期流动的义务性、交流的时间、交流者的待遇等;其三,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加强对交流教师的治理”工作,以及如何保障教师的教学质量问题。第三,这些政策中的“交流”或者“流动”还仅仅局限在教育系统内部的地区内部的流动,忽视了教育系统内外的互动和教育系统内地区内外的流动。

与我国相比,日本中小学教师的定期流动制度比较完善、系统,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日本将“教师定期流动制”法律化。日本的教育法明确规定,一个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不得超过五年;在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一定年限以上的教师必须流动,同时限制任教不满三年的教师“跳槽”。

其次,日本将“教师定期流动制”系统化。第一,在流动地域上坚持“就近为主”的原则:一是在同一市、町、村之间流动,二是跨县一级(相当于我国的省一级)行政区域间流动,前者所占比重很大。第二,流动的对象分为几种情况:1)凡在一校连续任教十年以上以及新任教师连续六年以上者,以此为硬性条件;2)为解决定员超编而有必要流动者;3)在区、市、街道、村范围内的学校及学校之间,如教师队伍在结构上(专业、年龄、资格、男女比例等)不尽合理,有必要调整而流动者。另外,对不应流动者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如任教不满两年的教师、57岁以上60岁未满的教师、妊娠或产休假期间的教师和长期缺勤的教师等。第三,教师流动的具体操作程序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上旬,由县(都道府)一级教育委员会发布教师定期流动的实施要旨,内容包括地域或地区的指定和有关原则、要求等。个体教师都要先填写一份调查表,其中包括流动的意向,然后由校长决定人选(一般要征求本人意见)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县(都道府)教育委员会教育长批准(校长则由教育长直接任命换岗,本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二、全国各地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情况

目前,全国共有17个省份开展了城乡对口交流、支援农村教育活动,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城镇交流到农村的人员达11万多人。㈠各地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基本做法 1.建立制度,落实责任。

各省(区、市)都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党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办法或措施,开展支教工作。例如,2000年宁夏启动了“百名优秀教师支教工程”,每年从川区16个市、县(区)选派优秀教师到南部山区民族聚集乡(镇)的中小学任教;2000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明确规定了学校对口支援、教师轮换工作制度;2005年,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城镇教师农村教育暂行办法》等。2.政策倾斜,财政扶持,确保实效。

大多数省份通过实施经济激励和优先评优晋级,增强了支教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广东省2001年起对支教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优先予以考虑;西藏自治区规定教师评优活动中,有基层学校支教经历的教师可优先评选,参与交流的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00-200元,并同时享受支教学校和原学校的福利待遇;湖北省宜昌市对城镇教师支教的每月补贴100元。

3.精心组织,典型引路,创新形式,分层次开展对口交流工作。

如广东省,省教育厅负责“市对市”的教师对口交流,地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辖区内“县对县”教师对口交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建立辖区内“校对校”教师对口交流。安徽省实施“一托二”、“一托三”、“合作办学”教育帮扶工程,要求优质示范学校与两至三所学校对口帮扶,或合作办学。广西自治区采用驻点支教、“结对子”支教、定点支教等形式支援农村教育。宁夏自治区采用“结对子”帮扶形式,效果显著。㈡各地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已经取得的成效

1.通过城乡教师交流,教育资源共享,城乡教育差距明显缩小。

通过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初步遏制了城乡之间教育差距拉大的势头,使城乡学校信息沟通,交流扩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差距缩小,特别是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及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有效保障了弱势群体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使城乡学校教学水平有了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⑴双向互动,整体推进。

对口交流活动使城乡学校的教师在交流互动中,推动了城乡教育的全面发展。一是农村学校教师的教育理念得到了进一步更新。城镇派往农村交流的教师把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办法、教学手段以及教研成果带到了农村学校,促使农村学校教师转变教育理念、提高管理成效、更新教学方法。同时,他们学到了农村学校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自身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二是农村派往城镇的教师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他们通过到城镇学校学习研讨,教学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并把城镇学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带回了农村学校。三是通过城乡学校交流,架起了城乡学校沟通、互动的桥梁。⑵优势互补,双赢共进。让城镇教师下乡“传经”,农村教师进城“学艺”,城乡学校帮扶、教师“双向交流”真正达到了“教学相长”的目的。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教师普遍把新颖的现代教育技术带到了农村学校,改进了农村学校的教学方法,使农村学生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享受到了平时无法享受到的教育快乐。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教学实践,来提高了农村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了农村学校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教师则把苦教、苦学、苦抓的艰苦奋斗精神和优良传统带进了城镇学校,把严谨的敬业精神和严格的管理作风、严明的纪律要求运用于城镇学校教学与管理之中,推动了城镇学校教风、学风、校风的转变。⑶有效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学校教师短缺的问题。让城区富余的师资力量到基层去,到最缺教师的学校去,缓解了他们的教学压力,解决了他们师资短缺的矛盾。二是提高了农村学校教师素质和农村学校教师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水平。让农村的教师到城镇来,他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丰富了技能;让城镇的教师到农村去,他们播撒下崭新的教育理念,一定会长成参天大树。三是加快了农村学校课改进程,实现了教育资源互补,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交流互动中,让落后的乡村学校也紧跟新课程改革的脚步,接受新知识,运用新教法,最终推动城乡教育同步发展,共同提高。

2.通过教师交流,搭建发展平台,中青年骨干教师茁壮成长。

教师交流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健康成长搭建了锻炼、交流、提高、发展的平台,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跨出校门找差距,新的环境求发展,正视现实求提高。面对教育对象、管理体制和条件的差异,对口交流活动使他们升华了教育理念,开阔了工作视野,活跃了教育思想,改进了教学方法,提高了教学与管理水平,共同锤炼了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为我们建设一支作风优良、素质过硬、技能扎实、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⑴在对比中,转变了教育观念。

城乡教育的巨大差异,让所有参加对口交流的教师感触良多。他们深深体会到,教无成规,学无止境,如果因循守旧,永远也跟不上教育改革的步伐。因此,尽快适应环境,积极协助交流学校建立与新课程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围绕新课程实验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方法,成为交流教师最热衷的话题。面对教育对象的差异,必须以渗透现代教育技术为契机,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最大创造潜能为目的,因材施教,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横向的对比,使教师转变了教育观念,同时也对教育工作多了一些理性的思考。

⑵在学习中,提高了业务技能。对口交流既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又是为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创造条件的过程,这是所有交流教师形成的共识。交流锻炼中的压力变成不断进取的动力,广大教师积极学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探索教法,积累经验,使交流活动真正达到了“传经送宝”和互相学习的目的。

⑶在思考中,增强了质量意识。提高教育质量是教育永恒的话题。通过交流让每个教师树立了质量意识,多了奋起直追的紧迫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让学生在知识上有所提高,能力上有所增强,习惯上有所转变,即便微小,也是成功。通过交流,才真正领会了“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的深刻内涵。在交流的日子里,带着钻研与思考上课,时时向名师学习,努力让学生满意,始终不懈地探索和学习。交流锻炼,为提高和充实自己积累了一笔丰厚的人生财富。为了提高质量,城镇学校的教师通过个别指导、集体备课、示范教学、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使受援学校的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3.通过教师交流,激发管理活力,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⑴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找到新思路。为使对口交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应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加强考核,严格管理,如:落实两个优先。即优先晋升职称,对完成任务情况好、示范带动作用发挥明显的交流教师,年终考核可直接定为优秀或良好等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对工作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交流教师在评优选模及提拔干部时优先予以考虑。激励竞争机制的引入,盘活了学校的管理模式,“一石击起千层浪”,制度管理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人人身上有责任,涉及交流的学校教职工在工作中多了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与此同时,交流人员在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借鉴原学校的管理办法和经验,针对受援学校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出谋划策,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帮助理清管理工作思路,完善管理内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促进“三风”的改变,学校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⑵为创新教师培训机制探索了新途径。

农村学校派出教师到城镇学校任教,对他们而言,无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培训进修的机会。他们运用先进的教学资源,面对视野开阔的学生,与城区学校教师一起上课、听课、评课,一起参与教学研究,一起探讨教学疑难,一起组织教学活动,其收到的效果,是任何机械单一的教师培训方式所无法替代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就是通过对口交流进行教师培训的收获。交流中,他们与城区学校的师生融为一体,在学习中反思,在反思中提高。让生动的实践既为他们的学有所用搭建了展示自己的舞台,又为他们的迅速成长提供了无比广阔的空间。

三、实施城乡教师交流制度的建议 城乡教师交流制度要取得良好效应,就必须从制度作用的客体——学校与教师角度来反思这种制度设计的合理性与改进方向。

推进中小学教师交流工作,要遵循“政策引导、统筹兼顾、因校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将推进交流与核岗定员相结合、调整充实与培训提高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县城学校向乡镇学校流动。

㈠以人本精神完善学校教师聘任制。

教育主管部门可在改善农村学校教师聘任制方面,明确规定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的优惠待遇,使农村学校按照岗位需求可以招聘到适合需要的优质师资;对师资严重匮乏的农村学校,可允许其以跨校聘用、兼职聘用、临时聘用、应急聘用等方式,增强城乡学校教师的自主选择性。同时对参加城乡交流的教师也应以聘任合同的方式,明确交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工资结算、教师培训、职称评定、监督管理以及禁止行为等做出详细规定,主动关心流动教师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能在新岗位上安心积极地工作。通过这种契约化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城乡教师交流合理、合法。㈡进一步完善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交流制度。

城区学校在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的同时,要定点挂钩,制定学校对口交流计划,本着“双向交流,共同提高”的原则,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通过讲座、报告、教研、示范课等活动,为农村学校培养培训教师,实现优秀师资的资源共享。

农村各学区、学校也要根据各自的地域特点,按照教师交流工作制度的精神,改变以往那种“各自为政”的陈旧思维方式,积极探索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教师交流方式,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一些师资紧缺学科或专业,如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学科,教师可以跨村(校)任教。

教育局对教师交流和对口帮扶学校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㈢以城乡学校优势互补鼓励学校与教师参与交流。

城乡学校各有优势,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应本着平等互助原则,而非城“贵”乡“贱”的城市中心主义,人为设置交流障碍。可以按各个学校发展的现状,将农村学校分成几个片与城区学校结成对子,制定合理可行的中长期校际合作、优势互补的发展规划,积极挖掘各自学校的办学优势与办学经验,以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为宗旨,建立定期研讨、观摩制度,鼓励教师与学校参与交流。

㈣建构以人为本,情生和谐的长期激励机制。

参与双向交流的教师要暂时离开原有学校的工作岗位和自己的家人,到交流的学校教学和生活是有一定困难的,特别是城区到农村支教的教师,因此教师管理部门要审时度势建构以人为本,情生和谐的长期激励机制,是十分有必要的。首先,强调交流的平等性、自愿性;其次,明确支教的优惠政策。不一定要以职称职务的晋升、下乡年限的完成等为条件,也未必要以“劣者淘汰下乡”、“完成城乡交流人员指标”等非人本的管理措施来推动交流。有的地区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值得借鉴:如“双向交流”期间,“双向交流”人员的职称均予以聘任,不占原学校编制数与高中级岗位数;学考核,按“双向交流”总人数的30%的比例评出优秀教师,并进行表彰;被评为优秀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可续聘三年,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评高一级教师职务等。政策的优惠和鼓励,领导的关心和爱护,让参加城乡教师“双向交流”的教师感到欣慰和温暖。由城镇到农村任教的某教师说:“因为有区教育局领导和双方学校领导的关心、爱护和支持,在农村的一年里我不觉得苦、不觉累,有的是欣慰,庆幸自己有了这样一个提高锻炼的机会。”由农村到城镇任教的某教师说:“感谢区教育局和学校给我支教的机会与锻炼的机会。短短的一年时间却给我一个施展才华、展示自我的舞台,让我感受的不止是艰辛,还有感动的奉献。” ㈤科学调配,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支教。

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存在很大差别,带来了择校等一系列问题。为改变这些问题,教育行政机构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每一个孩子享受均等的教育机会。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改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落后的面貌,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实施高级教师区域统筹,建立省市级骨干教师对口支援制度、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制度,规定在城区学校工作的特级教师、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必须分期分批到农村学校(幼儿园)支教,以“刚性流动”的方式实现教育人才区域共享,使得学校师资得以合理、均衡配置。例如,上海某区优化优质教育资源配置,择校生明显减少。㈥设置教师交流专项基金,以专项拨款增加对城乡教师交流的补偿。教育部门可以设置旨在推进城乡学校教师交流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由政府财政以定向拨款的形式下发到学校,学校对该基金要独立设置,并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交流教师的管理、奖励、培训及其他交流方面。定向拨款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百分比数额,而且要逐年递增。同时“教师交流专项建设基金”要有法律保障,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应有明确规定,包括对基金的发放、管理、使用、监督中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弥补城乡教育交流中教师及学校付出的成本,补偿其相关收益。㈦建立流动教师档案动态数据库。

该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是为学校和教师双向选择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发布学校和教师流动的意向和相关数据,同时形成学校与流动教师情况的反馈机制。通过这个互动平台,既能更有效地节约教师交流中的时间和成本,又能打破“教师”的“部门所有制”和“学校、地方所有制”的壁垒,扩大教师交流的范围。㈧建立互动学校教育资源共享机制,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平台,建立互动学校资源共享的教育信息资源中心。

包括多媒体课件、教案、影视、教研成果等教育教学资源,以及其他教育公共信息。教师、学生都可以适时调用,以进行备课、教学和学习,实现网络交流与书面交流相结合。

第四篇:教师交流制度

鼓励教师学习交流制度

泉阳中心学校

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由党支部、校长室和课程教学部轮流主持,利用每月一次星期一下午的时间,与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交流一些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

2、教研组学习活动。各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周周教学研讨活动,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教研组长要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也可以根据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并配合教科研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校内交流。原则上第二学期举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表彰会和成果交流会,对教科研工作总结的同时,对教师的课题(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组织交流,让教师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4、对外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学校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名师来我校举办教科研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介绍、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5、外出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求教师将外出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向组内教师传达,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6、每学期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教学实践,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等。撰写科研论文不同层级老师不同要求。一般老师坚持每月写一篇有关教育或文学类的读书笔记或随笔、反思等小文章,每学期不少于4篇。

7、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上的教科研栏目、FTP教师学习笔记和教师论坛进行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读书活动,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丰富教师学习内容。

8、学校科研室和教工团支部合作汇编《教师论文集》及《小荷》校刊,以便于教师互相学习交流与成果推广。

9、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凡我校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课题结题材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获奖课件等原件须及时向教科室申报、登记、归档。一方面学校作为教科研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10、学校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除政治学习遵守请假制度外,参加教研组学习也要遵守请假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勤的教师教研(备课)组长做好详细记录,并纳入期末教师出勤考核奖。

泉阳中心校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为深化我校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教师交流制度。

一、异地交流

1、我校所属教师,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县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小学每年在10%左右。

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三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

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联校具体负责,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富于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以及薄弱学校;整体超编的乡镇,要通过转岗、培训、调出等方法进行消化。

4、教职工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

5、本着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严格控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二、轮岗支教

进一步推进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支教重点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

(一)、范围和对象

1、城区在职在编教师均有支教义务。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支教。

3、支教期限为1-2年。支教期间,实行顶岗教学。轮岗支教人数:每学年安排1-3名。

4、支教的范围是我校农村相对薄弱的学校。

5、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每年可选派1-2名优秀教师到有支教义务的学校挂职或顶岗任教。

6、教师轮岗支教派出单位,于每学年开始前,将安排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派出单位编制不足的,由薄弱学校上挂教师跟(顶)岗。

(二)、轮岗支教人员待遇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同职、同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对支教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支教人员的生活问题。

2、支教人员表现突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其任期内要有在农村学校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轮岗支教人员的管理

1、轮岗支教人员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支教人员每年要提交支教工作总结,由受援学校进行认真评议后,上交派出单位和县教育局,并进入个人档案。

2、中心校将定期对支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篇:土门镇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土门镇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乡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原则

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后可在全镇中小学范围内交流。

3、按照统筹兼顾原则,采用个人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和初中语文、数学、思品、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和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

(3)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4)各学校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交流到对口学校,在结对学校之间交流;(5)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中心校统筹安排;(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7)鼓励优秀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一年。

(8)从2011年起,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级学校任教的经历。

(9)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长、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0年起到2015年止,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0%(其中:中小学校长应占20%、中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中层领导)应占50%、普通教师应占30%),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与来校轮岗的教师数量相同。

四、轮岗名额安排:

按照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0%计算出应交流的校长、教师总数,中心校核定学校编制后公布当年应交流的各中小学教师数量。

五、相关规定

1、自2010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乡级以上(含乡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申请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中心校审核后可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必须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交流人员考核由原学校考核,流入学校出具工作证明。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交流程序

1、各校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制度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每年7月20日前将轮岗交流报名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中心校政工人员处。

3、确定名单。中心校汇总全乡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及轮岗交流人员。

4、正式到岗。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本制度解释权属土门镇中心学校。

郧西县土门镇中心校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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