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老厂乡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老厂乡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清查专项行动
工作总结
根据县政府《罗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罗府办明电〔2010〕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清查乳品和含乳食品。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乡迅速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要求监管人员结合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的奶制品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做到一查证照、二查台帐、三查商品,杜绝涉嫌受三聚氰胺污染的乳制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两个查清”,确保“一个不放过”。
即彻底查清劣质奶粉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劣质奶粉的所有的案件线索决不放过,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重点对辖区内的超市及食品批发店、食杂店、奶制品经营店等食品主体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看了各经营户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销货台帐制度,是否经营销售有问题的奶粉。检查中,各经营户均能提供完整的进销货台帐,所经营的奶粉均为正规渠道进货。截至目前,没有发现“问题奶粉”流入老厂乡市场。
三、加大乳制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
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纪录制度的建立和落
实情况,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严把乳粉进货关,认真执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确保做到票证齐全、台账规范。
四、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避免引起消费恐慌,妥善处理涉及乳制品的消费投诉。
截至2010年8月5日止,老厂乡在开展乳品和含乳食品专项清查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执法车辆4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51户(次),检查集贸市场6个(次),暂未发现问题乳制品,也没有接到消费者关于问题乳制品的投诉和举报。
此次乳品和含乳食品集中清查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乳品和含乳食品企业,同时加强源头和流向的监管,加大乳粉市场清查力度,重点检查乳粉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监督经营者严把乳粉进货关。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采购的乳品来源不明或采购使用问题乳粉的,监督其立即停止使用,追查来源并依法严肃查处。
通过集中清查专项行动,彻底摸清问题乳粉情况,以最严厉的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全乡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存放、不使用、不销售、不隐匿含三聚氰胺的问题乳品及含乳食品。
老厂乡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五日
第二篇:清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
在“集中开展清查登记流动人口专项行动”中工作总结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田地委、洛浦县委和杭桂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对该村所有居住人员及流动人口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清查,现将三天的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清查小组基本情况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共有清查人员18人,其中政法系统6人,机关单位12人,组长由洛浦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张好鹏同志担任。另有基层组织人员7人配合清查小组的清查专项行动。
二、清查小组在三天清查行动中的工作情况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有4个小队组成,我清查小组也分为四组分别对该村4个小队的居住村民进行逐户逐屋清查,尤其是对非法宗教人士、蒙面妇女等重点人员进行了重点清查。在清查中,清查人员对该村所有外出人员的身份证号、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及在外出地所从事的职业进行了详细的登记,当日在村委会办公室进行一一汇总,每日按时将清查汇总内容上报杭桂乡人民政府。在清查小组的清查行动中没有发现该村有流动人口、“三无人员”及出租房屋,也没有发现村民个人拥有非法物品。
三、清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清查中,大多数外出人员都有具体的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及外出所从事的职业,但有极个别外出人员去向不明,如: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2小队村民亚森·买吐送(重点人员)一家四口人于2009年12月去和田,在和田的具体住所不清楚,从事何种职业也不清楚。针对这种情况,我清查小组要求村委会尽快查清本人外出的相关信息,统一汇总后上报杭桂乡人民政府。
四、优秀清查人员推荐
在三天清查中,我组清查人员
同志在清查工作中能够及时完成所分配的任务,清查工作仔细认真,完成了组长交付的其他任务,推荐为优秀。
阿亚格哈尼喀艾日克村清查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第三篇: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总结
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总结
九十团十二连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 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全面、彻底地摸清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促进连队和谐,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在辖区内开展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专项清查活动,现将清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工作。
连队召开部署会议,安排了具体工作。充分发挥小区长的作用,利用他们熟悉情况的优势,对连队展开了拉网式的摸底调查。根据连队的实际情况和地理特点,行动分为两组进行。一组由支部书记带队,成员两人,负责1、2、3、4区的清查工作;一组由治安员带队,负责社区5、6、7、8、9区的清查工作;成员两人,根据团政法办统一行动时间,过细地做好此次专项清查工作。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全面核查登记流动人口。
2、全面核查登记出租房屋。
3、全面核查摸排更新掌握流动人口高危人员情况。
4、全面规范采集流动人口信息。
二、配合派出所,通过“以房管人”的工作模式,做到流动人口“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切实实现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的目标。
四、此次清查活动共清查流动人口20户、31人,出租房屋1套,其中少数民族8人。
五、存在困难及问题
1、极少数流动人口不愿配合登记,给采集工作带来困难。
2、少数流口工作时间不稳定,多次上门都找不到人。
3、土木结构房屋交易频繁无法采集房东信息。通过此次清查,让我们及时掌握、更新了辖区内流动人口的变动情况。对出租户的底数更加清晰,夯实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基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第四篇:浅议我县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浅议我县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专项
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专项行动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落实国家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需要。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清理各类开发园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国家特别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国民经济的一道“闸门”,要求紧缩“地根”,一方面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一方面集中精力研究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制定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措施,以逐步建立起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2004年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6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2008年2月份施行《土地登记办法》。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施行,对于保护耕地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对于有效抑抑制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措施到位、实现科学发展,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保护耕地,加强土地管理,是各级政府的工作主线之一,应把中央的政策落到实处。我们要把“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宣传贯彻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二是全县土地管理形势的需要。目前,我县土地管理形势不容乐观,非法买卖集体土地、以租代征集体土地等非法用地行为时有发生,若再不从根本上给予解决,就是政府的失职,国家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就无法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全县的土地管理秩序和土地市场就无法根本好转,县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职能就得不到体现。
三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的需要。《湖南省实施<土地法>办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针对全县土地管理出现的问题,政府应该清查整顿,对违法者应该追究有关责任。
四是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需要。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坚决进行查处,绝不手软,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参与集体土地炒作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而对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无权属证书的房屋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正确区分不同情况,视情节处理处罚。同时,应十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由政府有计划地建好安置房或廉租房,并考虑将失地且困难居民纳入城市低保范围,以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让这部分群众充分感受到我县城市提质扩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
五是搞好土地深层次问题研究的需要。通过集体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可以了解土地违法违规的特点、成因、和规律,相应地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土地市场的各种制度,确保我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六是增加当年可用财力,完善综合治税机制的需要。今年我县财政收入形势不容乐观,政策性短收因素多,如金银冶炼产业税收政策、煤炭产业政策的调整,加之受冰灾和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全县可用财力明显不足,为了缓解收支矛盾,增加当年可用财力,必须大力清理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据我们初步调查掌握情况,全县最近3-4年新增住房有50%左右尚未办房产证,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城郊乡等城乡结合部,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以上,这些房产大多数是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黑市交易严重,偷漏各项税费严重,加上农村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这一块,据测算,集体土地清查整顿工作组织得当,措施得力,处罚到位,可增加各项财政收入500万元以上,并且通过集体土地的清理查处,可以发现税费征管当中的漏洞,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综合治税机制。
二、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专项行动的紧迫性: 一是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是尽快遏制全县非法交易土地行为蔓延的有效手段。对非法交易土地行为不及时处罚,必然导致违法行为的蔓延,并产生多米诺骨牌式的效应。要坚决做到“新帐不欠”、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行为。
二是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和巩固和扩大去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继续做好“百日行动”后续工作的重要保证。通过全国开展“百日行动”活动,各地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我们要乘势而上,尽快开展集体土地清理整顿活动。
三是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机遇。通过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不但历年形成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得到查处、纠正,同时,通过分析本地土地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总结教训,为新时期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提供依据。
四是及时开展集体土地清查整顿,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土地是老百姓的命根子,是生存的依靠,他们的土地一旦受到侵害,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征地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就会上访、上告,甚至采取极端手段危害社会,给社会稳定带来安全隐患。
第五篇:乡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下谷坪土家族乡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 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的汇报 自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来,下谷乡党委、政府高度 重视,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乡安监办、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为了让专项行动切实有效的开展,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乡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我乡专项行动的开展提供人、财、物及交通工具的便利。现将我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作如下汇报:
进展情况:自“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乡共组织开展执法行动28次,出动执法人员81人次。其中由交警中队组织实施的道路交通专项行动15次,出动执法人员23人次,查获3次无证经营行为,下达整改指令3份,;由乡安监办和派出所联合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5次检查,此外,林区相关部门给下谷乡两家烟花爆竹经营商办理了延期经营(零售)烟花爆竹许可证;建筑施工方面,主要对电站隧道施工工程、集镇改造中河堤施工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其中由于石磨电站隧道施工中,出现脱顶现象,现场下达1份整改指令,要求其停止作业,待安监办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特种设备方面,发现1处无证经营的情况,已责令其停止经
营,并要求其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其他方面,未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应下谷安监办的邀请,组织了由下谷派出所、乡安监办和林区安监局、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在建项目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指出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不出安全责任问题。在各施工企业负责人的陪同下,检查组不顾山险坡陡,深入板桥河二级电站、石磨电站建设施工现场,徒步进入各个引水隧洞的作业现场,认真查找生产中各个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并下达了整改指令。
存在的问题:通过近两个月专项行动检查,我乡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在检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
一、个别生产企业的安全意识还有待更进一步的加强,存在安全员不能坚守岗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二、水电站隧道安全隐患较多,存在顶板清理不完全、作业区未使用安全电压等问题。
三、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没有可靠的防护措施。
四、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屡禁不鲜,没有有效的措施杜绝无证经营的现象。
五、私人建房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
采取的措施:一是领导重视,在专项行动执法检查中,乡负责安全的领导都亲临现场督导;二是联合执法,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先后组织了由乡安监办、派出所、乡相关办公室、林区安监局和水利局等其他相关职能科室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进行了两次较大的联合检查;三是加强宣传,以乡政府下文形式,要求各生产企业在施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和悬挂横幅;四是加大巡查力度,平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场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并做好日常的监督,确保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