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井下交接班制度
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只要存在分班次工作的岗位,都应实行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人员之间坚持“接班按时”、“接班未到交班不走”的原则,交接班应在现场进行,特殊情况无法进行现场交接的,需经调度室同意,可不在现场交接。
三、交接班实行“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当班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存在遗留问题,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接班人员应该向交班人员表明接班意见,交班方在应交班前尽量消除遗留问题,否则,对遗留问题不能移交了事,而应对该问题负连带责任。
四、交接班后应由交班方出井如实填好交接记录。
五、各单位负责人对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由矿长督促检查。
第二篇: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三、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四、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七、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为加强区队对岗位的管理,规范各岗位的现场交接班行为,经调度室研究制定《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需要现场交接班的岗位工包括:跟班区队长、班组长、验收员、电钳工、瓦检员、掘进操作工等。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安全隐患、整理工具材料、设备物品管理、文明卫生施工等。
3、交班人员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双方共同巡回检查工作地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运转情况、物品材料工具、文明卫生施工、安全设施状况等情况等交待清楚。对交接班时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区队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6 双方交接完毕后,在交接记录本上记录并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所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8、接班人员应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和丢失不接班;发生事故说不清情况不接班;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
张家湾煤业掘进队
2012-1-26
张
家
湾
公
司
掘 进
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第三篇: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三、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四、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七、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
为了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领导下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
一、煤矿领导下井必须掌握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矿井的动向。
二、在现场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留与下一班。
三、领导下井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井下记录)。
四、领导下井必须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五、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向矿长、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矿长掌握布置,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必须安排下一班的工作。
六、领导下井下班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立即召开矿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做出方案进行处理。
七、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在地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清交班内容。
八、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每月交办公室主任负责存档。
第四篇: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林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500元/次。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矿安检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次。
第五篇: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煤矿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现场跟班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中的关键作用,促使跟班班组长充分了解和掌握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地点安全隐患,真正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现场交接班职责
跟班班组长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行为,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第三章 现场交接班管理规定
第四条 交接班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交接班,未履行交接手续之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第五条 禁止在事故处理时交接班,交接班期间如遇事故,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指挥下协助处理,一般事故未处理完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 交班应各工种及管理人员对口进行交接,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做到交的清楚,接的明白。
第七条 交班、值班人员向接班人员全面讲清后,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交接班内容进行检查,检查期间,保证各应运转设备正常运转。如发现有其它问题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求解决。
第八条 井下交接完后,应填清各种记录。第九条 交接班内容:
1、工作面生产各系统运行情况。
2、事故处理、设备检修、工器具等情况。
3、相关作业遗留情况,安全措施落实、布置情况。
4、工作面进展情况及工作面、巷道顶板管理情况。
5、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用品、设备、环境情况。
6、领导指示、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
7、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