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项目部进场安全总交底
湖南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项目部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
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实现公司“消除一切施工责任事故,确保安全,杜绝重大人身仿亡事故”的安全目标,各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项目部要服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各项目部的负责人必须对本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项目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项目部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落实专人经常性的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项目部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项目负责人和被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项目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项目部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项目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公司应协助各项目部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项目部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项目部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项目无能 1
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公司汇报,由公司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公司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公司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
前,公司须会同有关项目部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各项目部若有借用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书面检查记录。
十、各项目部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
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所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项目部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项目部需用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
使用规定的,应及时调换并积极落实整改的,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职工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
信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的保护。应急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施工人员进行
详细交底,项目部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生
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司和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
1、本工程工期紧迫更需做好对民工的安全教育和交底;
2、目前要场民工文化和技术参差不齐,需项目部做好岗培训工作;
3、民工法制观感较为谈溥,需项目部做好法制教育工作;
交底方:
单位名称:湖南德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交底人职务
接受交底方:
项目部名称:
被交底人职务项目负责人
其他人员
日期: 20年月日
第二篇:项目部对施工队进场安全总交底(试行)
项目部对施工队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施工队要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部的安全负责人必须对各施工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施工队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队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施工队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施工队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施工队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专业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项目部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项目部应协助各专业施工队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 1
患及问题,各施工队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施工队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九、各施工队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 “ 十不烧 ” 规 定 , 严禁使用电炉。
十、各施工队需用项目部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项目部提出,项目部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一、贯彻 “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施工队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高处作业,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 2
业。施工作业场所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交底方:
交底人 职务: 被交底人: 职务: 其他人员
第三篇:施工队伍进场安全总交底
施工现场施工队伍进场安全总交底
工程名称:廊坊新世界施工单位: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C区(二期)工程
施工队伍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做到每天清理。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在施工区域内配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处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
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汇报.十六、(按本工程特点进行针对性交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底方:
单位名称_北京万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_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接受交底方:
单位名称
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其他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四篇: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范本)
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一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总包制定的安全生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各分包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处的隐患及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总包和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后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分包单位按规定共同验收,并做好验收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施以及工具的,双方有关人员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十、各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医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总包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保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各单位自进入工地务必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制定科学严谨的施工方案和辨识施工危险源并评价危险类别,按照危险类别编制相应应急方案和具体操作规范及注意事项。
十七、严格安全纪律。进入工地必须戴安全帽并扣紧帽扣。2米以上含2米高空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高空作业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可靠的防护措施。禁止穿硬底塑料鞋和高跟鞋攀爬高空或高空作业。禁止空中抛扔物件。禁止在无防护的横梁上、平台边、楼面上传递材料和行走。禁止喝酒后进入现场。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维修电气和动用电气焊。禁止光膀子穿拖鞋作业。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杜绝无序抢工,违章指挥或野蛮施工。
十八、每周一小时安全活动应有记录,各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要随时抽查各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并了解掌握各施工点的安全实施状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安全意识和自身安全要求。务必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不得以包代管和推诿拖拉草率应付安全措施、官僚懒散作风。
十九、施工用电必须按三相五线制配线,所有配电箱必须由保管责任人,且有防雨、防砸、防潮措施,所有用电设备务必按一机一闸一漏接设,电焊机、闸箱等均应重复接地。如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高空作业和物件吊装。同时有专人监视电源、设备、塔吊、提升机一级吊具、索具、缆风绳的异常状态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二十、各施工点应有专人负责孔、洞、坑、升降口、漏斗、平台、楼梯、门洞口、屋面临边、层面临边、浇筑砼的作业面临边以及搭拆脚手架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规范。
二十一、文明施工,质量争优是体现企业形象的重要标志。各单位必须协调好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设备车辆进出造成的混乱现象。管好自己的队伍,保持现场施工环境整洁,做到活完场清。同时对流动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应及时清出,决不允许容纳非本工地无关人员住宿。严禁酗酒赌博等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影响企业形象。
交底方:
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被交底方:
分包单位名称:
我方已接受总包单位的安全交底教育,已完全理解并接受交底内容,承诺遵守总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总包项目部统一管理。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其他人员:
年 月 日
第五篇: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安全总交底
交底方: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接受交底方: 东莞市永安消防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委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监督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分包单位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协助各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于查出的隐患及问题,各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七、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总包方汇报,由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接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总包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的同意,落实防火、防止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分包单位需用总包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的规定,应及时向总包提出,总包应及时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托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分包单位详细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总包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分包单位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总包方按东莞市标准化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单位名称:汕头市建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职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接受交底方:
单位名称:东莞市永安消防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职务
其他人员: 2011年3月3日
附件1: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附件2:“十不烧”
1、不是电焊、气焊工不能焊割焊;
2、重点要害部位及重要场所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未落实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及周围情况(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否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的危险性不能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箱、槽车、贮罐等)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草壳、沥青等)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等的部位,或火星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导管、容器等不能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不能焊割。
10、附近有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工种在作业(如刷漆等)不能焊割。
附件3:“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