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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编辑:星海浩瀚 识别码:12-93856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07 16:45: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交通警察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严格遵守大队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每天两次到所在中队签到,签到情况与工资挂钩。

三、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穿着大队配发的反光背心,并持小红旗在市区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四、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五、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

六、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不得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七、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八、积极参加大队每月定期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加强自身对交通管理基本知识和指挥技能的提高和运用。

九、对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由大队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协助做好交通警察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遵守交通警察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据开政办发[XX]36号文件精神,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平安畅通县”创建工作为中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组织保证。成立乡、村“创建交通平安畅通县”领导组织机构。乡成立由朱建忠乡长任组长,8名乡干部组成的领导小组,村成立由主任为组长,交通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企业、学校安全员兼任交通协管员,全乡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达:116人,履盖9个行政村、72个村民小组、1个中心学校、18家企事业单位,为领导创造更平安、更有序、更畅通、更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首先做到组织保证。

二、责任保证。乡与村、企事业单位,村与村小组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并按各自辖区的道路交通段落实监管人员,明确任务。乡统一制订《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每条通村道路及县乡道路交通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三、制度保证。为确保创建活动和监管责任落实有序开展,切实做出成效。我乡制订《张湾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张湾乡农村公路交通管理勤务制度》、《张湾乡村公路管理制度》、《张湾乡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四项制度,以制度促监管、以监管保安全。

四、宣传到位。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每季开展一次宣教活动,发动乡村张贴标语:300余份,发放《致全乡驾驶员一封信》365张。协同乡中心学校举办交通安全知识培训:2次,受教育学生计700余人次。着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宣教促平安。

五、清障到位。结合本乡实际,不定期地开展道路交通检查,清障活动,全年清除障碍物:460m3(木材)、康庄路路障:3处(塌方土石60 m3)、“2.1”冰冻大雪天气动员群众清除积雪:34.7公里、“5.28”洪灾清除路障:20余处,对一时难以恢复的路段隐患设立警示标志:3处,以清障行动保障道路畅通。

经过努力而扎实工作,村级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的密切配合,XX年度辖区内从未发生交通堵塞事件,也未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第二篇: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交通管理人员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严格遵守大队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每天两次到所在中队签到,签到情况与工资挂钩。

三、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穿着大队配发的反光背心,并持小红旗在市区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四、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五、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

六、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

七、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八、积极参加大队每月定期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加强自身对交通管理基本知识和指挥技能的提高和运用。

九、对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由大队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协助做好交通安全监察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遵守交通安全监察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篇: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二、交通协管员的交通协管员主要用于协助公安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公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管理工作。其主要如下:

(一)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常态性交通安全宣传及重大节日、红白喜事、群体性聚会等特定时段交通安全宣传,预防群体伤亡交通事故;

(四)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等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

(五)按时完成公安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篇: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协管员岗位职责

1、疏导占路施工前后车辆;

2、提醒过往车辆注意交通安全;

3、发生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情况、利用培训知识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维护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的社会形象;

5、协助施工单位做好货运车辆进出施工工地;

6、配合民警完成其它交通安全措施。

二、协管员岗位要求

1、上岗时统一服装、旗帜、哨子,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岗位上严禁吸烟喝酒等不良形象的出现;

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等礼貌语言;

3、岗位上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依据法律法规处置突发事件;

4、5、上岗人员确保不迟到、早退,不玩忽职守,擅离岗位; 发生交通突发事件第一事件联系上级领导,不得擅作主张,于此同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降低损失程度;

6、在确定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临时交通导行工作;

7、积极配合民警交待的交通组织要求;

第五篇: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交通警察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严格遵守大队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每天两次到所在中队签到,签到情况与工资挂钩。

三、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穿着大队配发的反光背心,并持小红旗在市区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四、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中队。

五、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

六、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不得利用岗位职责之便,向交通违法当事人索要钱物、谋求个人私利或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七、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交通警察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八、积极参加大队每月定期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加强自身对交通管理基本知识和指挥技能的提高和运用。

九、对秉公办事、成绩突出的,由大队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予以辞退或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协助做好交通警察大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遵守交通警察大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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