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吧考核题库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网吧考核题库
一、单选题:
10、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500米B、300米
C、200米D、100米
C11、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申请之日起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A、30日B、30个工作日
C、20日D、20个工作日
D1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
A、2个月B、1个月C、60日D、30日
C13、张某在担任“网吧”的法定代表人时,因违法经营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他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
内不得担任该行业的法定代表人。
A、10年B、5年C、3年D、1年
B14、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显著位置悬挂。
A、《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B、《营业执照》
C、未成年人禁入标志D、“监督举报”告示牌
C15、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制度。
A、举报B、奖励
C、场内巡查D、通报
C16、根据文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规定,对明知是黑网吧而向其提供租赁经营场所的,按照《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5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公安部门
C、文化行政部门D、通信管理部门
A17、根据文化部等十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7]10号)规定,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校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或接到群众举报后经与教育行政部门沟通查证属实的,依法予以取缔。
A、通信管理部门B、公安部门
C、文化行政部门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
二、多项选择题: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行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A、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B、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C、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D、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ABCD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A、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
B、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C、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D、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AB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
A、核对B、登记
C、复制D、核查上网内容
AB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
规定。
A、禁止明火照明
B、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C、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D、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ABCD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A、改建B、扩建
C、变更计算机数量D、计算机升级
ABC6、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
A、企业名称B、企业住所
C、经营管理人员D、专业技术人员
ABCD
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A、最低营业面积B、最低计算机数量C、最低单机面积D、最少工作人员数量
ABC
8、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依法予以取缔.A、文化部门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化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BD2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A、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B、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C、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D、存放易燃物品
BCD2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行为之一,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A、接纳未成年人B、经营非网络游戏
C、擅自停止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措施D、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ABD26、在距的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网吧”。
A、小学B、中学C、幼儿园D、大学
AB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营业期间。
A、禁止关门B、禁止封堵安全疏散通道
C、禁止锁闭门窗D、禁止锁闭安全出口
BCD
三、判断题:
1、禁止将学校的房产和设备出租用于开办网吧。()
对
2、未成年人可以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但不
能上网。()
错
4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对
四、案例分析:
四、甲在A市B区开设了一家开心网吧,2005年5月12日区文化行政部门在对该网吧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网吧内有4名未成年人在上网,遂当场对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单,要求甲在检查单上签字,甲认为自己并非有意接纳未成年人,故拒绝签字,检查人员乙、丙签字后返回。
2005年5月15号区文化行政部门依据该未成年人询问笔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单,拟对开心网吧处以停业整顿10天的行政处罚,并对甲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同时告知甲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甲随即要求举行听证,并委托丁参加,区文化行政部门通知甲必须亲自参加,并决定由乙主持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甲情绪激动,认为自己根本不知道有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场所内上网,对违规事实全盘否认,区文化行政部门领导讨论后认为甲态度蛮横,拒不配合调查取
证工作,最终对甲作出了停业整顿2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05年6月5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甲在B区的住所,此时甲在外地出差,故送达人员采留置送达方式。
1、在上述过程中,区文化局的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A、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机关无权干预
B、听证应当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故乙不得主持
C、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加重当事人的处罚
D、只有在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才适用留置送达?
ABCD2、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可以给予哪些行政处罚?
A、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B、停业整顿
C、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D、停业整顿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ABC3、若甲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进行权利救济?
A、在六十日内向B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B、在六十日内向A市文化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C、在3个月内直接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在行政复议期间提起行政诉讼
ABC
五、江东市正大网吧在营业时接纳未成年人五名进入网吧,被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查获,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十天后,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并要求当事人在五天内履行。当事人立即将所罚款项交付给了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该局向当事人出具了收款收据。
1、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十天后送达当事人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2、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求当事人在五天内履行行政处罚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
3、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接收缴当事人罚款的行为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4、江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缴罚款后向当事人出具该局收款收据的行为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
第二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简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简报
第十一期(总第69期)
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编
举报电话:12318 2007-12-3
本期要目:
回头细查整改情况,着力提高执法效果
“点穴打击”有效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 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市总队组织的培训班学习 崇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缴获非法音像制品400本 南苑一小区昨查获13台电子赌博机 “跟踪追击”瓶窑镇坚决取缔街头非法演出 执法动态
回头细查整改情况,着力提高执法效果
----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回头看
“请看,我的包装装潢印刷经营许可证已经办好了。” 日前,执法二组对责令整改的印刷企业进行回头检查时,良渚镇一家整改印刷企业负责人手指崭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向执法人员介绍说。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的部署,我区开展了秋季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二组在重点收缴政治类非法出版物、淫秽色情出版物和不良口袋本的同时,联合镇文化市场管理小组对辖区内的印刷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印刷企业存在擅自变更许可事项、违规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规定验证、核查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问题。个别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淡薄,强调客观理由,对执法检查还存在抵触情绪,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执法检查工作和法律法规宣传相结合,积极推行“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通过查问题、讲法规、落实整改等措施,执法检查工作得到了印刷业主的支持。在此次专项整治中,我局对4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21家印刷企业进行整改。
整改措施到底落实得怎么样?为巩固整治成果和提高执法监督的有效性,近两周,余杭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组对所有责令整改的印刷企业进行了回头看检查。从检查情况看,绝大多数企业都进行了认真的整改,且整改到位。但仍有几家企业整改不力或整改不符合要求。执法人员在现场认真听取了企业 2 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并根据具体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合理的整改方案。
执法工作不是走过场,通过“回头看”,大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性(蒋远)
“点穴打击”有效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
你查我躲”这是地摊小贩与我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周旋的惯用伎俩。针对这一特性,我文化行政执法部门采取摸清情况、“点穴打击”的检查方式,对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进行出其不意的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
11月13日下午3点半左右,根据日常检查中获得的案情信息,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二组5名执法人员直扑余杭区崇贤镇沿山村农贸市场。当时正值附近工厂下班高峰,对贩卖非法出版物和盗版音像制品的游商小贩来说是一天中最好的“商机”,更没想到此时已临近下班,一般是我文化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归来的时间,这些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肆无忌惮地公开摆摊售卖。执法人员当场取缔了2处非法售卖摊点。经清点,共查缴非法出版物123册,盗版音像制品342张(盒)。
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是今年全国“扫黄”办、国家工商总局等中央六部委部署的工作重点,我大队将加强与工商、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市场巡查和监管,有效打击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的非法经营行为,为营造良好的农村先进文化环境而不懈努力。(计强)
执法大队负责人参加市总队组织的培训班学习
11月21日至22日,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培训班在萧山区举办,我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正科及以上干部共4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市文广新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毛国锋作了廉政教育讲座;市文广新局纪委监察室主任姚正通报了近期我市文化市场审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以案说法、给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
培训班还组织听取了市委党校王柳讲师主讲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注意事项》的讲座;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市总队王茂康总队长到会作了动员和培训班小结;汪建平副总队长和总队执法监督处金忠鑫处长评析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卷,部署了规范执法评估检查工作,并对省文化市场信息管理OA系统操作进行了培训演示。(王绍祥)
乡 镇 监 管
崇贤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缴获非法音像制品400本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净化市场,规范经营,11月上旬,崇贤镇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组织镇文体服务中心、镇派出所和镇城管中队,对集镇辖区内前村街道、沾桥街道的小商品市场、地摊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非法销售盗版与淫秽音像制品。
本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检查人员10余名,检查摊位6个,共发现非法音像制品400多本,检查人员要求有关经营业主立即停止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并将现有的非法音像制品予以上缴;如果在整治过程中及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旦发现仍在销售非法音像制品,将取消其在市场的经营资格。(崇贤镇文体服务中心 唐建英 供稿)
南苑一小区昨查获13台电子赌博机
11月22日,南苑街道文化市场管理小组会同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在街道东湖村的新型小区内获13台电子赌博机。由于东湖村地处城郊结合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一些经营者受到利益驱使,非法开设电子游戏房,为使利益更大化,在一般电子游戏暗放赌博机。由于是非法场所,经营者都选择较为隐密的地方,且环境条件差,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大肆非法经营,赚取外来务工者的钱财,引起周边村民强烈反映。
这次联合整治行动,查获并扣留了疯狂斗地主电脑主机4块,及东方明珠、飓风客车等赌博机9台。目前,此案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南苑街道文体服务中心 张长发供稿)
“跟踪追击”---瓶窑镇坚决取缔街头非法演出
11月29日傍晚5点40分左右,镇文体中心主任莫建杭接到群众举报,在瓶窑国税所门口有外来的大篷车演出人员正在进 5 行非法的表演。莫建杭立即放下晚餐的碗筷,联系上文体中心的胡兴国老师及瓶窑派出所的许华良副所长马上赶到现场执法。在执法人员的制止及教育下,大篷车队悻悻地收起了舞台,缓缓地开着车离开了。为了预防大篷车队打游击及故伎重施,执法人员驾车悄悄跟在后面。果然,车开到长命村,大篷车队在一个宽阔的地方慢慢的倒好车,又准备搭台表演了。执法人员立刻下车上前进行拦截教育,彻底打消了大篷车队在瓶窑镇进行非法演出的念头。(瓶窑镇文体中心 戴华 供稿)
简 讯:
▲11月8日,市纪委来我大队暗访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
▲11月14日,省纪委纠风办来我执法大队检查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工作。
▲根据省厅布置,我大队部署开展网吧技术监管平台2007维护费核对、催缴、统计上报工作。
▲我大队完成了本局行政执法职能及法律依据汇编校对、印发工作。
执 法 动 态 12318情况:共受理举报9起,其中市局
交办2起、区长公开电话交办3起。
执法一组:共出动人员100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230家,其中:网吧87家,音像经营单位40家,印刷企业8家,出版物经营单位23家,娱乐场所71家,演出场所1家。在执法过程中,根据举报发现当事人王崇志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活动,当场予以取缔,并暂扣游戏机电路板4块;根据举报,在临平街道丁洲路取缔非法演出活动1家;接到举报检查,发现当事人聂孟凯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机活动,当场扣押游戏机电路板12块;根 6 据举报查获当事人叶玲芝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机活动,当场扣押电路板3块;根据举报查获当事人蔡桂银无证经营电子游戏机活动,当场扣押电路板5块;根据举报查获杭州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无证擅自安装境外卫星电视,已责令其自行拆除。
执法二组:共出动人员120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250家,其中:网吧82家,音像经营单位18家,印刷企业65家,出版物经营单位30家,电子游戏机房4家,娱乐场所13家,演出场所1家,打字复印经营单位37家,电影场所1家。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施劳文无证经营音像制品,当场予以取缔,并收缴无证音像制品342张;发现当事人杜材红无证经营书报刊,当场予以取缔,并收缴无证书刊123册;根据举报,取缔非法演出活动1家。
本期报送:省、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机构,区文化市场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政府信息中心,各镇乡、街道文化 市场管理小组,义务监督员,协会理事,戚建国、沈旭微、徐美娟等区、局分管领导。
编辑:张文芳 审校:王绍祥 姚荣华 联系电话:86225929 网址:www.teniu.cc
第三篇:《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36号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6月1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部长 孙家正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
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
政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 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第十六条 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机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条 执法机构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
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三十二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终结,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机构应当制作《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有在收到告知书后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四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三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连同笔录一并报执法机构。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八条 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上级执法机构对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第四十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六)罚没财物的处理;
••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上级执法机构发现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因第四十二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的决定的。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行
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
(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五)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六)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被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监制,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监制。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篇: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1.d3oc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3
(艺术品)
一、单选题:
1、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展览前30日,向举办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A、省级B、县(区)级
C、市级D、省级或市级
A2、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应当由具备进出口资格的经营单位主办。主办单位应当在展览前30日,向举办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A、部级B、省级C、市级D、县级
B3、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A、10B、20C、15D、5
C4、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A、5日B、10日C、15日D、20日
C
二、多选题
1、《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美术品,包括下列哪些作品。
A、绘画作品B、书法篆刻作品
C、雕塑雕刻作品D、艺术摄影作品
ABCD2、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将企业的记录在案,定期向社会公示。
A、服务承诺B、经营情况
C、消费者投诉情况D、行政处罚
ABC3、美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
A、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B、有美术品合法来源证明
C、经营的美术品明码标价D、依法缴纳税费
ABCD4、《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的美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A、美术品的收购B、美术品的销售
C、美术品的评估D、美术品的经纪
ABCD5、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经营禁止性内容的美术作品,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A、作品B、违法所得C、非法作品D、违法经营额 AB6、《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为保护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A、经营者B、管理者C、创作者D、消费者 ACD7、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美术品。
A、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B、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C、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D、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ABCD8、下列那些属于设立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A、有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
B、有美术品合法来源证明
C、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D、有健全的外汇财务制度
ACD
三、判断题
1、擅自开展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实施处罚。()
错
2、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不得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
对
3、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错
4、省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美术品市场的发展规划。()错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美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对
6、美术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对
7、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在展览前20日,向举办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错
8、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9、经营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内容的美术品,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错
10、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错
四、案例题:
一、2004年10月,朱女士从成武市大地美术品经营商行购得黄胄的《驴》、齐白石的《紫藤蜜蜂》等三幅国画作品,共计支付了人民币壹拾玖万元整。半年后,朱女士向他人咨询后得知其所购得的三幅国画作品疑为赝品,遂向成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举报,该市文广新局接举报后委托成武市忠雄文物鉴定所对朱女士所购的上述三幅国画作品进行了鉴定。结论是这三幅国画作品均为现代仿品(即赝品)。成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随后到成武市大地美术品经营商行开展调查,而该商行却无法提供其经营的上述三幅国画作品的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经该市文广新局调查、取证,认定成武市大地美术品经营商行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于2005年8月对该商行实施了行政处罚。并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
1、成武市文广新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A、正确;B、不正确;
B2、可以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A、1000元B、2000元
C、10000元D、15000元
BC
第五篇:浅谈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浅谈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本地文化市场及行政执法的现状,对如何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行了探索,主要是要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关键词]加强 文化市场 行政执法 建设 [正文]文化市场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双重性,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有自己的特性,因为文化市场中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既有一般的商品属性,又兼具意识形态属性。我市文化市场萌芽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人们求文思乐的文化需求的不断增长,原有的国办文化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自然,文化服务便以商品形式悄然进入了我市流通领域。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本着“开放搞活、扶持疏导、面向群众、供求两益”的方针,以“支持健康有益的、允许无害的、抵制低级庸俗的、取缔淫秽反动的”管理准则,积极培育和发 1 展文化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文化市场布局逐步从城区向镇乡延伸,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已基本形成演出、娱乐、音像、电影、文物、艺术品、网络以及出版物在内的八大门类的综合性市场体系。
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它的发展对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和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既涵养了税源,带动了饮食、宾馆、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又为社会创造和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而且还为人们改善文化生活提供了更多的精神食粮,优化了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了市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超过8000人,年业务收入9亿余元,年创利税近3000万元。勿庸置疑,文化市场对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是巨大的,效能是全方位的。
正是因为文化市场具有显著的作用与效能,历届党委、政府都把大力发展、繁荣文化市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促使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但在日常文化市场的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因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原因,直接影响了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成为长期困绕文化市 2 场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部门职能交叉。我市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交叉,除文化部门外,还有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其他一些单位。这些单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职责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实施行政执法。容易造成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存在看似大家都在管,但都没管到位的现象。如无证照经营娱乐场所,工商、文化和公安可按职权进行取缔,目前由于职能交叉,主要取缔压力都集中在文化部门为主。同时,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实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据的专业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但在行政执法中还经常遇到无法适用法律条文的现象,尤其是互联网文化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二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经费短缺。主要表现在日常执法办案经费不足和稽查仪器设备配置薄弱等方面。文化市场项目多、范围广、战线长,一年必要的稽查经费(含车辆交通费)就不下50万元,特别是近几年,上级部门对属于意识形态的文化市场加强了整治力度,几乎月月有整顿,日日有行动,管 3 理费用明显增加。尤其是文化市场“管理费”改“税”后,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经费就开始明显不足,连年得不到保证。另外,随着文化经营项目呈现的高科技趋势,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配置办案仪器设备特别是取证设备越来越显重要。至目前,我市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虽有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但已趋落后,现在需添置一些尖端高新技术产品,如微型摄像机、袖珍录音笔等取证设备,但碍于经费有限,无力购买。
三是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尚待提高,力量尚需加强。以我市专职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为例,9名执法人员中从正规全日制大专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的还没有,行政执法水平及业务素质跟不上工作要求。同时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数量也相对较少,全市16个乡镇街道,601家文化经营单位(不包括经营性体育项目),仅有12个编制(其中3个尚未到位),要管理好全市601家8大类文化经营项目(另外还要管理体育市场),确实勉为其难。
四是管理相对人及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近年来,虽然通过“五五”普法以及管理部门组织开办法制培训班、开展文化市场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管理相对人及全社会的文化法律意识较以往有了大幅提高,但从高标准严要求来看,还是比较薄弱,有些经营户存在着“说起来有理,做起来不理”的 4 状况,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时有违规经营行为,主要表现在:网吧、电子游戏机房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现象没有得到根除;音像制品店零售出租盗版碟片情况较为严重,流动地摊、街头游商非法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出售的大多为盗版、淫秽色情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歌舞娱乐场所中仍存在着营利性陪侍活动;印刷企业常有超范围经营情况等。
五是某些文化领域逐渐被淡化。如书报刊、电子游戏、音像制品逐渐被网络所取代,电影行为被更大众化的电视所取代,歌舞娱乐场所被大众化的市民广场文娱活动所替代,等等,在日益萎缩的文化领域,文化经营者就铤而走险,常常打违法经营的擦边球,不利于文化市场监管。
那么如何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呢?本人结合日常工作实际,作出如下探索。
一、加强立法,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是法制管理,作为进入文化市场的经营者、消费者、管理者,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各自合法利益的保障,最终有赖于相关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因此,加强市场理论研究,实行法治是文化市场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也是文化市场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条件。近年来,文化市场立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基本上结束了多年来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历史。但是,从整 5 体上看,仍然存在文化市场理论研究、文化市场立法滞后于文化市场发展等问题。因此,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立法体系,加快立法,尤其是高层次立法是当前文化市场立法工作的突出任务。文化市场大法应尽快出台,现有文化市场的各项管理法规要通过不断修订完善,使其效力层次更高,界定更加准确,更具有操作性的基础上,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各项实施细则。逐步实现政策引导、法规制约、法律保障,这样一种综合管理机制,扭转在文化市场治理、整顿中缺少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的被动局面,使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有法可依。
目前,文化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急于修订的有:《著作权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视剧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游戏出版管理办法》等,要上升法律、法规层面的有:《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等。
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相关法律的制定同时就是行政管理主体的确定,文化市场大法的出台要求具有法律赋予的具体明确的职责范围的执法主体。如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信息,文化和公安均可管辖,不利于执法,应尽可 6 能避免交叉职能的现象。执法主体地位的确立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应表现在具体明确的职责权限的确立及同协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上,在这一点上,笔者从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营业演出管理条例》做得比较好,尤其在职责权限的确立及相关主管与协管部门关系上,都值得在以后相关法律制定上予以借鉴。
二、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归口管理
文化市场的繁荣要有管理来配合和保证,文化市场管不好,很大程度上与管理体制有关。当前的文化市场缺乏统一、有效、规范化的管理格局。管理体制交叉,管理主体多元化,政出多门,多头审批,就难以做好统一的宏观管理。笔者认为,实现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整个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从理顺管理体制入手,建立起管理主体一元化、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管理新局面,实现管理格局上的规范化。在文化市场大法没有出台之前,在现有文化立法和管理体制基础上,按照“按职论权、各有所司”的原则,弄清协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关系,分清各自的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管理,并主动加强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配合,做到守土有责,形成文化全面管,公安重点管,工商配合管的管理模式,是当前文化市场的有效格局。这一有效格局,集中体现在现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但笔者认为,这应该是暂时的。作为文 7 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部门却没有足够力量取缔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从大文化市场的高度出发,按照统一政策、归口管理的要求,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主体地位和作用,确立其有效权威,继续为最终实现统一的市场统一管理局面创造条件。
三、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稽查队伍
制定法律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执行。法律制定的再多再好不去认真执行,等于是一纸空文。因此,为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有效实施,还必须建立相应的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力度。作为一个特殊的市场形态,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其特殊性,这就决定了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要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文化稽查队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执法队伍,从执法检查、立案取证、处罚决定到处罚的执行,应是一个整体,文化市场的独立执法工作对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其一,文化市场管理力量不足。由于编制、经费等原因,文化市场执法工作都是将确权管理与行政执法检查集中起来,形成了“一班人马,两种职能”的局面。其二,相配套交通、通讯工具和管理检测设备缺乏,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尤其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其束缚工作开展的矛盾更加突出。因此,这种状况要加以改变,而这种改变必须通过我们扎 8 实的管理工作实践。有作为才有地位,有法律才有保障,我们要用我们的实际行动去争取文化执法应有的地位,并最终用法律予以确认,为文化市场稽查队编制定性,尽快建立起一支素质高、反应快的稽查队伍。以优良的廉政勤政作风和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文化管理专业技能,加强管理的权威性、执法的公正性、办理公务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及交通工具,以促进管理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文化市场实施有效的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
四、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严格按文化市场的执法程序执法
自由的历史是信奉程序保障的历史,程序是实体法律得以正确实施的法律,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力,没有事先公布的程序就很难有公正的结果。现已公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与之相配套的文化市场专用执法文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有效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公正和严肃性,推进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并为相应的监督提供强有力的依据。所以,严格规范文化市场执法文书,按程序执法,是文化市场法制化管理的需要。为此,应本着实用性、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稽查工作制度,以促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同时,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严格按程序执法,9 积极发挥执法监督机构的作用,有效保证文化市场法规的实施质量,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7月21日,浙江省文化厅文化市场OA系统转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的通知》(浙府法发[2009]26号)文件,最近,文化部也下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样本,加上历次省、市下发的执法文书样本,如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样稿(修订版)、金华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提供的执法文书样稿、文物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文书操作实务,等等,都是对我们执法人员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的好教材,都能显著地提高各队员的执法技能和操作水平。本人认为,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比先前的更规范、更严谨、更全面,值得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参照执行。
五、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结合越来越紧密,应用越来越迅速。在文化市场领域,高新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更加是势不可挡,为文化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强大动力,在给管理带来挑战与压力的同时,也为革新监管手段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需要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探索新的监管方式。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要将文化市场稽查定位于新的历史条件之下,面向相关文化领域的前瞻性大 10 文化市场。这种改革无疑是对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挑战。文化市场走综合执法之路,一统形式不可逆转。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综合执法机构可取以上各部门之执法职能作为政府组成系列,单独设置。一些地方的试点实践证明,在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不但有效解决了当前普遍存在的机构膨胀、职权交叉、多头执法、效率低下、干扰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而且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市场的特殊属性和执法的专业性,大大提高了执法效率,节约了执法成本,减少了相互之间的牵制和矛盾。有利于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符合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的有效改革措施。此外,文化市场更适合垂直管理。根治文化市场顽疾,彻底扫除文化市场的丑恶现象,一要打破错误“解放思想”指导下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要扭转现有执法队伍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的不力局面。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尤其是地市和市区执法力量的整合,既能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缺陷,又能形成自上而下的强大执法后盾,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体系,既是整顿和 11 规范文化市场的现实需要,也是保障和推动文化繁荣的时代要求。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方针,围绕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以现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为基础,加快推进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制的结构优化,逐步推动在文化领域内建立配置科学、运转协调、责权统一、诚信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参考文献:
1、杨解君:《行政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版
2、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3、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4、杨海坤主编:《跨入21世纪的中国行政法学》,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年版
5、叶必丰:《行政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林尚立:《依法治国是党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重要保证》
浅谈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几点不认同观点)
一部法律只能有一个执法主体(这好象不太可能)
确立文化市场稽查权的独立执法地位(好象上海、广东等省独立执法,成立了执法局,其他的好象都是委托执法,以局的名义)
要将事前审批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执法不能取代许可)
在相关文化领域内实行综合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版权等部门的执法职能(省以下的市、县,已建立了统一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了综合执法,省级及部级还在单独的五部门,文化厅、文物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实现文化市场的垂直管理(文化市场是从属于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的一个执法机构,不是行政机关,人事、财务、行政等只能由局管,业务上可以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