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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责任书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2-1095417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7 23:09: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责任书

建筑工地计划生育责任书

花溪建管站:(简称甲方)施工单位:(简称乙方)工程名称: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管理规定,为搞好建筑工地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杜绝计划外怀孕和计划生育,为明确双方职责、强化管理,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甲方职责:

1、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做好对民工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2、督促建筑工地做好民工的登记建档工作;

3、有权检查乙方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和证件;

4、负责配合计生部门对工地上的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的处理。

二、乙方职责:

1、加强计生工作领导,组织本工地全体人员学习贯彻有关计

划生育方针政策,增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

2、加强对工地职工及使用民工的计生工作的管理,杜绝居住的工地的育龄人员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

3、对无计划生育证明(含无结婚证、生育证、节育证、计外

费处罚证、流动人口未婚证等)手续不全的不得雇佣;

4、乙方必须督促施工人员及家属到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计

生通用卡》,并留存编号,同时确保施工人员及家属持有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节育手术证明》,两证查检率达100%,全年乙方工地内无计划外怀孕及计划外生育人员;

5、应杜绝工地民工计划外怀孕和计划外生育,如发现计划外

怀孕,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若乙方工作不力,有计划外怀孕的,罚款5000元,计划外生育罚款202_元并要追究领导责任;

6、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汇报计划生育管理情况,并提供有关计

划生育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表。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202_年月日

第二篇:建筑工地计划生育承诺书

计划生育管理承诺书

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以及《施工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企业在贵地区从事建筑活动期间,本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统一管理本企业在本工程所有项目部,并按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建立项目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督促各项目部自觉服从工程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各项目部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本企业及各项目部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问题。

二、统一管理各项目部招用建筑农民工工作,核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重点加强进驻建筑工地的育龄妇女(包括职工随带家属)计划生育管理,督促建筑工地建立项目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台帐,不定期进行检查。

三、积极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教育,督促各项目部在建筑工地生活区宣传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情况,并在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各项计划生育活动。

四、监督检查各项目部探亲来访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确保不应留宿的人员不留宿。对于建筑农民工配偶探亲来访,建筑工地项目部应督促办理暂住证等手续。

五、保证本企业及各项目部按照人口计生部门(社区)的要求,报送有关计划生育信息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性。

六、建立本企业计划生育工作档案,将本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文件、资料、宣传、检查等工作原始资料归集建档备查。

本法定代表人保证本企业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社区)指导下,认真落实上述六个方面工作,做好本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及有关规定,自愿接受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合法委托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202_ 年 5月 20日

第三篇: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书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消防条例》,确保我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平稳,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本单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行业内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各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承建项目消防安全工作,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安全经费。

(三)将消防工作纳入承建项目综合工作管理目标,制定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分析承建项目的消防安全形势,加强自查整改工作。

(四)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架构,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五)组织开展包含消防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一)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承建项目开展消防安全防控工作。

(二)每季度开展一次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针对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年内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结合夏季、冬季施工及元旦、春节“两会”、国庆等特殊时期消防安全管理特点,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线、电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一)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项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施工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二)每半年开展一次全体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按预案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对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予以表彰;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机构严肃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施工企业各执一份。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 质量安全监督站

签字: 盖章:

盖章:

第四篇: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建筑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各级政府关于建筑工地集中用餐的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自律制度,积极履行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有效预防、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此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筑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食堂的食品安全负全责。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成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

二、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管理组织,设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应依法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食品安全知识学习,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生产经营能力符合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

四、工地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查验、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以及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建立食品进、出货查验记录制度,向供货商索取“一票通”作为购货凭证和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进货日期等内容并索要供货商相关证件、文件及进货票据。

五、餐饮具消毒按要求使用消毒设施,并定期检查和清理消毒设备。饭菜留样按规定规范留样,专柜存放并做好留样记录。

六、存放食品原料的储藏间或库房要生熟分开存贮,并应有必有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和措施。库存物品要常检查,及时清理变质、腐烂、过期食品和原料。库房不得兼做他用。粮食存放应按规定隔墙离地。

七、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置食物中毒事故扩大,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患者,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八、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便监督执行,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食品生产经营者: 监管责任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建筑工地安全责任书

建筑工地安全责任书

根据《武汉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消防工作责任书》的要求,为保障校内建筑工地安全,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承接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工程的公司法人代表是建筑工地的第一安全责任人,项目经理为第二安全责任人。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地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安全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工作。

二、建筑工地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动火、用电等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不稳定因素,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建筑工地必须设立安全管理岗,负责该工地安全工作,要每日对工地及临时用工人员住宿地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三、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具有相应资质、证件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四、施工人员管理。要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制发证件,不得雇用、留宿无身份证人员和窝藏、包庇违法分子;要严格工地进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出工地;对进入新岗位或新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每半年组织一次突发事件演练。

五、要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实行封闭围挡施工;要将工地内办公、生活、作业区域明显分开,不得在未峻工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要按消防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水源或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前将工程人员组织、消防安全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报保卫部备案,并依法办理消防手续。

七、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严格按期完工。

八、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九、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废水、粉尘、噪音、强光等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晚上10点必须停止施工。

十、施工起重机械、自升式架体设施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无证产品不能进入工地。

十一、若工地负责人发生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并将变动后的名单报保卫部备案。

学校主管部门安全责任人:

工地第一安全责任人: 工地第二安全责任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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