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煤矿井下变电所交接班制度(小文档网推荐)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1、变电所人员应按排定的轮值表进行上下班交接,交接班内容应按交接班
制度进行。未办理完必交接班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岗。
2、进行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可以协助交班人进
行操作和事后处理,但必须服从交班正值班员的指挥和安排。直至情况允许时,在经双方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当交接双方签字后在交班人还未离开时发生事故,应由接班者负责组织处理。
3、为了保证交接班的质量,做到交清接明,防止扯皮和混乱及仓促交接而
导致异常,正常情况下交班人在交班前15分钟左右,不进行一、二次设备的倒闸操作和办理第一种工作票许可和终结手续。
4、交班者应在交班前半小时左右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做好本班工作小结、设备巡视情况记录、各种记录检查整理,执行或未执行的操作票、工作票及调度任务票整理归类存放,工作台面物品整理整齐,主控室和继保室及开关室卫生清扫,工器具及各种钥匙整理等项工作。接班人员要提前半小时进所。
5、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人口头交代现场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发生异
常和事故及处理情况。
6、接班人员应分配巡视人员在认真核对一次系统模拟图后,对所内的一、二次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回检查。并对照运行日志,了解设备和保护装臵的运行情况及各种记录资料情况等。并且认真听取本班巡视人员的汇报。
7、接班人员在进行详细全面的检查并认为确无问题后,交接双方在交接班
记录上签字,交接班工作方告结束。
8、若因交班者记录不清或记录不全,导致接班后发生异常,交班者负主要
责任,接班者负次要责任。如果在交接班其间发现或发生问题,则由交接人员负责处理和记录,并向所长汇报,经分析论证后处理。
第二篇: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三、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四、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七、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为加强区队对岗位的管理,规范各岗位的现场交接班行为,经调度室研究制定《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需要现场交接班的岗位工包括:跟班区队长、班组长、验收员、电钳工、瓦检员、掘进操作工等。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安全隐患、整理工具材料、设备物品管理、文明卫生施工等。
3、交班人员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双方共同巡回检查工作地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运转情况、物品材料工具、文明卫生施工、安全设施状况等情况等交待清楚。对交接班时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区队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6 双方交接完毕后,在交接记录本上记录并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所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8、接班人员应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和丢失不接班;发生事故说不清情况不接班;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
张家湾煤业掘进队
2012-1-26
张
家
湾
公
司
掘 进
交 接 班 管 理 制 度
第三篇: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
一、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
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
三、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
四、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
1、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
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
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
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5、文明生产情况。
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
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
七、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
为了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领导下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
一、煤矿领导下井必须掌握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矿井的动向。
二、在现场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留与下一班。
三、领导下井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井下记录)。
四、领导下井必须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五、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向矿长、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矿长掌握布置,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必须安排下一班的工作。
六、领导下井下班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立即召开矿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做出方案进行处理。
七、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在地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清交班内容。
八、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每月交办公室主任负责存档。
第四篇: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制度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
煤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文件精神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林利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严禁乱写乱画,随意涂改。
2、带班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交接班,严禁电话或带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检查重点及其它注意事项,交代完毕后经双方在交接班记录簿上签字后,方可下班。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完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安全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早退处理,接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半小时之内到达,否则按迟到处理。如确定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迟到、早退罚款500元/次。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矿安检科负责发放和管理。
7、煤矿领导交接班必须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违反规定,罚款1000元/次。
第五篇: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岗,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手续前仍由交班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内容包括:(1)、本所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运行变化情况;
(3)、非正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挂号信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
(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其它事项。
4、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交班时值班员向值班员面对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5、交接检查后,双方在运行记录与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并予队部值班员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
1、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岗,未经履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2、禁止在事故处理或倒闸操作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如发生事故,未办手续前仍由交班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领导下协助处理。一般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停止正常操作。
3、交接内容包括:(1)、本所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运行变化情况;
(3)、非正常运行和设备缺陷,事故处理情况;(4)、倒闸操作及未完成的挂号信操作指令;
(5)、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和使用中的工作情况。
(6)、仪器、工具、材料、备件和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7)、领导指示与运行有关其它事项。
4、交接时必须严肃认真要做到“交的细致,接的明白”,交班时值班员向值班员面对面交待,接班人员要进行重点检查核实。
5、交接检查后,双方在运行记录与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并予队部值班员验电话,互通姓名,核对时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