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武汉市住房限购令
武汉市住房限购令:今起一家只能买一套新房
时间:2011年01月16日
06:30:56 中财网
提要:昨日,武汉出台史上首部住房限购令:今起,本市户籍居民只能在中心城区
新购一套新住房;外地人除非能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否则不能在我市城区购买新住房。限购期买的房子交房后,如要办房产证,房产部门会复核资料,符合购房条件的就收件办证,否则不予办证。
昨日,武汉出台史上首部住房限购令:今起,本市户籍居民只能在中心城区新购一套新住房;外地人除非能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否则不能在我市城区购买新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将办不了房产证。
由此,我市成为全国第16个出台楼市“限购令”的城市。凡是今日前购房合同未在网上备案的,均将按新政策执行,算作已在限购期内购房。
据统计,去年我市新住房成交均价为618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7%,但中心城区上涨超过21%;新住房销售套数113079套,同比还略有减少,但下半年开始出现抢房风,其中10、11、12月份单月成交数均在万套左右,楼市存在快速上涨的风险。
市房管局市场处有关负责人称,去年全国有10多个城市的房价涨幅都超过武汉,武汉并不在楼市调控的重点城市之列,但考虑到今后一段时间中心城区新房少、需求大,有必要采取限购措施减少需求、降低市民对房价的预期,所以此项限购令并未设立结束日期。
今年武汉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可谓极为坚决。1月11日,市政府以“武政规【1号】”发文,再次严格明确了房地产市场调控问责考核制度。此外,我市今年
还将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将比去年翻一番,其中将重点建设公共租赁房;对部分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楼盘将采取销售全过程监管,并研究尽快出台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市民可登录武汉市房管局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查阅下载详细内容。
一问:哪些人被限购?
据介绍,限购人员范围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及能提供在本市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其他非武汉户籍的居民暂停在汉买新房。户籍落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的大学生,也属武汉常住户口,限购政策与本市户口居民一样。
二问:哪些地区的房子受限?
此次限购地域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及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东西湖(含金银湖)、黄陂、江夏、蔡甸、新洲、汉南等区买房将不受套数限制。限购令仅针对新住宅限购,买商用房、写字楼及二手房住房不受限制。此外,对于部分城郊接合部的楼盘,以其购房合同备案所在区为准。
三问:为何不限远城区?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介绍,从对未来一段时间新房上市的情况预测,中心城区新房供应量非常紧张且需求量非常大,房价上涨压力大;但远城区的供应量比较多,成交量和价格涨幅稍低。
四问:“新购一套”怎么算?
据介绍,从15日起,不管此前手中房产有多少套,此后在限购期内只能有一次买新住房的机会,即使将新买的房子卖掉,也不能再买了。不过,家庭中的成年子女买房,可与父母按不同家庭计算,也不需要分户口。
五问:情侣买房怎么算?
未婚情侣购房的,属“非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即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已分别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待。
六问:更加催生假离婚?
如果在限购令期间夫妻离婚且都未新买过房,将各有一次买房机会,有些人会不会因此去办“假离婚”?对此,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认为,不排除有人会这样做,但仅仅为了增加一次买房的机会就去办离婚,风险实在太大。此外,因交房后房产部门还要再次复核,届时如果资料不符,还有被拒绝办证的风险。【流程细则】买房要签承诺书
市房管局昨日还明确要求开发商和代理商,如果未履行告知和审核义务,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房管部门将暂停其网上销售,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当然,购房人自己造假导致损失的,由购房人承担。限购令的具体执行步骤为:
--先查询、后买房。
购房人在购买中心城区新住房时,要提交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非本市户籍提交在本市纳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核对资料后,信息将传到市房产信息中心,如查询后符合条件的,才能在网上签购房合同及备案。
--买房要签《承诺书》。
打印合同后,购房人需书面承诺:如违反限购令导致将来合同无法备案或办不了房产证,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限3日内上交资料。
开发商、代理商网上签约后3个工作日内,到相应房管部门申报备案。如不符合备案条件,房产部门出具证明,开发商凭此注销网上签约,这套房子就可以再次出售。
--办证时要复核资料。
限购期买的房子交房后,如要办房产证,房产部门会复核资料,符合购房条件的就收件办证,否则不予办证。【各界反应】
一纸限购令,激起千层浪
普通购房者:期待房价下跌
得知限购令后,正准备在后湖给父母买房的刘先生为难地说:“给自己买房和给老人买房,只能二选一了。”
在武昌中北路签了购房意向书的徐女士称,如今限购令出台,如果选择签合同,就意味着自己今后很长时间不能买房;如果不签,就面临违约,都很麻烦。
某网的调查显示,超过八成受访者欢迎限购令,认为可以让有意炒房者无法再兴风作浪,并期待房价能因此降下来。
地产商:不会因限购令而降价
昨日,万科集团总裁郁亮在汉表示,万科不会刻意被动地针对某一项调控政策采取应对措施,如降价等。
郁亮认为,目前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已经有16个了,而且短期内看不到放开的迹象,楼市调控在未来两三年里将成为常态,因此开发商应顺势而为,提前做好调整,而不是在房子好卖的时候就捂盘、房子不好卖时才降价。
面对以“限购令”为代表的新一轮楼市调控,郁亮认为,将来买房者逐步减少,开发商只有多建差异化、有附加服务的房子,才能从为数不多的购房者中抢到足够多的份额。
新世界地产武汉市场副总监熊锋认为,限购令肯定会导致武汉楼市成交量下滑,不过考虑到去年开发商房子卖得好、暂时不差钱,短期内房价还是难降。不过,如果限购令执行期长达一两年,楼盘销量降到一定程度,房价自然会出现下跌。市房产中介协会:利好二手房
昨日,听到限购令的消息后,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会长叶正明认为,限购令不包括二手房,可以加快现有房产的流动,避免市民集中抢新房导致的价格过快上涨。分析师陈龙认为,由于只有一次机会,买房者对楼盘会更加挑剔,开发商没品牌、价格高的肯定没市场,楼市将出现根本性的变化,逐步从卖方市场向买房市场转变。
第二篇:限购令
限购令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令简介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有: 北京 2 深圳 3 厦门 4 上海 5 宁波 6福州 7杭州 8 南京 9 三亚 10天津 11 海口 12广州 13大连 14苏州 15温州 16兰州
达到目的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2] 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实行情况 综述
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各地将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逐渐出现“限购令”。2010年9月29日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时,针对第一条中有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当天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史上最严厉调控措施——“北京限购令”或将在全国推广。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3] 北京
北京将出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的相关政策,对购买第二套、第三套房屋从贷款和许可方面进行限制。按照北京的“限购令”,一个家庭限购一套商品房,且暂停第三套房贷,外地居民购房还得提供在北京工作的纳税凭证。深圳
深圳出台限购令 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时间认定以网签为准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深圳户籍居民购房做出进一步限制,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厦门
厦门推出临时性限购措施 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上海
上海出台限购令 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在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广州
坚决抑炒房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后,有媒体传出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正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如果广州房价上涨快速增长,不排除出台限购房政策。[5]
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进一步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购房套数及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6]
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
[4]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另外,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带来影响 现象
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这是继京沪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又有一线城市出台限购令。
至此,据各地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汇总,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影响
10月多地楼市迅速降温
在此轮调控中,各地的“限购令”被认为是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
调控政策在楼市成交量上有所体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信息显示,10月第一周(10月3日至9日),全市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网签总量为1383套,环比上周的3867套,下跌了64%。全市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为1594套,环比上周的4591套,跌幅超过了65%。
虽然深圳楼市在国庆期间仍创下日均363套巨额成交量,不过在长假过后,深圳新房成交量骤降。10月8日到10日的日成交套数分别为118套、53套和80套。
据有关数据显示,9月份30个大中城市中,有超过2/3城市的楼市成交量环比上涨,其中,北京、南京和深圳等重点城市成交面积环比涨幅都在50%左右。而到了10月上旬,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观点
限购令争议 “急剧降温”PK“应景之策”
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存在争议。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信贷和税收政策才是关键,现在的信贷政策80%还没有落实好”,如果把现有的信贷政策落实好,已经足够,无需再出更多政策。对于限购令,他认为,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究责的担忧而出的应景之策,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媒体上撰文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没有区分已经持有的物业套数。不管是尚未购房的居民,还是拥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购一套新商品房,与其说这是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不如说是对投资者的鼓励。[6] 相关评论
北京买房“限购令”有望全国效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杨禹作如下点评: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最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
在过去房几个月地产调控的进程当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些限购令放到桌面上比较谁更严格一些,因为各个城市的实际状况并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对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当中的决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坚决,再有一个有多稳定和持久。所以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我们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后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相关联的那些东西。[3]
珠海律师林叔权致信温总理求废止限购令 称违反物权法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
“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房者而言,只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办证更方便炒房,因为“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
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事实也的确如此。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0月15日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
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近来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良性氛围。林叔权称,之所以想到给温总理写信,是从任志强上书国务院一事中受到启发。他坚信会得到总理的回复,并相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第三篇:限购令
限购令
一、关于限购令说法
1、针对所购一手房:若外地户口购买,应具备缴交近一年社保或个 人所得税的条件;若无连一次性付款都不得购买;
2、针对所购二手房:自2010年10月1日起至今,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房
(注:此期间名下有划拨性质的住改房、侨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列入在内,可再购买一套商品房均属于首次。)
3、境外人士:只能在中国大陆拥有一套住宅,故要在送件时签具结保证书声明;(注:台湾人士应须提供户籍藤本)
4、购买商业性质的不受此限购政策
二、关于营业税执行
自2011年1月28日起执行:
1、以产权填发日期为准界定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全额征收申报总价的5.55%的营业税;满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注:房改房、住改房免营业税);
2、高档住宅:未满5年 按全额征收营业税;满5年的按差额征收;
3、非住宅:不与年限有关,只与增值有关,有增值,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没增值,免征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
凡有增值,就须征收申报总价的1.5%;申报无增值,免征个税(注:房改房、住改房免个税);
四、关于契税
1:以家庭为单位(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孩子),首次购商品房且面积为90平以下,契税按申报价(若申报价低于市场价,就按市场指导价)征收1%。二套以上(含2套)无论面积大小,契税均按申报价(若申报价低于市场价,就按市场指导价)征收3%
注:名下有划拨性质的住改房、侨改房、统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列入在内,再购买一套商品房均属于首次。
三、关于银行贷款
1、首套界定:征信无任何住房贷款记录且提供厦门无房证明,可贷7 成,现执行85折利率的银行暂时有邮储、平安银行、中信银行(注:随时停止此优惠政策,故提醒各位切不可承诺);建议先走邮储;其它银行均执行首套基准利率政策
2、二套界定:征信系统体现无住房贷款记录,但房管局提供的是有一住房证明,则银行贷款成数为4成,首付应6成;
3、境外人士贷款:除具备缴交社保或个税近一年的条件外,必须提供在厦居住满2年的证明、一厦门户口人作为联系人、大陆收入证明;
备注:以上属目前政策,不作具体保证,作单时以具体现行政策为准
第四篇:限购令
通货膨胀 是2009年乃至2010年的一个经济热词。专家们为通货膨胀是否到来、通货膨胀何时到来而争论。在通货膨胀的预期下,我们应该如何投资理财才能减少通货膨胀的冲击,现在究竟该买房还是买黄金呢?搜狐理财为您详解通货膨胀下的投资理财策略。如果从CPI数据来看,目前同比还是负增长,显示通胀还没到来,但作为我国老百姓消费大头的房产并不计入CPI,而是算做投资,今年房价猛涨,上涨了50%,在这种背景下,实际上中国目前是通胀、通缩、滞胀同时存在,但是更大规模的通胀还在后面。
通货膨胀——“狼”来了吗?随着经济增长回稳,是否发生较严重通胀已成为人们普遍的担忧。目前物价存在较快上涨压力,有专家认为,物价触底回升态势已确定,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和PP(生产者物价指数)I将在年底左右相继“转正”。但对于目前是否已经发生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何时到来,专家意见还有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货膨胀的魅影已重现。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未雨绸缪已经刻不容缓。主流声音:通货膨胀,危机就在不远处
债市先知先觉: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差距告诉人们:通胀或许近了。
货币泛滥之忧:货币供应的膨胀,在金融危机之后一直有加剧之势。
金价飙升信号:黄金价格的飙升,预示着全球通胀风险越来越大。
预期持续加强: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表示,当前中国不存在通货膨胀问题,但对通胀预期要给予高度关注。
防通胀——如何布局?
近防通缩远防通胀 投资组合该如何调整
定期存款不宜超6个月:[较长期限的存款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债市向好或昙花一现:[从短期看可考虑配置债权类资产,但从中长期来看还需进一步观察] 关注大宗商品表现:[石油、煤炭、和有色等相关采掘行业将在通胀预期下有更好的表现]
房产可抵御通胀:[明年信贷政策或将有所缩紧,房价亦有回调的空间]
关注“天然货币”黄金:[基于其千百年来的货币与金属的双重属性,它的保值及抵御通胀的功能也深入人心]PK——抗通胀买房还是买金?通胀压力的背景下,大家现在的共识是不能存现金,因为越来越贬值,可是现在房价和金价都这么高,到底买房子好还是买黄金好?如果你手里有闲钱要投资,你会怎么选择呢?
让房价涨幅跑赢CPI涨幅吧
利:房产短期抵御通胀能力较强[在通胀真正到来之前,买房确实是相对较好的保值、增值办法] 弊:通胀中期房产将成烫手山芋[买房最终能否成功抵御通胀,关键在于买入卖出的时机]
提醒:投资总价较低房产快进快出[值得警惕的是,现在房价已处于高位]
问:何时买房最合适[不能因为买房而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尤其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
通胀预期下黄金是最稳妥投资
拿黄金来“压箱底”:[有个误区,认为炒作黄金一定会一夜暴富]
买金选对时机才能获利:[再露“牛气”的黄金能否继续上攻,黄金投资是否又逢良机]
个人投资黄金渠道盘点:[如果是出于保值增值的目的,实物黄金明显优于纸黄金]
投资黄金还是黄金股:[如果不考虑私人保值和投资上的杠杆,其实投资黄金股的回报可以大于黄金] 抗通胀——全面出击
2010年出现通胀压力的预期日渐明显。作为普通百姓,面对通货膨胀,如何才能让自己的财富不缩水?除了黄金和房产,我们还要全盘考虑。只有全面出击,才能从容应对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下如何理财?
从财富管理的角度看,单纯的赌通胀和赌通缩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要让货币在一生的理财规划中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如果我们把货币比作一把尺子,那么它会热胀(通胀)冷缩(通缩),用它来衡量商品的长度(价值),得出的结果就不一样。在货币泛滥成灾的时候,任何商品和资产相对于货币都变得有价值,但只有稀缺的商品和优质的资产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所以一定要赶在货币泛滥之前布局这些商品和资产,抵消货币贬值的伤害,还能获得一定的增值。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对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限购令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购令简介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
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有:1 北京2 深圳3 厦门4 上海
581112广州
16171819青岛20济南21成都22南宁2324.石家庄25.长春
26.贵阳27.长沙28 武汉(截止至2011-2-24)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相关评论
北京买房“限购令”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最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在过去房几个月地产调控的进程当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实际状况并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对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当中的决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坚决,再有一个有多稳定和持久。所以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我们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后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相关联的那些东西。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
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
“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10月15日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近来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
书国务院一事中受到启发。他坚信会得到总理的回复,并相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第五篇:限购令
外地家庭限购第2套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的暂停购房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60%;年内昆明还将新建11.4万套保障性住房
“确保2011年昆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昨日举行的“昆明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与国家、省要求接轨的“新昆十条”(“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开发、度假区)将执行更加严厉的“限购令”,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虽然还能再购一套住房,但条件已由之前的无论存量住房套数变为只能拥有1套。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住房
关键词:“限购令”升级
[政策]: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措施]: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建设。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资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第一阶段,建立涵盖主城四区(含三个开发区)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今年3月1日前,实现对昆明市主城每套房产的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初步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第二阶段,完善昆明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今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房屋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实现对全市范围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第三阶段,至2015年重点抓住基础数据建设。整理完善现有电子业务数据,为预警预报指标上报及全市个人房产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上的保障,实现全市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
[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中,对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新购1套住房没有存量房的要求,而“新昆十条”中予以明确,并将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行鉴别。比如把你的名字输入电脑,系统就会给出你家庭成员目前拥有几套住房的情况。再买房不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尹旭东表示,目前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从自住型住房的角度看,“限购令”升级不会引起“假离婚”情况的大幅出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拥有两套住房,先卖1套后再新买1套住房符合规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还能杜绝“一房多证”的发生。
[解读]:张洪教授表示,昆明楼市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供不应求,而且短期内很难提供充足的供应,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限制需求。“限购令”升级,可以有效对投资性、投机性购房进行限制。经过调查,昆明楼市购房者中有40%以上的是州市及省外的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只能在昆明买一套房,这将导致成交量下降,预计3—4月间,包括拟购房者、开发商以及业主将处于观望期,房价大涨、大跌的可能性都不大。
昆明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则认为,“限购令”升级对昆明楼市的影响非常大,不仅外来购房者的需求受到影响,昆明户籍有条件再购房的家庭,也会因为目前的房价水平保持观望。随着3月份开始的成交量萎缩,直接的结果就是楼市骤然降温、步入“冰封期”。而开发商因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对GDP的拉动作用不可或缺”的观点,将与购房者之间处于一个长期的博弈阶段。但即将上市的楼盘因为急需资金回笼,会考虑在价格定位上做出调整,因此房价下降会首先体现出来。但随着开发商对楼市预期的改变,资本进入土地市场的速度会放缓,而今后的供应量下降以及因为限购导致的需求逐渐平衡影响,昆明房价又会稳定下来。总体来说,因为地价上涨的因素,昆明房价下降的空间不大。
关键词:遏制投资性购房
[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三、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的税收漏洞。
[解读]:“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显然,“新昆十条”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了,由于购房成本的上升,可以起到压抑投资性购房需求的作用。
关键词:稳控房价
[政策]:各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昆明之前就实施了“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政发[2011]7号),随后国家、云南省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新昆十条”的实施就是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统一到最新的政策要求上,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市场供应、遏制投机投资购房等方面的内容,期望把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即房价涨幅不能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如果效果不能达到,不排除还会有更严、更紧的措施出台。
[解读]:在今年的昆明市“两会”上,张祖林市长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建议,其中,到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以上。
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教授表示,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理论上房价是处于上涨趋势的,但房价上涨应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百姓收入增长相协调,否则会产生泡沫。昆明市政府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制定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了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昆明市应该在每个季度,对房价涨幅和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进行对比监控和评估,如果有超过的趋势,则应出台加大商品房供应或其它调控手段,来保证房价上涨能在控制范围内。
关键词:11.4万套保障性住房
[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层保障、扩大覆盖、优化供给、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02500套。
[措施]:通过政策创新等手段,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市级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
在住房供地和建设的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确保在每年上半年供应到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县(市)区,不再供应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市政府要求,11.4万套保障性住房中的新建房将在今年10月份全部开工,其中50%要在今年内建成。昆明还将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研究并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参考价。
[解读]:张洪教授认为,按照调查,昆明有16—2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按照今年完成5万多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速度算,昆明“十二五”期间可以为现有“夹心层”提供基本居住条件。但建设需要资金,建议昆明市尽快出台政策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观察:昆明楼市或进入“速冻”期
随着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严厉的“新昆十条”政策出炉,被视为昆明楼市的“第三波调控浪潮”终于袭来。市场似乎早有先兆,前天下午2点刚过,前去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事宜的小乔吃了一个闭门羹:二楼的房产交易中心悄无一人,正在做清洁的工人说:“全体工作人员今天接到通知,都去开会了。”
昨天上午10点,昆明最新、最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外发布。掐指算来,1月18日昆明出台“限购令”至今,中央和各地的房地产新政一共有三轮持续落地。1月18日,昆明发布关于本市的房屋限购令规定,昆明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昆明主城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此后一周,昆明楼市在新年首轮调控中突然返春,日均交易量暴长数倍,原来是赶在政策执行空隙期放量签单。
1月26日“新国八条”正式出台:二套房首付比例升至六成,限购令再次升级,首次要求地方政府确定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显然,第二轮调控的严厉程度已经超过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第一次调控。1月30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云南省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意见(简称“云南房产调控新十条”)中显示:要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重点抓好昆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房地产企业向其他州市发展。这一点符合新国八条中规定的在省会等重点城市执行严格限购令的要求,被昆明房地产市场人士认为“昆明将修改或调整之前的限购令”。2月16日,京版调控细则出台,不仅将8条细化成了15条,而且将外地人限购年限扩至5年,并有可能提高二套房首付款的比例和利率,严厉程度远超“新国八条”;十天之后,“新昆十条”终于登场。
三轮调控依次递进,市场再度掀起轩然大波。业内人士分析,第三轮调控是否能成为“最给力”的楼市调控,是否能控制住几欲脱缰的房价,仍要看最终的效果,否则,还有第四轮调控。从“新国八条”的条款看,再次对商品住宅市场上存在的投资投机性购房予以严厉打击,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限购令扩至“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预计涉及70多个城市。而北京把对外地购房者的限购期限扩至5年,更是令市场震惊,“政府已经在出狠招”的认识,逐步成为共识。
继“新国八条”的雷霆之后,2月8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加息不仅令购房者倍感压力,也同样让2010年赚得盆满钵满的开发商颇感压力。
而截至2月25日,全国共有北京、上海、成都、青岛、长春、广州、南京、南宁、太原、宁波、贵阳、天津、哈尔滨、厦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和山东省1个省,根据“新国八条”内容,下发或者调整了之前的楼市限购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和其它1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不同的是,2月22日出台限购令的无锡,是国内首个根据“新国八条”内容出台限购令的地级市。
房价不降,调控不止。1月1日至31日,昆明主城四区商品房交易量突破“万套”大关,共成交12587套,环比去年12月份成交套数减少689套,环比降幅5.2%。1月份成交均价也出现回落,6300元/平方米的月成交均价与去年12月的6792元/平方米低了492元。显然,昆明楼市距新一轮调控措施的出台已为期不远了。而2月26日,注定会成为昆明楼市一个重要的分水岭。
限购令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并实行差别化利率。光大银行早在去年就已经取消房贷利率折扣了,目前都是按国家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4%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另外一家银行拓东路支行目前已经没有贷款额度。记者从多家在滇银行了解到,目前首套购房者贷款只能申请到基准利率。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表示,总行已经正式对外取消了首套房8.5折利率优惠。另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肯定地表示,贷款利率优惠全部取消,恢复执行基准利率。
实际上,昆明限购令出台一个多月来,它对楼市产生的抑制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但从一个月的成交数据来看,后市的走向仍然难以预判。无论是限购令还是“国八条”,抑或是“新昆十条”,只要严格实施,昆明楼市必将陷入深度观望中,这个情况会加剧3、4月份的成交进入“速冻期”。许建龙
多数城市未明确限购令截止时间
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至少有36个城市(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应出台“新版限购令”。截止到2月23日,出台“新版限购令”的城市已达到16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广州、长春等,其中多数城市未明确限购令截止时间。
北京范围:全市
内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青岛范围:市辖七区 时间:1月31日至年底
内容:在本市市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上海范围:全市
内容: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成都范围:主城区
内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天津范围:全市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石家庄范围:五区、高新区 时间:2月19日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在石家庄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哈尔滨范围:市区内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
广州范围: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太原范围:市辖六区
内容: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辖六区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南京范围:全市
内容: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住房。
宁波范围:全市
内容: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即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厦门范围:本市行政区 时间: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无锡范围:全市市区
内容:从2月2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家庭及能提供证明的外地人可新购1套,对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家庭和无法提供证明的外地人停售。
贵阳范围:一环内 时间:至12月30日
内容: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南宁范围:全市 时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内容: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长春范围:全市 时间: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本报综合
2011年全国建1000万套保障房指标已分解到省
新华社 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今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的任务指标已分解到各省份,中央财政资金也将在全国两会前后陆续下拨。如何确保这一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表示,财政部门将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切实加大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规模;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也将加大投入力度,对财政困难市县给予倾斜。同时,还将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比以往更加具体的用地供应管理目标,强调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也表示,包括2011年在内的整个“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