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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产生管理知识》:事故调度统计报告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2-86710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0 10:42: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安全产生管理知识》:事故调度统计报告

安全工程师《安全产生管理知识》:事故调度统计报告

4.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几个问题

(1)以高等级事故因素为先确定事故等级

一起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如同时符合2个以上事故等级的,在总体事故统计时,以最高事故等级为先进行统计。

(2)事故等级的变化调整

由于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动,导致事故等级出现变化的,要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事故等级调整。

(3)事故报告项目的界定标准

重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 15499——1995),“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急性工业中毒。参照《劳动部办公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1993年9月17日),“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毒物、有害气体,一次或短期内吸人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人院治疗的列入急性工业中毒事故统计。

死亡和失踪。道路交通、火灾和水上交通事故在7天内死亡或失踪超过7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其他事故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或失踪超过30天的,均按死亡事故报告统计。如果来不及在当月统计的,应在下月补报。超过上述事故规定报告期限死亡的,不再进行补报和统计。

直接经济损失。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 6721——19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善后处理、事故救援、事故处理所支出的费用和财产损失价值等合计,具体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几项: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①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②丧葬及抚恤费用:

③补助及救济费用;

④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①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②现场抢救费用:

③清理现场费用。

3)财产损失价值

①固定资产损失价值:

②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4)事故性质的界定

要严格事故性质的界定,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应先按要求及时快报,经事故调查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写出书面报告,在没有明确批复之前,必须进入统计。

第二篇:生产调度管理知识

生产调度管理知识

主要内容

1、调度的基本职能;

2、生产调度工作内容;

3、生产调度工作技巧。

一、调度的基本职能

生产调度是指按预定的计划、目标以及标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找出实际完成情况与原计划的差异,分析原因,采取对策,及时纠正偏差,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

生产调度分为生产调度管理和生产调度工作两个方面。

生产调度管理是指生产调度的计划、检查、总结的期量循环活动的管理,以及生产调度在理论、方法、法规等方面的管理。

生产调度工作是指具体的生产进程中,对于产品生产的数量、进度、成本、品质及作业方法,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限制、约束、规范的过程,它使作业活动符合生产的要求,进而按质、按量、按时生产出客户所需的产品。

生产调度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专业管理,其发展经历统计型调度、单纯生产型调度、综合型调度和生产经营型调度四个阶段,调度部门随着职能的延伸与扩展,成为了生产指挥中心,生产与经营的协调中心,除了对企业生产进行全面组织、指挥、控制外,还要协调企业内部产、供、销、运各方面的工作,充分体现调度管理的组织、指挥、控制、协调四个方面的主要职能。

1、组织职能

组织职能就是按照企业既定的生产经营目标,把生产的各要素、各环节和各方面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

2、指挥职能

指挥职能就是对企业的各类资源进行调度。主要包括: ① 对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挥;

② 根据领导指示和生产需要有权调动全公司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调度命令;

③对各单位和员工实施生产经营计划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3、协调职能

协调职能就是协调企业内部各单位的工作,使相互间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同时还要协调企业外部与生产有关的工作,从而实现企业目标。

4、控制职能

控制职能就是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既定的生产经营计划进行,如有偏差,要及时分析原因,发布指令,并进行纠正,以确保目标实现。

二、生产调度工作内容

(一)生产调度的工作原则

计划性:计划性是调度工作的基础,生产调度必须以生产作业计划为依据,围绕完成计划任务开展工作,以计划指导生产,克服可能打乱作业计划的各种情况和困难,确保计划完成,对因情况发生变化而已不符合实际的计划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正,并组织各方力量实施新的作业计划。调度的灵活性应服从计划的原则性。

统一性:也叫集中性,各级调度机构代表行政领导进行生产经营调度,按照作业计划行使调度权力,发布调度命令,下级生产单位和同级职能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调度命令,如有不同意见,只能在贯彻执行的同时请示汇报处理。

预见性:调度人员要有科学的预见性,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预防生产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脱节的现象,做到抓准备保任务,抓短期保长期,抓小事保大事。归结到一点就是调度人员要抓早、抓紧、抓细、抓实。任何事情要早布置、早检查、早督促、早控制。只有抓得早,才能预先发现和防止可能发生的缺点和问题。

及时性:调度要及时发现问题,信息反馈要迅速,解决问题要果断而准确。实际性:调度员要实地了解生产情况,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集思广益,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来处理问题。

(二)生产调度的工作程序

1、提前到班(约10~20分钟),做好准备工作,听取上班调度汇报,尤其是重大的生产隐患和正在解决或需要本班解决的问题;

2、接班后,认真查看上班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并根据本班任务及时与基层班组或主要生产环节联系,了解人员、工艺和设备状况,安排生产任务和了解基层班组需要解决的问题;

3、对上班遗留的问题,外勤调度员到现场了解情况,根据进度组织力量解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4、对班中出现的较大工艺波动及各种事故,要分析原因,深入现场协调、指导和组织处理,对外部环境的变化,要随时进行调整,使生产处于平衡状态;

5、勤下现场进行巡查,了解生产情况,掌控生产抢修的进度情况,必要时,要蹲守现场;

6、班末听取班组汇报,填写调度日志,对重大的生产隐患和正在处理的事故向下班调度重点交班。

(三)生产调度主要权限

1、根据领导授权,对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各下级单位必须服从和认真执行;

2、有权召集相关人员,协调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问题,有权根据生产作业需要,临时调度作业人员,如有紧急情况,有权指挥和调动公司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抢险救灾,以便尽快恢复生产;

3、有权检查下级单位执行调度决议的情况,检查生产进度和生产安排落实情况;

4、有权考核下级单位执行和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情况,并根据相关奖惩制度具有一定的奖惩权。

(四)生产调度必须熟悉的基本内容

1、熟悉责任范围内的生产工艺流程、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参数、动力供应的平衡(水、电、压缩风、蒸汽、天燃气);

2、熟悉与生产管理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3、熟悉调度业务范围内经常联系的有关人员以及联系方式,对重要岗位的电话熟记于心;

4、熟悉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掌握生产计划。

三、调度工作技巧

(一)培养调度必备的能力

1、具有全局的观念;

2、具有强烈的数字观念能力;

3、具有推动各项计划与管制工作的能力;

4、具有整体分析判断的能力;

5、具有积极主动的工作精神;

6、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7、具有锲而不舍的追踪精神;

8、具有主持生产会议的能力。

(二)做到“三勤”、“三快”

1、“三勤”:

脑子勤——善于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腿勤——深入生产现场,勤与各方面联系;

手勤——亲自动手帮助生产岗位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2、“三快”:

发现问题快——对生产中的问题及早发现,并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解决问题快——出现问题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反映问题快——经常向上级汇报生产情况,加强与各方面联系。

(三)深入现场很重要

1、调度信息主要来源于调度日志、调度台帐、生产汇报和外勤调度收集的生产信息等;

2、深入现场,收集的信息是第一手资料,也是准确、最真实的信息,为生产提供决策的依据;

3、深入现场,既是生产信息的收集过程,也是对下级单位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的检查,督促下级单位执行调度指令;

4、深入现场,也是调度熟悉现场、熟悉生产的需要,对重要岗位,正常情况每班至少巡视一次以上,如有异常,要值守现场;

5、深入现场,还是与下级单位沟通的需要,贯彻群众路线的需要;

6、深入现场不能走马观花、旅游观光,要眼观六路,耳闻八方,善于发现问题;

7、那些所谓“我只一人,要坐台,没办法去现场”,是纯粹的借口。深入现场真的很重要!调度工作如果脱离开现场,那么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四)调度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是上下级之间的一种良好的沟通形式,通过这种形式,可使上级了解下级的工作,使下级明白上级的意图,还可增进上下级的感情和相互了解。做工作汇报是自我才华展示的平台,也是及时得到援助的有效途径。

调度工作汇报遵守两个“凡是”:

1、凡是异常问题都要汇报;如质量事故、工艺参数异常、设备故障、进度落后、不能完成任务、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材料不能按时到位、突发事故以及需要的外部支持等;

2、凡是自己无权决定的问题都要汇报,如:重大炉窑的开停、生产线停产整顿、工艺的变革等;

3、外勤调度深入现场掌握的情况要及时向内勤调度汇报,内勤调度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做出生产调整;

4、当发生较大的人身和设备以及生产事故时,在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理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五)调度记录

1、上班遗留问题本班必须要有回答,保持调度记录的连续性;

2、对本班出现和解决的重要问题记录要清楚,对生产异常情况要有说明原因;

3、对重大事情的记录要有“时、地、人、过程、结果”五要素;

4、作完记录后,要认真检查,看有无遗漏的问题和记录错误;

5、调度记录字迹要清楚,条理分明,排版合理。

(六)水、电、风、气、汽等的检修程序

凡是上述检修,影响到其他单位时,责任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送机动工程部,由机动工程部签署影响范围和操作程序后,送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根据机动工程部的来函,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安排检修时间和有关生产配合事宜,当班调度及时通知受影响单位,恢复后,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责任单位要将函件送一份至动力厂或电自中心;

严禁私自操作非责任范围的阀门等设备;

严禁检修时搭“便车”。

(七)学习和掌握与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

1、与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

如:三规一制、压缩风使用管理制度、天燃气使用管理制度、动力管道设施管理责任的划分、工艺管道责任的划分、中间物料转运管理制度、装卸车管理制度、人员、车辆和物料出入管理制度、设备抢修管理制度、会议纪要等。

2、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如:公司单回路供电突发停电事故预案和应急负荷分布、突发性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突发停水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各单位内部的应急预案等。

(八)如何树立调度形象

1、内强管理,外树形象

作为生产调度员,首先要做到内行管理。要做到内行管理,必须熟练掌握生产工艺流程,熟悉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执法必须知法。

管理工作,重在管人,管人重在管心。安排工作,要把标准将清楚,再检查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对易发生的问题要有预见性,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事前预防胜过事后控制,达到防患于未然。

作为调度员,时刻谨记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对领导不吭不卑,对同志热情帮助,对问题认真分析,对困难迎难而上,对成绩不骄不躁,对失误总结反思,说话铿锵有力,办事雷厉风行,考核有理有据,奖罚公平公正。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生产中不可能没有问题,但原则性的问题必须要坚持,一是一,二是二,丁是丁,铆是铆,决不含糊。对原则性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弄虚作假,严惩不怠。

3、廉洁自律,公平公正

作为一名管理人员,要求职工做到的,首先必须自己认真做到。制定面前,人人平等,不滥用权力,行为检点,作风正派。对事情处理,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4、务实创新,团结奋进

干工作重在认真,干好工作重在务实。作为调度员,既要做一个一言九鼎的实干家,又要做一个标新立异的急先锋。创新源于思考,思考源于总结,总结源于反思。对问题的处理,应抓住主要矛盾,摸清问题发生的规律,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简单的问题重复化。

作为调度员,应顾全大局,提高整个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与大家多交流,多沟通,增进理解和支持,多换位思考,以诚相待,团结奋进,营造一个充满生机活力、拼搏奋进的氛围。

5、要有强烈的荣誉感

第三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统计报告

(一)发生重伤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或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用最快的速度报告企业主管部门。

(二)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即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等部门。

(三)发生伤亡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报、虚报、瞒报或故意拖延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阻碍和干预企业执行报告。

(四)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一定物件时,必须无条件提供。同时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标识、记录、拍照或摄像。死亡事故的现场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

二、事故调查:

(一)1至2人的重伤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一般死亡事故,由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园区综治办、园区安监部门会同区安监局、公安、监察、工会组织调查,企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必要时,也可以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予以回避。

(四)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

(五)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分送到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调查组成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经过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性质及认定依据;

3、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意见;

4、事故的教训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5、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6、事故调查工作应当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7、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应给事故调查组提供工作上的方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事故调查工作。

三、事故处理:

(一)、企业发生死亡事故,企业分管领导、企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企业负责人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企业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三)、企业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处理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或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事故现场及擅离职守逃匿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企业发生特重大伤亡事故,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篇: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安全生产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科、辅助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⑵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⑶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⑵确定事故责任者;

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⑷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⑴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事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及科室有关矿领导等。

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

⑴事故现场人员及分管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

⑵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⑶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

⑷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⑸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

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局。

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科负责监督落实。

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科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

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13、严格按照《煤矿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安监科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供电、调度通讯、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

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

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

⑴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榆林市安全监察分局。⑵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

18、工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

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20、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矿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⑴本矿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⑵矿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⑶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⑷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

2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

23、发生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报榆林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分局。井下发生非伤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

24、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陕西腾辉矿业有限公司双山煤矿

202_年

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归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轻伤事故。

2、重伤事故。

3、死亡事故。

(二)非伤亡事故。

非伤亡事故,划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1、一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8小时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吨(含50吨);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区停止生产;

(6)矿用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

(7)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

(8)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

(9)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或地面中断供电2天以上;

(10)运输设备撞车、追尾造成设备严重损坏;

(11)3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

(12)主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13)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矿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

(14)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2、二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停工2小时以上,但不足8小时或采区停工8小时以上,但不足3昼夜;

(2)采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

(3)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万元;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但不足50万元;

(5)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

(6)全矿停电6小时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7)上级认为应调查处理的其他非伤亡事故。

3、三级非伤亡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因水灾迫使一个工作面停止生产;

(2)化工、火工品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5-2万元;

(3)地面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

(4)因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价值0.5-2万元;

(5)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

(6)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

(7)未列入矿井一、二级非伤亡事故范围的其它非伤亡事故;

(三)人身未遂事故

按事情情节和危害程度分为重大人身未遂事故和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性质恶劣,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相似,一旦发生将会造成3人以上(含3人)死亡,只是凭侥幸才未酿成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未撤出人员提前放炮;

(2)有害气体使多人被熏事故;

(3)运人车辆行驶中颠覆矿车事故;

(4)3千伏级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点事故;

(5)压风设备、管路爆炸事故;

(6)火工品爆炸或丢失事故;

(7)水或煤水使3人及以上被冲事故;

(8)上级认为应由上级调查处理的其他未遂事故;

2、一般人身未遂事故。指事故情节与历史上所发生的死亡事故相似,如果发生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只是因侥幸才未造成死亡后果的事故。

(1)工作面放炮险些崩人事故;

(2)皮带或刮板运输机刮人、挤人、铰人、物料顶人事故;

(3)人身触电或电弧烧人事故;

(4)运输设备、车辆刮、挫、撞、轧人事故;

(5)人员高处坠落或坠物险些砸人事故;

(6)设备检修时误动作伤人事故;

(7)水或煤水冲人事故;

(8)其它由事故调查小组认定为一般人身未遂事故。

二、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10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及罐笼,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和公司及工会。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30分钟内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60%,由劳资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80%,由劳资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各科室职责

1、通安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通安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2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1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二)事故调查程序

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调度室通知相应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事故调查组组长及成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分析,并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发生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值班矿长安排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并由责任单位于12小时之内组织追查。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业务科室配合调查组搜集材料:

1、由安全科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单位、地点、时间、伤害人员、姓名、人数;

(2)事故当班班前会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动作或位置;

(3)施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贯彻措施情况;

(4)当事人材料;

事故发生后,安监科与责任单位要尽快搜集与事故有关的相关材料(对证人口述要做好记录和考证)。

2、由行政办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职务、工龄,本工种工龄、用工形式、技术状况及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3、由机械队负责搜集提交的材料有:

(1)事故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质量,有关设计、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

(2)设备、设施的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等;(3)事故地点(设备地点)工作环境及个人防护措施等。

4、由生产技术科负责搜集提交的资料有:

(1)采煤工艺情况;

(2)事故当班检查、记录、汇报情况;

(3)现场质量情况;

(4)施工工艺及采剥等情况;

(5)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有关设计资料及技术要求;

(6)绘制事故现场图(标明受伤者及相关人员设备设施位置)。

五、事故分析追查

1、事故发生后,经医院及相关部门初步鉴定属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的,由对应的调查组进行事故分析追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照有关制度,把事故的原因、责任、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于24小时内提交矿矿务会讨论决定后执行。轻伤事故由安检科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追查,于24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并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矿矿务会通过执行。

2、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通安科负责下发事故通报。

六、事故报告及统计

对事故分析追查完毕,经矿务会批准的事故报告,由安全科于24小时内以文件形式向公司及相应部室报告,报告要附有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伤病人员登记表、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对伤害人员伤害程度鉴定、物证、人证材料、直接、间接损失材料等。

安全科对事故报告进行汇总存档,并根据事故报告建立工伤事故台账和非伤亡事故台账,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根据业务范围分别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通安科建立的非伤亡事故台账要包括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等三个科室所有非伤亡事故台账的内容。

第五篇: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向矿长报告;矿长在接到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事故(包括井下突水虽无人员伤亡但采区或生产水平被淹事故,突水、冒顶或其它原因有人员被困事故,井下发生各类火灾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 小时内报告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

二、事故报告和统计的范围

1、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规定报告和统计。事故报告和统计范围由原来的“伤亡事故”扩展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在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承包矿井内的基建、安装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报告和统计。

3、发生事故及在救灾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非本单位的人员伤亡都应统计报告。

4、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死亡,必须先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分局。经分局调查确认系由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事故统计。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以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其他方面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迅速在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当尽量保护事故现场原始面貌。

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按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矿长、有关矿领导、安监处信息办、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

3、矿长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的现场勘查,并按规定进行上报。

4、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成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

⑴轻伤事故及非人身三级事故由主管业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⑵重伤及非人身一、二级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组成事故调查组;

⑶死亡事故由矿长主持组成临时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组织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⑴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⑵确定事故责任者;

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⑷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快速上报集团公司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

6、事故调查组的权利

⑴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7、参加事故调查分析的人员包括:所有现场目击者、事故当班负责人、工区带班人员、事故单位的党政及技术负责人和值班领导、向调度室汇报者、参加事故抢救和处理的职能部门人员、分管科长、分管副总、有关矿领导等。

8、事故调查分析程序

⑴事故现场人员及工区领导汇报从生产安排到正式生产直至事故发生全过程;

⑵参加抢救及现场勘查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

⑶事故经过调查清楚后,开始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调查小组集体讨论通过,责任成立。

⑷责任明确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⑸矿长或主持事故调查负责人作定性总结,确立事故,并对事故善后事宜作安排。

9、事故调查分析清楚后,事故调查组应根据矿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同时做好上级事故调查组来矿进行事故调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事故报告和现场示意图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编绘后报事故调查组,等调查组确认符合实际后,属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迅速电传快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和集团公司。

11、事故防范措施必须由事故单位或涉及单位按规定时间具体实施,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

12、事故的调查分析,矿工会、安监处要做好记录,按照事故统计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统计、存档、上报工作。

13、严格按照《山东煤矿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办法》规定要求进行统计上报。上报工作主要由安监处具体负责。

14、按国家煤矿原煤生产事故或非原煤生产事故以及基本建设事故统计上报。

⑴原煤生产事故:所有井下生产和技术管理人员在煤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开拓延深发生的事故;地面工业广场原煤生产系统指煤外运装车前和原材料第一次卸车后的生产服务系统,如矿井压风、通风、排水、选煤、供电、调度通讯、矸石山、支架(柱)检修、矿灯房、自救器房等发生的事故;救护队处理矿井隐患发生的事故。

⑵非原煤生产事故:从事原煤生产以外工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如矿直属基建、机厂、电厂、选煤厂、码头等从事非原煤生产发生的事故;煤质化验、环保、救护队、抢救事故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15、按非伤亡事故统计上报:

按事故等级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16、按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程度统计上报:

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7、事故报告时间规定

⑴矿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汇报集团公司和鲁西分局。

⑵按规定填报事故报告。

18、工伤后1个月内死亡的,计入事故总死亡人数;上月报表报出后死亡的,只在死亡的月份报一次死亡,上月报的负伤事故不再修改,到年底一次性更正。

19、生产区域内的交通事故:生产矿井以更衣、洗澡为界,职工上班更衣后,下班洗澡前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发生的事故计入原煤生产事故。乘坐交通部门车辆或其它交通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交通部门统计。

20、下列事故不统计到本企业伤亡事故总数中,列表统计上报备案。

⑴本企业支援或承包外单位工程发生伤亡事故由外单位统计报告。

⑵企业外组织的安全检查、培训、科研、学习、参观等活动发生的伤亡事故。

⑶职工在生产岗位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伤亡事故。

⑷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事故。如冰雹、地震、龙卷风等。

21、外单位承包矿井内的生产、安装,发生死亡事故由发包单位按本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报告。

22、伤亡事故调查报告要签注事故时间、调查时间、呈报时间。

23、发生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简要原因、初步经济损失,用快速的办法分别报集团公司和鲁西分局。井下发生非伤亡事故要通过调查处理后做终结报告。

24、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上级下发新规定时,相关部分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安全产生管理知识》:事故调度统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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