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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乡镇自治对我国乡镇体制改革的启示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2-99342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2 18:41: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美国乡镇自治对我国乡镇体制改革的启示

美国乡镇自治对我国乡镇体制改革的启示 孙晔

乡镇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权,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民主政治的推进具有基础性作用。当下,乡镇政府的民主改革已势在必行,乡镇政治民主已成为普遍的诉求。乡镇民主改革该如何推进?方向何在?这是我们不得不下大力气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乡镇政府的去留以及乡镇改革的路径选择等问题,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三种主要观点:其一,主张撤销乡镇政府,实行完全意义上的乡镇自治(于建嵘:《乡镇自治:根据和路径》,《战略与管理》,202_年第6期;郑法:《农村改革与公共权力的划分》,《战略与管理》,202_年第4期);其二,认为乡镇建制不能完全取消,建议虚化乡镇政府,改为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徐勇:《县政、乡派、村治: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转换》,《江苏社会科学》,202_年第2期;赵树凯:《乡镇政府之命运》,《中国发展观察》,202_年第7期);其三,主张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保留乡镇政府(潘维:《质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关于乡村中国的两种思路》,《开放时代》,202_年第2期;金太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对策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2_年第10期)。尽管上述三种观点在对乡镇改革的走向上表现出不同的看法,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就是在乡镇改革中必须加入民主化的元素,换言之,我国乡镇急需进行民主化改革。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学者在讨论上述问题时,都局限于国内乡镇体制改革本身,而没有比较研究的视野。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借鉴美国乡镇自治中一些合理的民主化因素,用以启迪我国乡镇的民主化改革。当然,在国内学术界,也有部分学者曾涉及美国乡镇自治研究(罗一平:《美国乡镇自治及其启示》,《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_年第2期;熊怀智:《从美国早期的乡镇自治看我国村民自治的问题》,《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_年第6期),但都没有将其与中国的乡镇体制进行比较分析,而这给本文的进一步深入研究带来了可能。美国乡镇自治已具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是世界范围内乡镇民主政治的重要模式之一。因此,探讨美国乡镇自治的特点、意义以及对我国乡镇民主改革的启示,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美国乡镇自治的特点

正如托克维尔所说的那样,在美国,“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①早期北美殖民地移民,为了应付严酷的自然环境,组成了生活共同体——乡镇。这种乡镇是个典型的自治体,人民选举并监督行政官员,征收并分配自己的税款,对于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均有居民大会集体讨论决定。随着移民的增加和人口的繁衍,乡镇数量逐渐增多,遍及北美13个殖民地,在此基础上,北美大陆又先后成立了县和州,并最终于1776年诞生了美利坚合众国。建国后,美国乡镇依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事业开始不断扩大,给乡镇自身的治理带来了诸多问题和困难,而这些问题和困难的解决又需要州政府的支持、管理和协调,这就必然导致州政府对乡镇自治权的部分“回收”。1868年“迪龙法则”的颁布,正式以法律的形式对州政府对乡镇等地方政府行使必要的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后几经反复,美国乡镇的自治权大部分得以保留,乡镇自治制度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美国乡镇自治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1.乡镇的领导机构由选举产生

早期美国的乡镇实行直接民主,乡镇居民大会作为乡镇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一次,凡乡镇居民均可参加。在会上,制定乡镇的规则和法律,并就乡镇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乡镇的日常管理机构是乡镇管理委员会(或称乡镇理事会),它由乡镇居民大会普选产生,在乡镇居民大会闭会期间履行管理乡镇日常事务的职能。虽然乡镇居民大会一直被视为直接民主的典范,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多、规模的扩大,上世纪初尤其是上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乡镇开始采用代议制民主,用乡镇居民代表大会取代了原先的乡镇居民大会。乡镇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乡镇各选区的选民选举产生的,有一定的任期,并定期改选。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没有工资,其工作是义务性的。乡镇行政长官——乡镇长或经理,是由乡镇居民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向全国公开招聘的职业经理人,由其负责任命一些管理部门的成员协同自己对乡镇政府的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此外,乡镇政府的一些重要部门和委员会的成员,要么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要么是由乡镇居民大会或理事会间接任命和批准。

2.决策透明、监督有力

美国乡镇政府的整个决策过程是公开透明的,乡镇的各种大小决策几乎没有不经过听证的。这种听证会是乡镇居民自由参加的,没有任何限制,就连外国人也可以自由旁听。对于关系全体乡镇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须进行乡镇全民公决。在决策过程中,当地的新闻媒体以及形式各异的讨论会给各种观点的表达和争论提供了平台,使居民对决策内容及其争议都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做出自己的判断。

美国乡镇政府受到的监督是强有力的,首先,表现在经由乡镇居民选举产生的官员任期较短,一般为2—4年,并且每年改选其中的一部分官员。因此,选举是民众对官员的一个有效的监督方式。其次,居民对所选任的官员拥有罢免权。如果乡镇官员不称职,或以权谋私侵害了广大居民的利益,居民可以对其行使罢免的权利。例如,202_年6月,在缅因州的莱巴隆小镇,由于民众对镇政府官员在预算中调高自己的津贴强烈不满,将镇政府官员全体罢免。再次,乡镇居民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由选举产生的一些部门委员会,对以乡镇经理为首的日常行政工作班子行使监督权。3.财务公开

美国乡镇的规模大小不一,每年的财政预算多少也不等,少则几百万美元,多则一两个亿。这样大的一笔费用在使用时如何做到公开、透明且合理、有效,这是乡镇面临的最大政治问题。美国的乡镇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财务的正当、公开使用,能有效地排除贪污腐化行为。乡镇财务一般由选举产生的财政委员会负责管理。该委员会的职权主要是准备年度财政预算方案,提交给乡镇全体选民投票通过,其间还需召开若干次的听证会,全镇选民均有权参加并发表意见;如法案遭到否决,财政委员会应做修改,直至公民投票通过为止。②为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有些乡镇还成立了由选举产生的财政咨询委员会。它的主要职能是对乡镇财政预算编制和财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可以就乡镇财政的所有问题向乡镇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向选民收集乡镇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等等。该咨询机构还负责召开会议,与持不同财政观点的人们进行交流和沟通。③

4.乡镇的民间组织化程度高

一般来说,与单个公民相比,组织起来的公民在同政府或政治家对话,影响政府决策,维护自身利益等方面将更加具有优势。美国人深谙此道,因此,美国的公民社会相当发达,各种民间组织(或称非政府组织)多如牛毛。在美国的各个乡镇充斥着大小不

一、类别各异的乡间公民组织,包括农会、商会、教师工会、公务员工会、警察工会、环保组织、残疾人组织、体育爱好者协会、动物保护组织、同学会、退伍军人协会、基金会、教会组织,等等。可以说,绝大多数的乡镇居民会根据自身的情况,在上述这些民间组织中选择一两个加入,甚至有些居民同时是好几个民间组织的成员。众多的乡间公民组织是美国乡镇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承担起部分的乡镇公共服务职能,协同乡镇政府治理乡镇事务,而且还担负起监督乡镇政府、影响乡镇政府决策等职能。

5.乡镇自治权受到法律的制约

美国各级政府之间虽然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下一级的法规绝对不能与上一级的法规相违背。这就是地方政府权力框架中自上而下的(法律)限制。④美国乡镇政府虽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其地位和权力要受到联邦宪法、联邦条例、州宪法和法律的严格规定和限制。尽

管美国宪法和各种联邦条例没有专门论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具体权力,但是,包括乡镇政府在内的各级地方政府在许多方面都要受到联邦宪法和条例中有关条款的限制。例如,联邦条例中对全国饮用水、空气净化的标准,以及对各级政府不能对申请人在性别、种族和年龄上有歧视等方面都有明文规定,乡镇政府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到州这一级,州宪法和各种法律对各级地方政府的权力限制都有更加具体的规定。例如,为了保证地方政府运作的公开、透明,许多州都有会议公开法案、政府文件公开法案,以及公职候选人竞选财务的公开法案等。州法甚至对一个地方政府能否与私营企业签署生意合同都有十分详细的规定,因此,乡镇自治权受到来自联邦和州法律的制约。

另外,各乡镇可以在不违背联邦宪法、州宪法和法律的情况下,通过乡镇居民大会或乡镇居民代表大会制定本地的法律或规定,对乡镇政府的组成及运作、乡镇官员的职责、财政的收支管理,以及乡镇居民的行为规范等做出详细的规定,从而使乡镇自治在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因此,乡镇自治权也受到来自乡镇自身制定的法规的制约。

6.转移支付是乡镇财政的重要保障

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是很大的,尤其是州政府,“仅在1989年一年里,各州就向地方政府拨款1400亿美元”。⑤乡镇财政的重要保障之一就是上级政府尤其是州政府的转移支付,州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转移支付有时甚至能达到乡镇政府总预算的1/3。“202_年,马萨诸塞州艾莫斯特镇预算收入的33.5%以上来自州政府的转移支付”。⑥州政府对乡镇政府的转移支付实行“倾斜”原则,平均收入较低的乡镇,受到的转移支付数额较大,反之,则数额较小。总而言之,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保证乡镇政府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的重要财政保障。

二、美国乡镇自治的意义

美国乡镇产生于美国诞生之前,尽管200多年过去了,作为美国民主发展的基础,乡镇自治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乡镇自治是美国民主政治的源头活水

“从第一个美国海岸登陆的清教徒身上就看到美国后来的整个命运,犹如我们从人类的第一个祖先身上看到了人类后来的整个命运。”⑦最早在美国东海岸登陆的清教徒们,用“五月花号公约”的精神建立了最早的共同体——民主自治的乡镇。“在乡镇内部,享受真正的、积极的、完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生活”。“共和政体已在乡镇完全确立起来”。⑧在乡镇自治的基础上,州建立起来了,州政府的运作方式除了实行代议制之外,同乡镇政府的民主原则几乎没有多少区别。独立战争以后,美国联邦政府成立并制定了作为美国民主象征的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所坚持的民主原则与乡镇自治的原则并无二致,同样来源于“五月花号公约”的精神。从这个意义上说,乡镇自治确实是美国民主政治的源头活水。

2.乡镇自治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平台

早期的乡镇规模较小,像新英格兰地区的乡镇平均人口在202_人左右,实行直接民主制,人民直接选举和监督乡镇官员,讨论决定乡镇的重大事项,因此,人民的民主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如今,一些乡镇规模较大,人口达到数万人,不得不实行代议制民主,但是,一些关系乡镇全体公民利益的重大事项仍然采用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另外,规模较大的乡镇政府的管理部门和委员会很多,人民不仅直接选举乡镇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主席、秘书,而且还要选举产生学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公共图书馆理事会、住房管理局等部门和委员会的成员。人民在行使选举权的同时,被选举权行使的机会也较多,许多居民有机会被选举为乡镇政府部门和委员会的成员。例如,3.5万人的艾莫斯特镇,就有近250多人参与了乡镇政府的各种委员会的工作。同时,乡镇的许多决策都需要召开各种各样的听证会、讨论会和说明会,乡镇的报纸、电视台等媒体也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因此,乡镇居民的参政议政的权利以及监督的权利都得到了较好的保障。

3.乡镇自治是培养公民权利意识和参与能力的学校

托克维尔曾深刻地指出:“乡镇组织之于自由,犹如小学之于授课。”⑨人民正是在乡镇自我管理之中,逐渐培养起自身的权利意识,锻炼和提高了自身的参与能力。乡镇居民“在力所能及的有限范围内,试着去管理社会,使自己习惯于自由(权利)赖以实现的组织形式„„他们体会到这种组织形式的好处,产生了遵守秩序的志趣,理解了权力和谐的优点”。⑩乡镇的民主实践所培养起来的公民民主意识,构成了美国民主制度的最坚实基础。换句话说,正是经过了乡镇自治的基层民主学校的历练,公民才有能力参与州和联邦政府的更高层次的民主管理。

4.乡镇自治有益于爱国心的培育

美国的乡镇自治制度要求乡镇权力归全体乡镇居民所有,其组织、运行方式由全体乡镇居民民主决定,乡镇权力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全体乡镇居民谋取利益,因此,乡镇权力是与每个乡镇居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在这种乡镇自治之中,乡镇居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对本乡镇公共事务的切身参与中养成对本乡镇的热爱和依恋。“美国人依恋其乡镇的理由,同山区居民热爱其山山水水类似”。(11)托克维尔在对新英格兰乡镇深入观察之后指出:“新英格兰的居民依恋他们的乡镇,因为乡镇是强大的和独立的;他们关心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参加乡镇的管理;他们热爱自己的乡镇,因为他们不能不珍惜自己的命运。”(12)在乡镇自治的政治参与过程中,乡镇居民深深地认识到,没有乡镇自治就没有自由和幸福,而没有美利坚合众国就没有乡镇自治,所以,乡镇居民对乡镇的依恋与热爱自然而然地拓展为对合众国的爱国心。

“我们有理由认为,在美国,爱国心是通过实践而养成的一种眷恋故乡的感情”。(13)

5.乡镇自治有益于乡镇的和谐和稳定托克维尔指出,在美国,“是人民自己治理自己„„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14)其实,托克维尔所说的这种情况只有在美国乡镇自治中才体现得最为明显。一般来说,乡镇规模较小,人民对自己选举出来的官员十分熟悉,同政府的接触几乎是零距离的,对政府的监督也是非常有力的,这样,政府贪污受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同时,乡镇居民的诉求和不满能够很容易地表达,政府也能很迅速地作出回应。因此,乡镇居民同政府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能通过相关渠道得到妥善解决。另外,乡镇居民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也能通过各种乡间公民组织得到调解,或是通过司法渠道得到解决。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乡镇生活的稳定与和谐,很少发生尖锐的冲突和群体性事件。

三、美国乡镇自治的启示

尽管中、美在政治体制、历史文化等方面有很大差别,但是美国乡镇自治的经验还是能够给我国的乡镇体制改革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带来诸多启示。

1.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的乡镇基层政权,问题十分明显,很难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治理的需要,乡镇改革已势在必行。

党的十七大将基层民主的开展视为当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的重点。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基层民主的代表形式,已在全国各地逐步展开,并将逐步走向完善。乡镇政府作为中国的最基层政权,其民主政治建设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村民自治的深化和巩固,而且还会使基层民主推进至基层政权层次。因此,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是继村民自治之后,基层民主下一步实施的重点措施。目前,国内有一些乡镇已开始试点,实行乡镇长在内的主要乡镇负责人的“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迈开了乡镇民主政治建设的第一步。从美国政治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乡镇自治不仅是美国民主的策源地,而且也是美国整个民主体制的基石。正是从乡镇到州再到联邦政府的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演进,才使得美国民主进程相对平稳而无重大的反复。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来看,乡镇民主政治建设不仅是风险最小的突破口,而且还会为民主政治向高层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乡镇民主建设中,美国乡镇自治的一些经验,比如,选区的划分、投票的方式、对官员监督和罢免的措施等,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强化乡镇人大的职能

美国乡镇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对乡镇自治的良好运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是美国乡镇自治的基石。然而,目前中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乡镇政权组织结构中相对较弱,未能有效地行使宪法所赋予的对乡镇干部任命、监督和罢免的权力,同时,对乡镇预算的审议基本上也是走过场,乡镇的最终决策权实际上掌握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手里。要树立乡镇人大的权威,强化乡镇人大的职能,首先,要理顺乡镇党委、政府同人大的关系。人大在工作中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委要支持人大的工作,维护人大的权威,认真研究和帮助人大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要自觉地接受人大的监督,主动配合人大的工作,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比如,乡镇预算,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乡镇人大的决议和决定,乡政府要认真贯彻和执行。

其次,我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只设有主席团,而没有常委会。有的学者认为这样不利于乡镇人大职能的发挥,因此,建议设立乡镇人大常委会,(15)更重要的是设立类似于美国的由居民大会选举或任命的不领薪水,只拿少许补贴的各种工作和咨询委员会,如,教育委员会、发展委员会、卫生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是由当地有声望、有专业知识并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来担任。这些委员会由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领导,为乡镇政府的一些对口部门提供咨询、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在不增加乡镇财政负担的情况下,既充实了人大的机构,提高了民众的参政热情,又能使人大的各项职能得到有效履行。

3.鼓励和支持乡镇民间组织的发展

如前所述,美国乡镇的民间组织相当发达,对美国乡镇民主政治的发展做出了诸多贡献。具体说来,这些民间组织承担了部分乡镇公共服务的职能,减轻了政府的治理成本。它是政府与民众沟通、联系的桥梁,使民众利益的表达渠道更为畅通。它从外部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利,使政府更加高效和廉洁。目前,在我国除了极少数发达乡镇形成了具有较高水平的公民社会外,绝大部分乡镇民间组织化水平还很低,仅有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几个公民自我组织还都是“半官方”性质的。我们要鼓励和支持乡镇民间组织的发展,首先,要端正对民间组织或公民社会的态度,打消对民间组织的畏惧心理。民间组织是乡镇政府的得力“帮手”,它的兴起和发展有益于乡镇治理的开展。其次,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便引导、规范民间组织,使其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4.增大转移支付数额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农民给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才得以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也正是因为广大农民“汗水”的浇灌,中国的经济“秧苗”才能茁壮成长,并取得了今天的辉煌成就。据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16)这在当时是一个天文数字。如今,中国工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加,在这种条件下,我们有能力也应该加大对农业的“反哺”力度。另外,尽管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已基本实现“小康”,但城乡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有拉大的趋势。202_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而城乡居民收入比却扩大到

3.33∶1,绝对差距达到9646元(农村居民收入4140元,城市居民收入13786元),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17)

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不少措施解决“三农”问题和城乡差别问题,减免了农业税,推行了转移支付政策,但是,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政策至少还存在着三个值得改进的地方:一是转移支付的力度还可以进一步加大;二是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度应该加大;三是对乡镇的转移支付数额应大幅增加,因为目前的转移支付体系的受惠者主要是省级政府、地级市政府,连县级政府都受惠不多,就更别提乡镇政府了,以致许多乡镇财政困难重重,“吃饭难保”,严重地影响了乡镇公共服务的供给。

5.乡镇和谐离不开乡镇民主

美国乡镇生活一直都比较和谐、安宁,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乡镇自治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上访者很少,乡镇生活相对安定,这在李昌平先生看来,主要得益于“基层享有比较充分的发展权和治理权,党的领导权落实在基层——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民主自治提供坚强领导”。(18)20世纪90年代,农村上访者增多了,主要是因为农民负担过重。而如今农民负担轻了,教育、医疗等条件都改善了,但是上访现象仍然有增无减。“当下,阻止农民上访却成了很多地方乡镇干部的第一要务”,(19)其主要原因就在于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没有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民有困难、有问题,乡镇政府难以帮助解决,农民有怨气也无处发泄,农民与乡镇基层政府的矛盾在当地无法解决,只好“越级”

上访,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基层稳,则国家稳,从这个意义上说,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

第二篇:美国校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校车对我国的启示(转)[博客帖]

文章提交者:Will.nan 加贴在 社会聚焦 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68-0-1.html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校车作为孩子每天上下学都要乘坐的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可以肯定地说,校车,为孩子们上学放学提供了便利。但遗憾的是,一些校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让人担忧:有的用报废车,有的租黑车,有的校车司机责任意识不强,还有的校车严重超载„„据调查,我国每年有超过1.8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儿童因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本文通过介绍美国的校车制度,以期对完善我国校车制度有所帮助。

一、美国的校车历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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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人们经常都会见到一些橙黄色的大型巴士出入于街头巷尾,早上将孩子接到学校,下午再送回家。这些独具一格的大型巴士就是美国中小学校用来接送学生的校车,但校车并不是学校配备的,而是由校车公司按学区统一调度和管理,承担各个学校学生的接送任务。校车的利用率很高,按照学生在校时间分批次接送,一般是先接中学生,后接小学生,先送小学生,后送中学生。

校车在美国历史十分悠久。早在汽车发明之前,美国就有了专门接送学生的校车,不过那时候的校车是马车。第一个生产校车的公司叫做WayneWorks,至少在1837年就开始生产一种可以乘坐25个小孩子的马车,专门用来接送学生。不过,那时候的校车大多是用于农村,而不是城镇。这是因为农民住的分散,小孩子上学不方便,没有校车接送就很难上学。而当时的城镇都很小,小孩子走几个街区就能走到学校,家长接送也方便,所以用不着校车。大概在1886年前后,人们就称这种马车为“Schoolcars”或“Schooltrucks”了。

在汽车发明后,WayneWorks在1914年将这种马车的车厢装到汽车底盘之上,于是就发明了动力驱动校车。不过,那时的校车座位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排一排对着前面,而是在车厢周围装一排板凳,小孩子团团坐下,上下车则由后门进入。这个后门直到今天的校车上还保留着,作为有紧急事故时出入之用的安全门,正常上下车时只是用侧门了。

在1927年前后,WayneWorks和另外一家校车厂商——BlueBirdBodyCompany开始生产全金属车体的校车,这种动力卡车大概就与今日的校车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了。后来其他的厂家也纷纷效仿生产校车,其中福特汽车公司生产的校车还十分畅销。

二、美国校车制度

1.美国校车的法律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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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校车作为一种制度的源起有两个重要的法律制度基础。第一是12年基础义务教育法案:首先,所有美国儿童必须接受12年的基础教育,否则违法;其次,儿童所在的社区必须提供完全免费的教育,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免费乘坐校车。

另外一个法律制度的基础就是:乘坐校车是强制性的。其来源是60年代,美国各地出现了以消除种族隔离为目的的公民运动。因此,政府又制定了《公民权法》和《经济机会法》,平等价值开始影响教育政策。为了改善贫困阶层和少数民族(黑人、墨西哥移民、亚洲人等)的教育环境,实施了启蒙计划,对那些不具备教育条件的孩子进行补偿教育。为保障少数民族的入学机会,扩大了奖学金范围,并制定了少数民族学生的入学名额比例制度。另外从60年代中期开始,为了促进校内的种族融合,实施了强制性的乘校车上学制度。

2.美国校车的资金来源

美国中小学校车的资金,主要通过发行市政债券筹集。同时各级政府财政对校车产业给予补贴,每年每个学生的校车补助为400多美元。

3.美国校车的管理机构

在美国,国家、州以及当地政府共同管理着校车服务。因为这个涉及到学生交通安全的行业,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要求国家更多规范和介入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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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如州政府那样巨大,但是如果没有联邦政府制定的标准,也许整个产业都会不复存在。简言之,联邦政府负责发布规范以及校车安全各方面的底线。偶尔,国会也会出台新的法律如《校车安全修正案》来影响整个产业。与大众交通不同,联邦政府并不负责为学校的交通拨款。目前联邦政府的校车管理机构主要有:NHTSA(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联邦领导机构,确保校车安全,它管理着60多个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其中包括若干专门适用于校车的标准;NTSB(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负责处理校车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及各种问题;FMCSA(联邦车辆安全管理局)主要任务为降低与车辆相关的伤亡。校车服务也在其管理范围内,它是联邦中负责学校相关运输的最重要机构。它通过严格执行司机驾照管理、商业运行车辆司机管理、提高商用汽车技术、强化商用汽车设备、操作标准、提高安全意识等等来保证安全;FTA(联邦运输管理局)负责公共运输系统中学生交通的问题。

更为日常的控制来自于州政府层面。目前,有超过500部法律以及众多的要求被各州记录在册来管理校车产业的方方面面。通过联邦车辆安全标准,联邦政府控制着校车的制造,保证它们能够达到安全标准。而校车一旦上路,则由州的法律、规范来管理了。

4.美国校车的标准

国际上校车标准最完善的当属美国。美国境内不同管理机构自1966年至202_年,一共颁布了37项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ederalMotorVehicleSafetyStandards(FMVSS)),各个标准涵盖了诸如:刹车、转向、灯光照明、燃油系统整体安全、视镜、加热除霜设备和压缩天然气压力容器等等各个部件标准。在美国,有4个联邦标准是专门针对校车的。

FMVSS131《学童客车行人安全装置》要求,在校车停止、学生上下时,校车左侧要求伸出停止手臂的装置,以警示校车前后的其他车辆,提高校车附近学生的安全性;

FMVSS220《学童客车翻滚保护》要求,校车顶部有足够的强度,目的是减少校车在翻滚事故中由于顶部塌陷而导致的学生伤亡; FMVSS221《学童客车的车身连接板强度》针对的是校车车身连接件强度性能,目的是减少碰撞事故中由于车身板件撕裂而导致的学生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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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VSS222《学童客车乘员座椅和碰撞保护》提出了对校车乘员座椅系统、约束栅栏和碰撞区域的要求,目的是减少在事故和突然加速中乘员撞击到车内结构上而产生的伤亡。

除了专门针对校车的联邦标准之外,美国还有6个联邦标准中对校车有相应规定。

FMVSS105《液压制动系统》对校车的制动距离做了特殊规定;

FMVSS108《灯具、反射装置和相关的装置》要求校车停止、打算停止或是上下乘客时,能够发出红色和琥珀色的警示光;

FMVSS111《后视镜》要求校车后视镜能够提供给司机前方和车辆两侧的清晰视野;

FMVSS217《客车紧急出口及车窗》规定了紧急出口的数量和位置,提出车窗保持力和开启力的最低要求,并要求每个校车应有一个在紧急出口开启情况下防止发动机启动的锁止系统,当发动机运转而有一个紧急出口没有关闭的情况下,报警装置应能发出报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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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VSS301《燃油系统的完整性》和FMVSS303《压缩天然气燃油系统的完整性》,要求在障碍物碰撞时要保证燃油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美国其他一些涉及校车的规定还包括:车辆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外表颜色;车内外无其他易导致乘员伤害的突出物;不允许有站立乘客等。

5.美国校车的特权

在全美国所有校车是实行统一的标志,即黄色车身加黑色大块条纹,并喷以SchoolBus的醒目字样。校车的“待遇”与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是一样的,甚至优于救护车和消防车。以田纳西州为例,按照田纳西州的交通规则,因为对后者,交通规则上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即遇有救护车、消防车鸣笛通行时,其他车辆应当尽量、尽快避让,仅此而已。但对于校车则有专门的、详细的“校车避让规则”一节。其规则远比后者复杂和严格,包括:其一,当校车准备停车时,司机会在驾驶室外预先伸出一个红底白字的“Stop”牌,并闪烁停车信号灯,此时无论从校车前方与校车相向而行还是从校车后方与校车同向而行的所有接近校车的车辆都必须立即减速并完全停车;其二,在校车停车、上下学生的时候,任何车辆包括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必须处于完全停车状态,且必须停在离校车不少于20英尺的距离之外,在全美国50个州,都有同样的一条交通规则:超越正在停靠和上下学生的校车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其三,所有车辆在经过有SchoolZone的标志区域时,必须减速,当SchoolZone标志上的黄灯开始闪烁时,所有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15英里。田纳西州《驾驶员手册》上在介绍了有关校车避让规则后,有一段用红色大号字体标示的警示语:“在田纳西州,孩子的生命安全超过一切最有价值的财富!”

三、对我国的启示

1.校车管理立法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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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如今越来越多的孩子需要校车接送的现实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地方和全国校车的运营。我们可以参照美国法律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校车必须由专业厂商制造,载客量、安全系数都有严格要求;校车司机必须由特别专业的司机担任;校车行驶过程中享有某些特权,比如只要校车停靠在路边上下乘客,它旁边的车辆都要停驶且保持车距等。

2.制定校车生产的安全标准

校车不同于普通的客车。由于儿童(尤其是幼儿和小学生)的身材与成年人差异很大,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也比较差,乘坐按照成年人标准设计的客车,很容易因为座椅尺寸和座椅间距不合理、缺乏特殊的安全设施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美国陆续出台了很多单独针对校车安全的标准。迄今为止,美国针对校车的标准已达37项。我国应该结合国情加紧制定《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3.赋予校车特权

在美国,所有驾车人都要对校车抱有一份“敬畏”:只要校车停在路边上下乘客,它身后、身边、以至对面车道上的车辆就一定停驶,而且保持距离;校车不动,其他所有车辆就不会移动。这份“敬畏”来源于法律。翻开美国50个州中任何一个州所制定的交通法规文本,都能找到相应的答案。美国人把儿童的安全置于更高位置,所以,校车必须由专业厂商制造,由特别挑选的专业司机驾驶。在我国,政府应该赋予校车同样的特权来保护我们孩子的安全。

4.发行市政债券,破解校车资金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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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市政债券,美国的地方政府和我国的各级地方政府一样,也不可能有给中小学开校车的资金。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目前情况,通过发行市政债券,完全能够解决中小学校车的资金来源问题。进一步说,要普遍解决中小学校车的资金来源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发行市政债券。同时政府要给予校车一定的补助。这样才能够破解校车资金难题。

第三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农业税;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政府职能转变才会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乡镇政府管理却面I晦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失。农业税的取消拆除了收费平台,断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随之萎缩。其次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具体的职责范围,事权分配不清。第三是乡镇负债累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能解决乡镇财政运行问题,反而使乡镇债务有增无减。第四是乡镇社会规范及管理能力减弱。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由于不准乡村组织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削弱了乡村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干部与群众相互接触变少,村民们对干部的态度变成一种“没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虽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困境,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农村众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权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改革

1、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乡并镇

针对乡镇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现有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与此相应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为中心站,从而减少部分机构和人员。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小乡镇,可考虑撤乡并镇,减少行政事业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一些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应稳定政府机构现状,但调整其内部分工,精简、合并可有可无的作用发挥差的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加强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机构和人员。最后,根据中央要求,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求,加强对乡镇机构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每过2—3年,核定一次编制,并通过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改革乡镇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县乡公务员考录制度

针对乡镇公务员小农意识严重、效率观念差、功利主义盛行而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们认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传统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铁饭碗,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指定科学的考核和量化标准。通过考核,让那些有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继续留任或者进入领导岗位。其次是完善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是扩大县乡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同等权利;第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选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考试录用制度。第一,采用现代化的结构性考试方法。公务员考试应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特点采用结构性考试方法,其结构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等构成。不同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职责尤其是不同的职位要求来确定。第二,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

员考试试题库,特别是专业科目试题库。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头开发,成果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共建专业科目考试题库和面试试题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笔试与面试命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泄密问题以及考核录用是否客观公正。第三,完善监督方法。(1)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3)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合理划分权限,理顺各种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并不是执法主体,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乡镇政府都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完整的财政权。乡镇承担了大量上级交办的事务,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还要为执行结果负责。相对于县级政府的“权大于责”,乡镇却是“责大于权”,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合理划分与上级(主要是县级)政府的权限。一是还权于乡镇,解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二是明确与上级(主要是县级)部门的关系。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部门不应对乡镇政府实施直接发文等行为。三是县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上应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征求和尊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其次要理顺各种关系:(1)理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乡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扩大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会的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承担社会义务;(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乡镇政府主动退出,只管一些市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积极培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

二、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1、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之后,乡镇政府突出的问题是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又没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足额足量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和偿还债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企业和招商引资,有的乡镇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乡镇超越经济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而又没进行科学规划和很好地利用市场力量,结果导致许多小城镇成为一无产业基础、二无市场依托、三无居民社区的“空城”,更导致乡镇政府负债居高不下;第三,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低下。南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许多因素,许多诸如农业技术推广、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丧失,导致农村社会公共事业长期受到冷落,发展滞后。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到基

层乡镇政府,我们认为它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智能的能力,也几乎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1)更新观念。这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收农业税了,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自然、经济等环境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乡镇职能转变才会成功。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

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3.乡镇权力机制的科学管理。权力机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构建民主、科学、合理的权力机构,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乡镇权力的产生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其次,乡镇权力的运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从横向分析,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治理体制。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乡镇政府多元治理的构成,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乡镇社会事务的权利,分清政府应当承担和做些什么事。具体说来:1.强调乡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这是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理由;2.完善农村中间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乡镇政府让渡出来的一些社会事务承担起来,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社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3.倡导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和觉悟,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政治参与和自我管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也只有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近9亿农民获得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农民建立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行会,扩大它们的生存空间,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第四篇:浅析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专业

本科

考号081100095 姓名 马兰明

浅析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提 纲:

一、内容摘要

二、关键词

三、正文

(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及其原因(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四、结束语

五、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实施,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使得乡镇政权,组织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对乡镇政权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等都提出了严峻的 考验和挑战。本文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弊端以及采用的改革措施作了初步的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当前农村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并分析了现行体制存在的弊端及其原因,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进一步改革我国农村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措施。

关键词:乡镇 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正 文

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它处在农村工作的第一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乡镇贯彻落实,事关全局的“三农”问题与之休戚相关。在我国目前新形势下,乡镇行政管理中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作为一名乡镇工作者,对此深有体会。乡镇行政管理作为最基层的行政管理,具有执行性、直接性和不完整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和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暴露了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党政不分、党委权利过分集中;管理方式陈旧;机构条块分割,政府职能被肢解;政府职能尚未根本转变,责任错位;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财政举步维艰;人民代表大会功能柔弱,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与村委会矛盾加剧,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等等。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比较复杂,主要是传统体制、行政环境的影响和队伍素质、法制建设的不适应。

一、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

为了更好的探讨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及改革措施,先就当前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现状作一简要概述。

(一)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

乡镇一级设立的机构主要有: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综治办、武装部、团委、妇联等党群机构;政府办公室、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计生办等政府机构;司法机构以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管理上,政府机构及政府所属企事业单位中,邮电所、工商所、税务所、派出所等属于垂直管理单位,即人事权及财权都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是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乡镇政府直接管理的有政府办、计生办、财管所、卫生院、中学、中心校等单位。

(二)行政运行模式

作为上连县、下连村的中间政权组织,乡镇主要是按照宪法第107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同时,对村民委员会实施指导,宪法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乡镇人民政府与村的关系应为指导关系,但事实上几乎都是领导关系。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及其原因

现行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以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这些弊端严重的影响了我国乡镇职能的发展,阻碍了我国新农村建设工程的实施。

(一)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主要是:

(1)政府职能庞杂、错位 按照规定,乡镇人代会有l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但实际落实并非如此。一是乡镇职能泛化。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包,如同一个全能的政府。有的乡镇职能错位、政企不分,在发展经济中职能越位,强制农民进行经济结构调整。二是乡镇机构设臵重叠。机构设臵的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责任分工的不合理,必然导致职能错位、越位或不到位,甚至产生违法行政行为。

(2)权力与责任不对等,行政运作方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一是存在权小责大的矛盾。目前,乡镇政府主要做的工作是“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另一方面,税务、国土等机构承担的业务工作,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乡镇政府来帮助完成的。乡镇政府承担的责任没有减小,反而更大了。被上划的站、所越来越多,乡镇管理不了,有责无权。出现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农民找政府,乡镇政府除了做点解释工作外根本无能为力。二是乡镇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之间处于两难境地。对下,由于财政困难,该为农民办的事却无能为力。直接影响了群众对乡镇政府的信任,因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对上,上级政府每年下达给乡镇各种任务,并且实行目标考核,乡镇干部形象地称之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每天应付各种事务喘不过气来。

(3)党政不分,政事不分

党政不分,主要表现为党委一元化领导与乡镇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处理不够好。按照规定,乡镇行政工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委对政府工作实施领导主要是把宏观、把方向,做好统揽和协调工作。但事实上,在乡镇一级,党委与政府基本上是混在一起的,几乎所有的工作任务和指标对每一个干部都同等下达、同等考核。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较为普遍。

(4)公务员政绩考核不完善,未形成科学合理的选拔任用体系

目前,公务员选拔任用办法不科学、不完善,考核公务员的政绩没有把个人贡献与集体贡献合理区分开,因此往往会出现把集体的政绩说成是个人的政绩,把别人的政绩说成是自己的政绩的现象。这种考核办法,会促使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同时,提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大会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推荐,致使部分乡镇干部对此却异常敏感。因此,该放手去做、去管的事不认真去做、去管了,因为做事就要触及各种利益的分配和调整,就会得罪人,就会在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中少得一票,甚至少得若干票。所以,好人主义盛行,不利于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我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1)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到位

乡镇干部的观念意识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乡镇干部对乡镇应该履行什么职能,新时期如何落实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如何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缺乏明确地认识。习惯于完成上面的任务,习惯于做好眼前的事,缺乏发展意识和发展规划。

(2)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削弱了乡镇的职能体制

原则上乡镇是“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但是由于站所的人才物 全部收归县级职能部门,所以乡镇对于这些站所只能协商,不能控制和指挥。这样,乡镇在履行某些职责的时候就很困难,另外行政执法权又只能授予县级职能部门。乡镇在推动工作的方法上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3)经济因素制约了乡镇政府职能发挥的

税费改革以前,乡镇财政收入的70%来自农业税。免征农业税以后,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但是乡镇政府的事权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乡镇既要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收入,还要负担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农村公共设施维护、农村教育、社会治安、文明创建活动、科技推广等公共事务。这些公共事务决大部份依靠乡镇财政自行解决。大大制约了乡镇行政管理职能发挥。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新农村建设是党和政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我国的最基层政府—乡镇政府,既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任务,又承担着组织、动员、规划、引导新农村建设的各种任务。当前乡镇行政管理存在问题已经制约了新农村建设,因此,进一步完善明确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完善乡镇致府的机构设臵

在新时期,乡镇面临的问题来自于整个中国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乡镇不过是整个中国体制矛盾中最尖锐、最集中的环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因此,乡镇改革要合理定位乡镇的职能,改革乡镇的体制。目前,乡镇政府的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都很不规范。要通过立 法明确乡镇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工作程序,明确乡镇政府各项行政人事行为的程序和责任。在乡镇改革中,要贯彻“小政府,大服务”的方针,保留履行政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机构,压缩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对规模过小的乡镇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合并,减少数量,扩大规模。

(二)创新思路,转变观念,转变职能

在乡镇改革中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今后,乡镇政府应该从竞争性领域解脱出来,把办企业、做贸易的任务交给社会、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势,以多业并举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均衡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好政府的“越位”问题。乡镇领导要从过去包揽一切的思维定式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发展的服务和引导上来,切实解决好政府的“缺位”问题。转变职能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一是由政府改革带动企业、教育、医疗卫生体制等各项改革。二是防止把转变政府职能简单化,停留在提口号或做表面文章上。三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现代化建设,通过转变政府职能,一是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种种便利条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培植财源,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第二,通过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解决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与社会公平问题,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今后,乡镇党委政府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从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加强政府服务,把改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不该管的事情下决心坚 决不管。

(三)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减少财政供养人员

乡镇机构改革在我国已进行过多次,效果并不理想,现在有必要加快推进。重点是合理界定乡镇机构职能,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臵,从紧设臵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人事部门在确定编制时,不仅要根据县、乡规模大小,也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树立“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养多少人”的指导思想,从低、从紧核定编制额,从源头上控制财政支出的过快增长。深化教育改革,乡镇中小学要重新核定教师编制,杜绝超编现象。可以取得经营性或服务性收入的单位财政要停止供给。农技站、农机站、兽医站、林业站等服务性单位,应通过服务收费来实现自我平衡。应加快乡镇公共卫生改革步伐,减轻财政负担,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机构与人员的作用,减少人员开支。对于乡镇机构人员过多的问题,主要应该通过“扎口子”,也就是严格定编,然后通过调整、逐年退休或鼓励提前退休等方式,将问题分年化解,不能过于急躁冒进。清退乡镇机构临时人员要有决心,有措施。通过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裁减人员的生活出路。改革后,要避免或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的再膨胀。

(四)探索乡镇深化改革的目标

就长期目标而言,乡镇自治、实现乡镇建制的地方化和公利化,应当是乡镇改革的方向。但就近期目标而言,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立起有效地领导和管理乡镇辖区内各项事务的管理组织。乡 镇政府要把工作重点转到提供公共服务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要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与事权范围,打造法治、诚信、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四、结束语

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以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根本目的,并结合自身实际来进行。根据上述原则和目标,应从合理设臵乡镇党政机构、合理划分乡镇行政职能、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整合乡镇行政资源、推行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乡镇站所改革、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管理决策机制、压缩乡镇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人手,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信未来的农村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

五、参考文献

[1] 寇凤超.《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经济决策与参考, 202_年

[2] 吴雁俊.《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问题研究.发展研究, 202_年

[3] 左然.《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创新》.新闻周刊,202_年

第五篇:浅议美国行政公开制度及其对我国启示

数据库】经济类202_年三季度

【文献号】1535

【原文出处】知识经济

【原刊地名】重庆

【原刊期号】20087上

【原刊页号】72~73

【分 类 号】MF1

【分 类 名】体制改革

【复印期号】200809

【标 题】浅议美国行政公开制度及其对我国启示

【作 者】王瑾

【作者简介】王瑾,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723000)

【内容提要】行政公开制度是近现代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价值标准,它已经成为衡量各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美国是世界上行政公开制度最为完善和系统的国家,它在行政公开制度领域中的研究和探索,成为许多国家学习和参照的蓝本和典范。本文从简述美国行政公开制度入手,分析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重点讨论美国行政公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 要 题】住房保障

【关 键 词】行政公开/启示/制度

【正 文】

一、美国行政公开制度简述

行政公开,指将行政权力运行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相对人和公众公开,使相对人和公众知悉。行政机关通过公开行使行政权力的依据和过程,说明所做决定的理由,满足公众知情的权利,增强行政的透明度,体现行政的民主。行政公开原则的确立,对于公民知情权的保护,促进公民对行政的参与、抑制腐败、监督权利等有重要的意义。任何一项制度的产生往往都要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行政公开制度最早起源于北欧的瑞典,却成熟和完善于美国。

传统上,行政保密是一项原则。二战之前,美国行政机关的活动是否公开由行政机关自由裁定,公民无权要求行政机关公开行政行为的依据和理由。唯一的例外就是在诉讼中公民可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公开必要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也就是以保密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二战之后,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美国有关行政公开的制度开始发展起来。

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版权法》是美国信息立法体系中的两个原则性法案。前者规定了政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使用。后者规定版权保护不适用于政府的任何文件、报告等文本,排除了政府机构享有版权持有人权利的任何可能性,是对前者的补充。当代美国关于政务公开的最重要的法律有1967年的《政府文件公开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也译为情报自由法)、1976年的《政府会议公开法》(The Federalment in the sunshine Act,也译为阳光下的联邦政府法)和1974年的《公民隐私保护法》。其中,《政府文件公开法》是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被美国人誉为国家的荣誉、民主的典范和开放社会的象征。正如当时美国的司法部长在《政府文件公开法》正式实施的说明中强调的:“如果一个政府是真正的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的话,人民必须能够详细地知道政府的活动。没有任何东西比秘密更能损害民主,……在当前群众时代的社会中,当政府在很多方面影响每个人的时候,保障人民了解政府活动的权利,比任何时代更为重要。”《政府文件公开法》奉行的指导思想是对政府文件,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常,不公开的范围仅仅限于该法所规定的九种例外信息,分别是:国防和外交机密文件、纯属机

关内部人事制度的文件、其他法律增加的免于公开的文件、商业秘密、诉讼资料、特殊的档案、执法文件关于金融管理的情报、地质情报。需要强调的是就这九种不于公开的例外性规定,也只是许可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也就是说政府对于这九类信息可以公开,也可以不公开。除了上述九类不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的记录或者档案都必须以某种形式公开。《政府文件公开法》值得借鉴和学习的在于公开对象的广泛性,体现在公开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并且不要求他们说明理由,只要能够指明所要求的文件,按照行政机关所规定的手续和费用,就能够得到政府文件,而不是把公开的对象限定在和文件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正如,人们享受阳光是当然的权利一样。另外,该法还规定了在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相应的文件时,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院命令行政机关公开当事人所要求的文件。当然政府依法可以拒绝公民的请求,但是必须履行严格的步骤:“第一,政府人员向机构负责人提出信息公开的豁免申请,并声明拒绝公众使用的理由;第二,由机构负责人向法庭提出申诉,申请获准信息公开的豁免权。如果法庭拒绝政府机构的申请,那么该机构必须无条件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该法还对政府机构的信息收费标准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允许政府向信息用户收费,但是严格限定在信息查询和复制的成本范围内,从而排除了政府机构利用信息资源从事商业性开发的可能性。

1974年的《公民隐私保护法》规定行政机关的个人记录必须对本人公开和对第三者限制公开的原则。1976年的《政府会议公开法》规定合议制会议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公众可以观察会议的进程,取得会议的文件和信息。鉴于《政府文件公开法》不再与现代突飞猛进的现代信息技术相适应,1995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了新的信息扩散政策,即《精简公文法》,其所树立的立法目标有两个:“一是防止政府机构垄断、独占政府信息资源,消除政府机构的任何限制性做法,及时、公正地干预政府机构对信息资源的垄断行为;二是通过实行免版税原则,禁止政府机构从事商业性开发。”可见,美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很完善的,它对于美国推行民主政治、遏制行政腐败和保障公民的私人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世界其他国家实现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版本和蓝图。

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问题所在行政公开制度在我国愈来愈受到重视。尤其是近年来,在经济改革,反对腐败,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各地、各部门都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这些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还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从立法现状上来看,问题表现在:“

1、没有统一的公开行政法典;

2、涉及公开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单行法中;

3、有关行政公开的法律规定主要是立法公布和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性公开两个方面。”

从观念上来看,问题表现在:我国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家本位、官本位的法律传统,在这种法律法律传统下,我国奉行的是“权威行政”。在权威行政中,“官”与“民”始终保持着明确的界限。并且沟通不畅,政府视公民为被管理者和被统治者,行政服务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和恩赐性。要营造这种神秘的色彩,当然就不可能做到公开,暴露在阳光底下就不再神秘。具体来讲,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第一,法律和制度保障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往往被视为一种政府的办事制度,是政府的一种职权,没有成为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普遍制度。在我国尚没有一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也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制度,有关的具体规定只是散见于《保密法》、《统计法》、《档案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批法律法规中。这使得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难以真正落到实处。第二,政务公开往往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表现在只公开一些无关痛痒的办事规章制度和用以表明政绩的的数字数据,而对于涉及人权物等权力核心内容以及办事的结果和依据等实质性公开不到位,甚至不公开,这种状况使得信息公开成为应付上级,糊弄群众,自

欺欺人的花架子。第三,行政公开的广度不够。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还仅仅限于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一些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公共组织和国有企业,而它们的信息公开很有限,存在很多的死角和盲区。第四,我国缺乏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政府部门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面、属实,公开的措施是否到位等都无法受到监督和约束,即便是确定不准确、不全面、不属实、不到位,也没有具体的责任追究机制。所以,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只是一只好看而不中用的花瓶。

三、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我国确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启示

应该说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政务公开制度尚不存在,有待确立和完善,结合美国相关制度的经验,提出如下看法:

第一,要树立“服务行政”的理念。服务行政和权威行政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政形态,也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行政理念。早在二百多年以前,启蒙思想家就告诉我们,行政权力的受任人绝对不是人民的主人,而仅仅是人民的官吏,人民可以委任他们,自然也就可以撤换他们。在服务行政中,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和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在这种大的理念下,行政服务带有契约性,政府以为人民服务为信条。我们可以从美国1967年的《政府文件公开法》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务信息公开的对象具有广泛性,所有的公民,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都有权利要求政府公开信息,如果政府拒绝公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可以看出公民在行政关系中绝对不是被当作被管理者和被统治者来对待的,他们是真正的权利者,美国的这种以公民权利为核心,政府服务于公民的行政理念是值得并且必须借鉴的。我国目前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且有了相应的提法,但是,离真正的服务行政还很远。

第二,在公平和效率中要以前者为核心价值,树立公开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的观念。公平和效率是法律所追求的两大价值,二者在一定情况下是统一的,过于延迟的正义在某种情况下等于不正义。但是,二者又是矛盾的,在二者产生冲突的时候,是牺牲正义来保证效率,还是让效率让位于公平?现代法治要求我们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丧失公正性的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在一定的情况下不得不以牺牲效率来保证实现公正。而公正又以公开为前提,诚如英国上议院休厄大法官在著名的1924年国王诉苏塞克斯法官案所作的评论那样:“公平的实现本身是不够的,公平必须公开地、在毫无疑问地被人民能够看见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广泛的信息或是没有取得这些信息的方法,那么她只能是一场闹剧或悲剧的前奏或者二者兼而有之。

第三,完善相关的法律,包括在宪法中写明和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我们看到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着完善的法律保障,《宪法》、《版权法》到《公民隐私保护法》、《政府会议公开法》、《精简公文法》等都有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尤其是1967年的《政府文件公开法》更是美国政务信息公开的核心法律。我国在宪法中应该加入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民知情权的前提条件。美国1791年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使用。这一规定美国制定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的指导原则,也是《政府文件公开法》、《政府会议公开法》、《公民隐私保护法》等法律的灵魂所在。另外,应该制定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其地位应该相当于美国的《政府文件公开法》,对有关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公开的施行机关,公开的实施程序,公开的收费标准等等尽可能地做详尽的规范,使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得以制度化和法律化。

第四,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美国的这一监督机制包含行政监督、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表现在,美国行政机关在收到公民合法的公开申请时,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给予查阅的决定。公民对其决定有意见时可以向相关机构提出控告。美国文官惩戒保护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给拒绝提供应公开文件的责任人员法律处分。司

法监督是指公民有权向法院控告行政机关封锁行政文件的行为。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有权阻止封锁行为,有权直接命令行政机关解除其封锁行为。立法监督表现为根据《美国法典》规定,每个行政机关每年都必须向参众两院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该行政机关决定拒绝或满足提供文件的要求的次数和每次拒绝的理由;公民和法人提出申诉的次数,申诉的结果以及驳回申诉的理由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等,从而实现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借鉴美国的相关经验,我国也应该建立起从不同监督主体入手的全方位立体监督结构。具体的讲,应该建立起以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为主要监督途径,结合立法监督、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另外,有的学者还提出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由纪检监察部门充当专门机关进行监督,同时负责责任的追究,要对追究的范围、对象、责任的确定与追究、处分措施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专门机关应该具有建议或处分未遵守公开制度人员的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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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乡镇自治对我国乡镇体制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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