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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委托协议书(大全5篇)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2-994206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12:37: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股权委托协议书

股权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自愿将其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现金置换计算)元,全权委托乙方作为“长沙联运物流有限公司”的股金注入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根据“同股同利”的原则,享受股本分红待遇及经营亏损的风险。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协议书

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协议书

转让方及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址:

受让方及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

1、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元,注册地____省_____市,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年___月___日)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其主营业务是投资建设____________项目。

2、甲方为目标公司合法股东,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_%股权,现甲方自愿将合法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同意受让上述目标股权。

3、乙方购买目标股权后自愿委托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乙方不参与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目标股权对应的股东权利。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概述

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___%股权,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一切派生、衍生权利及权益。

第二条 股权转让款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款:根据甲乙双方商议同意,甲方将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转让给乙方。

2、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乙方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目标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已完全履行了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甲方保证拟转让的目标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如存在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其他人,不得在目标股权上设定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目标股权,并自愿委托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

2、乙方保证在协议约定期限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上述股权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1、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以甲方名义代为持有目标股权,并以甲方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甲方自愿接受乙方委托,并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自身名义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代为持有上述

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4、甲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为持有上述目标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全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委托持股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明确乙方可以直接持有目标股权,其该等持有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乙方拟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时,甲方须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并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6、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无偿委托,甲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7、因甲方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目标股权被查封、冻结、执行的,甲方应及时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提供任何其他财产向上述机关申请解封,保证不得损害乙方的任何权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甲方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必要时,甲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情况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

2、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目标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

3、委托持股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明确乙方可以直接持有目标股权,其该等持有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其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4、如目标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乙方仍委托甲方参与清算,如经清算后目标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甲方的,乙方有权基于目标股权取得应分配的财产。

5、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甲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6、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有权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并有权要求甲方对此提供无条件的协助及便利,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报酬。

7、乙方以其持有的目标股权为限,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承认及确定凡彼此就有关本次股权转让及委托持股的主要条款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资料均属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主要条款及本次交易)。本协议双方保证对所有该等资料绝对保密,而在未得对方同意前,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任何有关资料,惟下列情况除外:

1、公众人士知悉或将会知悉该等资料(且并非接受该等资料之契约者擅自向公众披露);

2、按适用法律或法规所需披露之资料;

3、由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主要条款所述交易而需向其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披露之资料而该法律顾问或财务顾问亦受本保密条款的约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应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全部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如乙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款返还给乙方。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之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委托持股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明确乙方可以直接持有目标股权,且该等持有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以甲方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乙方名下为准。

4、在委托持股期间,乙方以合理价格向甲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转让目标股权的,本协议因该股权转让行为的生效而终止。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及由此而签署的其他补充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对本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壹份留存证明人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证明让人(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股权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股权代持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以下简称“委托方”,乙方以下简称“受托方”, 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持有 公司股份一事达成协议,以便日后遵守执行。

一、委托持股及股权归属

1、委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委托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持有委托方所有的 公司 的股权(以下简称“指定股权”);受托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持有指定股权。

2、双方在此确认:

1)自 年 月 日起,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的股东权利、利益、义务和责任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指定股权不属于受托方自有财产,受托方仅作为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因持有指定股权而产生的相应股东权益,亦不承担相应的亏损和责任。

(2)受托方因自身债务而导致纠纷、诉讼可能导致指定股权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受到其他损失时,应书面通知委托方,并向相关债权人、诉讼法院说明指定股权的性质,确保指定股权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或遭受损失。

二、股东权利的行使

1、基于指定股权而产生的在公司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义务,均由委托方享有并承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享有的下述权利:

(1)以转让、赠与、出资、质押、抵押、托管、租赁等可能使指定股权所有权发生转移或受到限制的任何方式处置指定股权;(2)公司股东会出席、召集及表决权;(3)股东会提案权;(4)公司董事、监事提名权;(5)分红权;

(6)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7)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股东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2、委托方在行使上述公司股东权利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和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其他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出具法律、法规性文件要求的各项有关法律文件等),将上述股东权利授予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

3、委托期限内,若委托方转让指定股权,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转增股本,该等权利及收益由委托方享有。其中的分红款、股权受让款、现金分红款,受托方应出具委托指令,委托公司、付款方将其直接付至委托方帐户,若公司、付款方直接付给受托方的,受托方应在到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送股及转增股本作为委托财产,由受托方按本协议规定代为持有。

4、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行使公司股东权利。

5、委托方作为指定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在受托方不能或因其他任何原因未行使指定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时,委托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行使相应股东权利而不需要受托方的另行授权。

三、股权处置

1、指定股权的质押、托管、转让(包括赠与)等事项由委托方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无权将指定股权质押、托管、转让给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及个人,或以投资、置换等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指定股权。

2、委托方拟转让指定股权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提供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股权过户有关手续等。

3、委托方拟以指定股权提供质押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质押权人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质押登记有关手续等。

4、委托方拟将指定股权托管给他人时,受托方应给予无条件配合,包括按委托方意志与受托人签署股权托管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配合委托方办理托管手续等。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开始至下述情形之一发生之日终止:(1)指定股权已全部完成股权交割过户手续,已登记至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他方名下。

(2)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令,将指定股权全部出售,并将股权转让款全部划至委托方指定帐户。(3)本协议被委托方解除。

五、保密义务

1、各方同意并承诺,除非本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或经另一方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擅自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本协议或相关事宜,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信息,在确实需要对外披露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各方均有义务在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方式故意或过失泄露在洽谈、进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及公司商业秘密,除非:(1)该秘密被秘密拥有者一方公开而进入公众所知领域。(2)经秘密拥有者一方事前书面同意。

(3)执行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裁决。(4)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第四篇:委托收购股权协议书(改)

委托收购股权协议书

甲方(被委托人):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 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收购股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有意收购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原始股份,并委托甲方进行实施该收购计划。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并且全权代表乙方(以甲方名义)向该公司股东发布收购信息并实施对该公司股东股份的收购。第三条 甲方代表乙方全权负责该公司涉及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与该公司出让方接触或协商转让事宜。

第五条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7.25万元。乙方出资收购公司股权的价格为按每1.63%的股份(即原始出资额人民币5.5万元)作价 万元(大写:)×实际收购的原始出资份额计算。(乙方总收购资金不超过 万元)。

甲方应确保通过收购公司其他股东股份,使甲方达到在公司总持股比例三分之二以上(66.7%以上的持股比例),则委托收股成功。相关股权转让需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法律文书及税费交纳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该等协议只用于办理相关法律手续,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六条 乙方保证收购信息的真实性,并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诚意金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该诚意金账户由双方共管,在甲方向其他股东支付股权转让首付款(定金)时,该诚意金解除共管并自动转为股权收购资金。

第七条:签定协议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诚意金。乙方中途不得撤资或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如乙方违约,诚意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

第八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诚意金后开始开展工作。并在 月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完成收购。

第九条 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股份收购的进展情况。当甲方确定时机成熟,需要大量资金进行统一的股份收购时,甲方会提前2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确保资金到位,如果因为乙方资金不到位造成收购失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诚意金作为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如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甲方持股数未能达到上述约定比例,甲方应告知乙方,除乙方书面同意延长收购时间外,甲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解除与乙方的共管账户并无息退还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该收购计划就此终止,本协议同时作废,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从甲方处获得的有关出让方的资料,全部来源于出让方,乙方保证对该材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转让以外的其它用途。

第十一条 在甲方股权收购过程中,乙方有权随时了解进展情况。

在收股过程中,乙方所投资金不得计入利息。

第十二条 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所收购的股份过户到乙方。具体方式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商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股权委托协议

股权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号码:电话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号码: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事项:代为持股事宜

二、委托内容

1、甲方自愿出资入股组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入股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该入股股权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元的%。

2、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上述组建公司出资入股的委托代理人。乙方系甲方的名义股东。

3、乙方代表甲方行使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

A、代表甲方以乙方名义将甲方入股股金人民币元入股组建公司;

B、代表甲方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签名;

C、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的相应活动;

D、代甲方收取甲方入股的上述股权金额人民币元在公司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

E、代表甲方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F、代表甲方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赋予股东的其他

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出资入股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甲方应如实将入股的相关证明材料交乙方验证,并向乙方

提交经乙方验证后的材料复印件;

3.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乙方代表的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接受。

4、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

(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份相关的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

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相关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股权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承担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作为乙方所代表入股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

协议对乙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超越代理权限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有权依法

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9、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协议后,甲方有权重新委托他人。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3、乙方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损害甲

方利益;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

代表股份及其甲方享有的股东权益;

5.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代表甲方所持有的公司股

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6、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需要行

使表决权时代表甲方行使表决权;

7、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代

表股份”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臵任何形式的担保;

8.在乙方自身作为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小于

代甲方所持股份比例时,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

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乙方的意见进行表决。

9.乙方承诺将所代甲方入股的股份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在公司分配在乙方名下后3日内如数转交给甲方,或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10.如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免费为甲方代为持股。

六、委托权限:

特别授权,乙方有转委托权。

七、委托期限

至公司依法解散或终止为止。

八、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董事会备案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

二○一○年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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