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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2-1020600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3 10:35: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大学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培养单位:浙江理工大学(简称甲方)

自筹经费研究生:(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和乙方初、复试成绩,并按乙方的报考意愿,经德智体全面衡量,录取乙方为□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艺术类/□非艺术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学费、普通奖学金及待遇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信守。

一、自筹经费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待遇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并注册后,在校期间的管理、培养、待遇等均按学校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统一规定执行。

1、乙方在校期间,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规定取得学分,进行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等。甲方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规定,负责其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

2、乙方在学期间,可参加甲方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等。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

1、自筹经费研究生的培养费参照国家计划内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学年壹万伍仟元整/□非艺术类:每人每学年捌仟元整),学制为□学术型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2年,由乙方负责筹措,分学年交费。

①乙方于每年9月报到注册时,应将该学年的费用一次性交甲方财务处,甲方凭乙方缴费收据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拖延交费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②乙方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培养计划(包括患病、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问题)而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甲方不予退还其所交培养费。

2、乙方如需住宿,应由甲方统一安排,乙方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实行先交费后住宿的原则。

三、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书,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做出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乙方毕业时止。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浙江理工大学乙方签字(手写):

(研究生部代章)

代表签字(签章):身份证号码:

第二篇: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自筹经费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复旦大学无锡研究院联合培养)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自筹经费研究生的精神,经入学考试和审核,复旦大学(甲方)录取同志(丙方)为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与复旦大学无锡研究院(乙方)联合培养。经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录取丙方以自费形式攻读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并按甲方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培养和管理,学制二年(具体以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准)。丙方第1学期在甲方进行课程学习,第2学期开始在乙方或者乙方推荐的无锡地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第4学期后期在甲方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等工作。经培养合格,由甲方颁发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二、丙方愿意以自费形式向甲方交纳培养费。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不含住宿费)每人每学年壹万元整(金额大写),丙方必须在每学年开学前将当年的培养费汇入或交付甲方,否则不予注册。丙方若延长学业,须根据延长时间续交培养费;如因故退学,所交培养费不予退回。

三、丙方在读期间的医疗保障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体系,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丙方入学时,须将其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至甲方,户口(非上海生源)依自愿原则由丙方确定是否转入甲方。

五、丙方在学期间不得更改培养类别;如违反校纪校规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宜继续培养,甲方将终止其学业,并将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六、丙方毕业时,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双向选择”或甲方帮助推荐的办法就业。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培养单位: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盖章)培养单位:复旦大学无锡研究院(签章)学生(签章):代表:代表:家庭住址:单位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邮编:邮编:200433邮编:214131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21)65642673联系电话:(0510)-85620566

传真:(021)65644159传真:(0510)-85620586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复旦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五角场支行营业部

帐号:033267—08017003441汇款用途:研究生培养费

第三篇:202_年西北大学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西北大学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为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培养人才优势,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西北大学接收考生申请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过协商,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招生专业: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姓名:

三、西北大学负责招生与录取工作,并负责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其标准、要求与西北大学研究生相同。

四、培养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由考生承担:每生每学年培养 费不包含工资、医疗费等。

五、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故退学或被取消学籍,培养费退还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筹经费研究生、西北大学各持一份。

西北大学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公章)

自筹经费研究生签字:年月日

第四篇: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合同书

经202_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同志录取为我院专业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并愿意履行如下合同:

一、学习类型为全日制脱产学习,时间为三年即从202_年9月至202_年7月止。

二、有工作单位的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一律不转户口及人事档案;只转党、团组织关系。其本人的工资、医疗、保健和各种福利补贴费等均由个人或原单位承担。没有工作单位的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可以将人事档案转到我院代为管理。

三、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学籍、培养、学位等各种待遇均与普通研究生相同。

四、自筹经费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内蒙古医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凡因退学、开除学籍或其它原因中止学习而未能毕业的由本人负责。毕业后按教育部有关就业规定执行。

五、自筹经费硕士生培养费:由研究生本人或原单位支付,每生每学年12000.00元,共计3.6万元,一次交清。硕士生因故中断学习,我院不再退还其已支付的培养费。

六、如有一方不执行合同,必须承担以下责任:

1、考生违反合同,学院有权停止培养。

2、学院违反合同,赔偿考生的培养费。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从202_年9月开学时生效,至202_年7月本人毕业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考生、培养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存一份。

培养单位:内蒙古医学院

考生本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专业学位

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专业学位)

甲方:山东大学

乙方(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2_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甲方决定招收乙方为202_级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为,学制年。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乙方的培养、管理及学位授予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与其他研究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3.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就业派遣等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培养费 20000 元,可分缴纳,甲方根据乙方缴费收据给予报到注册。第一学年培养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缴纳完毕,未按期缴纳培养费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他学年培养费根据相关规定缴纳。

乙方延期毕业的,应另行缴纳培养费,具体标准参照《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乙方因故(包括违法、违纪、病退等原因)不能完成学业或中途自行终止学业的,具体缴费标准参照《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乙方如在甲方住宿,须缴纳住宿费,具体标准参照《山东大学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2.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送到录取学院(部、中心),人事档案不到者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后由毕业学校统一寄送。

3.乙方入学报到时,须将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转入甲方管理。

4.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三.其它事项

1.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结束学业时止。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手印)202_年月日202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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