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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推荐阅读)
编辑:翠竹清韵 识别码:12-1091528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05 01:08:3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乙方:广元市利州区豪联汽车修理厂 地址:地址:广元市回龙开发区广旺搅拌站对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梁明奎

电话:电话:0839------3424558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文件中规定的车辆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料。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单”(以下简称“维

修委托书”)。维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交(或传真)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

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

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二、三类维修企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保养、维修工时费为标准价的8折,配件材料7.5折。

1、维修费用计算公式:总金额=工时数额*工时单价+材料费+外加工费+救急费

等其他费用。

2、工时费包括保养维护、小修(含事故维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包 1

括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

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经办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甲方对维修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

方可报清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或经甲方确认后打折给乙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明一同交甲方。

六、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支票(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甲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单”;

(3)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付款。

乙方在每年月末30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汇总表)和发票交至甲方,甲方于次月5日前交付相应款项;或维修费超过贰万元时,乙方也须在当月

30日前将所需单据交甲方,甲方于次月15日前交付相应款项。

七、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

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

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有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其

他产品或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

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

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

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损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

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

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

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

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3、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4、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心的原装合格品免费

予以更换。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响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5、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

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九、乙方交货延误

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

收使用。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

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车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

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为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

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误期赔偿费,具体费用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

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件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

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

通知甲方和乙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

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部首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收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

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

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

决。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

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两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

济赔偿。

十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

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积两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

偿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5、乙方处价格优惠外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措施:

(1)广元市城区内免费施救;

(2)长年免费车辆清洗,冲气,电瓶充电;

(3)免费上门接送车;

(4)每年每辆免费一次四轮定位;

(5)每年提供四次免费检测;

(6)免费提供驾驶员;

(7)免费年检年审;

(8)为甲方开通VIP通道。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第二篇: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广元市利州区豪联汽车修理厂 地址:

地址:广元市回龙开发区广旺搅拌站对面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梁明奎 电话:

电话:0839------3424558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文件中规定的车辆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料。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单”(以下简称“维修委托书”)。维修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负责人签字后交(或传真)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四川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二、三类维修企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为保养、维修工时费为标准价的8折,配件材料7.5折。

1、维修费用计算公式:总金额=工时数额*工时单价+材料费+外加工费+救急费等其他费用。

2、工时费包括保养维护、小修(含事故维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包 括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2、甲方经办人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甲方对维修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清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或经甲方确认后打折给乙方。

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六、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支票(人民币)结算。

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1)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甲方负责人签字的“车辆维修单”;(3)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3、付款。

乙方在每年月末30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汇总表)和发票交至甲方,甲方于次月5日前交付相应款项;或维修费超过贰万元时,乙方也须在当月30日前将所需单据交甲方,甲方于次月15日前交付相应款项。

七、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有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其他产品或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损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3、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4、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心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响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5、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九、乙方交货延误

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车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为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具体费用金额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件事件包括: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在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乙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部首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收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两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6)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 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积两次的,甲方有权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为两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偿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5、乙方处价格优惠外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措施:(1)广元市城区内免费施救;

(2)长年免费车辆清洗,冲气,电瓶充电;(3)免费上门接送车;

(4)每年每辆免费一次四轮定位;(5)每年提供四次免费检测;(6)免费提供驾驶员;(7)免费年检年审;

(8)为甲方开通VIP通道。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三篇: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

车辆定点维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 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2. 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 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2. 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 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 1

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 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 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 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6. 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 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8. 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9. 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 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 有关规定执行。

11. 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 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 2

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 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

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

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签字日期

代表人:地址:

签字日期年

月 4

乙方:

第四篇: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汽车定点维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原则,甲方确定乙方为汽车定点维修单位。为保证车辆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维修车辆为甲方审核批准的车辆;送修车辆均应具有加盖甲方公章的送修单,乙方方能承修。特殊情况不能开送修单,有甲方委代理人电话通知乙方方能生效。

二、收费标准:

乙方必须对甲方车辆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费优惠率为____%、材料费优惠率为____%。加价率:按市物价局、市交通局有关收费标准执行。

三、优质服务保证:

1.设置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甲方车辆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24小时救援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等。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甲方所有车辆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

3.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四、结算方式:

1.汽车在结算收费时,乙方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

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

名称、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

2.维修费用每______结算一次,或维修金额达到______元结算一次,以上时间金额以先达到为准,乙方在下______初将甲方在本______的发生业务清单和汇总表报送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开具付款通知单,并予以付款。

3.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车,办理提车手续,提车人(指定的代理人)验收无异议后,在“结算单(送修单)上签字。

五、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标准,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2.保证经修车辆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六、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至二○○ 年 月 日止,自二○○ 年 月

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车辆定点维修服务协议书

车辆定点维护合同

甲方:????汽车修理厂

乙方:???????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订立甲方为乙方的汽车维修定点单位:

一、修理程序

1、乙方将车辆送至甲方修理厂后,甲方进行初步检查,把所需修理及更换的配件与工时费列出详细修理清单,经乙方签字同意审核后,方能进行修理。并由乙方人员全程监督,否则不予认可报销。如需要扩大维修项目或者维修材料费用,甲方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甲方严格按照乙方同意修理的项目,按标准进行修理。经检验合格后交付乙方接车司机进行试车,满意后签字认可。

二、修车质量和服务

1、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2、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3、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咨询或者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为乙方车辆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检测,工时费用优惠%。

4、其它特殊零配件,保用期按厂家规定执行,出厂后必须注明。

5、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6、乙方可向甲方提出预约维修,甲方必须从人员、工位、配件做好准备,优先安排维修,为乙方节约时间,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转。

7、乙方在甲方维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因修理项目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自通知起3各小时内,甲方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技术鉴定、救援。

8、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属于操作、维护保养不当或交通事故引起由乙方负责。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做了处理,甲方对所修项目的质量问题不施行担保,但是由于甲方未及时派员处理的除外。

三、结算方式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工时费按行业标准下浮10%。

2、甲方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乙方有关部门审核;乙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廉政约定

1、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乙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乙方工作人员好处,否则出现第一次,由甲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出现第二次,由甲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三次,由甲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将在前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加倍计算,以此类推,累计计算。累计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甲方在乙方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资格将自行丧失。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甲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乙方举报(监督举报电话:???);若乙方向甲方举报,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或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1-3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六、其他

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应主动向乙方征求意见,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关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帮助甲方改进工作。如有争议问题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签约人(甲方):签约人(乙方):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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