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汽车购车合同(精选)
汽车购车合同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 金额:产地:合计金额:大写:。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 1
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
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
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
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第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
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
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
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
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
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
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
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
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
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
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
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
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
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
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
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
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
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
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
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
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
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
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所: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第二篇: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
汽车消费贷款购车合同
售车方:(甲):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购车方:(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汽车消费贷款购车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下列汽车:
型辆,该车单价为人民币(大
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
二、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以下款项:
1、按车价的35%比例支付首期购车款,共计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余款由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合同。(贷:¥元 具体贷款金额以银行放贷金额为准。)
2、为保证履行合同,乙方必须存入车价的10%,(¥元)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在乙方还清放贷银行的贷款本息后,一次性退回乙方。保证金存入
乙方在放贷银行的保证金帐户内,专项管理,不得挪用,如乙方违约时按
以下顺序支付:
(1)、乙方所购车辆不按甲方要求续保的保险费;并乙方承诺保险约定XX
银行为第一受益人。
(2)、甲方所承担的保证保险赔款免赔损失;
(3)、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抵扣处理抵押后仍有的损失;
(4)、未按期归还银行借款。
三、贷款方式
1、由甲方作信用担保,乙方以所购车辆向贷款银行作抵押的贷款方式办理。乙方与其产权共有人应要求,及时与放贷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完善有关手续。
2、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所购车必须由放贷银行所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机动车全保。上述保险的投保人为乙方,以放贷银行为被保险人,亦是第一受益人。在贷款期限内必须每年按期投保,保险费用由乙方负保。续保时必须到原保公司投保,并在保险到期前10日出好续保单交给放贷银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动用乙方的保证金替乙方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在30日内必须补充保证金费用。
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款、选车和支付保险费用后,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所购车辆的入户、抵押手续,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该车的购车发票原件、车辆抵押登记表原件、车辆行驶证原件、购置证原件等转交放贷款银行审核无误后,且放贷款银行将购车余款全部转到甲方帐户后,甲方即将汽车及有关证件交付乙方,并办理移交手续。
四、按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之规定,乙方所购车辆若发生事故,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事故车辆修前须由保险公司验车定损,凭有效修理发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本合同生效后在甲方代乙方办理入户等手续过程中,若乙方拖延或终止办理贷款购车手续,甲方不予以退还入户、办证等己发生的费用,乙方向甲方偿付车价的10%违约金,甲方保留该车辆的优先处置权。
六、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及解除合同均需多方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视为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七、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放贷银行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市区身份证号码:
路号
联系电话:公章和手印:
开户银行:住址:
路
银行帐户: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年月日
市号房区
第三篇:汽车买卖合同范本(购车合同)
汽车买卖合同范本(购车合同)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型号规格 数量(台)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
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
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
合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
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绍兴辖区内)
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
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
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
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
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
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
写:;
(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
月 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
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非由于乙方原因除外),且余额未按时自
行补足支付。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
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
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
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
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
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
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
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
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
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
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
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
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
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的标准向对
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在年月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
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
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
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
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
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
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
承担违约金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违
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
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
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
约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第十三条 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
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
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
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双方各执一份。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住所:住所:证照种类及号码:证照种类及号码:代理人: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日期:签约地点:
第四篇:购车合同
购车合同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1、乙方购买甲方长途客运汽车呼市通包头车辆:蒙A0040,全车一共:贰拾叁万元(230000元)。
2、今日乙方交给甲方壹万元订金,剩余贰拾贰万元,月底交清。
3、未交清之前车辆所产生的费用归甲方负责,交清之后车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月底之前未交清全车价钱贰拾叁万元,壹万元订金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第五篇:购车合同
购车合同
甲方(购车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售车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甲方购买乙方车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车辆的基本特征:
现车号:
过户后车号:颜色:
产地:型号:
发动机号:地盘号码:
第二条:车辆交易价格: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四条:车辆从交易之日起,以前该车所发生的费用,交通违规记录,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并保证该车车辆买卖前无各项经济往来(如担保、抵押等)及重大交通事故所造成的遗留问题。
第五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应立即交付随车工具及相关手续,并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力要求。
第六条:甲方在202_年月日前,办理车辆转户手续,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并且乙方负责有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应交付给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费、费凭证。
第八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九条:甲乙双方如违法本合同,违约方负责相关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第十一条:本合同有任何涂改均无效。
甲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证件号码:
月
乙方(授权签字人:)
住址:
证件号码:
月
双方身份证复件黏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