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校内车辆停放协议书
车辆停放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甲方:
乙方:
甲方为方便乙方车辆停放,现就车辆停放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只为乙方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乙方车辆的安全及车辆设施,如损坏或被盗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二、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时,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停车位上,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停放。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门卫的休息制度,在早上 7点前和晚上10点后不得开车进出校园。
四、乙方应避免在甲方放学时开车进出校园,以防拥挤造成交通事故。
五、乙方不得搭载甲方的任何学生进出校园,违者将以拐骗论处,并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得搭载任何车主以外人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六、乙方车辆进出校园时必须慢行,如发生交通事故一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停放时,不得损坏甲方的停车场地或设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维修赔偿。
八、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停放时,随车垃圾不准随意倾倒,同时不准使用甲方自来水清洁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收取卫生费。
九、乙方车辆不得在甲方过夜。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二篇:小区车辆停放协议书
小区车辆停放协议书
小区是广大业主居住、生活的聚集之地,是业主休闲娱乐的场所,园区内一切通道和空用场地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维护业主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经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和车主共同协商形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凭卡自动刷卡出入小区,一切行驶、停放的车辆必须遵守小区内车辆慢行和紧靠右停车的规定,做到自觉服从物管人员的指挥,做到车辆出入停放有序。
二、小区就停放车辆的通道和场地属广大业主共有财产,进出道路属业主共同所有,凡进入停放的车辆应缴纳临停卫生清扫费、保洁费、垃圾处理费、路面维护费和包月停放费。
三、停放小区的车辆,车内不得存放除随车工具以外的一切物品,若因擅自存放贵重物品车辆被砸、东西被盗;停车不当被擦、被刮、被撞和违规行驶造成的事故,除由事故当事人负责以外,业主委员会和物管不负任何责任。
四、小区物管人员对进出、停放的一切车辆要严格管理,做到尽职尽责,加强巡逻,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经允许停放小区的车辆,造成事故,经相关部门勘察鉴定后,按所承担责任的大小赔偿经济损失。
五、小区内停放车位有限,无法满足所有车辆停放的需要,在未增加停车位前,若车主认为小区内共用场所、楼栋周边确能临时停放车辆的,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停满为止。不能再停放的车辆,请自找地方停放,严禁意气用事随意乱停造成堵塞,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特此协议,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元亨新村业主委员会
乙方:元亨新村
栋
单元
号
四川元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
车号: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第三篇:车辆停放保管协议书
顾客车辆停放保管协议书
甲方(车辆所有方):
乙方(车辆保管方):
停车场;地点:临沂市市兰山区海关路18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车辆保管协议书。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汽车交由乙方保管。保管时间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所有的汽车的品牌是,型号为,车牌号为,汽车购买时间为年月日,汽车行走里程(订合同日)为公里。
三、甲方应将其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上好保险锁(杆)。
四、乙方承担对甲方车辆的保管义务。
五、甲方支付的车辆保管费为每天50元,车辆保管费在签署本协议时全额缴纳。
六、甲方如超出约定时间3天以上且未通知甲方,合同自动终止,乙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七、乙方应对甲方的车辆进行如下保管:
1.甲方车辆在停车场的停放位置安全可靠;
2.甲方车辆在停放保管期间不会出现刮擦等损坏车辆的现象;
3.甲方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保管期间,禁止任何人开动驾驶车辆。
八、乙方对甲方的车辆的被偷和被损坏承担赔偿义务。
九、如遇甲方的车辆出现被偷和被损坏的情况,甲方应在3天之内将其购车和上牌、年审等法律文件交由乙方,用于报案、赔偿、索赔、诉讼用,纠纷解决后3天内将上述证件归还给甲方。
十、甲方应保证其的车辆为合法途径购买的车辆,否则,乙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如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应将纠纷交由停车场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生效。
甲方:乙方:临沂丰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时间:
第四篇:车辆停放
施工场地车辆进出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施工场地内车辆及人员规范、有序、安全的进出,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公车、员工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外来办事车、货运车辆。
3、保安职责
(1)安保部门岗保安员负责对外来车辆及人员的登记、检查和出入管理。
(2)安保部保安员负责所有车辆停放和管理工作。
(3)安保部负责对工地内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如车辆乱停乱放、施工设备设施乱堆乱放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4)安保部保安员负责紧急情况的联络和上报工作。
(5)安保部保安员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的车辆及人员进入场地内,情节严重的将没收其证件并通报处理。
(6)安保部保安员负责对易燃、易暴有毒物品的检查备案。
4、内容
(1)公司公车、员工私家车、摩托车、自行车、外来办事车(非货运车)由东门岗进出,货运车辆和场内施工车辆由东门岗进出;
(2)员工私家车进入工地需领取临时出入证件并登记方可进入;(3)外来办事车辆进工地前需向保安人员说明来意,经保安人员核实确认后,外来车辆司乘人员下车登记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办完事出工地门岗时要在登记本上填写出场时间。
(4)货运车辆进入工地时,司乘人员须下车讲明来意,由保安核实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
(5)出场时司乘人员下车在登记本上填写出场时间,车辆如有货物须出具出门条,经保安人员核准数量相符后方能出场。
5、车辆停放管理(1)公司车辆、员工私家车和来访车辆可停放在工地东门临时停车场,施工现场严禁停放。
(2)工地内各项目部办公车辆、私家车辆,必须停放在各项目部办公区域,严禁场地内乱停乱放。
(3)货运车辆原则上不准在施工区域内过夜,如需在场地内过夜的,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告知安保部同意后,方可停放在指定位置。
3、注意事项
(1)所有车辆在施工区域内不准抢行、超速、(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鸣笛,乱停乱放。违章者根据情节,分别进行警告、通报。
(2)各部门对发现有嫌疑问题的车辆不得擅自处理,须及时上报安保部处理。
4、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保部
202_年9月16日
第五篇:车辆停放承诺书
车辆停放承诺书
为维护成都办公区有个舒适健康、平安有序的环境,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本人自愿承诺以下条款:
一、在本停车场内必须遵守规范有序的停放原则,不在安全通道上乱停乱放车辆,如因本人乱停乱放车辆而造成不良后果及责任,由本人全面承担。
二、服从保安人员的指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三、在办公区上班的员工,停车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如车辆、财产发生意外损失时,责任自负,与物业管理方无任何关系。
四、如因本停车场发生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暴雨、雷击、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车辆及财产损失由本人自行解决。
五、如因本办公区有重要接待时,需请大家配合,物业方将提前告知,车辆将暂时不得停入本停车场,本人自愿另行解决车辆停放。
六、本办公区车辆凭车辆出入证出入,一车一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本人自愿妥善保管车辆出入证,并配合物业方秩序管理。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辆颜色: 所有人:
联系人电话:
承诺人: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