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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干部考勤制度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2-828409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08 10:50: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税务局干部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 考勤对象:x县国家税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㈠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必须将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的《月考勤汇总表》、《未考勤刷卡说明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县局人监科。

㈡干部职工每天上、下班以及值班到岗,均需打卡(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㈢执行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

㈣干部职工应亲自打卡,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打卡,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

第五条 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干部请假时间。

㈠副科以上中层干部由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一般干部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超过规定时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领导(下同)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县局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 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

㈠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审批手续参照事假审批权限执行。

㈡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

㈢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七条 婚假

㈠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㈡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㈢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㈥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县局批准,才能离开岗位。

第八条 丧假

㈠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3天。

㈡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

第九条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

㈠正常分娩者,产假90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之内。

㈡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㈢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㈣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

㈤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

㈥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干部、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为三十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每多生一胎增三十分钟计算,往返时间另加。

第十条 年休假

㈠年休假的假期

⑴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3天;

⑵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7天;

⑶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⑷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15天;

⑸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20天。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或减半)享受年休假:

⑴上年考核不称职(不合格);

⑵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

⑶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

⑷当年病、事假相加超过40天;

⑸当年产假超过90天的;

⑹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其年休假时间减半;

⑺当年享受了年休假后,其病、事假假期超过上述⑵⑶⑷⑸款规定期限的,则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㈢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当年年休假当年享受,不能跨年使用。

㈣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如年休假分

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假期中包含公休假日的天数。

㈤年休假先由干部事前提出休假申请,由所在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安排休假,并报人监科备案。

第十一条 探亲假

㈠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未婚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㈡父母在外地的(指x市以外的)已婚干部,每四周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结婚当年已探过父母的,四年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㈢夫妻分居两地(按行政区划不属同一县的),每年可享受探

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㈣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㈤当年享受年休假的,探亲假减半。

㈥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㈦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㈧探亲假期间如遇丧事,假期不再另给。

㈨结婚、离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第十二条 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的应向内勤或其他人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单位副职公出办事,应向所在单位正职或负责人报告;正职或负责人公出办事应向分管副局长报告,并告诉所在单位副职;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第十三条 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㈡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㈣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

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工资待遇

㈠符合年休假、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㈡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并按实扣发月奖、岗位考核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㈢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不包括奖金。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㈣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㈤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2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㈥凡连续或月累计病、事假15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奖及其他各种奖金。

㈦全年累计病、事假满1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岗位责任奖及其他各种奖金按实扣发。

㈧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也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前后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㈨全年累计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月奖外,再扣发1个

月年度考核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奖金外,实行待岗。

第十五条 以上所述时间,均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篇:镇干部考勤制度

恩和镇干部纪律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充分调动镇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全镇各项工作不断创新求实,特制定镇干部考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坚决克服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现象。在出勤、考勤、请假上做如下具体规定:

1、在出勤上实行规范管理制。镇机关干部必须严格遵守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夏秀、冬季作息时间。镇机关干部公派外出学习、出差、开会、办事、节假日值班或因下乡均按正常上班进行考勤;参加县上或部门会议以文件通知为依据;无文件的以办公室通知为准。报送材料、报表一般不专门安排时间,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2、在考勤上实行点名制。镇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每天早晨的政治理论学习,学习期间停止一切行政办公,不得随便进出学习室,手机全部调整到震动或关闭状态,手机响一次领导罚款50元,干部罚款30元。按规定时间提前3分钟进入学习室,点名结束后进入学习室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罚现金1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连续迟到三次以上的,按旷工论处,并由镇纪委实行诫免谈话,凡遇到阶段性、任务重的情况下,实行二、四、六下午6点签到制,由办公室负责具体通知,下午没有签到或领导下村督查不在岗的,经调查核实,又无正当理由的均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罚现金10元;既不按时点名签到,又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无故旷工,无故旷工一天,扣罚现金50元,值班一次不到扣罚30元。上划部门的干部,抽调要给分管领导打招呼

3、在请假上实行假条批准制。请假分事假、病假、学习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并写明请假理由和日期,代口信或打电话请假无效;请假在三天以下的,领导的请假由党委书记签批,站所长的请假必须先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党委书记批准,一般工作人员的请假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有分管副书记批准;所有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全镇重大工作、中心工作集中突击时)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七天以上的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自考或函授学习的除外),由主要领导签注意见,到县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每月请事假累计超过五天(特殊情况例外)或请病假累计超过十天的,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只发月基本工资,其他待遇一律暂停;请病假七天以上,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办理准假手续(工伤除外)。

二、坚持将干部上班考勤与平时考核、考核相结合。

1、无故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的,考核时可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2、不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拔弄是非,散布谣言,纪律松懈,作风散漫,上班时间酗酒赌博,玩电脑游戏,不做组织分配和领导安排的工作,严重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由镇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例为待岗对象,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后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三、纪律考勤的日常工作由主管组织、纪律检查的领导和组织干事负责。每月第一周将考勤结果交分管组织、纪律检查的领导审签并向全体镇干部宣布后移交财务处,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执行。

四、县上下派双重管理的干部要严格考核,上报考勤时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公章上报。

恩和镇镇村干部工作汇报及参会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干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全镇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星期五为镇干部工作汇报日。各包村工作组组长、镇属各站、所、办、负责人就中心工作、业务工作、临时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汇报。镇各分管领导每月对所分管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汇报。除定期汇报外,根据工作情况需要,一般干部不定期地对包村工作进展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二、每周星期三为村干部工作汇报日。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中心工作、村上重点工作及临时工作任务进展落实情况进行书面汇报;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就下一阶段工作做出详实安排。

三、全镇重大工作、紧急工作急需集中安排汇报时,由镇上临时通知召开镇村干部会议,各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应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做好随时集中汇报的准备工作。

四、村干部到镇上集中,实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制,由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负责通知组织,村干部必须

保证按时全部参加。

五、村干部参会考勤与村干部工资挂勾,与各村村级工作目标考核挂勾。一次不到者扣罚书记、村委会主任工资20元,其余干部10元;迟到者扣罚工资10元(从年终转移支付工资中兑现),并从年终村级工作目标考核总分中扣罚0.5分。

六、村干部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村一般干部请假向村书记、村委会主任请假,然后由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向镇分管领导请假。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有事或其它原因请假,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请假在二天以上的,必须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外出(指县外)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参加镇上集中的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旷工。(镇干部参会考勤依照干部考核办法执行)。

七、养成良好的风气。会议当中,镇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做好会议纪录,尤其是对中央及区、市、县支农、惠农政策、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应急工作,必须记清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工作时间、质量等,从而确保党的政策不失真,落实会议精神有依据。镇村干部汇报工作时,要按照汇报要求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如实汇报,汇报内容要真、数据要准、思路要清,严禁汇报工作东拉西扯,拖

泥带水,欺上瞒下。

第三篇:干部考勤制度

达拉特旗房屋征收安置局

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考勤是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 考勤对象:达旗房屋征收安置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 全局人员需要请假的,须经领导同意并审批后,将假条交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五条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签到制度。

1.考勤要专人负责、每日记录。每月考勤汇总表、请假条及其他证明资料(如:病历证明)在次月5日前上报。

2.干部职工每天上班到岗,均需签到(除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

4.干部职工应亲自签到,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签到,受托人按违纪处理,委托人作旷工处理。

第六条、迟到,早退

1.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2.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3.迟到每次扣款30元,早退一次扣款30元。

4.凡全局性的会议及社会公益活动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款50元。

第七条 事假

干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休息日和其他假期内安排处理的,可请事假,但必须严格控制请假时间。

1.干部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2.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两天内必须补办手续,并经局领导认可,否则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 病假

干部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可请病假。

1.请病假一律由医院出具证明,就诊或病假3天之内的,由所分管局长批准;超过3天的由局长批准。

2.除急病外,病假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视作旷工。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第九条 婚假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并按规定手续批准登记结婚的,可请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如配偶在外地,需要在外地结婚者,另给往返路程时间。

3.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6.婚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十条 丧假

1.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去世,可请丧假5天。

2.需到外地料理前款所指丧事的,往返路程时间另加。第十一条 产假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产假假期按下列情况确定:

1.正常分娩者,产假98天,其中产前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8天之内。

2.提前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8天计算。难产或双胞胎的,增加产假15天。

3.妊娠不满3个月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符合计划生育条件怀孕的女干部,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视为出勤。

5.女方晚婚晚育,男同志可享受护理假5天,如属难产的,男同志可请护理假7天。

6.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干部,未采取节育措施(采取措施又怀孕流产的由妇产科证明除外)造成引、流产的,视作病假处理。

第十二条 探亲假

1.父母在外地的(指本市以外的)干部,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干部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

2.在当年因其他事情已经和家属团聚过2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3.探亲假计算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第十三条 公出

一般干部公出办事,须事先向分管局长报告,由局长批准;正副局长公出办事,应相互告知。

第十四条 旷工

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一次超过两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2.探亲假、婚假、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3.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4.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不到新岗位工作的。

5.月累计迟到10次或累计30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6.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工资待遇

1.符合婚假、丧假及产假中的护理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补贴等津补贴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3.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基本工资标准发给工资。职务岗位津贴全额发给。

4.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

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5.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当年事假累计15日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工资的50%。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6.除产假外其他假期,凡当年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计算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房屋征收安置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第四篇:县委宣传部干部考勤制度

中共@@县委宣传部干部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部务会研究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全体干部职工要提前5分钟到办公室,星期

一、星期五上班前搞好责任区清洁卫生。

二、上班时间不得聚集闲聊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不论公事私事需向领导说明情况并请假。

三、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具备请假手续,病假3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请假期满必须及时销假。

四、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出差、下乡实行外出登记,凡未登记则视为旷工,上班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要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半日。

五、干部职工凡累计旷工超过10天或无故不参加学习、开会、集体活动两次以上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事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90天考核不定等次;病假超过一年或事假超过半年不参加考核。

六、无故不参加清洁或其他公益活动以旷工论处。

第五篇:XX街道社区干部考勤制度

XX街道社区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社区居委会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

一、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共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4:30。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二、社区干部必须按时签到考勤,工作时间不得缺岗漏岗,有事外出应向社区主要领导请假,并在社区日志中写明外出原因。

三、社区干部因公出差,开会,次日可补考勤。双休日或业余时间因事加班,可做串休休息。

三、请假一天的需提前向社区书记请假,两天以上向街道主管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休息。

四、社区干部一个月内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劝退或解聘。

五、考勤情况作为社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社区干部个人连续缺岗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

XX街道社区干部签到制度

一、签到在每天8:30时结束,迟到、休息、旷工由值日人员做好分类统计,按月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

二、签到需注明工作内容、离岗、下委需写明去向,不能按时到岗要向值日人员说明情况,由值日人员做好登记。

三、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三、值日人员安排: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委员轮流值日,值日人员应详细准确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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