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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转现货业务规则(合集5篇)
编辑:烟雨蒙蒙 识别码:12-840844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2-20 09:35:5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转现货业务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第十一章期货转现货

第十一章 期货转现货

第七十四条 期转现是指持有方向相反的同一月份合约的会员(客户)协商一致并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约按交易所规定的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同时按双方协议价格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数量相当、品种相同、方向相同的仓单的交换行为。

第七十五条 期转现的期限为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份的上一月份合约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含当日)止。但欲进行期转现合约的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三个交易日不得办理期转现申请。

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六章期货转现货

第七十五条 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

第七十六条 达成期转现协议的双方共同向交易所提出申请,获得交易所批准后,分别将各自持仓按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由交易所代为平仓(现货的买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多头部位,现货的卖方在期货市场应当持有空头部位)。同时双方按达成的现货买卖协议进行与期货合约标的物种类相同、数量相当的现货交换。

第七十七条 期转现流程:

(一)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品种,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含当日),鸡蛋品种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期限为该合约上市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倒数第四个交易日(含当日)。第九条 交易双方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应向交易所提交下述材料:

(一)期转现申请;

(二)现货买卖协议;

(三)相关的货款证明;

(四)相关的标准仓单、入库单、存货单等货物持有证明。第十条 采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会员应在交易日11:30前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交易所在申请的当日内予以审批。

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协议后,在上述期限内的交易日的14:00前,到交易所申请办理期转现手续,填写交易所统一印制的期转现申请单(见附件三)。

用非标准仓单交割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买卖协议和提单复印件。

第七十六条 期转现仅适用于本所所有上市品种的历史持仓,不适用在申请日的新开仓。

第七十七条 期转现的交割结算价为买卖双方会员(客户)达成的协议价。

第七十八条 申请期转现的买卖双方原持有的相应交割月份期货头寸,由交易所在申请日的15:00之前,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合约的结算价平仓。

第七十九条 期转现的交易保证金按申请日前一交易日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结算价计算。

第八十条 期转现的票据交换(包括货款、仓单)在申请日后一交易日14:00前在本交易所内完成。

第八十一条 期转现的交割货款一律采用内转方式划转。第八十二条 卖出方应当在办理期转现手续后七日内向交易所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得迟于当月倒数第三个交易日提交。如卖方在14:00之前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复核无误后,交易所退付卖方相应的保证金。如在14:00之后交付的,交易所在下一交易日结算时清退相应的保证金。交易所在收到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下一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按时提交增值税发票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未按本章第八十条规定的期限完成交割的,按本交割细则中有关交割违约的规定执行;发生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买方应当在票据交换日后的25天内提出质量异议申请,并应当同时提供本交易所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鉴定结论。

涉及非标准仓单交割实物质量纠纷的,由相关会员协调处理,交易所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十四条 对非善意的期转现行为,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交易所将及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进行期转现,最后交易日下午不交易的品种,交易所当日不办理相应的期转现业务;

(二)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所会员服务系统发布期转现意向。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向交易所提交期转现申请;

(三)交易所批准后,期转现的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持仓,由交易所在审批日的下午闭市之后,按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平仓。买卖双方达成的平仓价格应当在审批日合约价格限制的范围内;

(四)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 1.买方提交期转现申请前应当有20%以上的货款,货款不足的不予批准或者办理。

2.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货款的划转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3.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卖方客户向买方客户按照双方商定的交货价格开具,具体办法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买卖双方的相应持仓平仓后,办理标准仓单过户手续时,卖方未能如数交付标准仓单或者买方未能如数解付货款的,由交易所按照买卖双方达成的交货价格代扣违约方违约部分20%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五)非标准仓单的期转现,货款划转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1.买卖双方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

2.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六)交易所适时公布期转现的有关信息。

第七十八条 买卖双方各自负担标准仓单期转现中仓单转让环节的手续费。

第七十九条 交易所发现会员或者客户在期转现中弄虚作假的,按《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章期货转现货

第六条 期货转现货(以下简称期转现)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交换。第七条 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鸡蛋品种只允许非标准仓单期转现。

第八条 提出期转现申请的客户必须是单位客户,鸡蛋以外的批准日11:30前,卖方会员应将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应将按协议价格计算的全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第十一条 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交易日内予以审批。

第十二条 标准仓单期转现的仓单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见《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手续费按交割手续费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的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保证责任,手续费按交易手续费标准收取。

采用非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时,交易双方应在现货交易结束后向交易所提交货物交收和货款支付证明。交易所有权对交易双方的现货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第十四条 期转现批准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双方的期转现持仓按协议价格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计入当日平仓盈亏。第十五条 期转现的持仓从当日持仓量中扣除,交易结果不计入当日结算价和成交量。每个交易日结束后,交易所将当日执行的期转现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第二篇:商品期货

商品期货:(1)杠杆机制,以小博大。投资商品期货只需要交纳5%~20%的履约保证金,就可控制100%的虚拟资金。

(2)交易便利。由于期货合约中主要因素如商品质量、交货地点等都已标准化,商品期货走势

合约的互换性和流通性较高。

(3)信息公开,交易效率高。期货交易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使交易者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同时,期货交易有固定的场所、程序和规则,运作高效。

(4)期货交易可以双向操作,简便、灵活。交纳保证金后即可买进或卖出期货合约,且只需用少数几个指令在数秒或数分钟内即可达成交易。

(5)合约的履约有保证。期货交易达成后,须通过结算部门结算、确认,无须担心交易的履约问题。

现货指亦称实物,指可供出货、储存和制造业使用的实物商品。可供交割的现货可在即期或远期基础上换成现金,或先付货,买方在极短的期限内付款的商品的总称。期货的对称。现货交易中通行的是一手交钱一手交[2]货的交易方式,或者采取以货易货的交易方式。现货交易一般适用于农副产品买卖、小额批发和零售交易。在中国,零售企业现货交易,一般采取一手交货一手收钱,银货两讫的方式;批发企业现货交易,除采取一手交货一手收钱的方式外,还采取通过银行托收承付的方式在限期内结算。现货交易与其它交易方式的不同点有: ①在交易的目的上,是为了获得商品的所有权。

②在交易方式上,一般通过一对一的双方谈判进行,不必集中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

现货实货。①商品期货交易过程中具有物理属性、可以进行实际交割的产品,如黄金、大豆等。进行交易时,卖出方在期货合约到期日应向买入方交割。事实上很多可以交割商品的期货交易在交割日到来之前就已经平仓,很少存在实际意义上的现货交割。②现货商品概念下的现货。即可以当即交付的货物,为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一般商品。成交时卖方将其交付给买方,买方支付货款。与期货合约项下的交易商品相对。

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原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交收期货的日子可以是一星期之后,一个月之后,三个月之后,甚至一年之后。买卖期货的合同或协议叫做期货合约。买卖期货的场所叫做期货市场。

第三篇: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期货法律习题: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单选题

1.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会员大会由()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

A: 董事会

B: 理事会

C: 总经理

D: 理事长

参考答案[B]

2.在我国,期货交易所不以营利为目的,按照其章程规定实行()管理。

A: 监督

B: 自律

C: 市场

D: 计划

参考答案[B]

3.期货交易所对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参考答案[D]

4.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委派()进入交易所场内进行期货交易。

A: 客户代表

B: 公司的交易部经理

C: 公司的运作部经理

D: 出市代表

参考答案[D]

v 判断题

1.期货交易所应当及时公布上市品种期货合约的成交量、成交价、持仓量、最高价与最低价、开盘价与收盘价,价格预测信息等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参考答案[错误]

2.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我国期货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每届任期2年,连任不得超过三届。参考答案[错误]

3.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参考答案[错误]

v 多选题

1.关于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的监管描述正确的是()。

A: 中国证监会在认为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可采取延迟开市等措施化解风险

B: 中国证监会可在有必要时,对期货交易所高层进行警告

C: 中国证监会可以向期货交易所派驻督察员。

D: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交易所的市场监管是行政义务,中国证监会不得向交易所收取任何费用参考答案[AC]

2.出现下列()情况,期货交易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A: 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B: 交易所会员的结算保证金严重不足,又未及时追加,并牵扯到众多会员的结算安全

C: 某合约同方向连续出现涨跌停板,采取相应措施后仍未化解风险

D: 某会员空头仓位存在交割违约风险,在努力寻求仓单过程中成效不大

参考答案[ABC]

3.依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期货交易所临时会员大会召开条件的是:()

A.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B.中国期货业协会提议时

C.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D.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参考答案[B]

第四篇:期货交易所合约

我国期货交易所合约规格上海金属交易所一号铜标准合约(经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委员会1993年2月6日通过)上海金属交易所中国·上海__年__月__日____会员已于今日售出(购入)25吨(溢短2%)符合下列第3条规定的一号铜,价格为每吨__元,交割月份__。本合约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制订,由你方和上海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当事方签订,你方接受本合约的所有义务与规定,并同意按下列规则履行责任。为了保证合约的严格履行,你方必须在成交时向交易所交纳初始保证金。根据市场变化,当价格波动向不利于你方变化时,你方将被要求支付追加保证金,以弥补合约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发生任何你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交易所有权将你方所持有的所有或部分合约强制平仓以补偿由于你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交易所在采取上述行动时,并无任何责任和义务使你方减少或免受损失。如不足以抵偿损失时,交易所有权向你方继续追索。一号铜的具体规定1.质量:本合约中一号电解铜(整板或切割片板)的等级必须符合国标GB467-82、GB466-82的规定,铜+银的含量不小于99。95%,每块重量在30-150公斤之间。所有的交货铜必须是上海金属交易所注册认可的一号铜,并附有生产厂的质检合格证。注册牌号清单见附件一。2.结算:合约按《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中的结算规则结算。3.交货:本合约的一号铜必须在交割日按卖方选择的牌号和交货地点向交易所的核准仓库交货。在履行合约中所提供的指定仓库标准栈单的数量以25吨(溢短2%)或其整数倍开出。同一合约的货必须存放在同一仓库并是同一牌号和同一规格。所交货物必须是整板或切割片板,以达到货盘化的目的,切割片板的长、宽均不得小于整板的二分之一。捆扎包装每捆不超过2.5吨。标准栈单按上海金属交易所指定仓库标准栈单实施细则施行。4.允许磅差:2‰。5.交割月份:本合约的交割应于交易当月或其后的任何一个月,实施每月交割。6.最小浮动价位:合约中的每吨铜的最小浮动价位为10元,或是其整数倍。7.仲裁:由本合约引起的争端,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章程》提请交易所监事会仲裁。提请仲裁的当事者,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认由监事会作出的书面裁决为终局裁决。8.其它:本合约未提到的事宜均按《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金属交易所商品期货交易规则》进行处理。南京石油交易所轻柴油标准合约1.01 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1.02 期货合约的要求(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3)质量标准(见附表)。(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7)合约数量的限制: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1.03 交货:(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管道输送d.FOB离船过验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6)交易所配对交割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7)预备交货通知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8)确认交货通知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14)风险转移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1.04 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1.05 选择性交货(ADP)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帐户。1.06 违约责任(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7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洪水、地震等。(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2.01 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2.02 期货合约的要求(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3)质量标准(见附表)(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7)合约数量的限制: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帐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2.03 交货:(1)交货方式:a.FOB离库装船交货 b.库内转移 c.FOB铁路装车 d.管道输送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a.买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收货方式 d.拟收货地点(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a.卖方单位名称 b.数量 c.拟交货方式 d.拟交货地点 e.其它资料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6)交易所配对交割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i.FOB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7)预备交货通知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a.买方单位名称 b.卖方单位名称 c.交货地点 d.交货方式 e.交货的数量 f.检验方式的选择 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 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8)确认交货通知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帐户。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帐户。(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

│GB 380│├──────────────────┼──┼────────────┤│腐蚀(铜片50℃3Hr)│合格│GB 378│├──────────────────┼──┼────────────┤│水溶性酸或碱│无 │BG 259│├──────────────────┼──┼────────────┤│酸度mgKOH/100ml不大于│3│GB 258 及注││││(2)│├──────────────────┼──┼────────────┤│机械杂质及水分│无 │注(3)│└──────────────────┴──┴────────────┘注:(1)1kpa=7.5mmHg。(2)加铅汽油酸度按GB379方法测定。(3)按GB511和GB260方法测定。上海金属交易所规货合同┌─────────────────┬────────────────┐│买入方(全称)│卖出方(全称)│├────┬───┬────┬───┴──┬───┬────┬────┤│││ 数量 │价格│ 金额 ││││品名规格│生产厂││││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吨)│(元/吨)│(元)│││├────┼───┼────┼──────┼───┼────┼────┤││││││││└────┴───┴────┴──────┴───┴────┴────┘根据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买卖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全面执行下列条款:

一、质量品级:在上海金属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铝、铅、锌、锡、镍、生铁等的金属质量等级,一律执行《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二、数量:本合同溢短技量允许范围为总量的±5%。

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元/吨)仅指交易所当日的、指定地点仓库的交易成交价。成交前发生的仓装、运输、保险等项费用均已包括在内。

四、结算、按交易所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

五、交货与验收:买卖双方均按成交合同标的收验、交货。卖方交货时,随附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

六、交易保证金:本合同买卖双方均需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__元。合同执行后,保证金分别退还各方。

七、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

八、争议仲裁:买卖双方就本合同内发生争议,由交易所协调,协调不成得向交易所申请仲裁。

九、违约罚则:买卖中发生违约时,交易所作为交易合同履约保证人,有权按交易业务试行规则执行罚处。

十、合同转让:本合同在交易所按规则转让时,应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十一、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由买卖双方签名盖会员单位合同章后,由交易所统一保管。上海金属交易所买入方单位卖出方单位经办人:经办人:经办人:┌────────────┐│本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国税函发〔1990〕1573号文│────────────────│暂免征收印花税│└────────────┘───┬───┬───┬───┬─────┬───────┬──────产地 │ 品名 │ 等级 │生产期│ 数量(吨)│ 价格(元/吨)│ 金额(元)───┼───┼───┼───┼─────┼───────┼──────││││0│0│0││││││1.发证:发货单位;2.到站收货单位:3.交货时间:19年月→19年月4.运输方式:5.质量验收:6.外装议定:7.费用负担:8.结算方式:9.保证金: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基础保证金。买方交:0.00元卖方交:0.00元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买方交:0.00元卖方交:0.00元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买 方│卖 方───────┬──────────┼──────┬──────────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

┼──┬────┬──┼──────┼──┬────┬──电话号码││ 电挂 ││ 电话号码 ││ 电挂 │───────┼──┼────┼──┼──────┼──┼────┼──传真号码││ 邮码 ││ 传真号码 ││ 邮码 │───────┴──┴────┴──┴──────┴──┴────┴──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市场监证人:签名(盖章)卖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合同确认(盖章)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签订日期:

第五篇: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全球主要期货交易所一览表

交易所名称 中

上海期货交易所国

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

代码 SHFEDCECZCE

英文名称

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Dalian Commodity ExchangeZhengzhou Commodity Exchange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The Chicago Board of TradeChicago Mercantile Exchange-

Chicago Board Options ExchangeNew York Mercantile ExchangeNew York Board of TradeNew York Commodity Exchange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FFE

CBOTCMEIMMCBOENYMEXNYBOT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国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纽约期货交易所

美国(纽约)金属交易

COMEX

堪萨斯商品交易所 |KCBT

Kansas City

Board of TradeMELIFFELCELMEMATIFDTBSOFFEXEurex OM

Montreal Exchange MarketsLondon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and Options Exchange

London Commerce Exchange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xchangeLondon Metal Exchange-

Deutsche Boerse

Swiss Options and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The Eurex DeutschlandOM Stockholm

加拿大蒙特利尔交易拿

所大

英伦敦国际金融期货及国 选择权交易所

Euronext.Liffe 伦敦商品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

英国国际石油交易所IPE

法国期货交易所国

德国期货交易所国

瑞瑞士选择权与金融期士货交易所

欧洲期权与期货交易所

瑞瑞典斯德哥尔摩选择

典权交易所西

西班牙固定利得金融牙 期货交易所

西班牙不定利得金融期货交易所

日日本东京国际金融期本 货交易所日本东京工业品交易所

日本东京谷物交易所TGE日本大阪纤维交易所OTE

日本前桥干茧交易所MDCE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坡 所

新加坡商品交易所

澳洲悉尼期货交易所新

西

新西兰期货与选择权兰

交易所香

香港期货交易所台

台湾期货交易所南

南非期货交易所韩

韩国期货交易所 韩

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

MEFFRFMEFFRVTIFFETOCOM

SIMEXSICOM

SFENZFOE

HKFETAIFEXSAFEXKOFEX

KRX MEFF Renta FijaMEFF Renta Variable

The Toky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

The Tokyo CommodityExchangeThe Tokyo Grain Exchange--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Exchange

Singapore Commodity ExchangeSydney Futures Exchange

New Zealand Futures & Options

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Taiwan Futures ExchangeSouthAfrican Futures Exchange--

国内各商品期货交易所期货转现货业务规则(合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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