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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约定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2-104041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8 16:57: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预告登记约定

预告登记约定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市支行 乙方:

因乙方所购买 白沟友谊路东方帝景小区号楼单元 要在放款前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房屋竣工后,按规定三个月内乙方应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对此,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甲方同意乙方及时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2、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完毕后,由开发商通知乙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抵押登记机关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乙方不得违约。

3、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碑店市支行

乙方:

年月日

第二篇: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黄石市房地产市场与产权登记监理中心: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的规定,预购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约定申请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买卖双方可选择是否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购登记;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的,买卖双方必须约定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再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现我们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此约定至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内起三个月内应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否则预告登记失效。)

出让方:受让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约定

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约定

甲方(预售人):

乙方(预购人):

依据《物权法》之相关规定,为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将来实现对房屋的权利,双方当事人物签署本协议,以便遵照并执行。

一、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办理沈阳市铁西区号房间号为的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二、甲乙双方均需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所需要的真实、合法、有效、完备的证件。

1、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乙方购房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房屋的登记应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共同填写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4、共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确认共有关系为“共同共有”还是“按分共有”,并提交证明共有关系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按份共有”的,在申请书中和相关证明中应当明确共有人的份额。

5、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办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6、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需要到公证处公证

三、本协议未做约定部分,按房产局预告登记注销制度执行。

四、甲乙双方均严格履行本协议及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的规定,如任何一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规定,由其承担引起的后果及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五、本约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房产局壹份。

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约定原因: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附件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为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双方当事人特签署本约定书,以便遵照并执行。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坐落于房产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乙双方承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预售条件。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供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否则由甲方或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乙方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设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及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五、甲方仅代乙方缴纳规定的预告登记费用,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

七、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规定,如一方未履行相关约定。由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 十五 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单方申请。

九、预报登记后,如甲乙方需要注销或变更原预购登记的内容,需甲乙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得由甲方代为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章)乙方:

第五篇: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

甲方(预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预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保障房屋相关权利人将来实现物权,双方当事人特签署本约定书,以便遵照并执行。

一、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将坐落于 房产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二、甲、乙双方承诺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申请登记的房屋符合预售条件。

三、甲、乙双方均保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备。否则由甲方或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同意由甲方,代为乙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设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及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五、甲方仅代乙方缴纳规定的预告登记费用,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产生物权 效力。

七、甲乙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及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规定,如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由其承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协议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预告登记的,乙方可单方申请。

九、预报登记后,如甲乙方需要注册或变更原预购登记的内容,需甲乙方共同申请办理,不得由甲方代为办理。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物权法》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公章、法人代表章)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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