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青山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青山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条例
一、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申报项目限于教师在青山中学工作期间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论文、优质课、说课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各级评比获得奖励或国家正式出版的科研论文、课例、软件等成果。
2、申报成果界定
①所有获奖须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有教育行政部门印鉴); ②学校自行组织的课题项目各类竞赛;
③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获奖,学校酌情给以适当奖励。
3、论文、软件多次获奖按级别分别统计,奖励只限最高级别。
4、多个教师辅导学生获同一奖项只计一项,同一学科同一级别竞赛取最高奖。
5、所有获奖均以上报教研室,成果依证书、实物资料为准。
6、学校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运动会。
7、获团体奖励单项不予以奖励,团体未获奖励再按单项记奖,两项不重复奖励。
二、科研项目:
指学校教研室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后立项的科研项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我校协助的子课题项目或个人组织学校批准的单独课题(以文件为准),课题完成结题或者鉴定获奖后,学校把奖金发给课题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进行分配,不同课题有多个级别,以最高级别计,如果课题成果在获奖的基础上又发表,则以最高奖为准。
三、奖励标准:
1、竞赛辅导: 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元 市级:一等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80元
二等奖3000元 二等奖500元 二等奖100元 二等奖50元
三等奖10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等奖80元
2、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含CAI课件): 国家级:一等奖200元 省级:一等奖100元 市级:一等奖50元区级:一等奖30元
二等奖150元 二等奖80元二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
三等奖100元 三等奖50元 三等奖15元 三等奖10元
3、教师参加的优质课、说课评比: 国家级:一等奖2000元 省级:一等奖500元 市级:一等奖200元 区级:一等奖100元
4、团体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5000元 省级:一等奖2000元 市级:一等奖1000元 区级: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3000元 二等奖1500元 二等奖8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三等奖500元 三等奖200元
二等奖1000元 二等奖300元 二等奖150元 二等奖80元
三等奖5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等奖100元 三等奖50元
四、有关说明:
1、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申报、逾期不报(申报时间及奖励时段)视为自动放弃,非本人原因未及时统计上报者,可顺延一个学期。
2、临时性的各种竞赛获奖及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讨论决定。
3、条例解释权归学校行政。
4、学生竞赛辅导所获奖金及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原则上全部由辅导教师所得。
青山中学教研室
2011年8月20日
第二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张楼第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300元,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每篇200元,市级(市教育局主办)每篇100元。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
元、40元、30元、20元。(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参加教科研中心或经上级教育部门层层评选的论文,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省级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奖励40元、30元、20元,县级奖励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介绍学校教学经验或办学特色文章或个人教学,学校给予稿费两倍奖励。
(二)优质课评选
参加省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执教公开课、技能大赛视为同级别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三)学生辅导奖
各级各类学生竞技比赛、特长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团体辅导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每位辅导教师奖励:全县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递减20元。第十名以后不再设奖。
2、学生辅导奖:
根据学生个人所获等次给予辅导教师如下标准的奖励: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30元;县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体育竞赛个人1-2名视为一等奖,3-6视为二等奖,7-10名视为三等奖)。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3、学生发表作品辅导奖:
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习题除外),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省级奖励20元,市及奖10元。
4、获得优秀辅导教师奖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奖励。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设奖,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量化积分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须交结题鉴定报告,成果证书否则不予承认。课题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4分、市级(市教育局主办)2分。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评奖论文:经教科研中心或学校、教研室层层推荐的论文,省级(4分、3分、2分)、市级(3、2、1)、县级(2、1、0.5);典型发言按同级评选论文一等奖对待(以证书为准)。
备注: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作者计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案例参照同级评奖论文计分。
(二)讲课比赛
省级(7分、6分、5分)、市级(5分、4分、3分)、县级(3分、2分、1分),公开课及教学技能大赛参照讲同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计分。
(三)学生辅导
1、发表作品辅导:教师辅导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并注明辅导教师姓名的,按教师发表同级论文的一半计分。
2、技能比赛辅导:学生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技比赛、制作大赛等获奖,每人次按市级(2、1.5、1),县级(1、0.5)计入辅导教师量化(每生仅限一位辅导教师);团体奖给予参与辅导的每位教师加分:市级(4、3、2),县级(2、1)。
(四)其他各类荣誉加分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注:与教学、教研无关的荣誉、证书不属于加分奖励范围。
三、奖励要求
证件日期范围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当年教学督导,获奖教师持相关证书、杂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费汇款单等证明到教导处登记,不按时登记的一律不再给予奖金和加分奖励。
以上各项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三篇: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邱家店镇渐汶河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调动全校教学人员教科研积极性,加快科研兴校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论文、论著类
凡本校教师出版的论著、撰写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出版论著奖励办法
论著由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并署名的作者,奖励300元;如自费印刷,费用较大,作者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2.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期刊、中等教育核心期刊、国家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00元;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收集,每篇论文奖励作者250元;其它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2)省级论文。指省级教育教学期刊、省级以上(含省级)大专院校学报、省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160元,其它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元。
(3)市级论文。指市级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作者80元。其它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元。
说明:
(1)各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降一档次奖励。
(2)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文章(如片断、随笔等)奖励相应层次的60%。
(3)在各类内部刊物、各类期刊的增刊、副刊、各类非教育学术、学会机构编辑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视当时学校财力,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3.获奖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获奖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 1
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80、160、140元。
(2)省级获奖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100、80、70元。
(3)市级获奖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90、70、60元。
(4)区级获奖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作者50、40、30元。
单项性论文评比获奖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60%。
说明:
(1)获奖文章一般只奖励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不予奖励。
(2)各级获奖以获奖证书上的印章为准。
4.交流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交流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300、200元。
(2)省级交流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200、100元。
(3)市级交流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100、80元。
(4)区级交流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作者80、50元。
说明:
(1)非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组织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校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2)经校长室审批的经验介绍类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80%。
5.奖励说明
(1)凡出版论著、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论文交流者及时到教导处登记,上交文稿。
(2)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发表或交流,按最高层次奖励。
(3)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特写等,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奖励(稿费的1-2倍)。
二、活动,竞赛类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激励师生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争创优良成绩,表彰师生在各项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本校实际特拟定本奖励规定:
1.教师团体活动奖
(1)国家级活动。指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2)省级活动。指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3)市级活动。指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600—1500元的奖励。
(4)区级活动。指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学校每个活动每次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说明:
(1)具体奖金数由校长室根据参赛活动人数决定。
(2)优秀奖、提名奖、组织奖等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2.教师参赛奖励办法
凡教师本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1)在全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80、260、240元。
(2)在省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元、140元。
(3)在市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100元、80元。
(4)在区级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80元、50元。
说明:
(1)划区竞赛活动获奖,降一级别奖励。
(2)优秀奖、提名奖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3)第4-6名按三等奖奖励。
3.教师承担公开课、公开活动奖
本校教师承担区级以上公开课、公开活动,(不包括上级部门的检查、视
导课)可享受下列奖励:
(1)区内开课(全区各乡镇)奖励50元;(2)外区开课奖励80元;(3)市级开课奖励100元;(4)省级开课奖励120元:(5)全国开课奖励200元。
4.教师辅导学生奖励办法
本校在职教师辅导、训练在籍学生,以学校名义组队参加或个人名义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A:个体辅导奖
(1)全国第一名,奖励150元;第二名,奖励100元;3—6名,奖励80元。
(2)省级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80元;3—6名,奖励60元。
(3)市级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3—6名,奖励40元。
(4)区级第一名,奖励60元,第二名,奖励40元;3—6名,奖励30元。B:团体辅导奖
(1)全国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500、400、300、200元。
(2)省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300、250、200、150元。
(3)市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200、150、100、80元。
(4)区级第一、二、三、四名分别奖励150、100、80、60元。
C:学生作品辅导奖
辅导学生美术、书法作品展出,区级每幅奖励20元,市级奖励40元,省级奖励60元,国家级每幅奖励100元。
说明:
1.数学竞赛获奖加倍奖励。
2.本奖励必须按竞赛规程设立的团体名次,单项名次奖励,如设立的名次多于本规定,除区级以外,后面的名次奖励一律参照第四名标准执行。
3.本奖励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参加教练者不得享受分配,不得作为个人实绩。(凭辅导资料)
4.团体与各单项奖不累计。
5.学生在市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学个习作(注名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可享受每篇辅导奖30元。(由学校推荐发表的学生习作,由校长室根据具体情况
酎情给予奖励)
6.区田径运动会只享受团体奖,第一名,奖励6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第三名,奖励400元;第四名奖励300元。
7.一等奖同第—名,依次类推,其它奖项按第四名以下酎情给予奖励。
8.教师所辅导学生有3名以上在同一比赛中获奖,按最高3名进行奖励。
三、课题研究成果类
课题被国家、省、市、区批准为立项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分别奖200元、150元、120元、100元;课题被有关科研机构、专家鉴定通过结题的课题组成员再分别奖300元、200元、150元、100元;课题的研究成果获国家、省、市、区级优秀奖的课题组成员再加200元。(每个课题人数不超过5人,超过5人按5人计算,再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本《办法》由学校根据登记记载按学期进行操作。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初修订稿)
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深化新课程改革,助推素质教育的实施,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发掘全体教师的创造潜能,从而打造一支学习型、科研型教师队伍,进而达到科研兴校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论文著作类
本条奖励教师撰写并首次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论文、对教育教学有促进作用的教育随笔、教学札记、教育叙事文章,也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奖论文、交流论文、论著等。
1、发表论文
在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教学论文每篇按稿酬的2倍发放,市级按1.5倍发放(若无稿酬,按每千字30元发放,不足千字,酌情发放);县级按稿酬的1倍发放(指阳信通讯、教育简讯等,若无稿酬,按每发表一篇20元发放)。
2、获奖论文
获奖论文,省级以上、市级、县级一等奖分别奖励120元、80元、50元,二等奖分别奖励100元、60元、30元,三等奖分别奖励80元、50元、20元。
3、著作类
仅限教育教学论著,且必须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有正式书号,或经学校审批作为校本教材使用的自编教材,每部只奖主编200元。试题汇编、教辅资料、论文汇编不予认可。
4、课件类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50元、100元、8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县级一等奖奖励50元。
5、课题类
研究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0元、400元、200元、100元。
(二)、竞技竞赛辅导
1、各类文化科类竞赛
(1)、各科奥赛
指导学生参加奥赛,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400元、300元;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教师200元、100元。
(2)、由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竞赛(不分获奖人数)
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奖辅导老师300元;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200元、100元;学生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100元、60元。
(3)、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语文学科“作文大奖赛”、英语学科“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学生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200元、100元;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100元、80元;学生获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80元、50元。
2、体育竞赛
(1)、教师组比赛
在全县教育系统教工组比赛中获得单项1-6名的分别奖励150、120、100、80、60、50元;
团体项目按个人项目的3倍计奖。
冬季越野赛获得个人男女前20名分别奖励150、140、130、120、110、100(以下每个名次差5元)
(2)学生组比赛
学生组(初中、小学单列)获得团体总分1——6名分别奖教练组500、400、300、240、200、150元。
(3)、展演类项目
为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检查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实施素质教育水平等所举行的团体展演类项目,获省级一等奖奖辅导组1000元,二等奖奖600元,三等奖奖400元;获得市级一等奖奖辅导组600元,二等奖奖辅导组400元;县一等奖奖辅导组200元;
在全县组织的艺术类表演或展出中,每有一学生参展获得省市县奖励,每人次分别奖励80、50、30元。
(三)、优质课和基本功比赛
参加由省、市、县三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和基本功比赛获奖:
1、省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2、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80元,三等奖150元
3、县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80元;
4、校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30元。
(四)、业务称号类(级别和等次以初评证书为准,同一称号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1、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奖励1000元;
2、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奖励500元;
3、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奖励300元。
(五)、文学艺术类
教师个人在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所主办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宣传我校的新闻报道或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按稿酬的2倍发放奖金,获奖作品,每篇(件)按60元发放;市县级发表按稿酬的1倍发放,若无稿酬,文学作品通讯报道按每千字20元发放,艺术作品按每件20元发放。
三、几点说明
1、作品发表类,须以原件为准,且持稿酬通知单到科研处确认登记,作品发表必须注明作者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2、获奖作品以证书为准,交流作品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课件、课题研究成果须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上报,且有获奖证明、结题证明等相关材料。
3、发表类作品须是纸质载体,且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获奖论文指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研机构认定的论文。
4、同一成果均只计最高奖,不重复累计。
5、教研成果每学期统计一次,奖金每学期发放一次。上学期自9月1日--下一年1月31日,下学期2月1日—8月31日)
6、本条例生效时间2011.9.1。.7、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2011年9月1日
第五篇: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皖广院教字[2010]10号
关于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的修改意见
各教学部门:
针对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现状,为适应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质量意识,现对《关于教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皖广院教字[2009]18号)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自2010年元月开始实施。
一、条款二奖励标准
(一)、3中删除‚教育部直属和国家‘211’工程的重点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改为‚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收录的,被《人大复印资料》摘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二、条款二奖励标准
(二)、5、(1)改为‚参加教育部统编规划教材编写,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实际编写三万字以上,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并按60元/千字进行
奖励,不足三万字的,只按字数进行奖励;参编人员按60元/千字进行奖励‛。
三、条款二奖励标准
(二)、5、(2)改为‚参加教育厅统编规划教材编写,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实际编写三万字以上,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并按40元/千字进行奖励,不足三万字的,只按字数进行奖励;参编人员按40元/千字进行奖励‛。
四、条款二奖励标准
(二)、5、(3)改为‚参加其他一般教材编写,担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实际编写三万字以上,分别奖励500元、300元,并按10元/千字进行奖励,不足三万字的,只按字数进行奖励;参编人员按10元/千字进行奖励‛。
五、条款一中奖励的范围及条件
(三)‚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类‛ 不纳入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办法。编写学院统一组织且已经通过系(部)审定并拟使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教务处按‚制定教学计划,每个专业300元;编写一门课程教学大纲100元‛的标准核发报酬。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学院教科研奖励修改意见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印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