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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管理员“一岗双责”责任书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2-988525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6 02:59: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图书管理员“一岗双责”责任书

洋州镇贯溪中心小学

图书管理员“一岗双责”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图书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图书管理员

二、责任目标:

1、按图书编目要求,及时做好新书登记、编目、分类和上橱工作,做到帐目清楚,书量册数正确。

2、根据形势发展,不断做好图书的清理和更新工作,过时、过期的各类书刊杂志妥善处理。

3、图书室、阅览室每日清扫,每月清理一次书架、书橱,防潮、防霉、防火、防盗。有损坏的书刊及时做好修补工作。

4、严格遵循图书《借阅规则》,书刊进出要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做好借出书刊的归还、回收工作。

5、热情服务,不离岗位,按时领取报刊杂志,按时向师生开放,组织学生有序借阅,并负责学生借阅时的安全。

6、加强对阅览室管理,遵守阅览规则,图书、报刊杂志阅后放还原处,不得随意带出。保证室内安静。

7、爱护书刊,保证书刊整洁,无人为损坏。如遇损坏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相应赔偿。

三、奖惩:

本责任书每学期考核一次,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予表彰奖励,对未履行职责导致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并给予学校领导或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处罚。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交学校存档

图书管理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

202_年2月26日

第二篇:图书管理员责任书

1、负责图书室、阅览室内各类报刊、杂志、图书的整理、保管、编号、贮藏、借还工作。

2、每天按时收发各科室及教职工个人的报刊、杂志、书信。

3、根据学校及教师的需要,及时办理好报刊、杂志的征订工作。

4、记载好图书室内各类物品的进出库明细帐目及编制学校图书存库总册,各类图书放假时必须如数收回,尚未收回的图书,要层层追究责任,并责令赔偿。

5、经常整理图书室及阅览室内卫生,保持各类物品摆放有序。

6、对于图书、工具书在期末验收时如有损失,责令当事人予以赔偿。

7、做好学校图书的防虫、防蛀、防霉、防盗、防火的工作,严防一些不安全事故发生。

8、不得出现不安全事故,如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三篇: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发布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四、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五、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6.配合校长积极稳妥做好学校招生、毕业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八、任课教师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九、体育教师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教学中,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握学生情绪变化。认真、及时化解体育教学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制定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发生伤害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处理。

十二、食堂管理员

1.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2.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3.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4.严格遵守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和腐烂变质食品,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5.做好食堂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害各项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聘请专业人员定期清洗管道烟道,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6.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7.每天严格检查食堂、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对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三、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宣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十四、保卫人员

1.在保卫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2.熟悉业务,提高防范破案能力,记录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学校发生的案件,确保师生安全。

3.做好节假日和平时的值班,及时解决值班中出现的问题。

4.积极防范,组织和参加校内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或向相关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5.检查指导警务室等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的安全工作。

6.保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加强对个别不遵纪守法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协助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7.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314

第四篇:一岗双责责任书

金山镇202_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目 标 管 理 责 任 书

中共金山镇委员会 金山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全镇范围内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明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如下:

一、“一岗双责”的范围

“一岗双责”的范围: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一)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职责:党委书记、镇长是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主持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干部职责: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二、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范围

党委书记谢正伦、镇长杨孝勇:对全镇安全工作负总责,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镇人大主席姚文献:负责农业、农机(含提灌站)、水利设施、森林防火、防洪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聂殷:负责机关和各民族宗教场所(金莲寺、高庙子)安全管理工作。

镇副镇长代宁:负责加油站、加气站、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规模以上企业、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何永刚:负责招商引资企业、拆迁安置、旅游场所(香山鹭岛、农家乐等)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副镇长黄俊刚:负责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地质灾害、广播电视、敬老院、市政环卫、市政管道等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

镇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如因人员变动或分工调整,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按照本责任状规定内容随之调整。

三、落实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列》(国务院493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列>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2_‟17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签字):

202_年2月20日

第五篇:一岗双责责任书

Xx镇安全文化创建“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镇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和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 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镇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镇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基础设施办公室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农业产业办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塘堰、水库、废旧水池、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5.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6.其他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 村(社区)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各行政村委员会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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