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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修改稿6.19
编辑:枫叶飘零 识别码:12-995112 3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3 22:44: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修改稿6.19

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入驻协议书

甲方:郑州黄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科技园管理机构)

乙方:(企业(团队)名称)

甲方郑州黄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设立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大学科技园的服务和场地管理。乙方是申请在黄河科技学院郑州市大学科技园入驻成立企业或创业团队。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项目名称为:;

乙方项目类别为:。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区号办公单元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面积(包含公摊面积)、租金为元人民币(一年)。

2、及时向乙方传达教育部、科技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市政府、市科技局、工商税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3、为入驻的企业(团队)提供有偿的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空调、暖气等必须的公共服务设施。

4、为入园企业成果发布、技术合作、信息沟通、企业洽谈、金融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协助入园企业举办各种媒体宣传推广活动。

5、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创业成功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

6、因特殊情况须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遵守《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爱护公物,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科技园和谐有序运行。

2、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和学校科技园区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科技园良好的公众形象。

3、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经营场地配备物资有自然损坏需要维修,乙方应当天报告甲方,由甲方派人维修;若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或自行维修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赔偿。

5、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否则乙方应自己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场地与学校配置的相关设备。

6、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通道及非指定空间,擅自搭建、堆放物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令其拆除、清理。

7、发生经营范围、主要管理人员等的变更,按《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向科技园办公室报批,并在实施变更后3日内到办公室备案;

8、每季度15号按时向科技园办公室提供各类财务报表;

9、乙方在科技园经营期间,应按照甲方规定及时交纳电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10、乙方退房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甲方原有设施,不得拆迁、损毁,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搬离。若造成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2-

责任。同时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好库存物品和工商等证照的变更或注销手续,不留后遗症。

11、按照甲方要求购置办公家具或承担费用委托甲方购买。

12、为学校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13、企业高管义务为学生做就业创业报告和担任学校创(就)业竞赛评委或指导教师。

14、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进入园区并开展工作和活动。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 30日告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双方有意续约的,应在本协议有效期满之前30日协商确定。

第五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和《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及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二篇:宣化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张家口市宣化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甲方:张家口市宣化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享受政策大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

(创业企业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创业园_____层_____号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无偿提供给乙方作为创业场所使用,使用面积为

____平方米,使用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使用期内,乙方所需支付的房屋水电物业费折合为____ 元/天/平米,总计

元。

二、甲方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但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乙方需保证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生产和经营统一进入创业园区,按照《张家口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按时参加创业园区入驻单位业绩评估考核,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财务报表等材料。

四、无偿使用期满需续约的,乙方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交继续孵化培育申请,经甲方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考核记录及评审意见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可续签一年。

五、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创业培训、项目交流等服务;免费提供政策、法律咨询,社会保险接续、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

六、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张家口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爱护创业用房设施,履行安全、卫生责任,确保创业园的和谐有序。

七、乙方承诺保证按照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擅自调换使用或与他人共享;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宗教或传销等非法活动;严谨酗酒、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把该房屋作为休息场所,不得在房屋内设置床铺,不得留宿。不得将创业用房当作储物房间使用;不得在创业用房进行实体经销;不得将创业用房用作加工车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协议期满,乙方须将该房屋无条件交还给甲方,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支出费用,甲方不予补偿。

八、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创业工作。享受扶持政策的大学生本人必须参加本企业经营活动,对长期不入园经营者园区有权要求其退园。

九、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乙方在纠正或整改期间仍不纠正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的;

2、拒绝参加园区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3、乙方项目计划书弄虚作假,无创业项目的;

4、乙方进行违法活动或违反《张家口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

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的;

6、连续两周未到创业园办公或锁(关)门的;

7、连续6个月无法实现利税,扭亏无望;

8、带动就业未达标,多占创业用房面积;

9、乙方在甲方对其的评估考核中未达标,处于不合格等次。

十、本协议期满后(未续约)3日内,乙方未向甲方交付该房屋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使用押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如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或国家及省市地方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双方各自承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必要,再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 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湖南警察学院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乙方:

为更好开展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相关工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在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区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经营地点、范围、期限、相关费用

1、甲方将位于校区创业园内(建筑面积平方米)授权给乙方经营。

2、经营期限年,自年元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乙方经营项目的范围为:。

4、乙方在校经营期间使用甲方的水源、电源,费用按照长沙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如属于国家政策性调价,乙方交费也随之调整。水、电计量器具由甲方安装,每月由甲方水、电管理人员和乙方管理人员共同现场抄记。乙方在每月5日前向甲方计财处综合核算科交付上月水费、电费,向管理服务中心交纳垃圾处理费。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进行的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开展的其它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代表学校督促乙方遵守学院和大学生创业园相关规章管理制度。

4、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团队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5、负责联系、考察、发放创业、就业信息和服务项目,并协助乙方拓展其它服务项目;

6、提供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的证件及证明,协助和指导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7、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8、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2、享受甲方实施的奖励政策;

3、有权向甲方提出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4、有权向甲方提出大学生创业园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建议;

5、严格遵守《湖南警察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6、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

7、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8、积极配合学校在大学生创业园开展的各项活动;

9、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10、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环境卫生负责“门前三包”,垃圾必须清理运输到学校指定的处理场所,并自行缴纳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费:元/月;

11、入驻时,清点财产,登记造册;退出时,如数返还。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修复或赔偿;

12、乙方周日至周四营业时间不得超出6:00-22:00,周五、周六营业时间不得超出6:00-24:00。

四、协议终止

1、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2、乙方擅自改变申报创业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4、乙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要求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外,终止协议;

5、乙方连续两个月未缴清相关费用的,终止协议;

6、对严重违反学院或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合同终止后,乙方按移交清单向甲方交回房屋、设施、设备等甲方财产,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移交工作,超过期限,乙方同意

甲方进入经营场地进行清理,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协议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六、附则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甲方:湖南警察学院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家长身份证号码:

家长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篇:河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附件2 河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河池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

为更好地开展河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相关工作,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鼓励、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尝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在河池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对乙方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营拥有指导、监督权。考核乙方业绩,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授权期限和奖惩办法。

2.对乙方未经授权用甲方名义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的其它工作,有追究其责任权,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3.代表学校督促乙方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及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二)甲方义务

1.负责业务培训及协助办理入驻企业的资格证件,以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联系、考察、发放创新创业、就业信息和服务项目,并协助乙方拓展其它服务项目。

3.提供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的证件及证明,协助和指导乙方开 展相关工作。

4.保守乙方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乙方商业计划中所涉及的内容。

5.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对获得授权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经营活动场地拥有唯一的使用权。

2.按照经批准的项目方案,独立开展经营,自负盈亏。3.享受甲方实施的奖励政策。

4.有权向甲方提出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5.有权向甲方提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使用方面的建议。

(二)乙方义务

1.执行甲方管理标准和业务规范,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2.保守甲方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

3.积极配合学校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的各项活动。4.按时向相关部门交纳相关费用。

5.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取利润的1-5%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支持其他在校生创业。

三、财务问题

甲方授权乙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

房间 座,面积 m)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乙方使用期间需缴纳以下费用:

(一)经营场地租金,每平米10元/月,共 元/月,2当月未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15天以上按一个月收;

(二)经营用电按实际用电额度收取,元/度;

(三)物业管理、卫生费等,5元/月,当月未足15天免收取,15天以上按一个月收取。

以上费用按季度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定期收取,所收费用交财务处作为创新创业基金。经营场地租金、物业管理、卫生费于签订协议时交满该季度费用,之后于每季度初缴纳;电费按实际用电数量收取,于每季度初缴纳上一季度电费。

四、协议终止

(一)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二)乙方擅自改变申报创新创业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三)乙方三次以上(含三次)不锁门、锁窗,经学校物业、保卫等管理部门核实,视为自动终止协议;

(四)入驻企业负责人及其成员有以下行为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项目中止或乙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 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处分的; 5.学习成绩较差,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 6.企业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的; 7.学习期满已毕业一年后的毕业生; 8.其他原因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五)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双方应履行下列事项: 1.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授予的一切权限,并将其未完成事项书面报告甲方; 2.结算双方未清的经济问题。

五、协议争议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附则

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协议未涉及到的内容,双方可协商后以补充协议载明。

甲方: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企业法人(模拟企业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篇: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制度

大学生文化创意创业园规章制度

一、驻园管理

(一)根据《锡林浩特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入驻企业经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可营业;

(二)由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的日常服务和管理;

(三)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四)入驻企业的“门面” 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五)入驻企业在园区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业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报批;

(六)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孵化园区作息时间,上班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七)如有事需向孵化园区服务管理机构请假,请假期间商户留人开业;

二、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入驻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遵守创业孵化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三)各团队在创业孵化园区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入驻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

(五)入驻企业应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孵化园区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工作;

(六)创业孵化园区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创业专家志愿服务团对其进行指导。

三、安全管理

(一)创业孵化园区内不得用于居住;

(二)各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各入驻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服务机构报告;

(四)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卫生管理

(一)各入驻企业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二)各入驻企业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五、退出机制管理。

(一)申请退出。孵化对象在孵化期内或孵化期满,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网络,具有一定的市 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可申请孵化成功退出。在孵化期内,孵化对象因自身生产经营等原因发生变化,可申请提前终止协议,自动退出孵化基地。

(二)责令退出。在孵化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有权终止孵化,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退出孵化基地。

1、自入驻之日起,十五天内没有实质性经营运作,未进行生产经营场地布置、装修,未进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也未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申请实施的项目未实质性开展的。

2、在孵化期内,无特殊原因连续七天或累计十五天停止生产经营的。

3、未经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基地服务管理机构同意,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4、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勒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5、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使用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事非法活动的。

7、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基地相关管理制度,给基地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8、由市就业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每季度对企业进行考核评估,每年年底前进行综合评审,对经考核评估或综合评审不合格,生产经营前景不好,不宜继续孵化的,劝其迁出创业孵化园区;三年孵化期满,全部从创业孵化园区迁离。

黄河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园入驻协议书修改稿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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