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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编辑:逝水流年 识别码:13-100005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8 23:10:3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关于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社区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社区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_〕17号)和农业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2_〕12号)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社区集体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社区经济活动决策的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社区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辖区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辖区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社区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社区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社区举债是否经居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

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 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社区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社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主要审计:社区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街道党工委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街道在对社区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由经管站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向街道党工委提交审计报告。街道党工委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由街道纪委备案,作为对社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居民代表公开。

第二篇:街道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街道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做好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为202_年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准备,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以监督社区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为切入点,以管好用好农村集体“三资”为重点开展审计工作。通过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社区财务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考核、选拔社区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打好社区换届选举基础。

二、审计对象及范围

(一)审计对象:202_年本街道辖区内即将换届的行使社区财务审批权和参与社区经济活动决策的成员。

(二)审计范围:202_年换届以来社区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任期内居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增长情况;承诺建设的社区基层设施完成情况;社区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集体债权、债务变动情况;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开展会计委托代理后是否实行报账制,有无按时记账等;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接受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检查、审核。

(三)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是否依托“世纪之村”财务软件登记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是否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是否采取行之有效措施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居财收入;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平调集体资产资源的现象。

(四)债权、债务管理情况。

社区举债是否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产生新的不良债务;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有无借款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情况;是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理债权、化解债务。

(五)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

“四荒”等资源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是否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存在擅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社区工程建设等项目是否进行公开招标等。

(六)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上级划拨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设立专户管理、使用情况;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涉农补助资金的制度执行、发放到位、使用情况等。

(七)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四、时间安排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本次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2_年5月底前应全面完成:

(一)准备阶段(3月11日前)。

各社区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审准备。街道审计组将随机审查报账员的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二)实施阶段(3月12日至4月30日)。

本次审计工作范围为辖区11个行政社区,审计工作采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集中在街道审计.主要通过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向相关人员了解,并结合实际对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社会捐赠等专项资金使用,以及房屋、道路、桥渠等工程建设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核。

(三)总结阶段(5月25日前)。

根据审计掌握的资料,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逐社区编写审计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加强社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对维护集体经济利益具有促进作用。各社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专项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本次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工作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要综合运用查、听、看、问相结合办法,采取审查账务与核实钱物相结合、重点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剖析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情况,确保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审计中查出社区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构成违纪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篇: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水电七局企业管理模块 第五模块监督和约束机制

(2)

水电七局各分局(公司)、项目部主要领导人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局局审计[202_] 420 号202_年10月18日)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水电审[202_]11号文“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领导人,是指各分局(公司)分局长(经理)或局管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一)、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产值完成情况,成本和费用开支情况,利润实现情况,全员劳动生产率完成情况,职工收入情况,上缴费用情况等;

(二)、资产负债变动情况。主要检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资产的检查,主要是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变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各项资产的计价、转让、收益的核算是否合规;有无盘亏潜亏损失问题,财产损失处理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有无弄虚作假,多报或少报财产损失问题;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是否合规;有无违规投资或借出借入财产,有无私自转让或以物易物以及到期未收回或未返还的情况;有无化全民为集体,化大公为小公,侵占国家财产的问题;有无帐实不符,有帐无物或有物无帐,形成虚增财产或帐外财产流失的问题;

(3)、债权是否真实、有无截留收入、隐瞒利润、潜亏挂帐等弄虚作假的问题;有无长期拖欠未作清理的债权;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是否合规,坏帐损失的核算是否合规,有无坏帐损失挂帐长期未作处理的问题;有无因经济纠纷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2、负债的检查,主要是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1)、债务是否真实,有无截留收入、隐瞒利润和应付税金等弄虚作假的问题;

(2)、是否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结算制度,有无长期拖欠未作清理的债务;

(3)、有无呆帐、坏帐长期不作处理,挂帐的收益长期未作清理的问题;

(4)、有无因经济纠纷等原因造成的重大经济遗留问题。

(三)、经营情况。

1、经营情况主要检查财务成果核算的合规性和盈亏的真实性。

(1)、检查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是否合规,收入和费用的核算是否配比;

(2)、有无利用待摊、预提费用、材料成本差异等会计核算科目人为地调整成本利润的问题;

(3)、有无利用库存原材料高转或低转成本调整利润的问题;

(4)、有无利用往来帐户潜亏挂帐,截留收入隐瞒利润,损失或收益挂帐不作处理等弄虚作假盈亏不实的问题。

(四)、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和执行财经法规情况。

1、自我约束机制是指单位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工程局、分局(公司或项目部)、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自觉规范单位行为的内在机能。主要检查自我约束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1)、有无建立自我约束机制,经济活动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有无管理混乱,无章可循,有章不循,造成经济活动失控,资金流失的问题;

(3)、有无不顾全局利益,只顾局部利益,在处理工程局、分局(公司或项目部)、职工三者利益关系时违反工程局有关规定的行为;

(4)、有无不顾单位长远利益、只顾眼前利益的短期化行为;

(5)、有无不履行经济合同,损害本单位信誉的问题;

(6)、有无不顾单位发展后劲,采用拼设备、拼消耗等毁损性生产经营方式的问题;

(7)、有无不重视安全管理并造成重大工伤事故和财产经济损失的问题。

2、执行财经法规情况。

(1)、有无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产,行贿受贿,挥霍公款,假公济私的问题;

(2)、有无乱挤乱摊成本费用,擅自扩大成本开支范围,提高费用开支标准的问题;

(3)、有无截留收入,帐外设帐,利用“小金库”转移侵吞国家资财的问题;

(4)、有无私分企业财产,化公为私的问题;

(5)、有无偷税漏税的问题;

(6)、有无其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

(五)、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情况。主要检查有无主观臆断、不作科学细致的可行性研究,错误决策,或搞人情“投资”,造成5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浪费的问题。

(六)、增强单位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情况。主要检查单位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增减变化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偿债能力检查有无不考虑单位的偿还能力和使用效益,盲目贷款(向工程局贷),致使单位财务状况恶化经营风险增加的问题。偿债能力指标一般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2、营运能力检查有无盲目采购造成固定资产闲置和材料严重积压的问题,有无违规分包管理失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潜在损失的问题。营运能力指标一般有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

3、盈利能力检查有无经济效益滑坡的情况,上交管理费用是否减少,单位获利能力是否降低。盈利能力指标一般有资金利润率、产值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等。

4、综合分析评价单位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客观评价单位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

第四条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在审计计划外,工程局审计部门一般应在主要领导任期届满或任期未满离职前3个月向工程局主要领导提交临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被审计人姓名、任职期限;

2、提请审计的依据(或原因);

3、审计的时间范围及主要内容;

4、要求审计报告的期限。

(二)、在工程局主要领导批准了临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后,审计部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主审人应制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同时要向被审计单位发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和审计形式;

3、审计的时间范围及主要内容;

4、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应做好的有关准备工作;

5、审计组成员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接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应指定被审计人以外的其他领导牵头组织有财务、经管、材料设备、人事、工程质量和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内审小组,按照通知要求整理好财务会计核算及与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编制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清理好财产物资;被

审计人必须按有关要求写出“述职报告”;内审小组要认真做好自查自审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主审单位报送“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报告”、“述职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审计承诺书”。

1、“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

(2)、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制定依据的合理性和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

(3)、任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4)、任期经营损益及利润分配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5)、自我约束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财经法规的情况;

(6)、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情况与责任的划分情况;

(7)、增强单位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情况;

(8)、其他存在的问题;

2、“述职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任期初和任期未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拥有职工人数及人员构成情况,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2)、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其制订依据(包括任期经济责任总目标和计划目标),以及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

(3)、任期经营情况;

(4)、自我约束机制和单位内部经济改革配套措施的建设、健全情况;

(5)、财产的安全与完善、保值和增值(减值)情况;

(6)、债权债务及遗留经济问题的责任划分情况;

(7)、重大经济决策失误及经济损失情况;

(8)、增强单位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情况;

(9)、职工经济收入及劳保福利的改革情况;

(10)、在管理方面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有何建议。

“述职报告”应附有关说明材料的目录。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的内容包括:

(1)、主要报表:

①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表;

②任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表;

③任期损益表;

④任期资金运营指标水平情况表;

(2)、附表:

①、产值计划完成情况表;

②、任期职工收入情况表;

③、任期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

④、任期债权债务变动情况表;

⑤、任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

⑥、任期投资及效益情况表。

4、由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签署的审计承诺书(标准格式附后)。

(四)、审计部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报送的“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报告”、“述职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表”后,即可派出审计组进行就地审计(如报送的材料不符合审计要求,被审计单位应按要求重新补办)。如被审计单位难以履行内审职责时,局审计部门将提前介入直接组织。

(五)、审计组进行就地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协助审计组开展工作。审计组有权-10-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工作需要召开审计调查座谈会或采用其他形式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索取审计证据资料。

(六)、审计终了,由审计组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人签署意见后,由审计部作出“审核意见”并报工程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再发被审计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执行。

(七)、被审计单位如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向工程局申请复议。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为审计组提供下列资料:

(一)、财务预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二)、企业财产盘点、变动及债权、债务清理的有关情况;

(三)、经营目标、生产经营计划及重要经营决策的有关情况;

(四)、企业领导人员的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

(五)、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审计部应对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的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性审计评议,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每年必须将“主要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审计部,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分阶段性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审计规范性原则:

(一)、原则上先审计,后任免。单位主要领导任期届满或任期未满离职时,凡未经审计者,干部管理部门一般不予任免或办理离职手续。

(二)、先内审,后外审。先由工程局审计部对单位主要领导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如有必要,还应由外部审计部门实施再次审计。

(三)、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的,实行有偿服务,审计费用由工程局承担。

(四)、“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审计组长承担直接责任,审计组成员承担工作质量责任,局审计部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依照本办法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本人,将根据工程局企业处罚通则进行相应处理。

(一)、拒绝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检举人的。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局企业处罚通则进行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企业机密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程局授权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审计承诺书

审计组:

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单位已提供了审计组要求的有关资料,现就所提供的资料声明如下:

1、在审计组要求的范围内,我单位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2、除在已提供给审计组的材料中反映的情况外,我们未发现本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或集团公司规章的事件。

3、除已在材料中反映的情况外,本单位未发生其他法律诉讼事件。

4、已提供给审计组的财务资料,已完整、真实地记录了本单位各交易事项,除此以外,并无账外账。

5、除已在材料中列明的情况外,本单位各项资产并没有作抵押或受其他限制,本单位也没有为其他单位提供直接或间接的担保。

6、我单位并无未批准的对外投资。

7、所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已按有关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或已提供给审计组。

对所提供的资料,如有违背上述条款的,我将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声明。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第四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己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计: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精神《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否完成,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村级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征用、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征用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地费用是否按规定的金额足额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村民是否得到合理安置;“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

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到户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五)当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三、审计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审计中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执行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非常不力的村干部,在村委换届时应建议取消其侯选资格;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八堡村村民委员会 202_年10月19日

第五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关于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正确评价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村干部勤政廉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_〕17号)和农业部、监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

经办〔202_〕12号)文件精神,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一、审计主管部门及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经管站负责实施,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

二、审计内容包括:

(一)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

3、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

4、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1、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

2、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

3、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4、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出租土地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6、履行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情况及投资效益情况。主要审计:村级重大事项是否履行了请示报告规定及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集体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等情况。

(四)根据实际情况,对镇党委、镇政府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三、审计工作要求。

镇经管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审计结束后,由经管站根据审计查明的情况,向镇党委提交审计报告。镇党委审定审计报告后,出具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者任期和离任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审计结果报告由镇纪委备案,作为对村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村民代表公开。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镇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此办法。

202_年4月日

关于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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