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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3-996150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4 17:53:5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太平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太平洋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完善内部控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1.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公司及成员公司的贯彻执行。

2.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3.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3条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3.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4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第2章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5条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负责对审计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和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和审批。

第6条依照本制度,审计部对公司及成员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7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8项。

1.检查公司及成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2.对公司及其成员公司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

弊,为公司及成员公司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3.对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及成员公司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

6.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有权要求公司及成员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公司及成员公司的会计账目、凭证、账簿、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公司及成员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公司及其成员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有权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公司的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

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人员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第13条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以回避。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14条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公司贡献突出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泄露公司重要经济秘密的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4章内部审计的类型和方式

第15条按工作内容划分,内部审计一般包括以下4种类型。

1.内部控制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公司及各下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

2.财务收支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3.专项审计

(1)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2)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审计。

(3)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4.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的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第16条按工作范围划分,内部审计一般包括以下5种类型。

1.遵循性审计。对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流程、计划、预算、程序、合同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作出评价。

2.风险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3.绩效审计。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效率和效果进行审计。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其他审计。包括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17条内部审计的方式一般包括以下2种。

1.报送(送达)审计。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内部审计部门接受

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内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5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18条编制审计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计部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实施。

第19条通知被审计单位

1.审计项目实施方案由该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制定,审批通过后实施。审计部应提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自审计之日起,一般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

2.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20条组织实施审计项目

1.依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抽查审计与全面审计、专项、专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

2.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作好审计记录,收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于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第21条归集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复核,然后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必要的材料需经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22条撰写审计报告

1.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的被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审计报告要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

3.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审定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如报告经确认确有不实之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4.审计报告及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书报经审计委员会批复后,正式下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审计室。

第23条审计处理、处罚建议

1.对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违反国家、公司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部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2.处罚的审计建议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指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缴纳一定数量的款项)。

(3)没收违法所得。

(4)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第24条被审计单位的申诉

1.被审计单位在收到经审计委员会批复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2.对于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诉,审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10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决定予以纠正。

第25条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

1.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部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2.被审计单位基于成本或其他考虑,决定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采取纠正措施的,应当作出书面承诺。

3.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将审计结果以及被审计单位书面承诺不采取纠正措施的情况向管理层报告。

第26条审计档案管理

1.审计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2.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

第6章附则

第27条本制度由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28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定稿)

XX集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加强集团内部审计监督,完善集团内部控制制度,优化集团各业务流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所指的内部审计是本着对企业负责的态度和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意识,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经济活动的原理、原则,对企业生产管理活动中的业务事项进行鉴证,对其真实性、正确性表述意见,实施监督、鉴证和评价。其职责不仅仅是查错纠错;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的健全性、有效性,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和评价,揭示矛盾、找出差距、分析原因、研究措施、提出建议,将服务意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以促进企业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有序发展。

第3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4条 集团不单独设立审计部门,审计职能实行小组负责制,审计小组成员实行董事长指派制、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定期或不定期依照本制度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5条 内审人员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傲凌或偏私。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6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7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职责

第8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3.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对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测试评估;

4.对公司重要岗位负责人及各权属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对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经营、财务、法律异常的子公司,及时组织进行专项审计;

6.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等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7.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的货物(劳务)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8.对集团及其各权属子公司经济业务中的重要经济合同进行签约前的审核审计;

第9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加强对衬会中介机构开展集团及各权属子公司有关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活动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10条集团财务内部审计组应当与外部审计相互协调,并按有关规定对外部审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相关工作资料。

第四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11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集团各职能部门、员工;

2.集团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集团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董事长(或总裁)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12条 内部审计范围: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6.资源配置、利用、开发的有效性;

7.专项工作的审计;

8.其他审计事项。

第13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14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例行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15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16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关联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17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关联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6.参加相关会议、接受业务培训;

7.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优化、纠正经济活动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总裁)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裁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18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裁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裁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19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20条 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21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董事长(或总裁)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22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23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24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长(或总裁)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25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26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27条 本办法由审计小组解释、补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8条 附件:

1.审计工作方案(样本);

2.审计通知书(样本);

3.工作底稿(样本);

4.内部审计报告(样本);

5.内部审计报告编制规定;

6.审计意见书(样本);

第三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一、分支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组织结构

2、主要业务内容及流程

3、员工的职位及职责描述

4、财务文档:凭证、发票、科目余额表、明细帐、银行对帐单等

5、现金报销、支票领用等内部审批流程

6、合同协议

7、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申请批件,固定资产盘点记录

二、内部审计提纲

1、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数据备份执行情况

2、现金报销及付费手续是否齐全,内部流程是否严格执行

3、业务合同协议是否齐全,收费是否及时,欠费是否太长,有无风险

4、现金盘点是否帐实相符、是否存在借条、白条顶替库存现金的情况

5、各项税费的申报、交纳情况

6、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资产、收入、成本是否存在漏报

三、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机构简述

2、本次审查范围及所做审查工作概述

3、审查评价概述

4、发现的问题

5、问题所导致的风险

6、改进建议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

202_年2月15日

第四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是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或审计委员会临时指派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过程。

1、审计立项。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工作计划、上级工作布置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审计总监向审计经理下达项目计划。

2、组成审计组。审计经理指定审计组长,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长负责落实审计方案,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审计预算等进行检查复核。审计组成员应服从组长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对自己所分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3、审计组长领导审计小组了解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基本业务情况,搜集、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并讨论提出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的项目启动会提纲(目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工作配合等)。

4、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由审计经理组织审计小组讨论后提出,经审计经理审核,报审计总监批准。经批准的审计方案作为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控制审计组工作质量、进度的主要依据之一。审计方案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审计目标的要求确定。具体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构成、审计业务种类、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式、计划工作时间、人员组成和审计组预算等内容。

5、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及格式应当符合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审计文书内容和格式规范。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起草,经审计经理审核,由审计总监签发,由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审计进点会议的项目启动会提纲。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落实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

1、召开审计启动会。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的第一天应组织召开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由审计组长主持,并指派专人做好记录。首先由审计组长讲明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和主要内容等,然后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按照项目启动会提纲要求介绍情况。

2、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当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

全性和符合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1)健全性测试。采取文字记述、流程图、调查表等方法,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测试。

测试主要从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具体控制环节不尽相同,但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

(1)、可靠的凭证和记录制度。此项要求是指会计凭证应种类齐全、内容完整、预先连续编号;会计人员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立即进行帐务处理。

(2)、完整的簿记制度。指建立符合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和适合生产经营特点的帐簿和报表制度,以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3)、执行的具体会计政策,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4)、授权。指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职权范围;每笔经济业务都应经过审批。

(5)、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指一项业务须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个人的工作可自动地检查另一个人的工作;一项交易的发生、批准、记录和对由于交易而带来的资产保管,必须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承担。

(6)、接近限制。指企业具备保护资产安全的措施,资产和会计资料限制无关人员接近。

(7)稽核制度。即由专门人员对企业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帐证、帐帐、帐表的定期核对、检查制度。

(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盘点。

内部控制环境

(1)、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岗位管理能力,岗位是否较稳定。

(2)、重大决策是否仅由主管领导单独做出。

(3)、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态度。

对健全性测试结果进行评价

(1)、根据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系统的强弱,识别被审单位内控中存在错弊的可能,确定审计重点。

(2)、按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果,对薄弱环节应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人员和审计时间。

2)符合性、有效性测试。采取证据检查、重复执行、实地观察等方法,对经过健全性调查,证明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性、有效性测试的重点

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部控 制目的的重要程度来确定。通常是那些最容易失控的业务环节和 那些最容易发生差错和舞弊的业务领域。符合性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进行评价,同时还应结合健全性测试的评价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因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利而有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3、分析性检查。利用比率趋势分析和数据比较分析法(同比、比、同类项目比等)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潜在的风险及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

4、制定审计方案实施计划。审计方案实施计划由审计组组长根据内控测试结果草拟。是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和对会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审计方案 的进一步分解和具体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分工、审计重点内容、审计方法、进度要求等,经审计组讨论后实施。该计划是检查审计组工作质量和进度及控制审计预算的依据,也是审计组长考核审计组成员工作业绩的依据。

5、实质性检查。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计划要求的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审计的重点实施审计。

6、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 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它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调 查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3)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制度,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审计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编制审计核实材料,对一般数据的审计核实材料应在能证明审计事项的同时,简明扼要加以说明;对重要事项的审计核实材料要有 一组相关的证据,说明审计事项形成的过程、现状,涉及的其它内容等;重大问题要分清责任。审计证据要随查随取,审计组长 要对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进行复核,小组成员对取证质量负 责。审计证据应由当事人、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形成以前,审计组成员在审计准备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编制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全部审计资料,它是审计组成员工作质量的反

映,是审计组 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要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的要求,作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 明确。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8、召开审计小组会议。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长应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互通情况、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控制审计成本,分析调整工作重点,并及时向审计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减少盲目性。

9、交换意见。审计组在取得书面证据后,出点之前应由组长将审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同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换,对被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审计组应充分考虑,予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并指派人员做好记录。组长对记录进行复核。

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审计组提出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审计情况报告等的过程。

1、撰写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召开小组会,由小组成员对其负责的审计工作进行汇报,对所涉及的问题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审计组长整理工作底稿,汇总小组意见,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形成后,召集审计小组进行讨论、修改。小组审计报告必须在退出被审计单位前完成并报审计审计经理审查。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并附审计报告送达回证。征求被审 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的规定期限是自被审计单位在送 达回证上签字之日起3日内,被审计单位未在 3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整理审计资料。审计组接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后,应在三日内对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填写有关审计事项汇总表、项目进度表、审计成本控制表等。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后移交审计经理。

4、检查审计小组工作质量。审计经理对审计小组交来的审计文件材料进行检查。

(1)、审计经理接到审计小组报来的审计文件材料,应及时检查,一般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三天,较大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四天。

(2)要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小组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审计经理要对修改后的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经理将审核并后的审计文件材料送审计总监审核,审计总监应在两日内提出处

理意见。对重大审计事项以及与审计小组处理意见分岐较大的项目,提交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审计经理根据审计总监意见,及时起草审计整改意见书,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完成后报审计总监签发。对签发的文件及时编号、打印。审计整改意见书是内部审计部门在审定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作出的管理文书。审计整改意见书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由审计 经理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

5、发送文件。审计经理依照审计总监签发意见,及时将审计整改意见书、审计情况报告发送有关部门、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一般不超过三天。

6、审计回访。(1)、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由审计总监提出,审计经理牵头,组成回访小组,对需要回访的项目,提前一日通知被审计单位作好准备。(2)、召开项目启动会,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介绍,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情况,获取相关证据,并作好检查记录(3)、检查审计组是否依照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布置的其他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作好检查记录。(4)、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5)根据回访记录和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写出回访报告,报项目审计总监审核后归档。对发现的问题、情况,以及审计小组违规违纪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超过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及时向项目审计总监汇报。(6)、回访小组在回访期间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按审计程序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7)回访人员与被回访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内部审计部门撰写审计情况总结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分管领导(对审计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有批示的审计情况总结报告由内部审计部门及时转发并监督落实)。

8、档案整理。审计组长负责档案的整理工作,每项审计终结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定期移交档案员保管。

第五篇:××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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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使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杜绝违法行为,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暂定为财务审计部。由于财务审计部未设专职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业务需要,财务审计部随时指派2名以上具有一定政治素质、审计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的财会人员担任内部审计人员,集团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指派人员参加,相关单位指派人员配合。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重审计证据,重调查研究,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视审计人员工作质量对其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职责、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职责职责: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

2、制订和季度审计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经理报告审计结果;

4、指导集团公司所属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5、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管理;

6、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7、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作业区和员工;

2、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及驻外机构;

3、总经理及公司领导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范围:

1、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对集团公司制定的方针、政策、目标、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和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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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4、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5、工程预、决算的执行情况及其合法性和真实性;

6、单位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其他认定事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集团公司制定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3、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检查。

3、专项审计。① 管理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② 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的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③ 离任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其指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财务审计部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财务审计部派出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

2、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开工、竣工审计;

3、资产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4、财务收支、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及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8、项目部、分公司、子公司的项目投入资金、资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有关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报告的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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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

5、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责任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人员,有权向总经理及公司领导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并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审计部应在实施正式审计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书面通知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内部审计主要步骤:通过核对财务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及相关的各类资料,查核实物,调查访问有关单位和人员等方法,核实有疑问的事项,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明确意见。

4、出具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实施工作计划并完成审计主要步骤后,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应在五天内提出书面意见,财务审计部应将审计报告附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公司总经理。

5、公司财务审计部应依据审计报告, 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整改、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拟定并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书。

6、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审计部提出,财务审计部应在十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7、公司财务审计部对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实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按审计意见书改进工作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审计程序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署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4、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第八章 审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审计部应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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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审计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档案管理依据集团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中工作努力、业绩突出的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议: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直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6、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7、截留、挪用公司资金,转移、隐藏、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如有下列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补充,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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