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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申请条件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3-78747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7 23:21:24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经适房申请条件

平谷区条件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取得本区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2.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18160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9040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240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2320元,5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48000元。3.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申请家庭成员3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4.家庭资产总额1人户家庭低于19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1万元,3人户家庭低于28万元,4人户家庭低于36万元,5人户以上家庭低于38万元。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申请,领取核定表,由街道、乡镇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初审。

三、峪口镇政府办受理,黄松峪民政科受理,其他街道、乡镇社保所受理。

第二篇:经适房申请标准

经适房申请标准

申购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人员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一周年);(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市确定的上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四)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由一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组成人员作为申请人,按照属地到其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推出申请,重复申请视为无效。

申购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在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购买金泰小区住房审批表》,提交相应资料,包括申请表、家庭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或无业证明、低保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过居委会初审、街办处复审及公示、房管部门查档核准,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市经济适用中心签订担保书并交纳担保金,担保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有效且符合申请条件。在公示前两日内仍未按要求签订担保书和交纳担保金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权利。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将已签订担保书的申请人情况汇总,在媒体集中公示,之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进行分类公布。

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金泰小区住房采用轮候制,按照最低收入家庭无房户、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的顺序,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准购对象及房号。本次销售未解决的符合条件家庭,可参加金泰二期、三期和颐和佳苑的公开摇号,直至全部解决后再启动下一轮申请。摇号将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

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组织人员对中号家庭进行入户核查,核查属实的,按选定的方式核发《金泰小区住房准购证》,准购家庭持准购证按规定时间到开发企业,按所选销售方式签订不同的购房合同并办理购房手续。

对申购的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做出限定

如选择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销售方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字样。5年内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价格进行回购。满5年需要转让的,按届时同地段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金,交纳比例由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又购买其它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按照原价格收回所购住房,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如选择普通限价商品房加货币化补贴销售方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注明“限价商品房”、“享受货币补贴”字样。在5年内需要转让的,由市经济适用中心收回购房时享受的10%优惠款和6万元补贴。5年后需要转让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收回6万元补贴,10%优惠款不再收回,购房人拥有全部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又购买其它住房的,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收回购房时享受的10%优惠款和6万元补贴。

这两种方式所购住房在取得全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篇:西安市经适房申请程序

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项目名称 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

办理单位 房管局

承诺时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窗口电话 029—87452146

投诉电话 029—87452146

法定依据 《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申请对象 市民

办理程序 需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首先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西大街234号)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审核表》填写完毕并盖章之后,由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teniu.cc)、西安市房产资讯网(http://www.teniu.cc)向社会公示,公示期10天。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申请人应在公示后两月内领取审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

申请材料 《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子女归属证明等);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四篇:宜昌经适房申请

政策解析:宜昌市经济适用房如何购置

发布时间: 2005-11-10 8:40:00 被阅览数: 2772 次 来源: 三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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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商报讯(谢凡伟、石震):7月中旬,市政府以第120号令颁布了《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日前,记者就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市房管局局长余世银,详解宜昌市经济适用房如何购置。

★经济房如何销售

记者(以下简称记):经济房按怎样的程序进行预、销售?

余世银局长(以下简称余):经济房按下列程序进行预、销售:

(一)预、销售公告。市房管局将开发建设单位提供的房源信息,通过{宜昌房地产网)等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其内容包括:开发建设单位、房源位置、房型及套数、销售价格及调节系数、公开选房方案、售房时间等。

(二)入围名单。市房管局根据已公告的申请人排序情况,结合房源数量及排序在前优先的原则,确立入围购房名单。

(三)入围公告。市房管局将入围购房名单在(宜昌房地产网)等媒体上公告,并发给入围购房人(宜昌市城区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以下简称《准予购房通知书》)。

(四)公开选房。申请人凭《准予购房通知书》,按开发建设单位的“公开选房方案”,办理购房手续。从《入围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购房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购房申请。

(五)交房。开发建设单位凭《准予购房通知书》、《购房合同》及交款凭证等文件资料向申请人交付住房。属退房购房的申请人须与市房管局签定退交原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合同。

★经济房申购的程序

记: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房?

余: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

(二)已婚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未婚者。

(三)无房屋或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记:如何申请购买经济房,如何报批?

余:申请购买经济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宜昌市城区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夫妇双方(或单身一方)身份证及其家庭户口原件、复印件。

2、夫妇双方(或单身家庭一方)单位出具的无住房证明或无其他住房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3、夫妇双方(或单身一方)单位出具的上一年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属退房购房的申请人,应提交退购或退租公有住房的书面申请。

(二)受理。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按规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说明原因。

(三)审查。市房管局在受理申请15日内审查结束。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协同做好相关的审查工作。

(四)公示。经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应将其有关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社区或《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五)核定。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予以登记,在其《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准予购房的意见;经审查异议成立的,由市房管局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六)排序。市房管局根据申请时间、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准予购房的申请人分进行排序,并在《宜昌房地产网》上予以公告。

★宜昌经济房的现状

记:请您介绍一下宜昌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总体情况。

余:宜昌是全国开展经济房建设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1994年,宜昌城区经济房工作很快起步,当年就竣工住房202套,近17000平方米。1995年,宜昌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即经济房试点工程)的59个试点城市(或单位)之一,宜昌市经济房建设迅速发展。截至2002年,城区共开发建设经济房小区(或组团)7个,建房面积42.14万平方米,计3637套。其中东山花园小区占地192亩,建设规模23.57万平方米,于2001年全面竣工,被建设部评为当的“全国经济房成功开发模式”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经济房建设为建立宜昌市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拉动宜昌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房地产大气候影响,城区经济房一度出现了在建设标准、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方面与国家及房地产市场要求不尽一致的现象,导致部分住房积压。2001年,市政府暂停了新开工的经济房,维护了宜昌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

★《办法》将起到的作用

记:《办法》的出台对房地产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控制房价能否起到作用?

余:《办法》的出台,将规范宜昌市经济房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将使宜昌的房地产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基本稳定。

记:有些单位采取集资、合作建房的方式,变相进行住房实物分配,政府将采取怎样的措施制止?

余:根据《办法》关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建设福利房、搞实物分配或者进行商品房开发”的规定,我局将会同市土地、规划等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查审,即通过认真调查,弄清楚建房企业的土地、住房困难、拟销售对象等情况,合理确定其建设规模后,再报市政府审批。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审查,杜绝一些单位变相建福利房,搞实物分配。

★ 如何保障办法实施 记:市房管局作为宜昌市经济房建设与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如何保证《办法》的贯彻与实施?

余:当务之急有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编制《宜昌市城区经济房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通过认真的社会调查准确预测住房发展趋势;根据已确定的经济房占住房开发总量的比例,制订出“十一五”期间经济房的发展规划和计划;明确今明两年经济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及进度安排,并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开发奠定基础。

二、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宜昌市城区经济房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草案)目前已几易其稿,相关方面讨论过三次,送审稿已初步形成,拟提交市直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三、加大宣传力度,让经济房政策深入人心。

四、从9月1日起,开始受理购买经济房的申请。

五、与市国土资源、发改委、规则等部门确定经济房项目及用地,为明年开发作好准备。

六、成立专班,负责经济房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记:请您介绍一下城区经济房建设拟采取的方式,下一个新开发的经济房项目将由哪家开发企业来建设?

余:根据国家关于“经济房开发建设要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项目法人招标”的规定,即项目用地确定之后,经济房主管部门代为作好规划设计,掌控建设标准,预测房屋售价,在此基础上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关资质、资本金、良好业绩和社会信誉的开发企业作为项目法人自行组织建设。而经济房主管部门发挥的作用就是控制建设标准、质量、销售价格及对象。因此,开发建设下一个新的经济房项目的企业只能依靠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

记:新建经济房单套建筑面积是否会突破90平方米?

余:根据《办法》关于“经济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小套不超过70平方米,中套不超过90平方米”的规定,新建的经济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突破90平方米。

第五篇:与申请经适房有关资料

申请经济适用房手续

总的来说,购买经济适用房大致可分为六步骤。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下载。

按类下载表格: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北京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家庭情况表》

《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二、领表 填表

1、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6万元/年以下),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2、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3、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

备注: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三、核 定 总 额

申请人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应按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在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上核准盖章,并注明购房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夫妇双方的补贴面积标准、收入证明以及户口所在地、夫妇双方的住房情况都应在审核表中注明。如果夫妇双方职级、补贴面积标准不一样,以职级高者为准。

如果属于非国有性质并且无行政级别的单位包括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等,购房者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一律为70平方米;如果购房者的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核定。购房者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超过80平方米的,审核表上除盖单位公章外需加盖人事和组织部门专用章。

需要说明:审核表上核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并不是购房者可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高面积。按照京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最高购房总价标准计算方法为: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承租和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2002年底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元。即:可购面积=[核定面积(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承租和按房改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4000]/所购经济适用房单价。

四、登 记 备 案 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崇文区东花市北里 1 号楼)设立窗口 ,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登记和备案手续。购房申请人需持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后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加上夫妇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没有户口簿的需要携带户口卡),到办公窗口办理购房登记手续。

五、持 证 购 房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

市开发办将购房申请人资料挂在北京建设网公示 10个工作日,之后申请人再到窗口进行终审,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

六、超 标 加 钱

申请人持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和领取审核通过的核定表、审批表或审核表,到自己看中的经济适用房指定地点登记购房。购房家庭购买超过规定面积的经济适用房,购房家庭需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暂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 10% 补交综合地价款。上述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其中超过规定面积购买部分在产权证中注明。再上市时 , 该部分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备注:本购房程序适用于本市城镇居民首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留学回国人员可凭《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居住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最高总价标准按40万元人民币执行,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10%的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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