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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模拟法庭 剧本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3-108081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7 12:25: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民诉模拟法庭 剧本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籍,居住地址。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xx纠纷一案,原告xx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族籍,居住地址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xx纠纷一案,被告xx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Xx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xx与被告xxxxx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xx,审判员xx、xx成合议庭,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

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法庭调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

[原告]:(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下面被告进行答辩。

[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

[被告]:收到。

[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

[原告]:收到。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按照证据清单载明的序号出示证据,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由被告进行质证。

[原告]:我有x份证据,第一份是xx。该证据证明xx。

第二份证据: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xx东出庭作证。

审判长]:下面通知本案证人到庭作证。(交通知,传唤证人)

[证人]:我叫xx,年龄,民族。职业及工作单位。

审判长]:你作为知道本案事实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义务出庭作证,并就你所知道的情况,向法庭如实陈述。你作为证 人有权阅读证言笔录,并可以对本案无关的询问,拒绝回答,同时,你有义务如实作证,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此,你是否听清?

[证人]:听清了。

[审判长]:原告可以对证人发问。

原告:xxxx

证人:xxxx

[审判长]:被告对证人的证词有无异议?有无提问?

[原告]:有,xxx

审:现在由被告举证

【被告】:步我有x份证据,第一份是xx。该证据证明xx。

第二份证据: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证人xx东出庭作证。

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现在合议庭根据庭审质证和庭审调查已查明的事实,确定法庭辩论时双方当事人应围绕下列争议焦点进行:(总结2-4个争议点)

焦点一

焦点二

焦点三

对此原告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被告呢?

被:没有

审:现在由原告发表起诉词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起诉词)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委托代理人]:(辩护词)

[审判长]:下面双方围绕第一个焦点相互辩论。原告方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Xxx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新的意见?

[审判长]: 围绕争议事实,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辩论结束。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由原告发表你方的最后陈述意见。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原告]: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被告]:

[审判长]:下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判决前能够进行调解的,应当进行调解,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原告、被告是否要求调解?

[原告]:不要调解。

[被告]:不要调解。

[审判长]:由于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合议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10分钟进行评议,请双方当事人查阅庭审笔录,并且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如果认为庭审笔录有错误或者有遗漏,征得书记员许可后,可以申请另页补正。下面宣布休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宣判,判决书

表演所需人员:审判长一人,审判员两人,书记员一人,原告一人,原告代理律师一人,被告人数不限,被告代理律师两人

证据种类:参照刑事证据。

模拟法庭部

202_年12月4日

第二篇:民诉模拟法庭观后感

民诉模拟法庭观后感

在上星期天,老师安排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模拟法庭的气氛也相当活跃,以下便是我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感想。

一,程序

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前,书记员还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模拟法庭。在书记员介绍完案情后,便基本上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来走。在庭审准备阶段,此次模拟法庭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上并无大的出入,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并没有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当事人双方都很重视这一部分,并对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质询,我觉得这是该模拟法庭中最为精彩的一个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

二,与真实法庭的比较

关于此次模拟法庭与真实法庭的比较,由于本人并没有亲身体现过真实的法庭,在此只能作简单的评述。从程序上的角度看,除了多了案情介绍这部分外,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只是法槌这个道具有点假。从参与诉讼人员的着装来看,法官,书记员以及双方代理人的着装都基本上都体现出真实法庭的感觉,尤其是律师付鹏程的着装尤为敬业,只是法警穿了便装,显得不够庄严,但考虑到这只是个模拟法庭,应该给予理解。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此次模拟法庭,证人们都是坐在旁听席的后面,所以法警带证人上庭时都是从旁听席后带上庭的,而不是从庭外带进来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改进。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

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三,诉讼人员的表现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如法官入庭时是弯着腰的,到像是嫌疑犯入庭的感觉;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两个法警都足够魁梧,但表现得不够精神。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令整个模拟法庭缺乏精彩性。结论与建议

这个部分写出文章中数据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同时给出政策建议,亦可作出市场前景分析。

参考文献(4号黑体、不要加冒号,参考其他文章要写出来源)(下面用小5号楷体)

[1] xxx.可并联逆变器中的同步控制技术及其实现[J].通信电源技术 202_(4)

[2]xxx,xxx.逆变器并联控制及DSP的应用[J].电气传动;202_年06期.[3]xxx,xxx.基于CAN总线的分布式嵌入式远程监控系统研制[J].电气传动 202_(6)

注:此为全中文文章模板。

二级标题、三级标题也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1.1(二级标题)、1.1.1(三级标题)

第三篇:模拟法庭剧本

运输合同

时间:202_年8月20日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人物:

审判长:李智军

审判员:刘碧华 高雅铃

书记员:邱腾连

原告:陈惠敏

被告:余康钰,长阔公司

原告委托代理人:吴津津律师,女,北京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曾泽宏律师,男,北京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 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陈惠敏,女 1991年生,学生,住北京西城区,我委托本市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一般代理人。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吴津津,女,本市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余康钰,男,1980年生,司机,住北京东城,我委托本市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曾泽宏,男,本市益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开庭审理。本案由本院审判长李智军,审判员刘碧华,高雅铃审判,本院书记员丘腾连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 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是北京海洋大学学生,在202_年8月21日晚乘坐被告余康钰驾驶的被告长阔公司出租车,言明要去北京朝阳区双井,但未讲明要去的具体地点。在行车时,本人癫痫病突然发作,被告余康钰不知道这是癫痫病症状,把本人误当做毒瘾发作的吸毒人员。当车行至广渠门桥东100米时,被告将车停下,我被被告拖下车弃于路旁,后被告开车离去,致使自己的手机、钱包在昏睡时丢失。我认为:被告在履行司机职责的过程中,因被告的过错给本人造成了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因而被告理应赔偿本人的一切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我的诉讼请求是:

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财物及精神损失9800元;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原告陈述的不完全是事实。作为出租车司机,本人对原告所犯的疾病无法得知,也没有义务必须了解,原告的要求将其运送到指定地点,已经完成了在旅客运输合同中乙方应尽的义务。本人在不知原告身患何病又未得到原告任何明示的情况下,未将其送至医院,不为过错,不能因此承担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陈述,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是被告的行为是否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被告应不应该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提供本市第一医院证明书,病历)这是北京市第一医院病历以及患病证明书

被告:这是行车记录,我确实是按原告要求,将其送到指定地点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 法庭辩论阶段)

辩论由吴津津,曾泽宏写。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本庭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书记员: 全体起立)

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其违反了“承运人应当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原告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癫痫病发作,虽然被告声称自己不知道这是癫痫病症状,但他看到乘客突然浑身哆嗦、口吐白沫、满头大汗,他把原告误当作毒瘾发作的吸毒人员,这也从中说明被告已经看出原告处于一种非常不舒服的状态中,但在这时被告并没有主动的去了解原告不舒服的原因,而是急于把原告撵下车,怕惹麻烦。由此可见,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法》第301条规定的承运人应当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理由:根据《合同法》第302条和第30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告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被告未尽到其救助义务,致使其遭受财产的损失和精神的伤害。对于财产的损失,由于原告并没有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财产的实际存在和具体的数额,因此在法律上无法认定。但对于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应该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财物及精神损失9800元。

上述一项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案件受理费330元、其他诉讼费200元,合计5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坐 下)

闭 庭。当事人在闭庭后五日内至本院阅读笔录签字。

书记员:全体起立。在主审法官退出法庭后当事人及旁听人员退出法庭

第四篇:模拟法庭剧本文档

模拟小法庭剧本——校园偷窃

临泽三中八年级1班

人员角色分配:

审判长

审判员甲

审判员乙

书记员

公诉人

法警

被告人

被告辩护律师

原告

原告律师

到庭群众

[书记员]:

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鼓掌、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3、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殴打审判人员等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就座。)

[审判长]:大家请坐。

[书记员]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1:临泽三中八年级1班班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XX到庭。(法警带被告人XX到被告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被:XX。97年9月21日出生。汉。临泽三中八年级1班学生。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审:临泽三中八年级1班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临泽三中八年级少年法庭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临泽三中八年级1班XX偷窃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影响公正的,可以请求换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

临泽三中八年级1班检察院起诉书

被告人XX,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汉族,在临泽三中八年级1班,新华人。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XX伙同其他班学生张某(已另案处理),于202_年10月8日下午5时许在校园内,趁原告 XX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钢笔一支和人民币现金50元后,将书包扔到三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XX处,已追缴现金50元和钢笔(均暂存本院)。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XX伙同他人,采用偷盗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为严肃法纪,维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审:本庭现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被告人XX,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明白了没有?

答:听明白了。

审:是否修改陈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么时间到学校的?

被:大概4点50分。

公:来干什么?

被 :玩。

公:到校后怎么想起来去偷钱?

被:因为看到地上的书包旁边没有人,只是想看看里面有什么东西,并没想要偷。公:谁想起去把书包里的钱和钢笔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后打算干什么?

被:没想好。

公:那张三(同伙)呢?

被:他在旁边看着是否有人来。

公:你们偷到了什么?

被:现金50元和一支钢笔。

公:谁拿钱物的?

被:我。

公:讯问完毕。

审:辩护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审判长向被告辩护律师问道。)

辩:有。

审:辩护人,你现在可以向被告讯问了。

辨:你是否平时放学后按时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没有私自拿过别人东西的行为?

被:从来没有。

辨:你平时学习成绩如何?

被:平均成绩B+。

辨:你经常去网吧玩吗?

被:从来没有。

辨:讯问完毕。

审:原、被告双方有补充讯问、发问的可以申请。

原、被:没有。

审:下面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

公:公诉人请法庭传证人XXX到庭。

审:本庭准许传证人XXX到庭。(法警带证人到证人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证:XXX。

审:年龄?

证:14岁。

审:班级?

证:八年级3班。

审: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有意作伪证者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你能否保证如实作证?

证:能。

审:证人请在保证书上签字。(陪审员一拿出保证书让证人签字。)

审:公诉人你现在可以向证人发问。

公:你能否把当时的情况再陈述一遍。

证:

202_年10月8日下午5点20分左右,我在校园玩,看见两个人身上都背着书包,却突然从地上抓其另一个书包飞快地跑向教学楼。我一直跟他们到了三楼厕所,躲在一旁,看见他们把书包里的东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笔和一张钱就跑了。公:你当时看到的两个人,有没有在现场?

证:有。就是他。(证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发问完毕。

审:被告人,你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

被:没有。

审:证人XXX退庭。

审:公诉人可以继续举证。

公:现在宣读原告证言:(原告宣读)

证 人 证 言

202_年10月8日下午5点左右,我在快乐园地玩,准备离开时,才发现我的书包不见了。我马上报告了政教处,经政教处的搜查,在三楼厕所内发现了散落一地的书,经我一清点,发现丢了一只派克钢笔和准备叫杂志费的50元钱。

原告人: XXX

202_年11月20日

审:被告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被:没有。

审: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何异议?

辩:没有.审:公诉人继续向法庭举证。

公:现在向法庭提交追缴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闭在塑料袋内的派克钢笔和50元人民币。)

审:被告人、辩护人对该物证有何异议?

被、辩:没有。

审:公诉人有无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公:举证完毕。

审:被告人有无证据提交法庭?

被:没有。

审: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没有。

审: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

作为公诉人,就XX偷窃一案提起公诉,本案证据确凿,案情清晰。被告人还很年轻,理应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获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图不劳而获,走上犯罪道路。为教育犯人,为严肃法纪,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最后要求陪审团给以被告人处罚4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两周。

被辩: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们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接受XX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开庭前,本辩护人通过与被告人的见面,基本了解案情,刚才又听了法庭对案件的调查,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首先,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没有异议,但我有几点需要澄清。第一,我的当事人在学校,他的表现一向良好,学习成绩比较优异;二,他从来没有偷窃的行为;第三,他诚实善良,孝顺父母,从来不去网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过学校嘉奖。第五,我的当事人目前只是小学生,所受的法制纪律教育还比较少,法制观念比较淡薄。但我并不是说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结果可能不是这样。我的当事人在被抓后在公安机关交待态度良好,且无犯罪前科。请法庭基于以上各点考虑,给予从轻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师的意思是不是说,不懂得法律,就不应该给以法律制裁。

被辩:当然不是这个意思,但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请求法庭在量刑时能考虑到这一点。原辨:

我们的确对被告人怀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们认为只有对被告人予以严惩,才能真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偷窃行为在青少年中时有发生,虚荣心、贪小便宜、社会不良影响、家庭管教不严都会使他们沾染上不良恶习,如不及时予以教育纠正,会使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这次不对被告加以严惩,那么,将会有更多的韩流(被告名字)出现!

被辨:

处理学生偷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偷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只要其主动退赃,都应给予从轻量刑。原辨:校园中的偷窃问题日趋严重,呈上升趋势,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偷窃行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会,如不及时发现制止,今日校园中的小偷就可能成为明日社会上的大盗!

被辨:

原告律师说得很对。但是,关键是偷窃事件发生后,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如上面这个案例,设想案件发生以后,如果我们简单省事,那么

结果是当事人就会因触犯法律而被校方开除,那么这个同学就可能被推向社会,沦为社会青年而无法继续读书。所以我们应该采取一种“攻心”的处理方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学心灵上受到震撼,感到内疚,主动退出赃物,交还失主。这样,就给了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使他继续完成学业,以后一样会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原辨:(沉默,无语)

审:(问原辨)辩护人有无新的辩解?

原辨:没有。

审:

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你现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罪行有无及轻重,对犯罪的认识及对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简要的发言。

被:我当时只是想去玩,并不是打算去偷东西的。后来发现地上有个书包比较漂亮,出于好奇,才走过去看看。这时,(同伙)张三说干脆把书包拿走。我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他人造成危害。我请求要求法庭从轻处罚。(可以发挥)审:现在休庭,待合议庭进行评议后当庭宣判。

(审判长左右分别跟两个陪审员商议一会儿)

审:现在继续开庭。现在进行宣判:

本院认为,被告人XX偷窃他人财物,已构成偷窃罪。被告人XX犯偷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毕竟还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单纯,有时受虚荣心或利益驱动,难免会有贪心,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们教育方法得当,是可以挽救的。鉴于被告人X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本院对被告人予以酌定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站)

审:

一、被告人XX犯偷窃罪,判罚30小时社区公益服务,并打扫本班教室卫生一周,当庭退还偷窃物品。

二、今天系口头宣判,在闭庭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临泽三中八年级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第五篇:模拟法庭剧本

模 拟 法 庭 剧 本

时间:202_年5月

地点:待定

主办: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

演出人员:(见附表)

旁听人员:全市教学工作会议与会人员

案件审理过程:

1、提起公诉;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当庭宣判;

6、法庭教育;

7、闭庭。

演职员表及服装

序号角 色扮演者姓名

1审判长(法官,啄木鸟标志)

2审判员1(法官,啄木鸟标志)

3审判员2(法官,啄木鸟标志)

4书记员(啄木鸟标志)

5司法警察(黑猫警长标志)

6司法警察(黑猫警长标志)

7公诉人1(检察官,小刺猬标志)

8公诉人1(检察官,小刺猬标志)

9被告人1(校服,遮面)

10辩护人1(律师)

11辩护人1(律师)

12主持人

备注:除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外,其余角色可由同学以真名担任。

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为贯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的治国方略及党中央关于少年儿童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努力把广大少年儿童培养成为家庭中的好孩子、学校中的好学生、社会上的好少年、大自然的好朋友,为把他们培养成为对祖国、对社会、对自身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奠定坚实的基础,我校于202_年4月创新性地建立了学生的自治组织“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制定了“少年维权中心”工作章程,成立了小白兔接待庭、小刺猬调查庭、啄木鸟审理庭、黑猫警长执行庭、小百灵宣传庭等5个工作机构。六年来,我校少年维权中心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目标,瞄准内心反省、实践体验、社会共建三个层面,把学生的养成教育、环保教育、法制教育等融入到“维权”当中,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自我,在感悟中塑造人格,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制观念。这一活动,引起了团市委、教体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青岛市青少网、胶南市电视台进行了宣传,学校撰写的相关论文在山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交流会上交流,学校被评为《青岛市依法治教先进单位》和“青岛市青少年社区维权岗”。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展示活动,模拟法庭所涉及的内容与人员均为虚构。现在我宣布: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模拟法庭活动,现在开始!

庭 审 程 序

一、庭前准备程序

书记员查明公诉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已经到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书记员就座)

二、开庭程序

审判长: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审理庭就由小刺猥调查庭起诉的被告人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安然到庭,(法警押解被告人安然到庭后,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长:被告人,就个人基本情况进行陈述。

被告人安然:我叫安然,1998年8月12日出生于胶南市孟家滩村,汉族,现在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八班就读。

审判长:你曾经受到过什么处罚?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小刺猬调查庭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没有?

被告人安然:收到了

审判长:什么时间收到的?

被告人安然:202_年 月 日

审判长:根据小刺猬调查庭的起诉,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 啄木鸟审理庭”今天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案。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庭由审判员白杨、王晨汐、董亨姝依法组成合议庭,白杨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书记员李润芝担任本庭记录。检察员逄金晖出庭支持公诉。

依据“少年维权中心”章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可以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申请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人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检查。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内容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安然:听明白了。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及其辩护人,考虑一下,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安然:不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附件1)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内容你听明白了没有?

被告人安然:听明白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是否一致?

被告人安然:一致

审判长:你现在是否需要再作修改陈述?

被告人安然:不需要。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希望你如实回答公诉人的问题?

被告人安然:知道了。

公诉人: 月 日你是什么时间去网吧的?

被告人安然:下午2:00多。

公诉人:玩到什么时候回家的?

被告人安然:晚上11:00

公诉人:去网吧干什么?

被告人安然:先查了一会儿资料,查完后又玩了一会游戏。

公诉人:既然查完资料了,为什么第二天又去了?

被告人安然:觉得玩游戏很刺激,很有趣。

公诉人:第二次去网吧,晚了多长时间?

被告人安然:大约是下午2:00到晚上11:00

公诉人:为什么总在这段时间去?

被告人安然:因为这两天父母的上班时间是下午2:00至晚上12:00,我在这段时间去网吧,父母就不会知道了。

公诉人:当同学好心劝你跟老师承认错误,你是怎样做的?

被告人安然:我害怕同学去告诉老师,就拽着他的衣领吓唬他,要他不要去告老师。

公诉人:当时你还把同学推倒了,导致同学的脚扭伤。是这样吗?

被告人安然:是的。

公诉人:为什么拒绝跟老师认错?

被告人安然:我是花自己的压岁钱去网吧的,也没干什么坏事,所以感觉没什么的。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被告安然的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安然进行发问?

辩护人:需要。

辩护人:被告人安然,你家里有电脑吗?

被告人安然:没有

辩护人:你去网吧那里所为何事?

被告人安然:因为老师布置了一个研究性学习的作业,我要查一查有关“北京十六景”的资料。因家里没有电脑,所以就去了网吧。

辩护人:你是否知道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

被告人安然:不知道。

辩护人:你与孟君同学以前有矛盾吗?

被告人安然:没有矛盾。

辩护人:那你为什么把他的脚扭伤?

被告人安然:我只是想吓唬吓唬他,让他不要告老师。没想到把他的脚扭伤了,我感到很后悔,很对不起他。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发问,暂时到此。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在举证时请说明所举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

公诉人:要求出示被告人安然父母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2)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网吧老板的证言笔录。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3)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要求出示孟君同学的证言笔录,展示治疗单据等。

审判长:本庭准许。

公诉人:(附件4)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对此有无异议?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对此有无异议?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公诉人就本案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被告人安然: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你有无证据要提交法庭?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首先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附件5)

审判长:根据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请被告人安然自行辩护。

被告人安然:我是因为查资料才进入网吧的,以前也不知道有未成年人不能进网吧的规定。我对不起我的父母、老师和好心帮助我的同学。我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希望法庭能对我宽大处理。请我的律师继续为我辩护。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宣读辩护词。(见附件6)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答辩。

公诉人: 宣读答辩词。(见附件7)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

审判长:被告人安然,现在你可以就本案的事实、证据,错误有无及轻重,对错误的认识及处罚方面的要求,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安然:(见附件8)

审判长:休庭5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

审判长:(见附件9)

结束语

各位领导、各位同学:

刚才,“少年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就小学生不文明上网一事进行了模拟审理,通过刚才使学生深深地懂得了不文明上网给自身造成的危害性,进一步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同时增强了依法办事的知识、能力,提高了维权意识,我再次倡议大家一定要遵守学校的规定,杜绝不文明上网的不良习惯,做一名文明的少先队员。同时,我们每一名少先队员都要从小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刚才,我们进行的模拟法庭所涉及的人与事,都是虚构的。感谢这些同学的精彩表现!希望这种法制活动能带给大家一些启迪!也希望更多的同学参与到活动中来,愿我们的少年维权中心越办越好!

现在我宣布:本次活动到此结束,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附件

1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

起 诉 书

(202_)二实小诉字11号

被告人安然,男,1998年8月12日出生,胶南市孟家滩村人,汉族,现在第二实验小学四年级八班就读。

本案由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白兔接待庭于 月 日,经孟君同学举报而受理,侦查终结后,于 年 月 日向小刺猬调查庭提起公诉。

经依法查明,202_年3月 日的星期

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安然趁家长上班不在家,私自去网吧,两次共计十几个小时。当同学发现,让其主动向老师承认错误时,他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恶语相向,用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证据如下:

1、被告人安然的供述;

2、被告人安然父母的证言笔录;

3、网吧老板的证言笔录。

4、&

瞒着家长私自外出,是我辜负了爸爸、妈妈对我的期望。

我还要向孟君同学真诚的道歉,感谢你的及时制止,否则我迷恋上网络游戏,会把自己的前程毁掉的。也会给社家人带来了更大的伤害。

我一定自己的行为深刻反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请求法庭对我宽大处理。

最后我还要对那些想去网吧和迷恋网络游戏的人说,快别干了,网络游戏就像吸毒,沾了就上瘾,千万别去网吧了!

被告人:安然

附件9

宣判书

认为,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经合议庭评议,本法庭就本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现在进行宣判。

被告人安然私自去网吧并致同学脚部扭伤一案,由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小刺猬调查庭于202_年 月 日向本庭提起公诉。本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然的行为违反了《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有关规定。应当适用《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关于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措施》、《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纪律百分竞赛的有关规定》和《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班级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经审理查明,202_年3月 日的星期

六、星期日时间,被告人安然趁家长上班之际,私自去网吧,两次共计十几个小时。当同学发现,非但不顾同学的善意劝告,还武力威胁同学不要告诉老师,并导致同学脚部轻微扭伤。

上述事实,由被告人安然的供述,被告人安然父母的证言笔录,网吧老板的证言笔录和受伤同学的证言笔录、医院诊断结果及药费单据等证据予以佐证。上述证据均经当庭查证属实,具有证明效力,本院予以认定。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然所犯错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依据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安然系未成年人,且归案后认错态度较好,属于初犯,后果不大,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

本案中被告人安然法制意识淡薄,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误入网吧,多亏及时发现及时制止。被告人应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行为规范意识,认真悔过自新。据此,本院基于以上条款,依照胶南市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章程》有关规定,判决如下:

1、责令安然同学写出书面检查,承认错误。并写出决心书改正自已的不良行为。

2、利用班队会时间,向本班同学公开检讨。并全校通报。

3、责令安然同学向孟君同学道歉,并赔偿孟君同学的药费共计人民币212.00元。

如不服以上判决可以在三日内向学校“少年维权中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上诉。

所判决的内容由“少年维权中心”执行庭的工作人员监督执行。

第二实验小学“少年维权中心”关于审理安然同学利用课余时间上网一事到此结束,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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