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浅议县级预算审计的主要方法
预算审计是县级审计机关的常规性工作,同时又是审计工作的重点,要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要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注意查处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不严格、不规范、不合法、影响改革和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审计准备,针对具体问题,拟订好审计方案。
做好审前调查,充分掌握情况,明确审计重点,是做好审计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在组织调查之前,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工作中心,组织全体参审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宏观经济政策,认清当前的经济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掌握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规范、制度规定、会计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审计目标等工作思路和方向。二是搜集查看有关审计资料,掌握总体情况。三是总结出审计的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确定重点和内容,经议定后形成审前调查材料。四是对各小组汇总上来的资料要进行分析梳理,进一步寻找重点问题的线索、归纳出重点问题、研讨审计方法、明确正式进点审计的内容和范围。总之,审计方案的编制要细化到具体单位、具体项目的具体内容,还要结合本地特点和审计人员结构素质,每年在做好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可安排2-3个审计重点并要有所突破,避免重点过多,效果不明显,影响审计质量。
二、加强审计协作,确定审计主线,完成好审计内容。在履行审计程序中要对照规定,边学习、边研究,拿不准的问题及时沟通或请示,力求每项工作都能做得扎实、规范、符合“精品工程”要求,应当坚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主体,专业股室审计为补充的原则,做到内容上紧密结合,工作上相互配合,方法上密切联系,相互协调,共同作战。同时,审计内部的力量整合,打破传统的专业界线,一个专业和另一个专业或多个专业审计人才的结合实行优势互补,力求做到“三准”,即:一是取证准,二是落实问题准,三是定性准。对审计发现问题,要按审计规范要求,进行取证和编制工作底稿;底稿对事实描述力求清楚、要素齐全、定性准确,不只写结论性文字;审计报告的违纪金额与对应的工作底稿记录做到一致;审计报告反映问题力求清楚,加强综合分析,使用的法规文件力求确切。
三、加强审后监督,提出改进措施,督促好审后整改。查出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所以必须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向被审计单位从体制、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其整改到位。有些问题屡查屡犯、究其原因,有的是现行财政体制造成的;有的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有的则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有的是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松散所致。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后还应建立被审计单位问题档案,加强审后监督,定期跟踪督促、检查,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内控制度,促使其加强财务管理,从根本上、源头上堵塞漏洞,为政府的宏观管理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从而提高审计服务层次。
第二篇: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内容和方法
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重点内容及方法
一、审查部门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预算编制是源头,抓住了源头就是抓住了“牛鼻子”。一是审查部门预算编制程序情况;二是审查基本支出预算申报依据,项目支出预算申报依据、立项评审情况;三是审查部门预算的细化情况;四是审查部门追加、追减预算的申请文件、依据,财政部门和预算分配权的其他部门调整预算、计划的时间、金额及其占部门预算的比重,调整部门预算事项未编入年初预算的原因和对资金管理、使用带来的影响。
二、审查部门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批复和资金拨付是执行部门预算的具体体现。一是审计批复预算、下达计划的及时、完整性,年初预留资金的问题;二是审计在批复预算时随意调整项目,调增、调减预算(计划)金额,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的问题;三是审计无预算、超预算、超越预算级次或向非预算单位拨款,截留、挤占、挪用应拨付所属单位资金的问题。
三、审查部门预算支出情况。在现行预算保障不足的情况下,超预算支出是很普遍的现象。从审查部门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的差异入手,寻找超预算支出的资金来源,分析超预算支出的原因,通过对支出项目的定性定量分析,从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效益情况。当前项目支出占部门预算支出的份额呈上升趋势,也是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的难点。审计中注重向“两端延伸”,一是注重审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立项评审、预算编报、批复和资金拨付情况的“源头”审计;二是以资金运动为主线,注重审查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决策失误、项目安排不合理、编制预算不科学、资金使用不当,造成财政资金滞留、闲置、损失浪费、使用效益低下等问题的“终端”审计。
五、审查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当前虽然规范了部门单位的津补贴标准,但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的问题也要作为必审内容,主要审查当年发放工资奖励情况及其依据,从各种渠道和支出项目发放福利物资情况,通过对预算单位财政保障能力与实际发放情况的纵向对比分析,反映财政对人员工资福利的保障程度,通过部门之间发放情况的横向对比分析,反映部门单位之间工资福利水平的差距和苦乐不均情况。
六、审查差旅费、维修费、会议培训费“三费”支出情况。差旅费、维修费、会议培训费等“三费”支出,在整个部门预算支出中权重较大,也是容易发生“猫腻”支出的项目。我们通过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培训费具体项目支出的审查,突出反映“三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所占经费支出的比重,不拘泥于报表和账面数,仔细审查经费支出的其他项目,有无根据需要随意进行科目之间调剂,有无借机游山玩水、发放钱物、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七、审查单位聘用人员情况。当前行政事业编制控制较严,一些单位便绕开编制约束,大量聘用编外人员,也是造成行政效能低下、行政成本居高的重要因素。我们以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为基础,重点掌握单位聘用人员的程序、数量、结构、待遇和社保、医保缴纳等权益保障情况,经费来源情况,支出总额情况,以及所占经费总支出的比重,分析与单位事务配比情况,有无照顾关系和不顾工作实际多头聘用的问题。
八、审查报销票据的真实情况。当前一些部门假发票、假票据报销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也是造成单位违法违纪的“罪魁祸首”,审计中要突出“两个关注”,一是要关注大额票据所填用途是否与实际相符,有无巧立名目发放钱物等问题;二是要关注票据本身是否正规,有无用白条和假发票报销等问题。要通过不合规发票的数量与所抽查发票总量的定量分析,反映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通过采取虚假发票乱发钱物、核算不实等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发票管理的建议,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部门单位遵守财经制度和廉政建设。
九、审查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从广义上来说,其他财政收支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中应注重“内外结合”,一是审查部门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财政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揭露收入未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向下属单位转移支出,私设账外账、“小金库”、转移国有资产等问题;二是审查部门单位对外投资的决策、审批的程序,有无因决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权益和收益是否真实反映,有无资金体外循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投资收益是否达到预定目标。
第三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文档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也不论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都要以被审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对其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便对其所负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进行确定、证明和监督。
(一)财政收支
财政收支,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预算外收支。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我国《审计法》第 2 条第 2 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应当接受审计监督。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审计法》第16条和第17条又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和不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有权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全面的审计监督:一是有权审计财政部门具体组织的预算的执行和汇总的决算;二是有权分别审计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三是有权审计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四是有权审计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国家财政是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国家财政收支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我国财政收入既包括预算收入也包括预算外收入两部分。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外收入,是指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不纳入国家预算,自行管理使用的财政性资金,即预算外资金,如各种附加和其他不纳入预算的基金收入等。这些基金是国家财政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我国财政支出也包括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两个方面。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外支出是指财政性预算外资金的支出,如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管理使用的、不纳入国家预算的那部分财政性资金的支出。《审计法》第4条所指的”其他财政收支“,主要包括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决算,与国有资产有关的收支,其他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重要事项等。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是指按照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和权限的划分,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具体负责的本部门、本地方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作为审计的对象,主要是指对哪些单位的财政收支以及对哪些财政收支的内容进行审计。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按照《审计法》第17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在本级行政首长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诈监督,是指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审计机关对本级财政部门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代表政府具体组织落实收入和支出。这种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是本级财政部门,审计内容是本级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具体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批复和预算变化审计。审查本级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批复预算情况,如有预算变化就应查明变化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
(2)本级预算收入审计。审查预算收入的征收、退库、划解、入库情况。主要应查明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足额地征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减征、免征、缓征现象,有无截留、占有或挪用现象。
(3)预算支出拨付审计。审查本级财政部门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
(4)国库的审计。审查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有无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私自动用国库库款或以其他方式支配已经入库的库款的现象。
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二)
(5)政府预备费的审计。审查政府预备费的设置,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即按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审查预备费的动用,是否报经本级政府决定,是否用于当年预算执行的自然灾害救济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有无用于不正当投资的现象。
(6)预算周转金的审计。审查预算周转金的设置,是否遵循了国务院的规定,是否用本级财政的预算结余设置和补充,其额度是否正常,是否用于预算执行中的资金周转,能否保证及时用款,有无挪作它用的现象。
2.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1)预算执行审计。
对本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与对本级财政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是一致的,重点是要查明各部门执行预算和财政、财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是要查明下级政府和财税部门在组织预算执行工作中,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分配使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情况;同时,对地方财政工作中关于全局的重大问题,应进行重点审计或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2)决算审计。根据我国《预算法》第72条、《审计法》第16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下级政府决算审计包括审查批准前审计和报送备案审计。下级政府将本级财政决定草案报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之前,审计机关应进行审计,也即是对会计报告和预算执行结果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算是否真实、符合规定;收入是否合法,其应缴部分是否足额上缴;支出是否按规定列拨,有无以拨代支的情况;决算结余中按规定结转下继续使用的资金是否符合规定,结转项目有无超过规定的范围等。地方各级政府按《预算法》规定将批准的决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对报送备案的下级政府决算,审计机关应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与批准前决算草案审计基本相同。审计机关审计之后如果认为报送备案的决算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其他不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决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由政府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计议定;经审议决定撤销的,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责成本级政府依照《预算法》的规定,重新编制决算草案,并提请审查和批准。
3.预算外资金审计
预算外资金按其管理部门,在中央可分为财政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以及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在地方可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和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按收取形式,可分为税收附加、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发展提取的专用资金。按国务院规定,预算外资金项目应由财政部规定。其项目分为:农业税附加、城镇公用事业费附加、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高等院校学校基金、教育费附加、税收分成、修理基金、事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
预算外资金审计主要包括的内容:一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审查,即主要审查预算外资金管理是否遵循了国家的统一政策和法规,有无违反规定,自行增设项目,自行制定政策、制度规定的情况;二是对预算外收入审查,即主要查明收入项目、收费标准、提取比例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坐支、贪污、挪用、隐瞒、截留或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三是对预算外支出审查,主要查明支出是否符合开支的规定,有无健全的手续,有无乱支乱列现象等;四是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审查,主要查明有无健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收支手续是否清楚,有无健全准确的记录,是否经常进行核对并对不相符情况纠正。
(二)财务收支
财务收支,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事项,纳入会计核算的各种收支。有人认为财务收支只是企业事业单位的收支,这是不对的,国家机关部门财政收支也可以称之为部门财务收支。部门资金收支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部门行政管理方面的资金收支;二是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收支。从国家财政管理的角度看,部门资金收支是国家财政收支在该部门的具体表现,所以可以叫部门财政收支;从本部门及对本部门下属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看,各项资金收支体现为内部财务收支,所以也可以叫部门财务收支。审计机关监督各部门财政收支 , 即是监督部门的财务收支。确切地说,财务收支是指经济组织在从事各项业务活动中,筹集、使用、分配资金而进行的收支活动。这种收支活动不仅是国家审计的对象,也是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对象,同时也是现代审计最主要的内容。根据《审计法》第8条至第25条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以财务收支为审计对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二)
1.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18条的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中央银行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它是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是政府的银行。国有金融机构,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国有保险、信托投资、证券经营、租赁机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等。
(1)中央银行财务收支审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都属于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即审计署的审计对象,不可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中央银行审计的内容孟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审查在金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结果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二是审查人民银行每个会计是否将其收入减除该支出,并按照国家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储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2)国家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根据《审诗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比照国有企业对其资产、负债平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在资产方面,主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贷款业务、利息计算、应收款项、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审计。在负债方面,主要对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在损益方面,主要对各种收入、投资收益、租赁收益、各种费用支出、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审计。
2.事业组织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19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所谓国家事业组织是指由国家创办的,不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以改善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条件、增进人民物质文化生活而发展科学和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和福利救济事业为目的的非盈利的组织。国家兴办的学校、科研机构、文艺团体、医院、医药卫生检疫机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图书馆及体育馆等,均属于国家事业组织。国家财政对国家事业组织分别采取全额预算拨款、差额预算拨款、由本单位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方式。但不论采取何种管理方式,这些单位均是审计机关监督的对象。值得提出的是,如果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国家对企业的有关规定,就不再作为事业单位对待。
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一是对其收入进行审计,主要审查事业性收费的合规性,有无擅自设置项目、超范围、超标 准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有无先分后收、多分少收以及坐支的现象,是否正确计算税金,有无偷漏税款情况等。二是对其支出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支出费用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真实合法。三是对其成本、费用的审计,主要审查各种成本、费用开支有无超范围、超标准的现象,是否遵循了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是否正确,有无以计划成本、估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此外,还要审查事业单位预算结余计算是否正确、真实,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用基金,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情况等。
3.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法》第20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第22条规定:“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审计机关不仅有权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而且有权对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占企业的总资产50%以上的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在该企业中虽不占有控股地位,但其资产与其他股东的资产相比,出资额较大。
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其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审计。对国有企业审计监督重点的范围 :一是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国有企业,如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生的国有企业,属于国民经济支柱产生的国有企业,其他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 国有企业,包括邮电、通信、交通、能源、航空、钢铁、电力、国防工业、高科技电子产业、商业企业、粮食行业等。二是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较大的国有企业,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的企业有公共汽车行业、煤气公司等。三是国务院和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对审计监督重点范围内的企业,均要进行定期审计。
(三)4.国家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3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在预算的执行情况方面,审计的重点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内容执行,有无超预算情况;建设支出是否恰当,是否应纳入建设项目的范围,在预算与原计划中能否对号就位,有无设计外的投资;支出以后移交完成投资用工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虚报不实之处;完成投资工作量与实际进度是否一致、相符等等。在竣工决算方面,主要对竣工决算编制依据、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进度、转出技资、尾工工程、结余资金、基建收支、投资包干结果、竣工决算报表、投资效益等内容进行审计和评价。
5.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4条的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筹集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的管理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挪用、损失浪费及贪污行为;三是审查各种基金、资金收入、使用的真实、合法;四是审查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的真实、合法性,以及现金收付和会计核算的正确性等。
6.国外援款、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
根据《审计法》第25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对国际金融组织援助和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报表种类、格式和科目是否符合规范;报表数据是否正确;报表内容是否真实;报表基础是否一致;报表说明及补充资料是否齐全等。二是对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受其援助项目的国外资金及配套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外国政府贷款的筹措和使用是否符合我国贷款协议和外汇管理、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用外国政府贷款购入的设备物资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配套资金是否及时投入;审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有无效益、是否具有偿还能力。
(三)有关的经济活动
由于现代审计监督活动,在评价受托者的经济责任方面有所扩大,不仅包括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与绩效高低有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经济责任。所以现代审计的对象,既包括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也包括其他经济资料及其所反映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在经营活动方面,不仅要对财务、会计活动进行审查,还要对有关的技术、商业、安全、管理等活动进行审查,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整体经营活动是否按经营方针、目标执行,是否经营有效,对财政、财务收支有何影响等。在管理活动方面,不仅要对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和职责进行审查,还要对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过程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审查有无正确、有效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观点,以考核和评价各项管理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及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影响程度。
对于审计对象的确定,除了审计方面专门法规规定以外,还要考虑到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方面的规定。在法律方面,如要考虑到宪法、预算法、企业法和会计法方面的规定。如《预算法》第72条规定:“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税务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在行政法规方面,要考虑到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对审计事项和审计监督内容的要求。在行政规章方面,要考虑国务院各部门规定的办法和制度,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或办法规定,对审计事项和审计内容的要求。在政策方面,要考虑党和国家的政策对审计监督活动的要求。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规定:“各级审计机关要把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问赵作为审计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内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第四篇:预算审计方案
预算方案
为实现酒店精细化管理,加强酒店全面预算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酒店预算的量化指标可作为酒店各项控制与业绩考核的依据,经过分解落实的预算规划目标与个人业绩考评结合起来,是衡量经营管理者工作好坏的尺度,是作为奖勤罚懒、评估优劣的准则。根据我个人对舜和酒店业务的了解,预算的制订及落实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集团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
随着集团业务逐年发展壮大,集团有必要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对各公司预算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预算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
(1)、制订预算编制方案,使各部门充分了解集团下达的任务和经营方针和政策,从酒店整体出发来协调和审查各店预算的编制,并将审定的预算方案报集团领导审批。
(2)、解决各个方面因编制预算所出现的矛盾。(3)、经常检查预算执行情况,促使各有关方面协调一致地完成预算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4)、审查上决算,分析上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及其原因,提出奖惩意见报集团领导批准后执行。
(5)、进行业绩评价。
此外,预算管理部门还具体负责组织各项预算的讨论、修改、报批,通报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店相应地成立由经营骨干参加的预算小组,负责本店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做到事前监督、事中控制。
2、集团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管理的需要制订预算指标,主要考核指标有:
(1)、收入指标:
各店总收入、各经营项目收入、各经营项目收入所占总收入的比重等;
客房出租率、平均房价、入住均价等;
餐厅上座率,人均消费,酒水饮料比率、接待人次等。(2)、成本指标:各店总成本、各经营项目成本、各经营项目成本所占总成本的比重。
综合毛利率、各经营项目毛利率等。
(3)、费用指标:各店总费用及具体明细项目的量化指标。
各能耗比、人工成本所占收入比重。(4)、利润指标:各店营业利润、净利润
二、预算的编制
1、编制上报阶段:每年10月份,销售部门根据酒店本年经营情况和下一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提出下一
经营分析报告和销售预测目标,并以此作为酒店制定下年预算的最重要基础性文件和支持依据。各分店根据往年及当年1-3季度的经营情况,预计当年全年各指标的完成情况,结合销售部门预测目标,拟订下年预算并上报集团预算管理部门。
2、汇总平衡阶段:预算管理部门对各店报来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对不符合集团总体经营管理目标的预算提出初步调整意见后,反馈给各店予以修正。在此阶段,预算管理部门应同各店反复协商、反复平衡,并就修改原因及必要性作出充分解释。对修正后的预算汇总后报集团领导审核。总预算经审批后,预算管理部门对各店下达预算指标。
3、下达执行阶段:各店根据集团下达的预算指标按部门、季度、月份层层分解,并将分解情况报集团预算管理部门。
三、预算执行的监督及考核
1、集团预算管理部门对各店分解情况进行汇总,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的、定量的分析,找出主客观原因并在每月的经营分析会上进行通报,提出纠正预算偏差的建议,必要时(至少在预算执行一季度以后)建议并经领导同意调整个别预算方案。
2、年初下发经集团领导批准通过的预算方案的同时,下发以预算指标考核为主、其他指标考核为辅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酒店自身条件或特点,预算指标的考核可以按月或季度进行考核,或部分指标按月考核,部分指标按季度考核。为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可实行全员绩效考核,部分与员工没有直接关系的指标(如毛利率、平均房价等)可只考核管理员人,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考核指标兑现奖惩。预算是对各部门进行工作业绩考核的较合适的标准,若预算不与考核挂钩,就会造成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相脱离,使预算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另外,单凭经济指标考核很难使各项工作都达到预期效果,这就要有其他的辅助考核办法来完善,如增加对服务质量的考核(如对销售人员考核对客户的回访情况),或制定考核办法时对一些费用只罚不奖,来防止一些部门为节省开支,而对于应该开支的项目不开支、少开支或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让考核真正成为奖勤罚懒的手段。
3、预算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店预算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月进行汇总分析上报集团领导。
第五篇:审计方法(定稿)
第五章审计方法
第一节审计方法的意义及选用的原则
一、审计方法的意义
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搜集审计证据采用的技术和手段的总称。
二、审计方法的选用原则
(一)应与审计的特定目的相适应
(二)应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条件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三)应与审计主体的性质和任务相适应
(四)应与审计方式或审计工作的地点相适应
第二节审计的一般方法
一、顺查法与逆查法
(一)顺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账目比较混乱,存在问题较多的被审计单位,采用顺查法较为宜。其缺点是工作量大,费时费力,不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二)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的相反程序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优点是可以节省审计的时间和人力,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降低审计成本。其缺点是采用此法要求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实践工作经验,才能胜任审计工作。
二、详查法与抽样法
(一)详查法。又称详细审计,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详细的审核检查,以判断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一种审计方法。此法的优点是容易查出问题,审计风险较小,审计结果比较正确。缺点是工作量较大,审计成本较高。
(二)抽样法。又称抽样审计,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的一种方法,进而判断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一种审计方法。此法的优点是可以减少审计的工作量,降低审计成本。缺点是有较大的局限性,如果样本选择不当,就会使审计人员作出错误的结论,审计风险较大。
常用的样本选取方法有任意选样、判断选样和随机选样等方法。
随机选样的方法又可具体划分为简单随机选样、系统随机选样、分组随机选样和整群随机选样。
(1)简单随机选样包括编号选样法和随机数表法。
(2)系统随机选样也称等距随机选样。
(3)分组随机选样也称分层随机选样。
(4)整群随机选样也称整体随机选样。此方法先将总体项目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群,而后运用等距随机选样等方法,按群抽取样本项目。
第三节审计的技术方法
一、检查。检查是审计人员对会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核对。
(一)会计记录和书面文件的审阅
1、会计凭证的审阅。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以审阅原始凭证为重点。
2、账簿的审阅。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各种辅助账簿。其中以审阅明细账和日记账为重点。
3、报表的审阅。审阅报表应以审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为重点。
4、其他记录的审阅。例如:产品出厂证、质量检验记录,以及合同协议等。
(二)会计记录的核对。
1、账表核对。是指以报表项目与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对,以查证报表指标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对时,一般以账簿记录核对报表项目。
2、账账核对。是指以各种有关的账簿记录进行相互核对。
3、账证核对。是指以明细账和日记账的记录同记账凭证相核对。一般说来,账账核对结果如属正常,可以不再进行账证核对。
4、账实核对。是指以明细账记录与实物相核对,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
二、监盘。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盘点的方式有突击盘点和通知盘点。突击盘点适用于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的盘点。通知盘点适用于固定资产、在产品、产成品和其他财产物资等的盘点。
三、观察。观察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相关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所进行的实地察看。
四、查询及函证。
查询是审计人员对有关人员进行的书面或口头询问。
函证是审计人员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而向第三者发函询问。
五、计算。计算的内容包括凭证中的小计和合计数、账簿中小计、合计和余额数,报表中的合计、总计和比率数,以及相关计算公式的运用结果等。特别是对账簿中的承前和续后的合计数,必须重算,以防记账人员假造数字进行舞弊。
六、分析性复核。分析性复核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一般而言,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都将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法。
分析性复核常用的方法有绝对数的比较分析和相对数的比较分析。
第四节各种审计方法之间及其与审计分类之间的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