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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管理及项目跟踪审计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3-87249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4 16:51: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管理及项目跟踪审计

谈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管理及项目跟踪审计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是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社会和谐、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的客观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有利于加快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改善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是一项一举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

如何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是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加大对保障性住房资金、建设、供应、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关注政策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政府及下属相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保障性安居住房的资金投入;是否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是否出台相关费用减免性政策;保障房建设目标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采取确保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措施。

二、关注资金的管理

资金管理是对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工作的,特别是对保障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本着中央引导、地方推动思路进行,即中央资金引导和考核,地方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过程管理。

对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保障房项目资金管理还要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内外财力,突出重点。专项资金的投向要体现公共财政的理念,发挥政府调控功能,突出以社会事业的发展为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

2.明确范围,分类管理。专项资金种类多、资金量大、涉及面广,要合理界定项目资金管理范围,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责,规范操作。

3.强化监督,讲求绩效。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发挥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化,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的建设。

三、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指审计部门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依法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分阶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通过检查和评价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建设部门规范管理,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和投资规模,保障建设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跟踪审计立足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改变了工程竣工后集中一次结算审计的传统审计模式,实现了审计工作从静态向动态转化。

开展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1.是服从项目总体建设目标。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包括进度、功能(质量)和投资,跟踪审计时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围绕工程项目建设目标开展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建设目标分析和评价,做好各建设目标的平衡与优化。

2.是以投资控制为中心。建设项目审计的主要目标是控制投资,因此在进行跟踪审计时应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监督建设资金的运用、投资的控制情况,同时,应用价值工程理论,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跟踪审计是现代审计的一个重要标志,工程审计应当实现从传统审计向跟踪审计的延伸,将事后审计变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按照全方位、全过程的审计要求,做到关口前移、全程监控,在全面全过程的审计中找准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以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使工期、质量、功能和投资最佳化,争取最佳投资效果。

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跟踪审计,既要跟踪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程设计和质量,又要关注住房分配和后续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的建立等情况,保证中央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

综上,各部门要通过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对策,促进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

第二篇:南京市保障房工程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南京市保障房工程跟踪及决算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市保障房工程跟踪审计监督,规范跟踪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宁政发„202_‟233号),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对保障房工程全过程的跟踪审计监督,促进项目实施单位完善管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推进保障房工程合法、高效、健康、有序地实施。同时,对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剖,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

二、审计范围、对象及重点

(一)审计范围:南京市保障房工程从工程开工建设至项目竣工的全过程跟踪及决算审计。

(二)审计对象:保障房建设实施单位及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参建单位。

(三)审计重点:

1.建设程序。如项目立项、概算批复、环评报告批复等审批情况;建设用地、规划、施工图审核、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等。

2.建设管理情况。如建设规模、实施进度、造价控制情况; 工程、设计、大宗物资等招标投标情况;经济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3.财务收支情况。如建设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工程、物资设备采购款项支出情况;银行账户开户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4.工程投资情况。如工程预、决算编制、审核情况;工程计量、计价情况;工程变更及签证情况;甲供材料设备价格、数量及施工单位领用情况等。

5.内控制度建设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实施单位在合同管理、材料保管、工程款支付、财务审批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效。

三、组织分工

此次审计,市审计局和市保障房公司根据《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2_‟114号)的规定,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参与跟踪审计工作,并对审计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审计结束后,南京市审计局负责对相关中介机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审计组长由市审计局派员担任,主审由各中介机构指派专人担任。保障房公司选派1人参与全程审计,帮助协调工作。

(一)中介机构委派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主审,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能与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有效沟通,确保跟踪审核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本项目审计组现场工作,能够就造价控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重大 2 争议与纠纷提出处理建议,定期向委托方报告项目审计情况,按规定提交委托方要求的各项意见和审计报告。

2.专业工程师,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中级以上)资格。能够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承担专业造价控制工作责任。配合现场管理人员处理施工中有关事宜,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本专业工程进度款结算报告、索赔及工程变更价款报告,熟悉和掌握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设计图纸,做好工程计量、造价变更、原始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查施工、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及其合同,对有关投资控制条款提出专业意见。

3.财务审核人员,应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项目财务全过程跟踪审核中,按照有关基建财务制度的要求,对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每月及时完成相关工作量。

(二)中介机构的组织保障

中介机构跟踪审核小组至少配备项目主审1人,专业工程师不少于3人(满足不同专业要求),财务审核人员至少1人,跟踪审核小组主审每月在施工现场跟踪审核办公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四、跟踪及决算审计主要内容

(一)工程造价跟踪审计

中介机构在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应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的跟踪审核、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及时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建设成本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建设资金、降低成本、节约投资。工作内容如下:

1.中介机构的跟踪审核小组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以及有关工程造价的专题会议。

2.熟悉并掌握项目建设概预算的各项控制指标,把握本项目概预算的编制情况,将概预算明细化,并对概、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3.审查建设中各类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主要审查建设合同投资控制、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等是否合理合法,有无容易引起争议的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

4.对建设过程中各类设计变更、签证进行审核,严格把好设计变更关。针对招投标文件、行业有关规定、市场行情,对建设中所有变更及时审核,严格审核变更数量,对变更中新增项目的单价应结合投标文件、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变更,并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意见。

5.负责计量支付的审核把关,对计量申请资料、监理签证及财务计量支付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计量支付准确、符合合同规定。

6.负责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索赔。分析索赔的诱因,避免或减少相关单位提出的索赔,严格审核并及时协商处理可能产生的索赔案件。

7.参照设计文件,施工记录,审核隐蔽工程实施和计量情况,审核隐蔽工程计量项目成立、质量可靠。8.负责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并及时收集整理并完善审核相关资料,协助委托方做好政府对重点项目的审核评定工作。

(二)财务收支审计

1.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助项目单位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内控制度,设立会计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2.审查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与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相一致,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3.审计工程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初步设计、概算、规划、资金来源是否合规,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事项招投标程序是否合规,前期费用收支是否合规。

4.工程建设期间的审计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工程计量支付、工程资金拨付及扣回情况、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审计,协助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月度报表、报表,开展全面的财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等。

5.提供财务方面的咨询和业主临时要求的各项服务,并及时提供审核意见书。

(三)竣工决算审计

在项目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在工程跟踪审计基础上,完成委托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1.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 进行审计,对比概算,对超概算部分要分析其原因;对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审计;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计。

2.核查工程计价是否正确,计价组成是否符合招投标及合同规定,重点审查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工作量是否有重计多计,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以及变更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分包项目是否有重复交叉等。

3.对甲供的材料、设备等明细帐进行审计,核实施工单位的领用数量,核定工程决算中的材料数量;检查自用物资和库存物资的帐务处理是否合理。

4.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包括对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项目物资资金节余情况审计,协助业主单位编制工程决算及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计;对有关税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审计;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进行审计。

5.工程投资效果评价,主要对实施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策法规、项目投资概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务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工程款结算情况、管理费用使用情况、项目建成使用效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出具审核报告。

五、工作要求

审计人员要树立“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的意识,以为保障房建设服务、督促建设单位规范行为为主,审计处理、处罚为辅的原则,做好本项目跟踪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一)细化方案,明确分工。中标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实施方案,并落实审计人员的分工。

审计组对社会中介机构承担审计任务的实施方案要予以审核确认,审核批准后要严格执行。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主审、专业工程师、财务审核人员。

各中介机构要按照市审计局审计质量控制要求,严格实行“三级复核”制度。中介机构要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程序实施跟踪审计。对被列入跟踪审计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跟踪审计三日前,应送达跟踪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相关单位。跟踪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审计证据表”和“审计工作底稿”等工作记录,并通过照相等手段做好跟踪取证。主审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整理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交审计组组长复核、汇总,并归集整理、装订归档,同时提交完整电子档案一份。

(三)建立月报制度。中介机构每月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将当月情况报委托单位;任何重大变更、工程量和工期变化,应及时提供专业性建议并报告委托单位,项目竣工后及时出具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审计组根据跟踪审计所收集、掌握的信息资料,选择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具有指导性的经验做法,撰写跟踪审计专项报告或信息。

(四)审计处理的原则。对查出一般性违规行为需要纠正时,可向项目单位发出《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意见单》;但对查出有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建设等单位,审计组组长要根据有关规定撰写专项审计报告,及时予以处理和纠正。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审计局相关领导汇报,提交相关业务会议讨论、研究。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可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AO系统功能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档案进行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水平,审计结束后,向市审计局提交计算机应用审计成果,并接受统一考评。

(六)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管理。市审计局投资处及市保障房公司负责组织协调跟踪审计过程的各种关系,指导中介机构依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要求,履行职责。中介机构要按照投标承诺,确保审计人员及时到位。中介机构负责人要不定期检查人员出勤情况,审计局投资处将不定期实行现场检查,发现无故离岗、缺勤现象,将按照服务协议和承诺,扣减相关费用。

(七)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应自觉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八不准廉政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审计形象。审计小组及成员要严格执行市审计局、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保密规定,一律不得对外宣布审计结果情况。

第三篇:保障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保障房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保障房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保障房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县、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三季度根据下保障房建设计划,编制下保障房建设支出项目预算。

县、区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保障房建设计划,指导住房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合理测算保障房建设资金需求,并根据保障房资金来源情况,做好保障房支出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第三条保障房支出项目预算经批准后,县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原则上不得突破预算。

第四条 新建保障性住房,由县区保障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合同和进度、以及预算,提出拨款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建投集中支付。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房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保障房审计浅析

浅议保障性住房审计关注的要点和策略

刘龙华(审计署西安办)

保障性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心系百姓,解决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不同的房屋类别面对着不同的社会群体。如今,随着国家保障性住房的不断投入和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也逐年扩大,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落实和建设成效,审计署每年组织的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工作也在同步开展。笔者结合近几年保障性住房的审计经验,就搞好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需要关注的要点与策略浅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要点一:关注保障性住房的政府投入。

一是资金投入情况。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投入或者政府减免相关费用。如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全部余额;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财政预算资金又划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按照东西部不同的地方财力实施不同的补贴标准,除中央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投入外,其余的则由地方财政配套完成。大力发展和建设保障性住房,首先要解决资金问题,能够做到“有米下锅”。由于保障性住房见效慢,费时费力,无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地方政府不愿投入太多精力去争取和解决资金,造成了资金匮乏是各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面对的主要问题,也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缓慢的首要原因,因此,关注资金投入是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基础。

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首先要摸清当地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规模和来源渠道等基本情况,审查相关资金投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拨付。对于资金配套不足的问题,审计人员要分析原因,是地方财政困难难以投入还是思想观念尚未转变,不愿加大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力度。审计工作要促进地方政府转变思想理念,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变“等米下锅”为“找米下锅”,如开展银行信贷投入,鼓励社会捐赠,个别地方也推出“租售”并举的措施来筹集资金。对于各项措施,审计中要注意风险控制,防止地方政府推脱责任,关注有无贪污挪用保障房建设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为保障性住房资金“保驾护航”。

二是土地投入情况。土地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的第二大因素,但由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对地方政府无法带来任何土地收益,而土地收益又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而造成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投入力度明显不够,或者划拨土地远离市区,道路交通不便,市政设施配套不到位,造成房屋大量闲置,居住率不高。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首先要查看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规划和用地计划,审核当地是否按照国家要求和规定确保了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包括供应面积、所占比例等。抽查部分土地进行实地延伸查看,审核是否具备拆迁、建设和居住条件。具体到每一个保障性住房工程时,要审查项目土地手续是否完善,土地审批内容与实际是否完全一致,防止开放商利用保障房用地建设商品房。

要点二:关注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建设。

一是核实项目建设手续。保障性住房建设一般任务重、时间紧,如果按照正常的项目设计、勘探、招标、审批等过程办理手续,难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所以多数项目都属于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手续的“三边”工程。但是项目建设手续是否完善关系着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安全,特别是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招投标程序的规范。由于建设单位经常会以时间紧、任务重作为借口,将应公开招投标项目未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指定项目建设单位。审计实施中,首先检查项目的“四证”是否具备,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其次检查项目的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有无存在“暗箱操作”,项目签订合同内容与中标通知书内容是否一致,未公开招投标项目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有无违规转包和分包项目。最后,检查项目施工单位资质、监理单位资质,有无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是审核项目建设规模。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显著不同的特征之一就是房屋建筑面积有着明确规定和限制,如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住房面积是国家立足国情,在深入社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规定。既能满足一般家庭的正常居住需要,又能节省土地资源,减轻购房者和租赁者的经济负担与压力。同时限制住房面积也是防止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有效有段之一,促进了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的实施。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要审核房屋建筑施工图纸,测量房屋建筑面积。然后结合图纸,实地现场审核丈量房屋面积,并计算房屋建筑总面积和总套数。防止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在控制总建筑面积不变的条件下,通过减少房屋套数来增加了单套房屋建筑面积。

要点三:关注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

一是掌握房屋分配的管理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有差异,各地的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地方政府可在国家政策的允许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制定具体的房屋分配管理办法,做到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公平分配是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的“生命线”,也是政策落实的核心,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考验。审计实施中,1.审核地方政府制定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分配办法或者实施细则是否规范,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如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标准;2.掌握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了解内控措施,抓住关键环节;3.摸清当地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保障类别,分析各类保障人群所占的比例,为下一步审查享受人员资格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享受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审核。由于目前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者的财产与收入难以准确核实,各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尚未共享,造成资格审核一直是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难点,但资格审查是保障性住房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审计权限,根据掌握的申请保障房条件,开展计算机审计,筛选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资格审核部门可以同车管、税务、工商、房管等部门加强合作,将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成员信息与车辆登记、房屋产权登记、税收缴纳登记、企业注册登记以及养老保险等信息进行联网比对,筛选出不符合资格人员,再通过翻阅纸质档案进行比对。对于不符合保障资格人员,除取消保障资格以外,审计人员要分析将不符合资格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的原因,是否存在审批人员“优亲厚友”或者违规审批。

三是审核房屋分配的后续管理。保障性住房属于临时性过渡保障,并非永久居住,但“只进不出”是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面临的普遍问题,一方面因为退出机制不完善,另一方面因为退出措施在具体实施中难以操作。由于保障性住房有限,如果不能健全和严格退出机制,势必造成已不符合资格的人群继续享受保障政策而侵占了其它需要保障人群的利益,从而引起社会不公。因此,制定健全的退出机制,是保证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的重要环节。同时,由于个人工作、家庭收入或个人财产属于动态变化因素,实行保障性住房的定期复核是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定期复核,按照资格审查环节对家庭收入、个人财产等信息进行重新审定;并对房屋居住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审核有无转租、转借或者长期闲置。同时,可将定期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确保资格审核的真实性。审计实施中,一方面关注当地制定的退出机制和动态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执行是否科学,并可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结果进行核实。另一方面,对房屋的入住率和使用率进行调查,重点关注长期闲置或者入住率不高的小区,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建议。

总之,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策在我国正在逐步完善,审计人员要充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转变思想观念,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推动我国和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完善,更好的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服务于国家治理。(刘龙华)

第五篇:跟踪审计项目标牌

跟踪审计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执行现场作息要求,工作日须驻现场办公。遇特殊情况(工地现场需求、项目进度要求、个人原因等)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请假。周末如有需求需到现场见证、测量等,不得影响施工进度。项目负责人不得委派无签字权的专业审计人员代替自己驻现场。

2、合同内进度款无需跟踪审计人员签字,变更备案部分的进度款,项目负责人需审核材料价格部分,原则上所有材料审核时间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项目负责人或专业组组长必须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的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含变更图纸)、工程例会、交竣工验收等。

4、项目负责人需配合建设单位对新增材料(设备)进行询价。

5、项目负责人需全面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对所有隐蔽工程记录进行复核、工程量的计量进行复核。

6、项目负责人应对所负责项目的隐蔽工程(主要指图纸之外,结算审计时通过竣工图纸难以计算的部分)进行复测计量,计量工作应与监理单位同时段进行,但应独立完成,计量结果直接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7、负责审核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审查经监理确认后的竣工图是否准确)。

8、所有工作成果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章。

9、项目现场严格执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要求图文并茂。

10、若发现跟踪审计人员违反考勤、廉政、进度、成果深度等要求达三次以上,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跟踪审计单位更换审计人员。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跟踪审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审计、秉公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

2、对建设项目中各部门报送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真实、合规、完备进行审计。

3、工程审计人员在进行项目审核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认真审阅资料,实地察看施工现场,做好有关记录,并留存相应的影像资料。

4、在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及审计质量经处领导进行复核后,出具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5、参与大型基建、改扩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审计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或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项目的审计。

6、按照建设单位决定参与有关新开工的基建项目的跟踪审计。

7、负责及时了解、收集有关工程定额、各种费率的动态及信息,正确理解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和积累第一手资料,为工程预、结算提供技术支持;

9、负责对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结算进行审计;

10、加强建设项目有关设计、施工等专业规范的学习,熟悉各种施工工艺、施工流程,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11、及时收集基建市场工程造价情况,提供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为最终结算提供依据;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各阶段需知

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1、检查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等文件是否齐全;

2、检查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3、检查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合规、公允,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4、检查征地或拆迁补偿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评估、计价是否合规、合理。有无擅自扩大拆迁范围、提高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等问题; 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履行合同情况。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2、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检查有无超出批准概算范围投资和不按概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3、检查内控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如工程签证、验收制度;设备材料采购、价格控制、验收、领用、清点制度;费用支出报销制度等。应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

4、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5、检查工程成本核算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是否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

6、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7、检查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等问题。对往来资金数额较大且长时间不结转的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要查明原因,防止出现超付工程款现象;

8、检查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计取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有无超出概算控制金额的情况;

9、加强设备、材料价格控制,尤其要对建设单位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防止从中加价。对已购设备、材料因故不能使用的,要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10、检查国家、省、市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级政府给予该项目的优惠政策,相关部门是否贯彻执行;建设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用于建设项目上,有无以各种形式转移优惠政策从而加大建设项目成本的情况;

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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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的资金管理及项目跟踪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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