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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最终定稿)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13-97193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4-22 23:07:3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实施办法

审计项目质量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审计法》、《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其他审计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项目时,依照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并依据本办法对审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实行考核。

第三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评估和追究制度,依据有关审计法规评价项目质量,追究有关人员应该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四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当组织对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进行审前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目标,结合重要性水平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重点、步骤和方法。

重要的审计项目应对其内控制度和业务活动进行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

审计组长对审计内容的适当性负责;审计机关分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和方法负责。

第五条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当有针对性地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审计证据。并且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审计人员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和归纳,确保审计 1

证据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审计组长或分管领导应当监督和指导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审核审计证据。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

审计组长或分管领导对重要事项未收集证据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据以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附有审计证据。

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重要事项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审计组长或分管领导对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负责;对未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导致重大问题未被发现,或者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承担责任。

第七条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或补充查证)后,应当按规定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连同代拟的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对报告的意见以及其他材料报法制机构复核。

分管领导或审计业务会议组织对审计报告的审定,并按规定对审计报告及相关文书进行送达或公告。

审计组长或分管领导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反映失实承担责任。

法制工作机构对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定性不准、用法不当、处罚不妥等问题承担责任。

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对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负责。

第八条审计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纳、整理、建立审计档案。

审计组(立卷责任人)及时收集、归并立项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结论性文件材料及备查类文件材料。

审计组长对归档立卷工作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对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第九条审计机关设立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委员会,负责评估和追究审计项目质量责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工作机构。

第十条每年的年末组织审计项目质量评估,结合上级机关要求评选出优秀审计项目,并对参审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审计质量评估由法制机构牵头,首先结合日常记录,提出参评项目的评估意见,然后由质量检查委员会依照项目档案资料和有关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对各个参评项目予以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对违反审计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并处取消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的资格。

第二篇:审计项目质量经验交流材料

审计项目质量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县审计局对重大、重要的审计项目采取集中讨论、领导跟进、观摩学习、汇报分析等方法,集思广益,取他山之石以攻玉,从而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审计项目质量,取得了比较理想的成效。

一是集中讨论法。审前采取“集体讨论审计方案”方法,由全体局领导、审计组成员、以前主审过该项目的审计人员和其他审计业务骨干共同参与,集体讨论、确定审计实施方案,变审计组“个体”为审计局“全体”,群策群力发挥集体的力量。如村级财务管理状况审计调查项目,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比较全面、充分、可行的方案进行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今年被评为省优项目。

二是领导跟进法。采取分管领导跟进审计项目方法,随时了解、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帮助审计组把握审计重点和主攻方向,抽审取证资料,甚至直接参与审计实施。如今年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调查项目,局领导与审计组一起确定了延伸审计调查的重点部门、乡镇和项目、资金,并直接参加3乡镇15个行政村的延伸审计,经过审计组充分取证和多次汇总讨论,发现了违规违纪问题的疑点和相关线索。

三是观摩学习法。审中采取观摩学习方法,经常学习、借鉴审计经验和一些行业监督部门行之有效的检查方式方法,使审计实施事半功倍。如公立医院审计中需要涉及审查药品和医疗等收费情况,就先后到发改局收费、物价检查等科室观摩、取经,学习收费检查经验;在养老保险基金审计中借鉴以前审计方法,利用计算机审计将民政与社保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发现了社保管理漏洞。

四是汇报分析法。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采取至少开展一次审计情况汇报分析方法,在审计组汇报前期审计实施情况,包括审计进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下步工作思路的基础上,由局领导和其他审计业务骨干共同“会诊”,经过充分讨论、分析,明了审计发现的疑点和线索,明确后续的工作要求和审计重点。

第三篇:浅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浅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浅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海原县审计局包兆武

近年来,审计质量成为影响审计事业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审计署于2004年2月发布了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自治区审计厅也下发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审计执法工作的意见》,对贯彻执行审计署6号令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通过对6号

令的学习贯彻,审计项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笔者认为,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要贯穿于整个审计的全过程,包括审前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环节,而审前准备阶段和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一、审前调查,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基础

审前调查是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和组织审计实施工作而进行的必要准备,是不可缺少和替代的审计程序。审计署6号令中对审前调查的内容、方式、方法等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应该认真贯彻执行。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审计人员认为,一个县级审计机关,就那么几个被审计单位,年年审计或两三年就轮审一回,自认为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很熟悉,没有必要再搞审前调查。即使搞审前调查,也是蜻蜓点水,敷衍了事。孰不知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是一个动态变化着的业务,其资金总量、资金构成、资金的使用等都有可能发生变化,绝不会以同一个模式呈现。审前调查不但要了解和掌握其经济性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职责范围、会计政策选用及变动情况等一些常规的基本资料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的资金总量、结构和使用情况,以及有哪些重大开支和特殊开支,审计期间的经济指标状况及相关行业、单位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还要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经济运行环境等相关情况。只有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环境、业务流程、内控制度等情况掌握清楚后,才能为审计项目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才能在审计实施阶段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否则,审计质量控制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依据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组为了完成审计项目任务,从发送审计通知书到处理审计报告全过程的工作安排。审计实施方案的质量关系到审计项目能否达到预期的审计目标,是整个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保证。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审计人员会忽视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方案的编制过于简单,审计重点不明确,审计内容不详,操作性不强以及缺少对审计事项的确定或者没有确定重要审计事项的方法和步骤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不论是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在审计复核等事后控制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控制或根本无法控制。因此,在实施审计前必须编制出高质量的审计实施方案。

首先,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要在充分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项目的特点,审计资源利用等因素,按规范要求编制,具体要做到:一是审计目标明确,审计内容具体。有了明确的审计目标,才能确定需要查证的具体审计事项,有了具体的审计事项,就能在审计实施阶段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二是突出审计重点,确定重要审计事项的方法和步骤,编制方案时,要根据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分析可能存在问题的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对重点审计事项要有可操作性的方法和步骤,使实施现场审计的人员在重点事项的审计中按照既定的方法和步骤顺利地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合理搭配审计力量,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责任。审计组组长要合理整合审计资源,将需要查证的审计事项按审计组成员能力、分工等逐一落实到每个审计人员身上,做到责任明确。

其次,审计组组长或主审要将编制好的审计方案提交审计组反复讨论修改,以便进一步提高审计方案的质量,并使审计组成员明确自己的责任。经审计组讨论后再由审计机关领导批准执行。

高质量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依据。一个审计项目实施后,其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内容是否得到查证、审计方法和步骤是否有效、审计程序是否合法等均可以得到验证。

三、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

审计组在现场实施审计阶段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这一过程包括审计证据的收集、产生审计工作底稿、记载审计日记等。

(一)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是审计证据质量控制的本质。对审计证据的质量控制要围绕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实事求是、重要事项不得遗漏;证据要具有充分的证明力,要素齐全。要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和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应由提供者签名盖章,对提供者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然有效。另外,要对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编号,以便利用。审计组长或主审在汇总审计证据时,要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人员分工,将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是联系审计证据与审计结论的纽带。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应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一是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二是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而在工作实践中往往出

现:①将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混淆或只有审计工作底稿而没有审计证据;②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遗漏项目;③没有经过审计组长复核;④对违规问题的定性依据不足等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我认为对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应该做到:一是编制要规范,内容要完整。要按照审计方案的具体审计事项,一事一稿,规范编制。二是发现的问题必须写明事实基本情况、法规依据、审计评价、处理意见。三是编制人员签名后及时送交审计组长复核,审计组长编制的工作底稿可由本审计组其他人员复核,形成会审制度。四是正确区分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获取的能够证实被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是每个审计事项都不可缺少的材料;而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经查证认为被审计单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或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它不是每个审计事项都必须有的。五是索引号编写要统一、规范。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日记之间是相互印证、互相补充的,因此审计组要对其索引号的编制要做到统一和规范,以便于审计资料的利用和对审计质量的检查。

(三)审计日记的质量控制。审计日记是审计组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反映其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要逐日编写审计日记,真实、完整地记录实施审计的具体过程,它是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全过程记载,是审计人员智慧结晶的真实反映,是现场审计的“黑匣子”。在审计实施阶段对审计日记的质量控制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审计日记的记载,反映审计人员整个审计工作的轨迹和过程,便于审计组长和主审了解审计人员的工作情况;二是它是审计过程和结果的反映,便于对审计人员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三是利于分清责任,降低审计风险,保护审计人员。

对审计日记的质量控制,一是记载要具有连续性;二是要具有完整性;三是要具有合法性。最终形成的审计日记要经审计组长或主审复核把关。

四、提升审计人员素质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保障

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是提高审计质量的总体要求,审计工作责任大,专业性强,要求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并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只有加强审计人员素质的控制,才能保证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第四篇: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XXX公司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草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X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顺利运作及有效利用政府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工程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全过程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重点及审计方式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重点是围绕项目管理的“三控三管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安全管理、综合协调)展开工作,重点对建设项目投资立项、设计(勘察)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财务管理、后评价等过程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的原则及方法:

(一)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二)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三)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四)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所需的证据和项目审计各环节的审计目标,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五条 内部审计方式按审计地点分主要有就地审计、报送审计,按是否通知分预告审计、突击审计。

第三章 内部审计程序

第六条 内部审计程序按照审计工作的实施顺序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

第七条 审计准备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确定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确定审计方式及发出审计通知。

(一)审计计划

审计计划主要有审计计划、项目审计计划(专项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三个层次,审计计划须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其余经分管领导及董事长批准即可实施。

(二)成立审计小组

审计部根据项目审计计划(专项审计计划),选派内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并指定主审人员,审计小组实行主审负责制。主审人员负责制定审计方案。必要时,可申请其他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提供专业建议。

(三)审计方式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部可以采取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等审计方式,各被审计单位应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

(四)审计通知

审计部应根据经过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编制审计通知书,经董事长批准后,以董事会名义向相关被审计单位发出书面审计通知。审计通知书应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八条 审计实施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审计证据及审计报告。

(一)审计证据

1、审计部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专项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内审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审计目标获取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并将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

2、审计部可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或其他专业人士对审计项目的某些专业问题或其他特殊问题进行专业咨询,以专业咨询结论、意见或建议作为审计证据。内审人员应对引用该证据的可靠性负责;

3、对于被审计单位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内审人员应作进一步核实;

4、内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如果证据提供者拒绝,内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该证据依然可作为支持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的依据;

5、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计部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视情况可进一步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汇报。

(二)审计报告

1、内审人员按审计工作底稿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审计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董事长审批后,以审计部名义向被审计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须经主审人员签名后发出;

2、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5个工作日内,须向审计部书面反馈意见。若在规定时间内未书面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3、审计小组应当核实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作出审计报告修改说明;

4、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连同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及审计报告修改说明,经分管领导、董事长审批后可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

5、审计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部应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向被审计单位和公司相关领导提交审计报告,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第九条 审计终结阶段工作内容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审计报告执行情况及审计档案归档工作。

(一)监督检查审计报告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后,原则上应在30个日历天内对审计结果执行完毕(若未按时执行完毕的,应书面告知审计部),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审计部。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报告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经营班子。

(二)审计档案归档

1、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档案应及时归档,并按相关规定移交档案室;

2、审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及移交工作,档案室应按相关规定指定审计档案专用区域妥善保管审计档案;

3、未经董事长批准,审计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审计部人员除外)及对外提供。

第四章 审计配合

第十条 审计部按照经批准的审计计划积极主动配合好项目运作进程、服务好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政策信息,并及时地通报给各部门,提醒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为促进外部监督,规范内部经营,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在经分管领导及董事长批准后,可将相关审计信息(包括审计报告)通报给相关各部门。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内部审计,并为内部审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十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将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政策、建设计划、预算拨款安排、财务收支情况、项目建设执行情况等有关信息、文件资料及时抄送给审计部,并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审计部做好对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指定专责审计联络员。专责审计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审计部的日常联络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对接资料的准备配合工作以及跟踪审计回复意见。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如涉及项目有关的各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征地等),原则上由公司相应专职部门负责协助知会、督促相关参建单位予以积极配合。各参建单位应自觉接受和配合审计,按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如实反映建设项目有关情况,不得拒绝、拖延、阻碍内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在外部审计时,负责联络及协调,负责具体的资料准备工作,如有需要解释说明的事项,则应由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五章 内部审计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内审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

第二十条 内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严格遵守审批制度及审计工作计划,不受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十一条 内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二十二条 内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

第二十三条 内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态度,严格执行内审工作相关制度,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第二十四条 内审人员对在履行职责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对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分管领导及董事长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内审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进行持续的专业培训。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集团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6.5.10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是企业防范投资决策风险、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的重要举措。企业应针对投资项目执行全过程的各项审计工作给出操作规范,以指引本企业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合理、有效地开展。

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供读者参考。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实施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项目的执行,提高公司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第3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2.独立性原则。3.客观公正原则。4.保守秘密原则。

5.审、帮、促相结合原则。第4条 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政策。2.公司的经营方针、计划、目标。3.公司制定的制度和流程。4.其他相关标准。

第2章 审计组织结构设计与职权

第5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领导,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6条 审计部应针对投资项目的特点配备与需承担的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在对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审计或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寻求外部的专业技术支持。第7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8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等知识和业务技能,并定期完成相关后续教育培训。

第9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的业务事项若与被审计部门(人员)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第10条 开展内部审计、审计调查评价工作时,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和专业标准,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11条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12条 在开展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时,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要权限如下。

1.要求被审计部门及时报送投资项目经营计划、全面预算(包括投资预算、经营预算、财务预算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合同协议和其他有关文档资料。

2.检查有关投资项目运营的所有资料,现场勘察实物。

3.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涉及的相关事宜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4.参加投资项目运营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内部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5.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投资收益的建议。

6.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7.对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对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反映。第13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所涉及的部门及个人应给予积极配合。

第3章 投资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14条 审计计划与准备阶段

1.投资项目开始前期,审计部根据投资项目的特点拟定针对该投资项目的内部审计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审议批准。

2.工作计划经批准后,审计部应成立项目小组分解落实计划。项目小组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特殊要求,配备合格的成员。当公司内部审计力量不足时,可对内、对外寻求专业支持。

3.项目小组根据所分解落实的工作计划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对目标任务、内容重点、工作方式、时间计划、项目小组成员分工及保证措施等进行事前安排。

4.在对投资项目开展内部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部门或单位送达工作通知书。第15条 内部审计实施阶段

1.项目小组开始审计工作后,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项目小组应针对投资项目的特点,采用调查问卷、内部访谈、审查资料、现场盘点、函证等形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3.内部审计人员应按要求编制工作底稿, 记录工作过程, 各种证明材料必须齐全,调查记录应由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4.在工作过程中如有异议,项目小组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商未果,应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地反映给分管负责人,实事求是地提出解决办法,切忌主观臆断。

5.项目小组根据实际审计或评价的结果,编制征求意见稿,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回复意见;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回复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6.项目小组对被审计单位反馈的书面意见应逐条核实,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形成定稿版本,连同相关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审议。

第16条 内部审计结论阶段

1.审计报告经审议批准后,审计部应拟出审计决定或建议书,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审议。

2.审计部应将经审议批准后的审计决定或建议书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相关单位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整改情况。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建议书如有异议,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复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处理。在作出新的审计决定或建议书之前,原决定和意见仍然有效。

第17条 持续整改阶段

1.内部审计人员应持续关注审计决定或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必要时可进行后续审计。2.审计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归档管理制度,对已完成的工作项目文档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4章 奖励与惩罚

第18条 审计部对被审计单位、个人遵纪守法、增收节支、投资收益显著的行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奖励建议。

第19条 审计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提出处罚建议。1.拒绝提供有关凭证、账表、文档资料和证明材料的。2.阻挠、妨碍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4.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5.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20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21条 审计过程中出现上述行为且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5章 附则

第22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23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24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授权审计部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25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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