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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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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宣恩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

宣恩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

公告

宣国土公字〔2011〕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湖北省宣恩县晓关乡大岩坝村张家坝建筑石英砂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组织、个人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2、具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能力;

3、申请人必须符合挂牌出让文件的具体要求。

四、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定于: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7月13日 17:30 时止。

六、挂牌时间及报名时间:

2011年7月14日起至2011年7 月 23日17:30止(十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申请人可于2011年6月24日至2011年7月13日 17:00 时止向宣恩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后,获取相关资料。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见挂牌须知)

有意竞买者应于公告期间与宣恩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地址:宣恩县珠山镇兴隆大道286号 挂牌地点:宣恩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718-5824586联系人:吴先生

宣恩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篇:勐腊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勐腊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腊国土资矿公[2011]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请示勐腊县人民政府同意,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面向社会挂牌出让以下第三类矿产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矿区基本情况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及相关要求

1.凡符合采矿资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以上,资质

1条件须经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确认。

2.申请参加竞买采矿权的,报名时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④竞买保证金到账证明

⑤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报名程序

竞买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勐腊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到勐腊县国土资源局指定帐户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不计利息),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否则,不予受理。

四、挂牌文件的获取

竞买申请人在勐腊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时,可获取如下竞买文件。

1.《勐腊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2.竞买申请书;

3.采矿权挂牌报价单;

4.采矿权矿区坐标及范围图

五、挂牌报名时间和地点

1.采矿权挂牌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8时至2011年

3月5日17时

2.挂牌时间:2011年3月6日8时至2011年3月15日17时

3.挂牌报名地点:勐腊县城北路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股联系电话:0691-8120528

六、挂牌竞价规则

1.采矿权挂牌出让以报价高者为竞得人的原则确定;

2.到指定地点报价时,必须持勐腊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每次报价的增幅为1万元整数,报价必须高于上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勐腊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第三篇:玉龙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玉龙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玉县矿挂[20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采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拟公开挂牌出让下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拟挂牌出让的玉龙县九河乡中古村雄古砂石场普通建筑用砂矿采矿权位于玉龙县九河乡,距玉龙县城大约23公里,距214线约2公里。该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拐点坐标见下表)。东经100°00′26″~100°00′32″,北纬26°50′45″~26°50′49″,面积0.0057平方千米,拟开采深度为2395米—2345米。出让采矿权年限:5 年;开采方法:露天开采;出让开采的矿种为普通建筑材料用白云质灰岩矿,区内推断的内蕴资源量(333)类37.02万吨(13.56万立方米),矿山建设规模5万吨/年。

玉龙县九河乡中古村雄古砂石场普通建筑用砂矿区范围表

二、报名参加竞买的资格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有意取得该采矿权的,均可报名参加本次采矿权竞买。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三)本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和银行开具的资金证明,或者本公司验资证明;

(四)本企业技术人员名单,应注明所从事专业和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五)本企业可用于矿产资源采选的主要设备清单;

(六)外资(含港、澳、台合资)企业,还须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合作处审查,出具相关文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有意竞买的企业请于公告之日起到玉龙县国土资源局索取有关挂牌出让资料,2010年12月7日至2010年12月13日17:00止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报名。

(二)地点:玉龙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办,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南口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报名时应向玉龙县国土资源局缴纳竞买保证金5.00万元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采矿权。保证金在2010年12月13日17:00时之前缴到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

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挂牌时间

(一)挂牌时间为:2010年12月14日9:00时至2010年12月20日17:00时止。

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玉龙县国土资源局对挂牌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二)挂牌和报价地点:玉龙县国土资源局,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南口

六、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索购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登记取得竞买资格,我局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二)按规定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申请手续时所需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地灾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采矿权出让成交价不包含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竞得人必须缴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后,方可依法领取《采矿许可证》。

(四)挂牌结束后,出让人和竞得人按《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约定,按采矿权申请登记的相关规定,向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书,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若竞得人反悔或无故退出,所交保证金概不退还。

七、其他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以挂牌出让文件载明事项为准。本公告由玉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玉龙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人),电话:0888――5146557,地址:丽江市玉龙县黄山镇南口。

特此公告

玉龙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第四篇:瓮安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公告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公告

瓮国土资告字〔2011〕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瓮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一宗采矿权、十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矿区位置

瓮安县永和镇白水河村(砂石矿)

矿区面积(km²)

0.077

资 源

储 量

(333)433.6万立方米

开采矿山服出让

矿山设

标高务年限年限

计规模

(年)(年)(m)

1220

至1320

5万立方米/年

15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2000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万元)

5140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本情况:

三、竞买资格:

(一)采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瓮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原欠缴矿业权出让价款以及不履行矿业权出让合同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矿业权竞买。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瓮国让2010-10、24、28、29、201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2、瓮国让2010-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获得贵州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同意修建加油站批复文件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瓮国让2010-20、24、28、29、2011-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申请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文件。在瓮安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原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

四、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于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5月16日前,到瓮安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一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1年5月16日16时前到瓮安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受理竞买申请。

五、申请人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于2011年5月16日16时前(到账时间)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完善报名手续,逾期视为放弃竞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采矿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瓮安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时间: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5月7日; 挂牌起止时间:2011年5月8日8点30分至2011年5月18日15时。

七、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电报和网上报名及报价。联 系 人:张碧宽联系电话:0854-2633968*** 联 系 人:陈斌联系电话:0854-2633968*** 联系地址:瓮安县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一楼 网址: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2

第五篇: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广兴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广兴采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罗国土资告字[2011]04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公开出让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广兴采石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挂牌出让标的及矿区简介

(一)拟挂牌出让标的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广兴采石场。

(二)拟挂牌出让矿区简介

矿区位于广西河池市罗城县小长安镇民族村山背屯南面600米处,矿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07′01″,北纬24°52′30。

在矿区范围内估算获得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炭石资源量(333)76.15万吨。

矿区面积0.0148平方公里。

开采标高:+191~+110米。

(四)拟挂牌出让矿种:普通建筑石料用石炭石。

(五)出让年限为3年。

三、竞买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2、竞买申请人必须与出让标的所在村、屯(队、组)签订土地租赁使用的协议书;

四、报名竞买和挂牌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6月20日09 时至2011年7月2日16时止。

地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挂牌时间:2011年6月20日09时至2011年7月2日17时止。

五、竞买申请与登记办理

1、有意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办理报名手续;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资料费300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取得竞买人资格,成为竞买人。挂牌结束后,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转为采矿权价款,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挂牌起始价及增价规则

1、本采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3万元;

2、竞买人在规定的挂牌时间内开始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可多次报价,增价幅度为0.3万元或0.3万元的正整数倍。

七、竞得人的确定标准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一次性竞价,出价最高且高于底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3、确认成交后,竞得人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一次性缴纳挂牌成交出让金,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九、相关事项

1、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时所需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许可、临时用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矿山安全、土地复垦、民爆物品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由竞得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2、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土地、道路、青苗、树木、建筑等地上附属物的处理,以及与周边村、企业及群众的关系,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3、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4、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须在1年内建成投产;

5、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

6、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不组织实地踏勘。竞买人自行赴实地踏勘,并对该挂牌出让矿区资源情况负责。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

2、其他未尽事宜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8-8216802

联系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宣恩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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