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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小编整理)
编辑:静水流深 识别码:13-91456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7 23:17:5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一)会计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合理地确信其执行的所有审计业务,都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而采取的控制政策和程序。

我们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制订了以下全面质量控制程序:

1.职业道德原则

要求并督促全体专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专业胜任能力

确保全体专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把好人员招聘关,严格人事管理,并不断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增加执业人员执行各种类型审计业务的经验,提高其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

3.工作委派

我们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及业务的难易程度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

4.督导

为了所有执业人员从事的工作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我们建立分级督导制度,并要求各级督导人员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必要时应当聘请相关的专家进行协助。

5.咨询

在必要时应当向有关专家咨询。

6.业务承接

无论是新接受还是连续接受委托,我们都会考虑其独立性,是否有能力完成审计委托,以及委托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直、诚实等情况。

7.监控

我们对全面质量控制政策和相应程序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适时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质量控制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质量控制程序,保证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把审计风险水平降低到可接受程序。

(二)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对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有重大影响。负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执行全面质量政策和程序中适用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作为督导人员,应当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

1.指导

督导人员对于委派给助理人员的工作应当给予适当指导,包括讲清助理人员的工作责任,要求其完成的程序及审计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需要特别关注的重大会计或审计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书面的审计程序表、时间预算和审计计划摘要等形式传达其审计指导意见。

2.监督

监督同指导和复核两者有密切联系。督导人员应当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是监督审计过程,以确定助理人员是否具有执行该项分配任务所要求的必要的熟练程度和业务能力,是否已理解对其所做的审计指导,是否已按照审计程序表及其他审计计划完成委托任务;二是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要会计和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如有必要,可适当修改审计程序;三是解决各执业人员之间职业判断的分歧,必要时应向适当人员咨询。

3.复核

对于每一位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工作,应当由具有同等级或较高技能的人员进行检查,以确定已完成的工作是否遵守了审计准则及事务所内业务规范的规定;是否对已完成的工作和形成的结论作了充分的审计记录;是否存在任何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否已经实现;所表达的审计结论是否与审计的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等。检查的具体程序要根据质量控制准则和审计具体情况确定。

督导人员应当及时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1)总体审计计划于具体审计计划;(2)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总体审计计划和具体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3)进行实质性测试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此外,在出具审计报告前,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需要委派未直接参与审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_年12月31日

第二篇: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质量控制制度范本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一、为了规范我所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不断提高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质量控制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制定和运用的控制政策与程序。控制政策是指本事务所为保证执业质量符合相关准则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针及策略。控制程序是指本事务所为贯彻执行质量政策而采取的具体措施及方法。

三、本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分为两个层次,二是对本公司审计工作的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二是对各审计项目助理人员工作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本事务所对所执行的独立审计业务,包括会计报表审计、事企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验证企业资本等,均实行质量控制。

五、本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无论对什么单位执行某种审计业务,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业务质量进行控制,以保证审计质量的评估质量达相关准则的要求。

六、本事务所对非审计业务,包括审核、审查、复核等鉴证业务和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非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参照本制度实行。

七、本事务所实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统一领导下的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负责制。设置有审计一部,主管会计报表、财务收支、承包责任、经济效益、离任等审计业务;审计二部,主管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业务;验资部,主管验证企业资本业务。

八、遵守执业道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

1、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审计业务、执行审计程序、取行审计证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都必依法办理,独立自主,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所服务的对象。

2、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判断的意见表达,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不受他人的左右,不允许因个人偏见,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必须以正直、诚实的品质,正确对待利益各方,不允许牺牲一方利益而使别一方受益。

4、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和其他执业人员如与客户慧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5、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发现有关当事人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在出具报告中予以指出,严禁为委托人出具假证明。

6、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资料和商业秘密应当保密,还应确保其业务助理人员,其他审计人员及本事务所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7、为维护整个职业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和信誉,在公平竟争的环境下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事务所不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注册会计师不以个人名义同时在几家事务所执业。

九、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首先应了解客户基本情况。确定接受客户委托的审计业务后,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派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

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时,应按指定的工作任务,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客户基本情况、风险水平的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落实到时每个执业人员。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还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计划做必要的修改、补充,保证审计工作有组织、高效率的进行,实现预期目标。

十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研究和评价,据以确定相关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的内控制度有重大缺陷的,应向被审计单位报告。

十二、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根据需要,可运用检查、监督、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现场勘察等方法,取得充分、适当的证据。

十三、注册会计师必须交审计计划及实施过程、结果和其他需要加以判断的重要事项,作出审计工作底稿。

十四、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并依据相关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十五、本事务所建立主任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负责的分级督导制度,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主任注册会计师,对本事务所全面质量控制制度、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部门经理和项目经理执行全面质量控制制度与程序中适用于审计、评估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

十六、督导人员对被分派工作的业务人员,应在考虑助理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因素,在工作责任、所实施的具体审计程序及目标、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和可能遇到的重大审计项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具体程序的有关事项进行指导。

十七、督导人员在审计期间应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工作进度;了解审计期间出现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消除各执业人员之间的职业判断分岐,必要时向有关人员以至向专家咨询。

十八、督导人员应对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复核。通过复核,检查助理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按审计、评估计划和审计、评估相关要求进行;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工作过程及结果是否记录;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意见等。

十九、督导人员对下列事项应及时复核:

1、具体审计计划;

2、对固有风险、控制风险的评估,包括相关性测试结果对审计计划所做的修改;

3、进行相关性测试取得的审计证据及形成的审计结论;

4、会计报表、审计调整事项和审计报告草稿。

二十、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实施审计业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运用所掌握的专门学识,技能和积累的实践经验,遵守职业技术标准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业务人员,都必须随着会计、审计理论的更新、审计方法的进步,通过统一组织学习、培训以及工作实践、经验交流、自学等方式,掌握和运用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新经验,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

二十一、本制度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实行。

XXX会计师事务所 Xxxx年X月

第三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DOC)

内部质量控制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执业质量水平,加强执业质量内部控制,依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业务承接与保持

积极开拓,不断扩大市场占有份额,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空间,树立优良的执业形象是全所执业人员的重要奋斗目标。把好项目的入口关是提高项目质量的重要因素。

1、承接业务,应充分了解委托目的,客户基本情况,考虑自身的经验、对委托事项的熟悉程度和独立性,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否正直与诚实,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关系及是否有利益冲突,是否有足够的能够胜任的人力资源并能按时完成委托等因素,初步评估风险后确定是否承接。事务所的全体人员都应积极承揽业务,但承接业务必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批准、统一委派。

2、各项业务均应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任何人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3、应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由所长授权部门负责人代表本所签订。重要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报所长签字。

所有项目的业务约定书由办公室分别不同类别按顺序编号。在签定约定书时,重要的项目应充分考虑成本效益原则,与客户协商确定收费数额和收费方式,并负责按规定,及时将费用收取到帐。不得在未签订约定书之前进入企业进行具体的测试程序。不得为承揽业务而降低收费标准。

业务约定书原件由办公室集中归档,复印件存业务档案。

4、业务承接应对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评估,项目经理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委托事项,应报办公室备案,但相关人员不能参与该项目的执行。

事务所每年都应该取得全体人员对独立性的书面承诺。

5、业务承接应评估事务所自身的胜任能力,如,执业经验、专业胜任、人力资源配套、客户的时间要求、专家委派(聘请)等。

6、业务承接应对客户需求的背景进行了解,主要了解企事业成长的背景、在行业内部及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有无重大控制论事项、以往接受审计的情况(关注与前任审计师的关系)、本次审计的特定目的、有无特殊要求等。

7、执业人员、复核和监查人员应注意收集执业过程中客户存在的重大事项,对在本期或以前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重大事项的客户,应评估对保持客户关系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发现可能无法保持关系的客户,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8、办公室建立事务所的客户档案,连续记载审计结论的类型、社会公众及媒体的企业的不利评价及报道、特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审前调查与执行的重大差异等。事务所不应与缺乏诚信的客户发生关系。

9、对执业、复核、监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可能影响事务所事项的客户,应评估是否维持合约的可能,如不能维持需要解除业务约定书的,应通过内部程序,向业务执行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部门负责人与相关复核人员协商评估后,报报主任会计师批准。

10、业务承接的过程,应详细记载于工作底稿。

二、工作委派

工作委派是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项目成败的基础,也是检验一个事务所实力的标志。

1、项目经理由部门负责人指派,项目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提议,报部门负责人批准。

由于专业力量不足,需所内其他部门协助或聘请外部专家参加的项目,应报所长批准。

2、一人不得单独执业。项目小组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考虑:独立性、工作经验、执业敏感和专业判断能力、专业搭配、性格素养、协作精神等因素。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调度和搭配项目小组的组成人员。

3、实行定期轮换制,项目经理执行同一客户审计,最长不超过3年。

4、同一客户的业务保持与提供咨询等增值服务,应分别不同人员执行。

5、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前任及继任注册会计师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但不得涉及商务问题。

6、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得调换。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的调换,需经所长批准。其它项目组成人员调换,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执业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执业过程中的培训、咨询,是高质量完成各项鉴证、报务工作的重要保障。事务所应该形成一套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高效的培训机制、良好的交流咨询管道及研讨氛围。

1、事务所质量管理机构分为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董事会专家委员会是代表事务所执行质量管理的最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和考核,重大业务问题的研究,全所各级审计人员咨询答复。其组成人员由分管业务的副主任会计师、各部门负责人、在事务所工作10年以上且有一定业务专长的注册会计师、外聘专家组成。

各业务部室是质量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人员专业技术、技能的学习和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本部门各级审计人员咨询答复、业务执行结果的复核和稽查。部门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

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是本所质量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检查、监督、考核质量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各级审计人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遇到不熟悉的业务问题应及时询问上一级业务主管人员,业务主管人员可以口头、书面、电子文形式给予回复。

各级审计人员都可以向外部寻求技术支持,但作为执行的依据时,应经过必要的内部讨论并报告上一级业务主管人员。

被咨询人员应将询问的过程、处理的依据、结果记录于工作底稿,以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的工作轨迹。

3、事务所实行单个项目、业务部门和事务所三级培训机制。一般项目,审计方案、审计计划应传达到项目组每一倍成员。项目经理应就审计风险、审计重点向项目组成员进行讲解,并明确应关注事项。

规模较大的项目,应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审计方案,报所长 4

审核后,项目经理就项目背景、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的勾通汇报、审计风险、审计重点等,对全体项目组成员进行培训。

各业务部门应就当年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创新等内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事务所每年就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创新、全所执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全面或专题培训。对跨部门的规模较大的项目,由所长组织培训。

4、对于执行业务过程中争议问题的解决,应按如下程序办理:首先要在项目小组内部求得统一,项目经理应对有争议的问题,组织项目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讨论,由项目经理统一意见并执行;二是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向部门负责人咨询,由项目经理传达并执行;三是对部门负责人咨询意见仍有分歧意见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主任会计师咨询,由部门负责人向下传达执行;四是对分管主任会计师咨询意见还有分歧的,应提交专家委员会讨论,并按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执行。

在分歧事项未解决前,质量控制复核人不能签字,不能出具业务报告。

对争议的提出、讨论、解决过程,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四、监督和检查

各级质量控制人员都应对前道的所有程序做必要的监督。及时了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应做一些现场的指导。复核项目工作计划、评估项目风险,审查前道项目程序和结论。全面保证工作质量,降低执业风险。各级质控人员都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和在面上进行指导的义务。

1、业务监督制度

审计日记制度,各级审计人员都应坚持审计日记制度,将每天的工作内容、处理的重大问题及依据、请示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集中记载于审计日记。审计日记应保存于工作底稿中,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其作为事务所人事考核的依据。

项目周报制度,规模较大的项目,项目经理每周应以文件形式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部门负责人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项目实行分组的,项目分组组长每周应以文件形式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项目经理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

部门月报制度,部门负责人每月应以文件形式向分管主任会计师报告本部门各个项目的项目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问题的处理、需要请示的问题等,分管主任会计师应以文件形式及时回复。

审计总结,每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就项目的背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已调整、未调整)、审计意见、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审计总结应保存于工作底稿,关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办公室将对其作为事务所人事考核的依据。

2、项目跟进监督

部门负责人以上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追踪项目进程,了解项目进度、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查检业务程序的执行,保证项目的按时完成。

3、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监督

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查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对制度缺陷、错误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并检查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执 6

行,对执行不到位或执行偏差及时纠正,并检查整改效果。质量管理委员每年应抽取所有项目经理至少一分执业报告进行检查,形成查检报告,告知相关执业人员,其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监事会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年应向公司股东会报告上一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发现问题的处理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确有报告可能存在不当、程序遗漏或职业道德缺陷等问题,各级监督人员都应及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如有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主任会计师处理。

五、复核

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命线。我所执业质量实行三级内部复核制度。其流程为: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会计师。

1、复核的范围

(1)复核财务报表或其他业务对象信息及报告,尤其考虑报告是否适当;

(2)检查与项目组作出重大判断及形成结论是否正确;(3)复核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是不恬当;

(4)检查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了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的执行情况;

(5)复核执业人员所作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是否存在偏差;

(6)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的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7)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情况。

(9)检查审计日记、审计总结是否完整并能反映其工作轨迹。部门负责人应当全面复核执业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重点复核,但不能减轻其复核责任。

2、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的复核程序

一般项目的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规模较大的项目,业务方案、工作计划由项目经理编制,部门负责人复核,分管主任会计师审核批准,分管主任会计师认为必要时,报所长审核批准。

3、业务报告的复核程序

(l)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编写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复核,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署意见后,送分管主任会计师审核后送所长审批签发。各级复核人员逐一在报告审批表上签字。

(3)项目经理接到经分管主任会计师签发同意的报告书后,根据时间先后并照顾轻重缓急,安排项目小组成员打印,然后交项目经理作最后校对,再由办公室盖事务所公章。

4、复核记录

(1)所有复核内容都应记录于工作底稿,执业人员整改的过程也应记录于工作底稿。

(2)在有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政策所要求的程序已得到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出具报告前业已完成;复核人员没有发现任何尚 8

未解决的事项,认为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及形成的结论不适当的前提下,复核人员应在复核记录上明确签署“同意出具报告”的字样。

六、各级执业人员的职责

执业人员克尽责守,履行既定工作程序是质量保障的灵魂。执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同时,事务所鼓励全体人员尽可能地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1、项目助理人员的职责

(1)根据项目经理的分工,按照项目计划搜集所必需的各种资料;(2)核实、计算有关资料和数据,确保各种数字与相关资料之间衔接与统一;

(3)按照分工的项目,根据既定的工作目标和程序要求,逐项验证(包括查核、监盘、函证等),关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关注的重大事项,提出验证意见;

(4)按照规范要求,编写工作底稿、审计日记。如实反映项目助理人员的工作轨迹和工作结果并签名,然后交项目经理审核。

(5)帮助项目经理整理工作底稿、装订并发送文件。

2、项目经理的职责:(1)详细了解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项目工作计划;

(2)正确判断项目小组成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性格素养,协作精神等,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3)监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以判定项目助理人员是否具有专业胜任能力,是否正确理解项目工作指导意见,是否按计划进行工作;了解项目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需要,9

适时修改项目工作计划;

(4)解答项目助理人员提出的疑问,解决助理人员之间专业的分歧,给予必要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咨询;

(5)编制、审查、复核每一份工作底稿,确保各种项目数据、资料之间的勾稽和街接,写明复核意见并签名;

(6)核对审计证据是否齐全,核实查对章程、合同等有关资料的主要条款是否合法、真实,相互之间是否衔接和统一;

(7)审核处理意见和调整事项是否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8)编制审计日记,记录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9)编制总结报告,提出意见类型,起草执业报告书,完成工作底稿归档的全部准备工作,送各质控人员复审。

(10)整理工作底稿并及时归档。

3、部门负责人的职责:(1)代表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

(2)指定项目经理并正确配备项目工作小组成员;(3)复核并批准项目审计方案、审计计划;

(4)解答项目小组提出的问题,必要时应对重大项目进行适当的跟进;

(5)检查项目经理的复核意见;(6)检查业务操作程序的执行情况;

(7)审核工作底稿、所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审计证据支撑审计结论的充分性;

(8)审核执业报告内容、文字、数字是否正确。

(9)检查项目经理审计日记,对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加 10

强跟进,现场指导。

(10)编制部门工作周报,及时反映部门各项审计工作状况。若部门负责人为项目经理,由所长指定人员代为执行部门负责人的复核工作,以保证各级复核制度的执行。

4、主任会计的职责:(1)复审部门负责人对执业报告的审核意见,签发合格的执业报告。对不合格、不完善的报告退回承办部门并批示补充完善意见;

(2)组织制订各项业务程序,并负责贯彻落实。

(3)及时传达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业务文件,并组织实施。(4)定期检查业务质量。

七、附则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第四篇: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控制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控制审计质量

近年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误、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事件不断暴露,使社会大众哗然、业内人士痛心,更令行业诚信受损。如要改变现状、摆脱困境,提高审计质量即成为当务之急。由此,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一、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

审计质量控制的含义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将审计置于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环境中,对其控制从诸多方面进行考虑,包括外部环境因素、审计对象因素、审计主体因素等,其控制主体可以是政府、注册会计师协会或会计师事务所等。而狭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则指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控制主体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和措施对审计质量进行控制。本文所分析的审计质量控制是广义的审计质量控制。它是一个全面质量控制系统,不仅是全要素控制、全过程控制,还是多层次控制,以及有效控制。

二、审计质量控制失效的危害

在审计质量控制低下的情况下,企业财务报表将无法很好地满足所有者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这会使得投资者根据错误的信息进行决策,进而加大投资风险,导致决策失误;会导致被审计单位的信誉下降,使投资者对其失去信心;会给事务所带来相应的行政或民事处罚,并使其声誉会严重受挫,丧失潜在客户;使得国家参考企业财务报表而制定的一些相关的税收法律等政策出现偏差,造成社会资源不能有效配置;同时,助长会计造假行为,使整个社会处于不诚信的环境中,进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可见审计质量控制失效,不论是对投资者、上市公司、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及资本市场,甚至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系统分析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使得审计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审计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审计质量控制问题虽然最终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失效,但影响审计质量控制的因素却来自市场环境、事务所内部及外部监管等各个方面,最后综合导致审计质量低下。

三、完善我国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措施

1.建立和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录用、后续教育及工作委派制度。每个会计师事务所应该结合本会计师事务所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做法,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其中人才选聘是保证专业胜任能力的首要环节,如在“德”与“才”孰重的问题上更偏重德;后续教育是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的有效手段,如可以建立三级培训体系,即审计员的初级培训、经理人员的中级培训、事务所管理层的高级培训;工作委派是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的关键,如要考虑审计项目的特点,“人尽其才”重视人力资源的高效率使用。

2.重视会计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中的督导和咨询的作用。督导是对各层次的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即在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阶段对审计质量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指导、监督和复核。指导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工作委派之前,委派者根据被委派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来遴选被委派者;二是在工作委派之后,委派者基于其承担的责任,不能放任不管,需要指导被委派者开展工作。监督是与指导同时进行的,在审计工作小组开始工作后,委派项目负责人的事务所负责人,需要经常查询其工作情况,使其工作能按照质量控制标准的既定要求进行。复核主要是对工作底稿进行的。而咨询是指各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遇到困惑、疑难的专业问题或复杂的法律责任时,不能凭主观臆断,而要向事务所内或所外的专家请教,它是审计实施阶段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手段。

3.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的制度。将会计事务所分类管理制度纳入质量控制机制体系之

中。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无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分为有上市公司审计资格和无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两类。其中,有资格审计上市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比无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担负的审计责任要大的多,影响面也广的多。因此,按照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们完全应该加强对有审计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更为严格的控制。尽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经成立了注册部、监管部,但是出于更为完善的角度考虑,还应当成立一个单独的“会计师事务所部”专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管理。

4.三级复核制度。三级复核制度,即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其中执行项目外勤工作的助理人员、一级复核人员及二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与项目适度关联,但三级复核人员的收入不与项目挂钩以保证三级复核人员的独立性。

5.推进会计事务所体制改革。我国会计事务所易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即会计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这样有利于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从而增强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审计服务的压力和动力.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措施

(一)改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环境

1.改变政府过多干预市场运作的现状。为了促进审计需求者形成对高质量审计服务的自主性要求,为了给审计供给者提供高质量审计的动力,当前政府对审计市场监管的正确理念应该是以市场化替代行政化;凡审计市场能解决的问题,由审计市场解决;凡审计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由审计市场解决。为创造一个宽松的高质量审计市场环境,政府监管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减少监管政策对公司盈余操纵、政府干预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及审计需求者缺乏对高质量审计服务需求的诱发程度,使企业对会计事务所的选择由政府选择走向市场选择。

2.改革现有的审计聘任模式。可以借鉴美国财务报告保险制度,即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风险,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来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对因财务报表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进行赔偿。这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现行财务报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改写了目前审计师利益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相矛盾的现状,取消了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关联,增强了审计的独立性。

3.完善审计市场结构。通过扩大事务所规模,提高市场集中度,构造寡占型的审计市场结构。此举可以大大缩小上市公司的选择空间,使其难以再采用威胁变更事务所逼其就范等不正当手段;造就若干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增强其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实力。但是,这些措施要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资源、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绝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发展。

(二)加强事务所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1.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制下,提升事务所审计质量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可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逐步推行由有限责任制向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的转型。由于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和命运紧紧相连,更有压力和动力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自然也更加自觉抵御来自公司管理当局的不当意志。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首先要保证业务流程质量控制要到位。其中,在业务承接阶段,控制的重点是充分评价客户风险,将把不良风

险的可能性降至最低。在审计计划阶段,控制的重点是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选派熟悉客户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流程且与客户无利害关系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审计项目,制订周密的审计方案。在审计实施阶段,要针对具体的会计报表项目,确定有效的实质性程序及其执行的范围和具体时间,以搜集充分的、有证明力的审计证据;编制完整、清晰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测试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在审计报告阶段,控制的重点是根据审计程序执行的充分性和被审计单位未调整事项的重要性等发表适当的审计意见并撰写审计报告。此外,要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和事务所负责人的三级复核制度,保证审计质量。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首先,要完善人员聘用机制。会计师事务所最有价值的资源就是人力资源,事务所只有通过招聘高素质人才才能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其次,要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的普及和后续培训。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是全方位的,既应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以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

(三)完善外部监管体制

1.避免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针对政府多头监管最终导致监管无效的现状,可以借鉴美国建立一个公共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做法,即在现有的监管格局中增加一个独立的监管体系。其过渡的措施是在中国证监会下增设证券市场审计监管部,赋予其注册权、准则制定权、监察权和处罚权等,以协调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管职能。此机构拥有政府监管部门的检查资格。同时,要引入公开披露制度,尽快建立起监管结果适时公告制度,在固定刊物或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告,并使典型案件的审理、听证和处罚公开化。此外,要加强媒体的监督,增加监管的实效性,将处罚措施切实到位,让注册会计师的违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

2.完善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为了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法律风险和违规成本,必须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监管,充分发挥民事赔偿制度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完善《民事诉诉法》,建立审计责任“问责制”,鼓励民事诉讼,真正落实民事责任,确立民事救济机制;另一方面,要降低诉讼门槛,允许集团诉讼,对受害人的集团诉讼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信息使用者认为企业的财务报告不真实,并对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就可以对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起诉讼,所有受害人的损失是集团诉讼赔偿的金额。

第五篇:监理质量控制制度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二期延伸区澎湖路市政工程

质量监理制度

编 制 人:

批 准 人:

批准时间:

新疆天力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_-05-22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工程质量,执行我公司质量管理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设计图纸、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等,坚持总体控制、分项管理、预防为主、重点控制、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原则,特制定以下监理质量控制制度。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图纸会审包括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两种形式。专业会审一般是通知承包商自行组织,问题汇总后,在综合会审中解决。2.综合图纸会审由总监负责组织也可由业主地盘工程师组织,参加单位有质量监督、业主代表及相关的施工单位、设计院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

3.综合图纸会审由施工单位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整理后参加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正式技术文件,与施工图有同等效力。

4.图纸会审记录应在会审后一周内送发给各有关单位。5.图纸会审提出和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应及时解决。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规划,也是工程监理的主要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连同标书上报给建设单位,做为能否中标的考核内容(议标方式除外,但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

3.项目监理组进入施工工地,要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和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直接向施工单位索取)。

4.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或网络计划);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组织措施;

(4)工程施工所须主要施工机具,实物工程量,主要材料数量;

(5)劳动组织与劳动力动态图;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及措施;

(7)施工总平面图。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应放在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技术、安全和经济是否合理)、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水电、线路、交通、消防畅通、机料堆放合理)三个方面。

6.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先进行专业审查,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综合审查,审查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设计、施工、业主等单位。

7.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批报审表》作为现场项目监理组织的档案资料保存。

三、工程开工审批制度

1.开工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建筑主管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

(2)有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许可证

(3)有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有完备的施工图或按组织设计规定分阶段所必须具备的施工图纸。

(4)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5)有施工安全监督站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6)已签订施工合同。(7)已签订监理合同。(8)施工组织设计已经批准。

(9)已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10)基本完成施工阶段的组织、材料、机具、劳动力和技术的各项准备工作。

(11)已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备料款。

2.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工地例会,审议开工条件。

3.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以批准的开工日期作为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

四、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检验的标准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定执行。

2.在本道工序完成之后,下一道工序开始进行之前,由施工班组负责人填写自检记录,队长和单位质检人员检查合格签注意见后,再交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检查(1)隐蔽工程检查是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的重要工序,应检查被隐蔽的材料数量、质量、合格证书和复验报告的编号等。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签字隐蔽。3.工程在隐蔽前,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准隐蔽。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天,监理工程师未按上述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乙方可以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工程师应予承认。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监理工程师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隐蔽工程在签署意见前应查明工程部位和实物工程量、施工材料所用标准及合格与否、混凝土、砂浆、沥青等配合比、操作人员、误差尺寸等,不得简单签署“合格”、“按图纸施工”等字句。

5.未按规定填写隐蔽工程记录,监理人员有权制止下道工序施工,未经检查擅自隐蔽的工程,监理人员有权拒绝在记录上签证。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及返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6.基础和主体工程完工时,要分别组织中间验收,汇同有关部门对质量等级作出评定意见。

五、原材料送检制度

原材料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为了加强原材料的检查验收,严格把好材料关,确保投入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设计及现行规范、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严格遵照国家、深圳市现行规范、规定、条例等的要求进行原材料的有见证送检。送检由双方共同执行,即由监理单位的送检见证人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员共同按要求进行取样并送检; 2.材料质量检验取样必须有代表性,即所取样品的质量能代表该批材料的质量。在采取试样时必须按规定的部位、数量及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

3.当对材料性能不清楚、或对质量保证资料有怀疑、或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均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或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4.工程中主要的原材及构配件必须具有厂家的批号和出厂合格证。钢筋混凝土成品构件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检查。

5.在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绝缘材料、保温材料等配合比,应先经有见证送检,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6.主要材料取样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按南京市质监站《建材检验取样规定》执行。

六、工程变更处理制度

1.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业主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而工程变更指由承建商提出的设计图纸修改。

2.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审核。

3.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的审查重点在于是否符合现行规程、规定,技术是否可行;对工期有无影响,对工程投资有无影响;与工程合同是否相符;变更的性质(设计错误、施工错误)等。

4.重要的变更或涉及经济问题(数额较大)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七、现场工程例会制度

1.工程例会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经常性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开工前进行,经常性工地会议在开工后定期召开,每周召开一次。

2.工程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参加人员应包括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有关人员,以及指定的分包商。任务主要是协调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第一次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和业主介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就如何配合做好监控工作对承包商、业主

提出要求;

(2)检查承包商和分包的资质;

(3)检查施工准备情况;

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工程师对是否签发开工令提出结论意见。

4.经常性工地会议的主要内容为:

(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2)检查预测工程进度;

(3)检查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工程进展情况;

(4)检查通报进场材料及设备情况;

(5)检查通报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问题;

(6)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7)其它方面。

5.对于技术方面和合同管理方面等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采用专题会议的形式进行研究和解决。专题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6.工程例会上解决的问题和提出待解决的问题均应作出纪要,以便备查,并作为归档资料保存。

八、现场协调会议制度

1.现场协调会指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和主持,按一定程序召开的,以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许多问题的经常性工地会议。2.现场协调会定期召开一次。

3.参加人: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承建商为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业主负责人或代表,必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如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参加。4.会议议题一般为:(1)对工地存在问题的解决和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工程进展情况(对下月、下周进度的预测);

(3)承建商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情况;

(4)施工质量、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5)有关技术问题(具体问题另议);

(6)有关工程款支付及索赔问题;

(7)现场文明施工及施工安全问题;

(8)外部条件问题;

(9)与工程有关的其它问题。5.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并签收。会议纪要的主要内容:(1)会议地点和时间;

(2)出席者姓名、职务及其所代表的单位;(3)会议参加单位提出的主要问题;(4)议决事项(包括何人何时执行)。

6.除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会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议,由监理单位或业主主持。

九、监理记录制度

1.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监理记录分为:施工协调会记录、拨付签证记录、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竣工记录等。

2.施工过程记录一般包括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往来文件等。3.监理日志要求各项目监理组所有人员人手一册,逐天认真填写;专业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代表)审阅。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

(1)气象情况;(2)工程进度;

(3)材料;(4)工程质量;

(5)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措施;(6)其它记事。4.监理月报是总监理工程师提交给业主的报告,月报一般包括以下资料:

(1)工程叙述;(2)工程进度报表;

(3)质量情况;(4)进度款情况;

(5)承包方施工活动资料(6)承包方提出的问题;

(7)监理方监理活动资料;(8)往来文件;

(9)监理简报。5.往来文件包括: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发出的各种指示(以函件为准);

(2)承包商发给监理的各类文件;

(3)监理工程师发给业主的备忘录;

(4)业主发给监理的备忘录;

(5)地方政府及上级机关发出的有关文件和指示;

(6)工程例会和专题会议纪要。6.财务记录主要表格有:

(1)工程付款申请和拨款月报表;

(2)费用索赔审批书;

(3)工程变更审批书。

7.质量记录。工程中的每个分项及分部均需按照有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主要表格有:

(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批记录表(承包商保存);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3)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验收签证(承包商保存,监理留底)。

8.竣工资料主要内容有:

(1)竣工图(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2)竣工验收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3)质量验评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留底);

(4)工程付款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审查);

(5)工程结算资料(承包商编制,监理核定并留结算总数)。

十、巡回检查制度

1.公司以总工程师(或监理部经理)为主,由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巡回检查,对公司承担的所有监理项目进行现场检查。2.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三大项:(1)进度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2)质量监控情况与存在问题;(3)投资控制情况与存在问题。

3.在巡视过程中同时向业主回访,征求业主意见,改进监理工作。4.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例,公司监理部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

5.巡回检查应由监理部别做好记录。

十一、旁站监理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质量,防患于未然,及时纠正和严格控制违章操作、不符合设计要求、违反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的施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1.旁站监理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所谓旁站监理是指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工序的工艺操作过程进行旁观,监督各工序操作人员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违章操作和施工质量问题的出现。2.现场监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正确认识旁站监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项目监理组要认真安排和组织好旁站监理工作。3.旁站监理的主要范围:

(1)特殊结构的关键部位。

(2)重要隐蔽工程。

(3)无法事后检验或返工的工序。

(4)对工程质量重大影响的工序。

十二、单位、单项工程中间验收制度 1.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如因特殊原因,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在征得业主和监理同意的情况下,也可将承建的建设项目报请竣工验收。2.验收程序:

承建商作竣工预检:其中包括基层承建商自检、项目经理部自检、公司级预检、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监理单位初验:由总监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初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初验阶段可邀请业主和设计单位参加。

正式验收:以业主为主,监理单位协助,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等参加,并由质检部门认定质量等级。单位工程的监理验收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工程项目交接:项目竣工并通过监理工程师的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协助承建商向业主进行项目所有权的交接,并由监理单位签发“竣工移交证书”。工程交接时,还应将成套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建档后移交给业主。

在办理工程项目交接前,承建商应编制竣工结算书,以此作为依据向业主结算最终拨付的工程价款。竣工结算书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确认并签发“工程结算审核表”,同时还须经有关论证部门核准。

3.工程资料的验收:

工程资料的验收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承建商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套竣工验收所必须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质检站审核后,方可安排竣工验收。

(1)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2)试验、检验资料;

(3)核查隐蔽工程记录;

(4)审查竣工图。

十三、监理自检自评制度

1.本制度是指:在质监部门组织进行分部分项验收及竣工核验之前,由公司监理部牵头组织项目监理组对所监项目进行的分部分项及竣工自评自检工作制度。

2.监理自评自检的依据为:有关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设计文件。

3.在监项目施工进展情况达到规定的分部分项及竣工验收阶段,监理部适时组织项目监理组对现场施工质量及工程资料档案进行监理自评自检,针对现场及资料整理的检查情况向承建商提出整改意见。

4.项目监理组应根据监理自评自检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并检查承建商及时整改,将整改情况上报业主和公司监理部,作为项目进行交验的参考依据。

十四、建立监理日志制度

1.监理日志由监理人员分别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审阅。2.监理日志主要记载内容包括:(1)天气记录;(2)施工部位和内容;(3)完成工程量及工程进度;(4)工程质量情况;(5)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工程质量问题、材料质量问题

等);

(6)水电供应问题;

(7)上级指示及会议决定有关项目。

十五、监理月报制度

1.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监理月报,有关监理人员参加,于当月月底前报送业主和监理公司(存底一份)。2.监理月报包括如下内容:(1)本月工程概要;(2)本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3)本月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评析;(4)本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5)本月费用控制情况评析;

十六、分包单位资格审查制度

1.总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

2.监理单位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分包单位的资质、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本专业分包单位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未经监理单位认可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

十七、工程索赔签审制度

1.工程索赔的类别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分别由承建商或业主提出。

2.工程索赔应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向监理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的依据和理由,提供必要的记录和证据,注明计算结果。3.工程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被索赔方也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答复,过期提出,监理可不受理;超时答复,监理可视同批准。

4.当索赔要求不能在工地由合同双方及时解决,应通过协商处理,必要时由监理单位做出裁决意见。若某一方对监理的裁决意见持有异议,有权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公断,或者提交法院裁决。仲裁机关或法院作出的决定具有同样的最终裁决权威,索赔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5.工程索赔由索赔方填“报索赔申报表”,经双方协商后由有关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生效,并签发“索赔审批表”。

十八、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监理工作资料,是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原始记录。2.监理资料应归档的内容主要有:

(1)监理合同、监理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监理规划;(3)监理实施细则;(4)监理月报;(5)监理简报;(6)会议纪要;

(7)监理指令(含监理通知、停复工指令、不合格工程通知等);(8)备忘录;

(9)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10)工程验收记录;(11)赔审批表;(12)工程结算审核表;(13)竣工移交证书;(14)监理日志;(15)监理工作总结。

3.监理档案应立卷装订,有编号,有目录,责专人负责。4.监理档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及时送交监理公司档案室保存,并按地方档案馆规定,报送甲方归档。

十九、工程停工制度

1.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指令。

2.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时;

3.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了一定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时;

4.擅自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5.擅自变更图纸的要求; 6.擅自将工程转包;

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贸然施工,已出现质量下降征兆时;

8.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9.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10.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

会计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小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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