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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货车驾驶员诚信服务公约[5篇材料]
编辑:紫陌红尘 识别码:13-71943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8 08:18: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运货车驾驶员诚信服务公约

运货车驾驶员诚信服务公约

一、仪表整洁,语言文明,按章经营,服从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运输过程中采取安全行驶措施,诚信服务,杜绝货损货差等质量事故和服务事故的发生,准点送达。

三、过程中,根据客户意愿合理选择路线,除交通限

制通行道

路外,不得故意绕道损害客户利益。

四、载货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服务,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途中揽货。

五、要运送的客户货物,不随意刁难客户。

六、时进行车辆检测、维修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坚持文明运输,装车前、卸车后,对车厢进行清扫。

七、运过程中发现客户失物应主动及时归还,无法寻

找失主时,应将失物上交单位和有关部门。

八、禁承运无手续的危险化学品、违禁出版物等货物。

第二篇:旅行社诚信服务公约

旅行社诚信服务公约

1、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认真履行旅游协会会员义务,自觉维护游客合法

权益。

2、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国家及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

准坚决抵制以降低服务质量、“零团费”、“负团费”

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游客消费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3、奉行诚信经营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

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不作虚假广告宣

传不用不实之词误导消费者杜绝欺客、宰客行为。

4、文明经营规范操作热情服务勇于创新不断推出

旅游新产品积极倡导有益身心健康的旅游服务项目。

5、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不搞挂靠承包不变相转让经营权不私设分支机构。

6、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做好防

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7、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导游全部持证上岗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和

聘用“野导”导游人员文明导游、热情服务导游词

健康、文明、规范。

8、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授制度建立公开、公平 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严禁导游人员超计划、超时

购物杜绝私拿私授回扣的行为并接受游客监督。

9、按规定及时给付员工的劳务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

与关联企业进行结算不拖欠租车费、餐饮费、住宿费

团款和相关费用。

10、及时、准确、合理处理游客投诉对确属旅行社责任引

起的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协商解决。自觉抵制旅游不

良风气积极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11、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我市旅游形象。

12、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

会各界的监督。如违反以上公约愿接受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法规、规章和诚信公约予以处罚

并向社会公布我社的不诚信行为。

第三篇:机动车维修工诚信服务公约

机动车维修工诚信服务公约

为树立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文明经营的窗口形象,使广大车主得到放心、满意的维修服务,在全行业形成维修工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由全市汽车维修工联合倡议,共同制定了《汽车维修工诚信服务公约》,供全体维修工共同遵守。

一、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做到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百问不厌。

二、诚信履约、规范作业,严格按照合同修车,不漏项、不减项、不虚报维修项目和维修工时。

三、精心修车,严把维修质量关,做到快速诊断、准确排障,严格按照工艺规程修车,杜绝使用伪劣配件,保障维修质量。

四、文明生产,美化环境,工具车摆放整齐,保持车间整洁,油、水、工具、配件不落地。

五、安全生产、爱护设备,妥善保管,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清理、维护。

六、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技术,提高维修工作水平。

第四篇:诚信公约

诚信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共筑诚信”,让全体职工共同参与诚信事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以诚信打造和争创企业品牌、商品品牌、服务品牌,树立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公约代表缔约成员的共同意愿,是具有共同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各缔约成员承诺以本公约为行为准则。

第二章

诚信准则

第四条

恪守诚信、信守法规

4.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健身器材行业的规范,维护市场秩序。

4.2在市场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政策,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不以抬价、压价,拒售、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同行和用户利益。在商品购销和项目投标活动中杜绝行贿和欺诈行为。

4.3不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努力创建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不剽窃同行的技术和专利。

4.4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真实地介绍商品的产地、性能、规格、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和理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问询和投诉,建立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信赖关系。

4.5遵守《产品质量法》及加强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4.6 遵守税法和海关管理法规。不偷逃税款,不开虚假发票。

4.7遵守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法规,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护环境。4.8 遵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9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第五条

诚实工作、坦诚待人

5.1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早退、溜岗串岗和私自请人代班,不无故旷工。5.2如实汇报工作,真实反映情况。不歪曲事实和传播小道消息,不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5.3今日事今日毕,承诺的每件事情必须说到做到,不虚张声势。5.4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逃避合同规定的责任。5.5按制度管理,按程序办事,不搞特权,不违章指挥和违规操作。

5.6在业务运作中,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条款执行,保证公司的各项业务记录准确、清晰。严格禁止在业务中舞弊、弄虚作假或其他不良行为。5.7遵纪守法,不以职谋私,不损公肥私,不索、拿、取、要。爱护公共财产,不违规处置公司财产。

5.8借用他人或公司物品,须征得当事人或负责人的同意,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放原处;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及私人物品等。

5.9遵守公司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准泄露或擅自使用任何与公司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六条 真诚服务、信誉第一

6.1严格执行工艺技术质量标准,按规程取样、制样,不将不合格品作为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不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6.2业务办结及时、核算准确、手续齐备。

6.3遵守职业道德,与用户友好平等交往,不向用户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6.4经常走访用户,推进技术营销,熟知产品性能,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6.5用户至上,及时向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认真履行所承诺的售后服务责任。

第三章 监督执行

第七条 人力行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成员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八条 公司全体成员应认真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第九条 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十条 任何个人发现有违背本公约的情况都有权力向人力行政中心或稽核部举报。对违背公约规定的行为区别情况予以处理:进行说服教育;发出整改通知书;公示,触犯法律的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公约成员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十二条

本公约自各成员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人自签订之日起,遵守本公约。

签署: 日期:

第五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

前言

2012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在全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开展诚信建设的号召,要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法制学习,规范经营行为,构建服务机构与劳动者和客户之间的健康、和谐关系,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繁荣发展。

为此,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起草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愿意通过五家协会的协调合作平台,共同向各自的会员单位推荐执行,并向社会做出承诺,接受监督。作为开放性公约,我们也欢迎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从业机构吸纳、参与本公约。

我们相信:五家协会共同推荐《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将有力地响应和配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也必将为国家的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

第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加强协会各会员单位的品牌建设、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用以指导会员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提供诚信服务,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重视法制学习,开展诚信教育,强化诚信意识,树立诚信理念。法制学习和诚信教育是各会员单位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应切实做到有学习计划、有教育内容、有制度保证、有考核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将诚信建设与具体业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在全体员工中树立诚信理念,在服务实践中提升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第三条:各会员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设立条件,而且做到

(一)业务范围、经营内容与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一致,不准违规或超范围经营;

(二)有健全可行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和工作规范,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准备;

(三)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素质高、懂业务、技能好的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信誉,工商、税务、劳动等各项年检无不良纪录。

第四条:规范业务流程,推行服务公示。各会员单位在经营场所要公示单位证照、经营产品、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可靠,自觉维护劳动者与客户的充分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严格合同管理,履行服务承诺。各会员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全面、合规地体现《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客户签订的各类商务协议,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既满足客户需求,又经得起法律的审核。合同或协议明确的内容必须忠实履行,严格按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保质、保时、保量的服务。

第六条:以人为本,诚信用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会

员单位的从业人员和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要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不得扣押他们的身份证、学历原件、资格证明、人事档案,不得向他们收取就职押金,不得阻拦他们的合理流动,并要全力保障他们在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

第七条:坚持服务反馈,跟踪服务效果。各会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主动回访客户和劳动者,认真收集在诚信经营方面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要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和有效回应与解决投诉、纠纷等问题。

第八条:鼓励公平竞争,营造市场环境,支持合作共赢,发挥行业整体优势。提倡在会员单位间开展公平有序的服务产品、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的竞争;反对任何阻碍、损害人力资源服务事业发展、进步的经营行为与不正当竞争。会员单位应自觉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发展会员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双边或多边的业务交流,支持多种形式的知名品牌、先进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反对相互串通,进行价格垄断。

第九条:约定竞业限制,维护人才流动秩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共同维护本行业内业务和管理人才的流通秩序。各会员单位聘用在其他会员单位工作过的经营人员,应自觉维护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或泄露原单位的业务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十条: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在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等方面,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劳

动、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和用户的公共监督。为了加强社会监督,公约将报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并在相关媒体公布。

第十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各行业协会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业务,对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的经营情况和数据采集工作,各会员单位应主动配合、积极支持,提供反映自身经营情况的各项真实数据。

第十二条:各协会鼓励会员单位争取成为国家、省、市或所在地区的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对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将予以宣传和表扬;对于违反本公约会员单位,各协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可行、有效的措施予以批评和惩戒。

为了将诚信建设落到实处,各协会可依据公约,结合协会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指导会员单位细化、量化诚信服务的各项措施。

中国对外服务工作行业协会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

广州人才交流协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协会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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