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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编辑:紫云轻舞 识别码:13-71242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24 14:35: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东莞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东莞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Ⅰ类和Ⅱ类民用建筑工程,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Ⅰ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Ⅱ类民用建筑工程是指办公楼、商场、旅店、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等。

第三条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和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或释放量检测

1、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核素;

2、人造木板、饰面人造木板:游离甲醛;

3、室内用水性涂料、室内用水性胶粘剂、室内用水性处理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游离甲醛;

4、室内用溶剂型涂料、室内用溶剂型胶粘剂: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苯;

5、聚氨酯漆固化剂、聚氨酯胶粘剂: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TDI)。

(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氡、氨、苯、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第五条 工程使用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和合格证。出厂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进行进场复验。

没有产品出厂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或复验不合格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室内装修中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时,应先做样板间,并对样板间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他部分的装修施工。对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会同设计、监理等单位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将室内环境质量作为民用建筑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和装修材料不得批准在工程上使用, 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签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第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不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对室内氡、氨、苯、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指标进行检测(毛坯房工程可只检测氡、氨、甲醛三项指标)。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指标经检测合格

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由工程各方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不按照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无出厂检测报告和合格证的建筑和装修材料的,不按规定对有关建筑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或释放量进行复验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条 对民用建筑工程未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费用按工程承发包合同执行。合同未作规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复验费用由材料购买方负责。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广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

[2003]87号)

2004-04-22 下午 04:35:30 来源: 点击数:739

粤建管字[2003]87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活动有序开展,现将《广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以下简称环境检测)活动秩序,保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申请环境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环境检测机构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环境检测是指民用建筑工程竣工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对建筑工程室内氡、甲醛、笨、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进行检验测试的活动。

第三条 环境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其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及检测手段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

第四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考核确认工作,考核具体工作委托有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考评,考核结果报省建设厅核准。由省建设厅统一颁发《广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环境检测机构必须在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环境检测活动。

第二章 环境检测机构资质条件

第五条 环境检测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经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三)具备能满足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等检测手段;

(四)环境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报告审核人、报告编写人和检测员的任职条件及专职检测人员总数等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应具备能满足检测要求的固定试验场地。

第六条 环境检测机构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分别承担相应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内的检测项目。

第七条 各级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具备土壤氡浓度检测仪、空气氡浓度检测仪、大气采样设备、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热解析仪、分析天平、材料放射性测定仪、干燥器、穿孔器、环境测试舱、水分测定仪、电热恒温箱等仪器设备,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2.专职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化学分析或相关专业且具有化学分析经验的分析测试人员不少于2名;

3.技术负责人和报告审核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检测工作经历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报告编写人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环境检测人员具有省建设厅委托的培训机构核发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证; 4.试验室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二级资质标准:

1.具备土壤氡浓度检测仪、空气氡浓度检测仪、大气采样设备、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热解析仪、分析天平等仪器设备,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2.专职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化学分析或相关专业且具有化学分析经验的分析测试人员不少于2名;

3.技术负责人和报告审核人必须由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五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担任。报告编写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从事环境检测的人员必须通过省建设厅委托的机构举办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培训考核;

4.试验室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三级资质标准:

1.具备材料放射性测定仪、干燥器、穿孔器、环境测试舱、水分测定仪、气相色谱仪、分光光度计、电热恒温箱、分析天平等仪器设备、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2.专职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化学分析或相关专业且具有化学分析经验的分析测试人员不少于2名;

3.技术负责人和报告审核人必须由高级工程师或具有五年以上检测工作经验的工程师担任。报告编写人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从事环境检测的人员必须通过省建设厅委托的机构举办的环境检测人员上岗培训考核;

4.试验室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八条 各级环境检测机构的检测业务范围:

一级资质检测业务范围:可进行土壤中氡浓度、各种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和化学污染物含量、空气中五种污染物氡、游离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现场检测和室内分析等检验测试。

二级资质检测业务范围:可进行土壤中氡浓度、空气中五种污染物氡、游离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现场检测和室内分析等检验测试。

三级资质检测业务范围:可进行各种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和化学污染物含量室内检测分析。

第九条 环境检测机构对各检测项目应当制定完整详细的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二)仪器设备保管、维修、检定制度;

(三)测试资料、报告管理及签发制度;

(四)技术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

(五)规范、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六)检测事故分析、报告制度;

(七)对检测工作质量监督检查和申诉处理制度;

(八)廉政建设制度。

第三章 申报程序与要求

第十条 申报考核的环境检测机构,填写《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附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报所属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检测工作需要,审查同意盖章后,统一报省建设厅。

第十一条 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该检测机构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

(三)室内环境检测人员、报告分析、编写和审核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证书原件经核对后即返还。

(四)开展室内环境检测工作资历简介;

(五)不少于3项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六)有关质量和检测管理文件。

第十二条 环境检测机构的晋升等级,必须是资质就位定位后满两年方可申请,申请程序与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进行。

第四章 资质考核实施

第十三条 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小组由不少于3名专家组成。考核内容分为技术和管理机构两部分,分别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评审表》(附表

二、以下简称考核评审表)的各项内容逐项进行考核。

(一)技术考核:主要是考核检测技术人员对相关标准以及各种污染物的检测技术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现场操作测试技术和室内分析技术等。

(二)机构考核:主要是审查环境检测机构的法人资格、检测仪器设备设置情况,实际检测能力,场地配置,人员组成是否合理,各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第十四条 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考核小组应将考核详细情况记录在《考核评审表》中,并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考核结论。

第十五条 通过考核的环境检测机构,由受省建设厅委托资质考核的机构统一造册,连同《申请表》《考核评审表》上报省建设厅核准;未通过考核的检测机构考核情况也应同时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核定后书面通知被考单位。第十六条 《广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按本办法进行复查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附表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考核评审表》

第三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实施规范

由于我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项目市场有些混乱,现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陕建发

[2006]10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规范。

一、对建设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标准

(一)检测机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凡企业注册地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

3、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

4、有质量检测、化学分析经理并经检测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及人员汇总表;

5、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检测工艺规程、检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

6、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汇总表。

以上第2至7项用A4纸复印后顺序装订成册作为附件材料,其中第5和第7项汇总表还需提供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份(包括电子文档),并提交所有证书、凭证的原件以便受理部

(二)企业在申报检测资质时,向受理部门门核实。

(三)企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五)

(六)(七)

(八)(九)

(十)(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四、(二十一)施工企业试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进行规范标准中要求的项目检测、试验,其承包工程中属于附件一中所列各类项检测项目仍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二十二)建设单位委托工程检测项目时,应将附表一检测业务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委托给同一家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得将一项检测业务拆分并委托给多家检测机构。

(二十三)检测机构对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应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同时将不合格检测报告在其签发生效起24小时内报送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

(二十四)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协商并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检测结果。提出复检方应将原检测结果和复检结果同时报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备案。复检费用由争议双方意见与复检结果不相同的一方承担。

(二十五)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每半年将收到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及复检结果全部逐级上报到省质安总站。

(二十六)为推进全省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用电子手段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供高效、快捷的技术支持,各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测业务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检测档案管理应建立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两套管理保存系统,两个系统的文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二十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测机构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及时逐级将检测机构违法事实向省建设厅报告,并可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罚。

(二十六)已取得省建设厅以前颁发各类检测资质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资质,从200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不得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附件一:室内环境质量检验的法律法规文件

(1)《西安市室内装饰管理条例》

(2)《西安市家庭居室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西安市工商行政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附件三:《陕西省产品管理局监制

附件二:《陕西省产品质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四:检验机构资质文

1、无机肥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包括:砂、石、砖、瓦、水泥与水泥制品、工业)

第四篇:243、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最终版)

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2004年9月29日省建设厅湘建建[2004]34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切实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的监管,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严重性和控制污染紧迫性的认识,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作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工程建设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质量责任主体单位的有关人员学习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以下简称《规范》),正确理解相关条文,以确保《规范》的严格执行。

三、勘察单位在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的地质勘察报告中必须提供场地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且应包括工程地点的地质构造、断裂及区域放射性背景资料,如工程处于地质构造断裂带时,还应根据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结果,提出工程防氡措施。

四、设计单位在民用建筑设计时,必须依据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如报告中提出工程防氡措施的还应将其内容纳入设计文件;必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选用符合《规范》规定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纳入审查内容,并对施工图设计中涉及室内环境质量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部分进行重点审查,其审查意见应写入审查报告。

六、监理单位要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控制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要严把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场检验关,对不能按《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第5.2.1、5.2.3、5.2.5条)规定要求提交检测报告或检测项目不全、检测结果有疑问以及使用的石材和人造木板材超过规定面积的必须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复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批准用于工程。工程完工后,要督促建设单位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对不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的工程不得签署质量评价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按照《规范》和设...

第五篇: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摘要: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出台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阐述室内装修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分析了新装修建筑室内污染物的来源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关键词:室内装修、空气质量、污染

据近年的资料表明,室内环境已成为现代人类的主要场所,城市居民每天有70%~90%的时间在各种室内环境中度过,因此,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优劣,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对室外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已有深刻认识,而对室内空气污染的状况不甚了解,以为室内空气比室外好。事实上,由于我国城市用于居室、写字楼的建筑材料、家具制品和装修材料大多含有超标甚至严重超标的甲醛、苯、氨、氡、氯化烃等对人体健康极为有害的物质,这些逐渐释放出来的有机和无机污染物,未能被及时排放到室外而在室内分解,浓度逐渐提高,致使室内空气质量恶化、污染日趋严重,在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方面,已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室外的空气污染。据有关统计,我国每年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超额死亡数可达11.1万人,超额门诊数22万人次,超额的急诊数为430万人次,严重的室内环境污染也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仅1995年我国因室内环境污染危害健康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就高达107亿美元。由此可见,我国室内空气污染处于相当严重的状况,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1 室内空气污染物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建筑的装修污染是指人们在装修美化家庭过程中,由于选用的装修材料存在着对人体、对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从而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一般装修污染主要分为物理污染和化学污染:(1)物理污染主要是指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污染,如γ射线、氡及其子体。(2)化学污染主要是由有机或无机有害物质产生的污染,如甲醛、苯、氨、TVOC等。

2 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结果分析 为了保护室内环境,提高室内环境空气监测质量,规范室内环境空气监测行为,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订了《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为了了解装修对室内空气污染状况,我们依据《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等内容,对江西省装修竣工后的民用住宅室内环境进行了监测,此次监测项目为:氡及其子体、甲醛、TVOC、苯和氨。

2.1 布点和采样 采样点位的数量根据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要能正确反应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污染程度。对于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100m2设3~5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5个点。布点方式:多点采样时应按对角线或梅花式均匀布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应大于0.5m,离门窗距离应大于1m。采样点的高度应与人的呼吸带高度一致,一般相对高度0.5~1.5m 之间。也可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人群的高低以及在房间立、坐或卧时间的长短,来选择采样高度。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经装修的室内环境,采样时间应在装修完成7d以后进行。一般在使用前采样监测。监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2h后进行。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的室内环境,空调应正常运转。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现场情况及要求而定。

2.2 评价标准 采用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根据本规范中规定的极限值对室内空气污染物进行评价。

2.3 监测结果 我们取位于江西省开发区的30套民用住宅作为监测样本,对它们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见表。

2.4 监测结果分析

(1)从江西省的民用住宅和政府部门办公室室内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在新装修的建筑室内,空气中首要污染物是甲醛,其次是TVOC和氡及其子体,造成的原因为:①所监测的建筑室内装修大量使用板材、涂料、粘合剂以及大理石地板作装修材料,在民居住宅中,普遍采用人造板材的家具和装饰品,室内存在较多的污染源;②江西省属于亚热带地区,夏热冬湿冷,冬季温度较低、湿度高,所监测的建筑室内空调开放,门窗紧闭,通风状况较差,污染物得不到及时排放;③我们对监测房间的装修材料进行了质量初步调查,发现有2/5的房间内采用了廉价而质量得不到保证的装修材料被使用,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屋主不了解室内空气质量对人身体健康的影响以及室内空气质量好坏与装修材料质量好坏的关系,新房装修完成就立即入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2)氨基本达到标准要求,与江西省冬季平均气温较高,很少出现冰冻现象,大多数建筑很少或基本上不使用以尿素等为原料的水泥防冻剂有关。苯的超标率较低,原因在于制漆行业产品技术标准已要求禁止含苯,建筑业禁止室内使用以苯为溶剂的涂料、稀释剂、处理剂等规定在江西省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实施。(3)被监测的五种污染物在室内空气中的超标程度与房间的使用功能有关。如本次监测中甲醛在客厅、卧室和书房中超标;氡和TVOC在厨房中超标最严重。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同种功能房间内大面积使用同类型装修材料有关,如在厨房中人们为了卫生清洁,采用大理石板和瓷砖进行大面积装修,导致了氡的超标,采用人造板材的橱柜和胶粘剂导致了TVOC的超标。

污染防治对策

3.1 加强节能环保意识,形成科学、健康的消费观和生活习惯 按绿色环保的概念去装修室内,改变人们现有的、世俗的审美判断标准,提倡不搞过度装饰,不搞病态空间。家庭装修应以实用、简约为主。有些消费者认为,采用绿色装饰材料就不会有问题,实际上消费者在市场上看到的“绿色装饰材料”并不是完全不含有污染物,而是其污染物的含量比国家目前规定的标准低一些。即使装修时所用的板材、油漆等每种装饰建材污染物的含量都不高,但在有限的住宅面积内,短时间内污染物一起释放,必然就会造成一定程度的装修污染,导致室内空气比较难闻,这就是装修的叠加效应。过度装修容易导致污染的“叠加效应”。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如尽量减少在室内吸烟的机会,做到少吸烟或不吸烟;根据大部分污染物都是气态化合物或气体单质的特点,可充分利用其挥发性强的特性,多开门窗,加大通气量,少用空调。

3.2 污染源控制 从装修设计、选材、施工等环节全方位控制污染源的引入,倡导绿色家装、绿色消费理念。设计时应从生态的角度进行住宅整体设计,如房间功能要动静分离、要具良好的通风换气能力、不可大面积使用同一种材料等。选材时要选择经国家权威部门监测或正规厂家生产的无毒少毒的环保建材,如选用水性涂料、天然木质地板、不含甲醛的胶粘剂及A类放射性石材等。施工时,要验收所选材料,进行科学施工,如请正规家装公司或施工队伍施工、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有关室内环境标准的条款、明确施工工艺、杜绝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有害添加剂等。

3.3 安装室内空气净化装置 消除室内空气污染有效的方法是通风换气。在依赖于空调系统密闭的空间,保持室内空气质量的有效方法是采用空气净化装置,最好选择具备分解有机污染物功能的空气净化装置,如光催化空气净化器、抽油烟机、臭氧和空气负离子发生器、家具吸附宝等,可达到净化室内空气的理想效果。另外,在室内种植能吸收有害气体的绿色植物,不仅美化居室,还可降低室内有害气体浓度,如鸭跃草、虎尾兰,可吸收甲醛,吊兰会吸收氮氧化物。

3.4 选好入住时间 装修必然产生污染,一些户主因急于入住,结果一生只有一、二次的装修却引来一生的遗憾。因装修质量不合格而患上白血病的消费者比比皆是。新装修的房间一般每天应通风换气至少四小时,如此保持通风至少三个月后才可入住。也可找室内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监测,听取专家的意见,选择合适的入住时间。

4 结语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室内环境污染问题正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只有了解室内环境主要污染物的来源及其危害,加强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与监督,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对策,才能预防和消除室内环境污染对人体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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