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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省 人 事 厅202_年50号
编辑:流年似水 识别码:13-863401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7 10:56: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贵 州 省 人 事 厅202_年50号

贵 州 省 人 事 厅(通 知)

黔人通〔202_〕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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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黔人通〔202_〕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

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202_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2_〕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2_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四、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

第二篇: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02_]107号

关于202_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人事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职称工作,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2_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1、加大职称改革力度,转变人才评价重点。各地、各系列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手段,推动职称评审以重资历、重论文、重奖励向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转变,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

2、完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论文送审制度。去年,全省在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工程等七个系列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度,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较好。论文送审是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能力水平考核的重要手段,今年将扩大到农业、图书等系列试行论文送审。去年已试行论文送审系列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论文送审制度,使该项工作更加科学、客观、有序地开展。

3、认真做好评委会建设工作,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的组建要坚持按照“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在现有评委专家库基础上补充完善,在遴选入库专家时要吸收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及时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省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纳入评委专家库。评委会要确保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要适当增加在地、县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专家,每届评委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个学科(专业)评委不少于五人。各系列评审组织机构要组织好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和规定,要确保评委的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确保评审质量。

各系列评委会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应在开评前一周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评审程序或规定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无效。

二、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通过扎实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使信访成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和查处违纪、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2、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科学性及评审质量,各级评审组织机构在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应邀请本部门纪检、监察和人事纪律监督员参加,全程接受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协调和指导评审委员会工作,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要追究其责任,今后不再聘请为评委。

3、认真审查送评材料,加大公示力度。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三公示”原则,即申报人员名单和材料公示、各系列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各级评审组织机构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对申报人员送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要进一步完善初审结果公示制和复审制,各级评审组织机构对初审结果公示后,专业技术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核要求,应予以受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三、其他问题

1、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部分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将在全国逐步推开。各级人事部门和中小

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要结合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摸清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现状,为下一步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改革做好准备。

2、从今年起参加到基层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西部特色教师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提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做好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注他们的职称申报情况,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按程序予以认可;在评审中,对他们取得的发明专利要视为重要业绩、能力来统筹评价。对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黔人通

[202_]79号文件执行。

4、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培训考试,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从202_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其中:在省、地部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达到72学时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应达到32学时以上。对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今年暂不作要求。各系列主管部门对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有专项具体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技术职称工作。对在军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地人事局、各系列主管部门应予以认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有聘用单位,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聘用单位推荐,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有关申报程序报各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评审。

6、加大为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力度,促进我省非公有企业的发展。要加大现行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把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纳入职称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待对待,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的管理。为拓宽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渠道,已实行人事代理的,通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加入了工商联的非公经济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级工商联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申报。接受申报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工作,符合送评条件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7、为确保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推进分类改革,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暂停全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今年下半年,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将开展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设岗、定岗工作调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和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探索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8、完善评审表审核、登记制度。各职称系列评审组织部门在当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完善申报人员评审表登记手续,其中,取得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经省人事厅审核、登记,加盖印章;取得中级及以下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经各系列主管部门或市、州、地人事局审核、登记,加盖印章方可有效。

9、进一步加强证书管理。各地、各部门在接到当年通过人员评审任职资格批文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资格证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综[202_]92号文件,从今年起办理各系列、各等级任职资格证书不再收费。每年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按各系列评审通过数统一制订、配发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并逐步推行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网上管理。

10、继续做好资格证书审核工作。为了加强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省人事厅于202_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专业技

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2_]50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今年将对202_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在6月30日前结束。未经审核,不得聘任或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各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今年9月30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按黔党办发

[202_]15号文件执行。

12、202_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11月30日前结束。各地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间和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工作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202_年5月18日印发共印180份

第三篇: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年审规定

贵州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2_〕50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黔人通〔202_〕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

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202_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2_〕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2_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四、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

附:202_年职称年审表

贵州省人事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四篇: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内人发„202_‟90号

关于认真做好202_年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事局、教育局,各盟市教育基金会,各直属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进一步激励我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决定于202_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_‟146号)及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2_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_‟9号)精神,评选推荐我区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并将于教师节一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自治区将推荐评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1个(其中,基础教育8个、中等职业教育2个、高等教育1个),“全国模范教师”18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名,“全国优秀教师”43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5名,“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5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3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3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1名。

自治区决定评选表彰“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70个,“自治区优秀教师”270名,“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

二、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参评对象为内设二级机构。

“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旗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其中,高等学校为内设二级机构。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旗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可推荐参评。学校中担任厅(局)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上述各类先进的评选。

“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从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中产生,即一个人可以同时兼报两个奖项,不再另行推荐。其中,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

为表彰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教育部、全国妇联对评选出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将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工作中成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地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在本地区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4.旗县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教育政策,科学规划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目标明确,工作扎实有效,成绩显著,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认可,在自治区有示范作用。

(二)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见附件三。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的各类评选推荐工作一并进行。自治区根据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的特点,参考各类教育所占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到盟市、高校和有关部门。

2.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实行个人申报、学校、旗县、盟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民主推荐,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征求同级人事部门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征求同级人事部门意见,提出上报候选人名单。上报前,旗县、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直接推荐权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须将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选所占比重。各地在推荐的人选中,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成人学校、校外教育基地、教师进修学校、民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均有代表。

4.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学校教师倾斜,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倾斜,向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倾斜。要特别注意对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的人员推荐工作。

各盟市在推荐先进集体时,“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部推荐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牧区学校;“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县镇以下(含县镇)的农村牧区学校须占75%以上。各地推荐的先进集体,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民族学校。

各地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45%以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60%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分别占推荐人数的10%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教师。学校的校长(含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其他教育机构中管理人员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各地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加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师的评选时,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专科教学工作量;高等职业院校重点推荐设计和实践“做中教”教学理念的骨干带头教师。

5.对推荐的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事迹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6.被推荐人选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七)

7.在推荐国家级先进个人时,必须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否则,无法接受材料。

8.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出现过教师罢教现象的学校,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对组织和参与罢课罢教活动的人员,不得推荐为优秀个人。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人民教育基金会将于202_年教师节举行隆重庆祝大会,向获得“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的代表颁发奖牌、证章、荣誉证书。获得“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自治区教育厅、人事厅、财政厅、人民教育基金会组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盟市有关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同时,在做好全国、自治区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区表彰奖励活动,并将表彰活动与喜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请各地务于202_年6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人事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教育基金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调查研究,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评选条件、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严明评选纪律,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务于202_年6月28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盟市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民意测评结果、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教育行政干部参评应填报的《征求意见表》及上述奖项推荐一览表和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一览表。

上述材料除《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纸质文档一式5份外,其余均要求纸质文档一式3份,同时,要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先进集体的材料及各类奖项推荐一览表(用Excel制作)均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国家级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teniu.cc,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教育厅组织人事处联系。

3.事迹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其中,全国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及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字数均要控制在3000以内;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及自治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以内。

附件:

1、自治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4、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5、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7、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8、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9、自治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单位一览表

10、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11、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表

12、征求意见表

附件6和附件7的推荐候选人一览表可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中自动形成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表彰 奖励 通知

抄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连辑副主席、刘卓志副主席

抄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第五篇: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冀人字〔202_〕31号

关于与天津大学联合招收 公共管理硕士(MPA)、工商管理 硕士(MBA)研究生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与天津大学长期合作协议精神,八年来,省人事厅人才中心已与天津大学成功联办了四届公共管理硕士(MPA)、三届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班,共培养学员300余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更好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具有实力、活力、竞争力的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公共管理硕士(MPA)、第四届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班,并于今年4月下旬在石家庄举办开学典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名额

招生对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取得学士学位)。公共管理硕士(MPA):工龄在三年以上;工商管理硕士(MBA):工龄在五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日期均截至202_年7月31日)。

招生名额:各80名

二、培养目标

为我省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学制及学习方式 学制:两年半至三年。

学习方式:由天津大学资深教授、专家授课,单课独进。每月定期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实行学分制。也可以跟读,实行先入学修学分,后参加全国联考。

学习地点: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省人才大厦4楼教室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_届学生将参加10月下旬全国联考。

考试科目:公共管理硕士(MPA)需考试《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 》、《政治理论》共四门。工商管理硕士(MBA)需考试《英语》、《综合能力》、《政治理论》共三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与面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考 试时间为11月份,地点河北省人才大厦4楼教室。

为帮助学员顺利通过全国联考,省人事厅与天津大学8月至10月份将组织专家教授进行考前辅导,针对性强,通过率高,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五、录取、毕业及课程设置

录取及毕业:天津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本班学员优先录取。学员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完成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获得天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或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

MPA课程设置: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定量分析方法、公共管理学、行政法、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公共政策分析、公共经济学、区域规划与管理、社会保障概论、领导科学、公务员概论等共20门。

MBA课程设置:应用统计学、经济学、生产与运作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管理实践、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会计学、营销管理、管理经济学、组织行为学、信息技术基础、公司理财、现代工业工程、科技创新导论等共24门。

六、报名资料及收费标准

报名资料:毕业证、学位证、一寸免冠照片3张、小二寸照片2张。

收费标准: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学费3.2万元(其中含研究生进修班学费1.6万元),教材资料费800元,报名 费100元,共计3.29万元。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学费4.2万元(含研究生进修班学费2.1万元),教材资料费900 元,报名费100元。共计4.3万元。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_年7月25日。

报名地址:河北省人事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河北省人才大厦401、320、321室)。

联系电话:0311—87802098、87802029、87802096、87802089、87802058 联 系 人:杜月昌、刘素平、周淑民

网 址:河北人事人才网:http://www.teniu.cc

八、有关要求

省直各部门、各市要从加强公务员队伍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性。各单位要积极动员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对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或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的人员给予学习时间保障,支持其参加面授;对在职取得公共管理硕士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的干部,所在单位应对其学习费用给予支持,以推动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深 入开展。

附:在职人员攻读天津大学MPA/MBA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人才 培训 研究生班 通知

河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2_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280份)

贵 州 省 人 事 厅202_年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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