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客户首营资质审核与要求
客户首营资质审核与要求
客户首营资质审核与要求
尊敬的客户:
为确保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提升服务质量,我司质量管理部将遵循下列要求对从贵司提供的首营资质资料予以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与贵司发生购销行为。在此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步骤
营销部负责向客户收取客户首营资料连同《客户资质审核表》传递至质管部; 质管部对客户资质进行审核
A、审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 证书》三大证照复印件缺一不可; 2
B、《购销合同》 C、《质量保证协议书》 D、开票资料;
E、《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作为补充材料;未通过首营审核,反馈至营销部补充资料首营审核合格,进入打款、发货等购销程序
要求
客户提供的各项资质资料应完整、合法、有效。质管部在收到营销部资料后当天完成资质审核。
1、均加盖企业原印红章;
2、三证各项目的相互一致性;
3、三证应在有效期之内,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依法通过年审;
4、交易行为符合证照的规定。
有效期内,加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有效期内,加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
公司名称、联系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开户地址。
有效期内,加盖企业原印红章。
有合法、有效三证的由营销部催促客户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其它资料; 证照不全的,不可发生交易行为。
1、质管部建立客户首营档案;
2、营销部随时收集更新的资料传递至质管部存档;
3、即将到期的资质资料由质管部提前下达更新通知。
第二篇:首营品种资质审核的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所经营的产品品质质量,特制定本条制度。
1.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商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企业法人明确授权范围的委托书
3)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
5)销售产品的相关国标、行标和企业标准
6)做好首营产品的审批表
2.人员培训
应由供货商对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售后服务人员进行产品的预期用途、机构、组成、工作原理、操作程序、使用方法、售后服务、注意事项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核给予培训证明。
3.本制度自发布起之日实施。
第三篇:供应商首营资质清单
药品首营审批
首营企业
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营业执照及上一年企业报告
GMP证书或GSP证书 法人委托书 被委托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从业资格证书 质量保证协议 合格供货方供案表
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首营品种
药品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
产品标签;包装设计样稿、说明书、样品、注册商标证 省级检验报告书和同批次检验报告书
食品首营审批(消、妆、械)
供货商 : 《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质量保证协议、上一年企业报告、开户账号银行、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法人授权书(附业务员身份
证复印件)
产品
: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产品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
产品检验(验疫)报告书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等证明
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样品实样
质量合格证明
销售票据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保健食品首营审批
供货商 : 《营业执照》、《保健品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质量保证协议、上一年企业报告、开户账号银行、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法人授权书(附业务员身份
证复印件)
产品
: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保健食品执行标准或企业标准》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保健食品检验(验疫)报告书》
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专利等证明
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样品实样
质量合格证明
销售票据
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篇:首营审核所需资料
首营审核所需资料大全
一、药品生产企业
(一)、首营企业审批资料
1、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
(二)、首营品种审批资料
1、药品生产批件或药品注册标准。
2、药品质量标准。
3、省级药品检验报告书。
4、生物制品须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5、药品最小包装盒及及说明书实样。
6、物价批文。
7、药品包装及说明书批件。
★首营品种在更换包装、规格、剂型时应视为首营审批。★首次经营品种一律上网查询。
二、药品经营企业
(一)、国产品种
1、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
(二)、进口药品
1、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复印件
2、生物制品须有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
3、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盖有经营公司红章。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应有所销售医疗器械的相应范围。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应有医疗器械的经营范围。
三、保健品生产企业
(一)、首营企业审批资料
1、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MP或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
(二)、首营品种审批资料
1、保健品生产批件。
2、保健品质量标准。
3、保健品检验报告书。
4、保健品最小包装盒及及说明书实样。
5、物价批文。
6、保健品包装及说明书批件。
★首营品种在更换包装、规格、剂型时应视为首营审批。
★传真件除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可以先传真再邮寄外,其它内容传真一律视为无效。★以上证件,国内企业均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外企为公司蓝色公章。
★首营品种一律上网查询。
四、保健品经营企业
(一)、国产品种
1、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SP或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
(二)、进口保健品
1、进口保健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港、澳、台)复印件,并盖有经营公司质管部红章。
2、进口保健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盖有经营公司质管部红章。
★传真件除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可以先传真再邮寄外,其它内容传真一律视为无效。
★以上证件,国内企业均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外企为公司蓝色公章。
★首次经营品种一律上网查询。
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一)、首营企业审批资料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协议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包括委托权限:区域、时间、品种及相应规格)。
6、被委托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销售人员购销资格证书复印件(中、西药购销员证)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10、质量体系调查表或合格供货方档案。
11、开票资料
(二)、首营品种审批资料
1、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2、产品质量标准。
3、产品检验报告书。
4、医疗器械最小包装盒及及说明书实样。
5、物价批文。
6、产品包装及说明书批件。
7、产品注册商标。
★首营品种在更换包装、规格、剂型时应视为首营审批。
★传真件除供货方质量体系调查表可以先传真再邮寄外,其它内容传真一律视为无效。★以上证件,国内企业均应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外企为公司蓝色公章。
★首营品种一律上网查询。
补充规定:
1、《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营业地址必须是一致的,《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经营范围,相同的内容的用语必须是一致的。
2、《营业执照》上必须有上一的年检标识。
第五篇:首营企业审核程序
首营企业审核程序
一、目的:建立首营企业质量审核的工作程序,规范对供货单位合法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购进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企业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适用于本单位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工作。
三、责任人: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采购人员
四、正文:
1.兽药采购人员依据销售业务需要从首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执行以下程序:(1)首营企业属兽药生产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下列情况:企业的规模、历史、生产状况、产品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情况、企业是否通过兽药GMP 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A、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兽药GMP 认证证书复印件。(2)首营企业属兽药经营企业的,应向首营企业了解 下列情况:企业的规模、历史、经营状况、经营品种种类、质量信誉、质量管理部门设置情况、企业是否通过兽药GSP 的认证等,并索取以下资料: A、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GSP 认证证书复印件。2.采购人员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附上述有关资料,加具体意见后,依次送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审批。3.质量负责人审核程序:(1)资料审查: A、审查资料是否完备。B、审查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即审查资料是否加盖 有规定的原印章、所购进兽药是否超出供货单位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期限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C、资料审查结束后,必须加具详细审核评定意见。符合规定的,在《首营企业审批表》上签署“审核合格”;不符合规定的,在“首营企业审批表”上签署“审核不合格”。D、企业负责人依据质量负责人的具体意见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在《首营企业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后,转交兽药采购人员。E、兽药采购人员负责将《首营企业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存档。F、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须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的日期。首营品种审批程序
一、目的:建立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程序,规范首营品种采购工作,保证购进兽药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规定了首营品种审核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职责,适用于本单位向某一兽药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首次购进兽药的质量审核管理。
三、责 任 人:企业负责人、兽药采购人员、质量负责人对本程序的实施负责。
四、正 文: 1.兽药采购人员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执行以下程序和要求:(1)向兽药生产企业索取下列各项资料并进行验证: A、加盖有兽药生产企业原印章的兽药生产批件及附件,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的复印件。B、兽药包装(最小包装)、标签、说明书的样板。(2)采购员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并附上述资料,并在《首营品种审批表》上签署具体的意见后,送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审批。质量负责人如对资料有其他要求的,由兽药采购人员负责向厂家索取,资料完备后再送质量负责人审批。
2.质量负责人审核程序和要求: A、检查资料是否齐全。B、验证资料的真实性。
C、审核资料的合法性: D、证明文件是否有效。E、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F、兽药说明书的内容是否与农业部批准的内容一致。
G、首营品种是否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和本店经营范围。3.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在《首营品种审批表》上签署“合规定,准予购进”的具体意见;凡首营品种超出生产企业的生产范围或本店的经营范围、没有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超出有效期限的,应签署“不符合规定,不得购进”的具体意见。4.资料不齐全的,应另附纸以文字形式写上原因和要求,随资料和审批表退回兽药采购人员补充完备后,再行审核。5.企业负责人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A、审核上述人员的签署意见,如有人员不同意销售的,召集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确定是否接纳;如为质量负责人不同意购进的,可对原因进行核实后,签署不同意购进的意见。B、各人员均同意购进和销售的,企业负责人可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及资料审核情况,在《首营品种审批表》上签署明确的同意购进的具体意见后,转兽药采购人员办理具体购进手续。6.兽药采购和资料归档: A、兽药采购人员依据有关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审批同意购进销售的意见,办理具体采购手兽药GSP 认证遇到哪些问题呢? 发布时间:202_-02-10 B、兽药购进人员将有关资料存档。C、兽药采购人员对不同意购进的,应向生产企业说明原因。D、所有意见的签署均须有签署人全名和签署的日期。兽药GSP 认证时制度的制定 进行GSP 认证时,有以下制度需要制定,分别为: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制度、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目标和兽药质量承诺、兽药质量信息管理公示制度、质量检查制度、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员工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仓库存货盘点制度、供应商质量评估程序、兽药入库、出库复检制度、兽药质量验收制度、售后服务制度、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质量抽查及抽验制度、兽药陈列管理规定、卫生管理制度、退回兽药管理制度、不合格兽药管理制度、兽药装卸及运输管理制度、拆零兽药的质量管理制度、购货合同与购进记录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制度、兽药入库管理制度、兽药出库管理制度、兽药保管及养护清查制度。先将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目标和兽药质量承诺、兽药质量信息管理及公示制度的具体内容抄录,供大家参考。
一、潍坊市富言畜禽病诊疗中心GSP 质量管理文件
一、目的:规范分院文件管理。
二、适用范围:质量管理文件、记录。
三、责 任人:公司全体员工。
四、正文: 1.文件的起草: 文件起草由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法规,并与同级有关标准相互协调,下级标准不得与上级标准相抵触。文件的文字表达应准确、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避免不易理解,不应有含糊不清的文字。2.GSP 标准管理文件的编写格式: 每一份文件第一页文头形式如下:(1)题目栏填写文件的正式名称。(2)编码:由质量负责人统一编制编码。(3)目的:简单扼要地说明制定该文件的目的是什么。(4)适用范围:该文件适用于哪些范围或应用领域,必要时还应说明不适用的范围和领域。
(5)责任者:说明该文件的责任者。(6)从第四项起开始写正文。3.编码规定:(1)按类别编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为GL-JY、经营岗位职责文件为ZZ-JY,记录表格文件为JL-JY,操作程序为CX-JY(2)文件顺序编号:001-999(3)
文件修改版本序号为:00-99,00 表示原版,01 第一次修订,依次类推。4.货位的编码规定: 货位的编码:各品种以其生产厂家注册商标的汉字开头,顺序编号为001-999。
二、潍坊市富言畜禽病诊疗中心GSP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续,并对第一批来货向该企业索取该批号兽药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
一、目的: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全体人员
三、责任者:全体人员
四、正文: 1.业务经营原则:(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应围绕着本中心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3)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促进本中心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逐步实施总经销、总代理制,逐步发展营销网络。2.业务经营计划:(1)制订业务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基础,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2)在实施业务经营计划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兽药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季度计划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行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3.购销对象选择原则:(1)购进兽药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具有法人资格,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良并稳定、信誉高的合法兽药生产企业或兽药经营企业。(2)销售兽药不允许把兽药销售给“证照”不齐的兽药经营单位。(3)建立购销单位台帐档案,每年对购、销对象进行一次分析和评价,择优淘劣,逐步建立总经销、总代理制。4.购销合同:(1)凡购进兽药,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的签约人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人。(2)购销合同签订的内容: a.品名、规格、厂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b.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进口兽药须提供口岸兽药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 c.付款方式及期限; d.交货地点及办法、费用承担; e.双方单位信息; f.双方其他约定条款。(3)购销合同的履行,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按期履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如有困难须以书面形式(电报、函件、传真)通知对方进行注销或更改,并留底存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4)合同的管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合同的依法执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效益好坏;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5.购销凭证和质量管理:(1)购销活动中应严格审查购销双方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非增值税发票要做到格式统一规范适用。(2)收到供货方的收款凭证,核对无误后,财会人员凭质量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付款凭证方可付款。(3)购销凭证应建档妥为保存,以利分析备查。(4)填制的购销凭证,要内容准确无误,票面干净整洁,做到票货同行。6.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1)首营企业,应按“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2)凡首次经营的新品种、新剂型,应按“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首营品种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7.总部每年12 月20 日以前,如实向所在地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全年兽药经营、质量控制、GSP 实施和自查情况的报告。GSP 质量检查制度
一、目的:加强质量检查的深度,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大质量管理的力度。
二、适用范围:阐述了质量检查对策,检查职能,质量奖惩内容。
三、责任人:质量负责人负责该制度的实施。
四、正文:
(一)检查对象 1.兽药质量的检查:质量人员有权对兽药认证、验收、检验、养护、验发、查询中发现的兽药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质量问题予以相应的处理。2.环境质量的检查:对于营业场所、储存场所等环境的质量达不到法律、规范要求的,质量负责人有权予以处理。3.服务质量的检查:对服务行为和服务态度的不规范,有权予以处理。4.工作质量的检查:对于影响诊疗中心质量责任落实,影响经营兽药质量的行为问题,有权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理。
(二)检查职能 质量检查的职能人员是诊疗中心的质量负责人,其具体职能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对供货单位的选择,在考察基础上提出移厂或停止购入。2.对销售单位的选择,在认证的基础上提出停销或收回兽药。3.对来货经验收、检查不合格兽药予以退货和换货。4.对库存兽药经抽查、养护检查发现不合格的兽药决定停销,封存或销毁。5.对售出兽药经查询、查实问题后予以收回或退换。
6.对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查出的有质量问题的兽药予以处理。7.不适应质量管理需要的设备、设施、仪器、用具,决定停止使用并提出添置改造、完善建议。8.对服务质量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不足和客户投诉,经查实后予以处理。9.对工作质量在群众监督和常规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10.对由于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所造成的差错,应迅速及时地联系查询、妥善处理。
(三)质量奖惩 质量奖惩是质量检查制度的重要手段,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1.重大质量事故的整体检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如经销假兽药、劣兽药等,对责任人予以整体处理,扣发其全部奖金,根据其情节轻重扣发工资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2.考核奖惩。质量工作考核与中心的经营目标考核相结合,对在兽药质量和服务质量工作中做出的成绩和出现的问题,结合月度、季度或年终工作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总经理批准执行。3.必要的经济处罚。对于日常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较为重大的质量问题,除组织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奖金、降级等。4.建立质量奖励基金:其资金来源可包括各类罚款、废弃物处理所得款、其他集体奖励所得等。用于表彰在质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人员,以及在质量培训中成绩优异者,调动职工做好质量工作的积极性。GSP 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目的:规定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兽药不良反应的处理及报告
三、责任者:质量负责人、销售人员
四、正文: 1.质量负责人是负责处理兽药不良反应的专门人员。2.用户有兽药不良反应投诉,质量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情况,会同技术人员直赴现场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并妥善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主管领导。3.出现兽药不良反应,要彻底查清原因,确属兽药内在质量问题引起的,要及时召集有关责任人开质量分析会,并记录在案。做到三不放过: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查明责任人不放过;不制订出防范整改措
施不放过,并做出处理意见。4.出现兽药不良反应属质量事故,各级责任人员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当地畜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5.兽药不良反应:是指合格兽药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6.新的兽药不良反应:是指兽药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 7.报告范围:新兽药监测期内的兽药应报告该兽药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兽药监测期已满的兽药,报告该兽药引起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8.报告方式:兽药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GSP 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质量问题处理程序,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和本中心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兽药质量投诉、质量事故处理
三、责任人: 总经理、质量负责人
四、正文: 1.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中心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2.对兽药质量投诉,要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3.本中心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4.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售。
5.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并在店堂公示。6.质量事故处理程序(1)质量事故的报告范围: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告: 在库兽药产品由于检查不严,致使整批兽药变质,不能在厂方负责期内提出索赔或退换货的; 在库兽药由于保管养护不善,造成整批虫蛀、霉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再供药用的; 配方兽药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或其他质量低劣,并造成质量事故的; 因质量问题每次(批)造成经济损失5000 元以上的; 采购兽药,因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延误索赔或造成质量事故影响较坏的; 由于采购失误或因保管不善,人为造成整批兽药报废的。(2)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内容、认定和处理办法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并在24 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其他质量事故应该在24 小时内报告负责人,并在3 天内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查清原因后,再书面报告;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不报告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质量事故的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 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事故分析:以事故调查结果为依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确认事故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预防措施; 事故的处理原则:做到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并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4)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改进措施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和合理化建议,完善并严格执
行制度,使改进措施规范化; 加强对现场管理,开展质量体系审核,排除出现差错的可能; 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实行有效的技术改造,防止质量事故再次发生。GSP 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认供货企业的合法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保证购进兽药的合法性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 诊疗中心对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
三、责任人: 总经理、质量负责人、兽药采购人员
四、正文:
(一)诊疗中心对首营企业进行审核,供货企业应符合下述条件: 1.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或者兽药经营企业; 2.进口兽药应当为国外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国内代理机构; 3.供货企业有较好的质量信誉、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供货能力。
(二)中心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兽药产品应符合下述条件: 1.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的,进口兽药应当为国外企业依法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者依法委托的国内代理机构销售的; 2.国内兽药应当为具有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进口兽药应当为具有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 3.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为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的; 4.中药材应当为符合注明产地要求的;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兽药生产或经营企业。
(三)首营企业审核程序 1.由采购人员按规定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2 质量负责人会同销售负责人对首营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到首营企业进行现场考察。3.总负责人批准。
(四)首营品种审核程序 1.采购人员按规定填写“首营品种审批表” 2.质量负责人会同销售负责人对首营品种情况进行审核。3.总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