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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情况汇报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3-1138580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4 11:08: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情况汇报

水利局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情况汇报

按照通知要求,现把我局08年行政许可审批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情况

涉及我局的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共有6类,今年以来,已新受理行政许可项目35件,主要集中在河道堤防占用、涉水项目建设和取水许可及入河排污口审批等项目上。

1、认真做好河道堤防占用调查、发证管理工作。今年,我们按照《苏州市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各水利站和工管单位,对查出的未办河道堤防占用手续的企业进行追查,核实建设项目和占用长度,详细办理登记,认真编制档案资料。通过调查共核准占用单位383个,占用堤防长度32.9公里。另外,由市河道管理处组织人员对全市已发河道堤防占用证的单位进行年检或换发新证。目前,全市共发放占用证194份,其中年检114份、到期换发新证79份,新审批发证7份,企业关闭注销1份。

2、认真做好新建涉水项目审批管理工作。涉水新建项目审批分二种,一是河道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工程和设施审核、审批;二是河道内进行按规定需要审批的限制性活动审核、审批。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1审批的要求,制止因开发建设而随意填、堵、束河道现象,确保水系畅通,我们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07年制定并报请市政府办,以昆政办发(202_)95号文《关于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通知》进行下发,进一步重申和规范审批制度。这对今年涉水新建项目的规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2_年到目前已审批了25个新建涉水审批项目,均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水利站和管理单位进行监管,同时明确了涉水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防汛安全责任。

3、认真做好取水许可管理。08年上半年我们共受理取水申请8家,申请取用地下水9万m/年,地表水7.1万m/年。同意取水申请5家,同意取水浅层地下水9万m/年,地表水6万m/年。顶伦电子经通过水资源论证和专家评审,由苏州市审批同意,发放取水许可证,规定取用浅层地下水9万m/年。

4、严格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08年上半年共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2家,排污量97.57万m/年。经审批,同意入河排污口2家,核准排污量97.5万m/年。其中苏杭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入河排污量97.07万m/年,经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专家评审通过,由苏州市水利局审批同意。

二、行政许可工作主要做法

1、窗口办理,切实提高行政许可速度。按照要求,我们3333333

3已将行政审批的事项全部进入审批中心窗口办理。而且,对一般事项,只要手续资料齐全,立即办理。对重大事项,都严格控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确需调查论证、调整规划的审批事项,一般都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批。07年,按照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及项目提速、基层办理等要求,我们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规范,以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目前,原9类许可项目经清理后,调整保留为6类,并都进行了提速。

2、统一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操作程序。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我们专门建立了行政许可办理领导小组,对审批工作统一领导。在实际操作中,局办公室建立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登记单,在接收到市窗口的办理单后,填写办理流程登记单,交领导小组批示后,转相关审批科室进行审批。各科室办理人员按流程规定相关责任,进行办理审批后交领导小组审核签批意见,最后登记单由办公室存档。

3、科室会办,确保行政许可工作效能。在实际审批中,很多审批项目涉及到多个科室和部门,为此,我们建立了科室会办制度。由领导小组在批示中明确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先由协办科室提出相关意见,主办科室汇总协办科室意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审批意见。对较为复杂的项目,则实行联审会办,由办公室召集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审会

议,协调解决。如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京沪高铁涉水项目的审批中,我们为了做好这个国家重点涉及项目审批,组织了巴城、玉山、陆家、花桥、开发区5个水利站,主动与京沪高铁指挥部和施工单位联系,逐条河道进行踏看,落实占用项目和占用面积,同时为简化审批,我们采用占用单位一次申请,用表格式进行一次综合审批,得到了京沪高铁指挥部和施工单位的好评。

4、强化监督,切实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管理。对涉水项目审批后的监督检查,我们按属地督查管理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水利站和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在项目审批中就明确监管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同时负责涉水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防汛安全责任。局定期组织人员对所有审批项目进行督查,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二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三查规范项目申办、占用协议签订和规费收缴情况,四查对完工项目的申报验收情况。通过强化审批后的监督管理,有效保证了行政许可项目的规范实施,保证了水环境的有效维护。

第二篇: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202_-10-11

来源:公安部

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目前在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方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有旅馆业、印章业、典当业。审批的依据、具体要求和时限公开如下:

一、旅馆业:

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旅馆业的开业审批应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应当持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介绍信和旅馆的建筑平面图,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

2、持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建筑平面图(含安全防火设施内容),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开业审批表,按规定逐项填写一式三份,交给治安、消防部门,经当地公安机关派员(或聘请专家)实地勘查(检查),符合安全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当地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凭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公安机关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营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后3日内,到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备案。

二、公章刻制业:

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公通字[1993]104号)、《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2_]3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必须安装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并由公章制作企业所在地的旗、县(区、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将抽取送检的样章三枚(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刊刻印章编码)封存、盖章后,由盟、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并报送自治区公安厅,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报送公安部检测。一旦发现送检样章作假,即取消印章企业制作公章的资格。公章刻制企业的开业审批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凡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二)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在安装通过公安部检测的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后,公章制作企业所在地的旗、县(区、市)级公安机关将负责抽取送检样章三枚(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各一枚,刊刻印章编码)封存、签字后,再由盟、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并报送自治区公安厅,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报送公安部检测。

(三)印章通过公安部检测后,由自治区公安厅依据公安部《检测报告》和盟、市级公安机关的《请示》、《特种行业审批表》等下达《批复》,并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之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未经审查、核准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从事刻制印章业务。

三、典当业特种行业: 按《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令[202_]第8号)依法进行管理。典当行的开业审批应履行如下手续:

第十六条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三篇:文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文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文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一、申请文化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文件材料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5)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意向书)(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该娱乐场所边界噪音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排放标准的有关文件;(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及变更审批(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意向书)(复印件);(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6)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意见书(复印件);(7)公安部门核发的网络安全意见书(复印件);(8)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及其变审批(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意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5)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平面图;(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住所证明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本情况;(5)主要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6)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及相应的资金证明。

5、营业性演出审批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及其演出证;演出时间、地点、场次;节目及其视听资料。(2)演出合同意向书。

6、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1)建设工程立项申请(包括建设工程用地位置、面积、设计方案及建设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姓名、现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7、一般文物借用、交换调拨、复制、拍摄、拓印项目审批,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权更审批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需提交节目及视听资料。

二、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文化服务窗口 —文化市场科(社文科)—局办公室 —局领导 —文化服务窗口—申请人。

三、时限:

1、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设立及变更的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及变更,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一般文物借用、交换调拨、复制、拍摄、拓印项目审批,地(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所有变更审批的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

3、营业性演出审批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的办理时限为当天办结。

第四篇:水利局审批科工作汇报

水利局审批科工作汇报范文

区水利局水政和行政审批科在局党组的下,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的支持下,依法办事,中心规定,审批管理,工作,地了本的工作任务,了和服务的好评。的工作情况报告:

一、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服务意识

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以“两、两”为主题,“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科室人员能以的思想为先导,地政治理论学习,牢固为民办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在工作中,把优质服务首位,耐心解答电话及现场的咨询。办理审批工作事务,真正以“便民、、廉洁,规范”为标准,工作能力,服务,了服务及的赞誉。

二、理论学习,理论

窗口工作是直接面对的前沿岗位,的熟练与精通将直接到办事的乃至窗口的形象。为此,在工作有侧重和分工的基础上,按中心规定ab岗工作制度,不因人员的变动而耽搁工作。科室人员的日常学习,把理论的学习工作首位,对政策性及法律性要求强的,能前后方的学习和交流,科室内部人员与科室人员之间的学习、虚心请教的,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工作中从未因能力的和人员变动而拖延、缓办办件的事件。并遇有重大事务向汇报,了审批和转报工作顺畅有序地。

三、作风建设,恪守行业规范

我科室把“以服务企业、、奉献社会”在窗口工作的职业观念和宗旨。爱岗敬业,岗位职责。,“便民、、廉洁、规范”的宗旨,用最大的热情和友情为服务。,在窗口工作时,我科室把“诚信窗口,争做文明职工”我窗口工作的最高准则。工作中办事程序办理,了吃、拿、卡、要的情况,真正“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使前来办事的有如沐春风之感。此外,致力于行政审批的改革,在水利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下,局对行政审批科下放了审批权限、了的提速。工作中想所想,急之所急,如村级二三产项目、涉河基础建设项目等,因特殊的原因、限制和涉及的时,为办事,前来办事的,的规划河道岸线的意见,让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的手续。工作中一起因服务位而耽搁企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事件。

四、规范受理办结,争创一流窗口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服务超市”。我科室窗口的工作人员,把“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这六项内容公开的工作。在工作时,都规范操作。对前来办事时的申报材料的,即刻受理,并办结。对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能耐心向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如何处置。统计,截止12月15日,本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134项,:建设项目水土方案审批78件、涉河建设项目审批40件、取水许可审批件16件;收取行政规费约270万元;按时办结率合格,满意度100%,无一例差错,体现了窗口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责任心。

五、遵守规章制度,展示水利服务风貌

窗口是的桥梁和纽带,代表了,代表了,更代表了的形象。为此,“优质服务、形象”为窗口工作宗旨,要求窗口工作人员,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模范遵守行政审批中心和局机关的规定,好职责,并时刻以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勤奋工作。违纪事件,地了审批科和水利的形象。

我科室了的工作,但离服务和的要求还有的差距,决心在XX年的工作中自身学习,自身的工作能力,为服务理念,行政审批改革的,开拓性地行政审批的工作。

第五篇:江北区发改委行政许可及审批情况(精)

江北区发改委行政许可及审批情况

一、行政许可及审批概况 我委行政许可及审批共计有五类: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4、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

5、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

二、行政许可及审批办理程序

(一)行政审批大厅接件

1、大厅对受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2、大厅接件后按照委内分工,将申请转到相关业务科室。

(二)相关业务科室受理

1、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要件审查后、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2、需要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建议书(立项)、初步设计概算和投资计划的下达应与区财政局会签。

3、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报应向区政府请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向区政府请示。

4、初步设计概算应与财政局共同委托中介机构(或直接由财政评审中心)评审。

(三)领导审核同意后审批或转报

对完成相关程序并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业务科室报分管 领导同意后审批。需要转报市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由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同意后转报市发改委。

三、行政许可及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_]20号

(二)《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61号)

(三)《江北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北区政府令第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

(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2_]108号)

(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_]109号)

(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2_]110号)

九、《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江北委办[202_]75号)

四、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函(正式文件编文号);

2、项目法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3、项目法人单位或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和标准,预期效益等进行分析认证);

4、确定建设资金来源的文件;

5、项目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建设该项目的意见,政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的行业审查(或准入)意见(应包括: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使用性质等)

6、市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

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正式文件编文号);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来源、社会经济效益、其环境影响及招投标方案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

3、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最终确认文件,项目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4、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意见;

6、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8、涉及征地或城市拆迁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对安 置方案的审查意见;

9、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联合(合资、合作)建设合同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建设备案文件;

10、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项目,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11、涉及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融资意见书和区委、区府决策的相应文件;

12、市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关于项目决策的相应文件或会议纪要;

1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三)审批初步设计概算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项目总概算的函(正式文件编文号);

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3、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和投资概算表;

4、项目地质勘察资料

5、项目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对项目总概算的意见;

6、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

(四)下达投资计划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函

2、项目法人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的意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图的备案审核意见;

4、市主管部门、区委、区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规模的计划安排意见。

(五)项目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1、项目法人单位关于申请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函(正式文件编文号);

2、项目法人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若是外商投资项目还须提供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外商投资项目的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项目,须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5、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6、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意见;

8、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9、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

10、属联合建设的项目,需出具项目联合(合资、合作)建设合同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建设备案文件;

11、涉及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交有关银行出具的融资意见书;

1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规定时限

(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审批时限为5天;

(二)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为20天(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时限为20天(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四)区管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下达5天;市管项目按市级规定执行;

(五)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时限为20天(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六、办理结果公示和查询

办理结果出来后,由相关科室或行政审批大厅电话通知取件。

七、咨询方式

电话或现场咨询,由大厅或相关业务科室接待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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