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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审批申报须知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3-1073265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1 11:59: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门诊特殊病审批申报须知

朝阳区医保中心办事指南之十三

门诊特殊病审批申报须知

适用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经办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即时办理。

审批范围:

参保人员患下列特殊病种的:

1、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透析

3、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4、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审批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北京市医保手册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三份,到本人申请

特殊病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并经特殊病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4、二、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

审批流程:

开具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本人申请特殊病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盖章——→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参保人缴费区县所属的医保中心特殊病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注意事项

1、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目前只能在以下九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

(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患其他特殊病种的可在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与本市A类、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2、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选定一家,审批有效期为一年(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如病情需要续批的,请酌情提前办理续批手续,续批所需材料与流程同首次审批

3、经审批后,《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保中心留存一份,一份交予所批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参保人个人留存一份,请妥善保管

4、审批未满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需更改特殊病定点医院或特殊病种的,必须先于原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全部费用,并将费用上传到医保中心后,方可变更,审批所需材料与流程同首次审批,更改特殊病定点医院或特殊病种不更改原审批有效期,请注意审批单上的截止日期,及时续批

5、住院期间不予进行特殊病审批

6、异地安置人员进行特殊病审批的,应先完成异地安置审批后,方可进行特殊病审批,且只能选择其异地安置医院之一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

7、为在本区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首次申请特殊病审批,还需提供内容填写齐全的《朝阳区外埠人员申报特殊病种申请单》(本中心特病审批岗提供)及医

院盖章的首次诊断证明、首次确诊该特殊病的病历复印件,并需经部门主管核对

8、审批后在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特殊病种要求的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9、参保人在进行特殊病就医前,前往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了解该院关于特殊病种就医及费用结算的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避免出现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错误或漏结算问题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5831816

查询网址:http://cyybwz.bjchy.gov.cn

北京市朝阳区

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

第二篇:门诊特殊病审批申报须知

朝阳区医保中心办事指南之十三

门诊特殊病审批申报须知

适用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

经办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即时办理。审批范围:

参保人员患下列特殊病种的:

1、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透析

3、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4、肝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审批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北京市医保手册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申报审批单》(一式三份,到本人申请特殊病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并经特殊病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4、二、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

审批流程:

开具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一式三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本人申请特殊病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确认盖章——→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参保人缴费区县所属的医保中心特殊病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注意事项

1、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目前只能在以下九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患其他特殊病种的可在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与本市A类、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

2、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选定一家,审批有效期为一年(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如病情需要续批的,请酌情提前办理续批手续,续批所需材料与流程同首次审批

3、经审批后,《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保中心留存一份,一份交予所批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参保人个人留存一份,请妥善保管

4、审批未满一年在有效期限内需更改特殊病定点医院或特殊病种的,必须先于原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全部费用,并将费用上传到医保中心后,方可变更,审批所需材料与流程同首次审批,更改特殊病定点医院或特殊病种不更改原审批有效期,请注意审批单上的截止日期,及时续批

5、住院期间不予进行特殊病审批

6、异地安置人员进行特殊病审批的,应先完成异地安置审批后,方可进行特殊病审批,且只能选择其异地安置医院之一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

7、为在本区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首次申请特殊病审批,还需提供内容填写齐全的《朝阳区外埠人员申报特殊病种申请单》(本中心特病审批岗提供)及医院盖章的首次诊断证明、首次确诊该特殊病的病历复印件,并需经部门主管核对

8、审批后在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特殊病种要求的费用,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结算,享受特殊病种待遇

9、参保人在进行特殊病就医前,前往本人选定的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了解该院关于特殊病种就医及费用结算的相关制度或管理办法,避免出现特殊病种费用的结算错误或漏结算问题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 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5831816 查询网址:http://cyybwz.bjchy.gov.cn

北京市朝阳区 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

第三篇: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须知

一、审批范围:

参保人员患下列疾病的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1、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

3、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4、肝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8、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审批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2、未发卡的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3、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一式三联,到本人申请进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并经特殊病定点医院医保办盖章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4、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肺移植术后抗排异特病审批时需要出示诊断证明。

三、审批流程

1、参保人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 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

2、按要求填写 《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或《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后,加盖特殊病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公章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保所公章。

3、持上述所需材料到参保人缴费区县医保中心门诊特殊病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申报区县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4、经批准后,一式三联的《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医保中心留存一份备案存案,参保人员留存一份,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

四、经办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目前只能在以下十家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特殊病定点医院:(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2)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九医院(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4)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零二医院(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8)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9)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定额管理试点医疗机构名单:(1)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肺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定额管理试点医疗机构名单:(1)中日友好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其他特殊病种的可在本人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与本市A类、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2、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只能选定1家,批准期限为一年,如病情需要续批的,请酌情提前办理续批手续,续批所需材料与流程同首次审批。

3、审批有效期限内需更换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或特殊病种的,在申请更改审批前,必须上传并结清所有原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费用后方可变更。

4、对患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应尽量选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5、住院期间不予进行特殊病审批。

6、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需进行“门诊特殊病种审批”的参保人员可在个人选择的两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认定一家作为异地“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第四篇: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门诊特殊病种须知

我市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多少种?如何办理申报鉴定手续?如何门诊就医?如何 报销费用?

共14种。严重糖尿病、严重冠心病、肺心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1、申报。您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时,于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5日、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由参保单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报,并报送有关材料:近一年来的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或门诊病历、近半年的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各单、《特殊病种人员申报报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查体鉴定费等。以上材料按人装档案袋报送;

2、鉴定。由单位于每年的5月10日至5月15日、11月10日至11月15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领取查体日程安排表,统一组织查体鉴定。符合条件者,发给《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自发证之日起享受本医疗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已办理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若发生新的特殊病种,需重新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1、选择定点医院。特病人员每医疗可选择一家当地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下一个医疗若变更,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异地安置的特病人员可在居住地自选一家公立医院并报单位及单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作为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就医。

2、就医。您需到所选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门诊,出示《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后,由指定的医生为您服务。当您就医完毕后,请将所发生费用的门诊票据在门诊收费专用窗口即时录入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微机。门诊单据由单位按季度收讫,发票与处方或报告单按日期一一对应装订后报送。异地安置人员的门诊特病费用赁发票、处方(需有每种药的单价)、医药费用详细清单、门诊病历报销。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门诊费用医疗末在减去500元起付线后,按照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职工报销90%的原则一次性结算。定点医院之外的门诊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篇: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一、每月申报特病时间为1-19日。参保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或本人将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1寸照片2张交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申报窗口;

二、申报人员在每月23-24日(节假日顺延),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看通知了解检查医院地址及检查日期,并在检查当日上午8:00准时出席检查;

三、申报人员在检查当日应带上与申请特病病种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自发病之日起2年含2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须医院盖章)、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件(如CT、MRI、冠状动脉造影等),以及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

四、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五、对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先由病人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支付范围,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

六、申报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2日后,自行前往检查医院咨询检查结果;

七、申报合格的人员于检查后次月18日(节假日顺延)后,凭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渝中区医保中心特病窗口领取《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已办理有《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人员,将旧证带至特病窗口换新证;

八、恶性肿瘤、结核病、精神病、肝肾移植的办理,按照《关于门诊特殊疾病申报的补充通知》(渝医险发〔202_〕16号)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重庆市渝中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制

二○一二年九月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恶性肿瘤)

恶性肿瘤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至周五到重庆市肿瘤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结核病)

结核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每周二到重庆市传染病医院或市重庆市肺科医院(重庆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被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该病种治疗期原则为一年,一年后自动终止。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精神病)

精神病的办理由参保人或被委托人到所属单位填写申报表(个人参保人员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填写申报表),被委托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有效证件每周二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或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员或被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理特病证。

特殊疾病门诊申报程序(肾、肝移植抗排异治疗)

肾、肝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办理由本人或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携带与申报此病种相关的病史资料,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每周二到重庆新桥医院开具《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然后申报人或委托人带上申报表及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两张一寸照片到渝中区医保中心办特病证。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只能选定重庆新桥医院、重庆大坪医院、重庆西南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作为肾、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指定就医医院。同时可以选择一家特殊疾病定点药店作为门诊购药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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