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情况调研材料
关于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家庭服务业是继制造业、建筑业之后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较多的行业,随着社会对家庭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各级政府对家庭服务产业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家庭服务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一、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现状
家庭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看似琐碎,却关系重大。近几年随着社会经
济的不断发展,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及家庭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不断增大。经调查,目前,家庭服务业发展状况已逐渐呈现出产业经营多元化、从业人员队伍松散化、行业管理规范等特点。
(一)行业规模和结构初步形成。目前,家庭服务业尚属起步阶段,仅有少数家庭服务公司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余多数公司仍属小规模经营,一些经验还不是很成熟,但社区网络化平台的雏型已经建立并得到推广,这将使社区服务向家庭服务企业方向转化,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二)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主。从业人员分布情况较为有序,比例分配以松散和粗放型为主。在家庭服务业人员中,部分从业人员建立了个人档管并交缴纳社会保险。
(三)行业管理开始完善。参与家庭服务业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工商、税务、人力保障、民政、残联、工会等政府部门和其它行业协会;各部门的管理权限根据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了市场准入制度以及管理制度和审批事项,行业协会参与行政管理的情况较少,更多的作用是发挥沟通、协调的效能。培训机构以人力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机构为主,教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为准,师资力量以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和人力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为主、职称为辅。
二、家庭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家庭服务业帮扶力度的加大,加快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家庭服务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要地位。但通过调查发现,家庭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服务业包含的行业范畴和服务形式不够丰富。
随着信息业的发展人们的眼际也越来越宽阔,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和消费更为多样化。家庭服务业还停留在传统家庭服务项目上,如包括家庭保洁、保姆、钟点工、月嫂、护工、维修水暖电等维修工、搬家工、家教、开锁等行业。
(二)以家庭服务业进一步促进就业还需提高思想认识。经调查发现,家庭服务的从业人员主要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主,专业院校毕业生仅为一小部份,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技术含量偏低,这和人们的传统认识有很深的关系。长期以来很多人不看好这个行业甚至有人歧视这个行业,人们认为仅是没有专业技能没有文化的人迫不得已才从事这样的职业,很多专业院校的毕业生择业时不看好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造成了市场有需求,但是却无人才的局面。
(三)家庭服务业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目前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处于自发的、无序的、零、散、乱的状态,缺少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化进程缓慢,主要以小门面、小广告、小队伍为主,服务项目单一。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约定,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大多服务机构设备简陋、落后,缺乏诚信度。而家庭服务大多会进入民宅,与老人小孩残弱近距离接触,缺少对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设备设施简陋、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服务对象身心和财物的损害。
同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多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年龄40-55周岁,技能单一或无技能,95%以上的人员没有受过专业技术培训。他们自身大多缺少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缺少安全操作意识和有关的防范措施。因此家庭服务业对外服务准则和对内管理制度都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应加强。当前诸多培训机构对家庭服务培训的重视不够,有的甚至没有设此专业。而且大多数培训机构缺少有资质的培训教师,并缺少必要的实习设备。培训机构缺少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之间的沟通和连接,处于缺失和断档状态。从业人员的市场需求是旺盛的,但往往用人方雇不到满足要求的人员。
三、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家庭服务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开发就业岗位的主要增长点。对此,必须结合家庭服务的服务形式、从业人员素质和舆论导向,采取综合措施,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结合家庭服务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通过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可从降低企业准入标准、给予企业一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减免部分税费、补贴培训费用等
方面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发展,让企业与家庭服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保障这一群体的各项权益。
(二)扶持并做强做大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凡具备培训办班资格或办学条件的家庭服务行业培训机构,经人力保障部门审定后,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培训补贴可按省、州有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规定给予补贴。培训后经考
核鉴定成绩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做到“输入有组织、培训有教材、实训有基地、鉴定有标准”,逐步实现“上岗先培训、劳动签合同、保险进统筹、维权多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建立家庭服务员培训基地。
(三)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家政劳动社会化。一是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动社区家庭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二是推进网点建设。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连锁网点。出台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服务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三是强化协会作用。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专职化和全员聘用制,促使行业协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作用,提高家庭服务业知名度。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做好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环境,并通过宣传,加深广大群众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和了解,扩大家庭服务消费。同时,通过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宣传家庭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人才培养。加大政府表彰力度,对于优秀的家庭服务企业要大力表彰。利用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从业规范和职业标准,做好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完善评价体系,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授予相应的称号,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荣誉感,使他们更加热爱这一行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篇: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情况调研材料
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情况调研材料
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情况调研材料 关于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家庭服务业是继制造业、建筑业之后吸纳劳动力特别是农民工较多的行业,随着社会对家庭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各级政府对家庭服务产业的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大,家庭服务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一、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现状 家庭服务业、家政服务业看似琐碎,却关系重大。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及家庭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不断增大。经调查,目前,家庭服务业发展状况已逐渐呈现出产业经营多元化、从业人员
队伍松散化、行业管理规范等特点。行业规模和结构初步形成。目前,家庭服务业尚属起步阶段,仅有少数家庭服务公司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余多数公司仍属小规模经营,一些经验还不是很成熟,但社区网络化平台的雏型已经建立并得到推广,这将使社区服务向家庭服务企业方向转化,逐步实现社区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服务的市场化运作。
从业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主要以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主。从业人员分布情况较为有序,比例分配以松散和粗放型为主。在家庭服务业人员中,部分从业人员建立了个人档管并交缴纳社会保险。行业管理开始完善。参与家庭服务业管理的部门主要有工商、税务、人力保障、民政、残联、工会等政府部门和其它行业协会;各部门的管理权限根据其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制定了市场准入制度以及管理制度和审批事项,行业协会参与
行政管理的情况较少,更多的作用是发挥沟通、协调的效能。培训机构以人力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机构为主,教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业技能培训教材为准,师资力量以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和人力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为主、职称为辅。
二、家庭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家庭服务业帮扶力度的加大,加快了家庭服务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家庭服务业在促进就业中的主要地位。但通过调查发现,家庭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服务业包含的行业范畴和服务形式不够丰富。
随着信息业的发展人们的眼际也越来越宽阔,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求和消费更为多样化。家庭服务业还停留在传统家庭服务项目上,如包括家庭保洁、保姆、钟点工、月嫂、护工、维修水暖电等维修工、搬家工、家教、开锁等行
业。
以家庭服务业进一步促进就业还需提高思想认识。经调查发现,家庭服务的从业人员主要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主,专业院校毕业生仅为一小部份,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以初、高中为主。从业人员整体文化素质偏低,技术含量偏低,这和人们的传统认识有很深的关系。长期以来很多人不看好这个行业甚至有人歧视这个行业,人们认为仅是没有专业技能没有文化的人迫不得已才从事这样的职业,很多专业院校的毕业生择业时不看好家庭服务业的工作,造成了市场有需求,但是却无人才的局面。
家庭服务业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目前各类家庭服务机构处于自发的、无序的、零、散、乱的状态,缺少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带动,企业化进程缓慢,主要以小门面、小广告、小队伍为主,服务项目单一。缺少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与服务对象之间没有规范的合同文本和约
定,没有行业工作规章和标准。大多服务机构设备简陋、落后,缺乏诚信度。而家庭服务大多会进入民宅,与老人小孩残弱近距离接触,缺少对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设备设施简陋、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都可能造成服务对象身心和财物的损害。同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多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年龄40-55周岁,技能单一或无技能,95%以上的人员没有受过专业技术培训。他们自身大多缺少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缺少安全操作意识和有关的防范措施。因此家庭服务业对外服务准则和对内管理制度都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应加强。当前诸多培训机构对家庭服务培训的重视不够,有的甚至没有设此专业。而且大多数培训机构缺少有资质的培训教师,并缺少必要的实习设备。培训机构缺少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市场之间的沟通和连接,处于缺失和断档状态。从业人员的市场
需求是旺盛的,但往往用人方雇不到满足要求的人员。
三、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随着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和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家庭服务需求还将进一步扩大,将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开发就业岗位的主要增长点。对此,必须结合家庭服务的服务形式、从业人员素质和舆论导向,采取综合措施,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结合家庭服务业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通过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可从降低企业准入标准、给予企业一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减免部分税费、补贴培训费用等方面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发展,让企业与家庭服务人员建立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保障这一群体的各项权益。
扶持并做强做大家庭服务职业技能培
训机构。凡具备培训办班资格或办学条件的家庭服务行业培训机构,经人力保障部门审定后,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培训补贴可按省、州有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的规定给予补贴。培训后经考核鉴定成绩合格者,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做到“输入有组织、培训有教材、实训有基地、鉴定有标准”,逐步实现“上岗先培训、劳动签合同、保险进统筹、维权多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家庭服务骨干企业建立家庭服务员培训基地。
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家政劳动社会化。一是积极引导人们转变消费观念,扩大家庭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加快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推动社区家庭服务市场化、网络化、社会化;二是推进网点建设。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建设面向社区居民的连锁网点。出台为居家养老提供家政服务的扶持奖励政策,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并对从事居
家养老服务的家庭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三是强化协会作用。扶持行业协会发展,完善行业协会组织机构,扩大行业协会覆盖面,增强行业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专职化和全员聘用制,促使行业协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协调、维权、规范和指导作用,提高家庭服务业知名度。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一方面,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做好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协调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家庭服务工作的良好环境,并通过宣传,加深广大群众对家庭服务业的认识和了解,扩大家庭服务消费。同时,通过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宣传家庭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家庭服务业
人才培养。加大政府表彰力度,对于优秀的家庭服务企业要大力表彰。利用各类培训机构,按照从业规范和职业标准,做好家庭服务人员培训。完善评价体系,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授予相应的称号,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增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荣誉感,使他们更加热爱这一行业,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篇:关于发展普陀区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调研报告
关于发展普陀区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调研报告
2011-4-14 15:45:00 来源:普陀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随着普陀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业已成为服务民生不可或缺的重要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对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促进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服务消费,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0年3月,普陀区就业管理服务处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联系工商局、民政局、妇联等相关部门,对普陀区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
一、基本情况
目前,普陀区共有6家从事家庭服务业的机构,共有1106名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根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我们将家庭服务业划分为以下4种业态。
(一)家政服务
目前,普陀区共有家政服务类机构共2家,从业人员122人。普陀区家政服务类机构主要开展的业务为家庭保洁、家庭看护。从人员来源上看,从业人员均为灵活就业类人员。从人员分布上看,从业人员均属于社会中介组织。从性别上看,从业人员均为女性。从年龄上看,从业人员均在40周岁以上,其中40-49周岁的35人,占28.7%;50-59周岁的81人,占66.4%;60周岁以上的6人,占4.9%。从文化程度上看,从业人员的学历普遍不高,均为初中以下学历。从劳动关系建立情况上看,由于是中介机构介绍工作,所以从业人员均未签订了劳动合同。
(二)社会养老
在普陀区登记注册的养老福利院共2家,从业人员共32人。从性别上看,男性5人,占15.6%,女性27人,占84.4%。从年龄上看,39周岁以下的有2人,40-49周岁的有24人,50-59周岁的有6人,分别占了社会养老从业人员的3.1%、78.1%、18.8%。除4人为大专学历外,其余28人均为初中以下学历。从人员来源看,灵活就业的占87.5%,大专院校及其他占12.5%,且没有历届及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从劳动关系建立情况来看,有46.9%的从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一种相对正规的家庭服务业业态。
(三)医院护工
在普陀区已登记从事医院护工的从业人员为115人,由于护工流动性较大,实际人数保持在60人左右。医院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方式有2种,分为委托式管理和登记式管理:委托式管理是由医院委托家政服务公司登记管理护工,发生护理矛盾时,由家政公司、病患和护工协商解决。登记式管理是由医院直接登记管理护工,发生护理矛盾时,由医院护理部、病患和护工协商解决。目前,委托式管理的有98人,登记式管理的有17人。从人员来源上看,下岗失业职工3人,灵活就业112人。由于从业人员的登记管理都属于中介性质,因此从业人员除与病患签订护理合同
外,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从性别上看,女性占了家政服务类从业人员的95.6%,而男性仅占4.4%。从年龄上看,家政服务类从业人员均在40周岁以上,其中40-49周岁的12人,占10.4%;50-59周岁的92人,占80%;60周岁以上的11人,占9.6%。从业人员的年龄主要集中在50-55周岁,共有61人,占护工从业人员总数的53%。从文化程度上看,护工的学历都不高,均在初中以下。
(四)社区服务
在普陀区从事社区服务的共有837人,分布在沈家门街道、勾山街道等9个地区。从性别上看,男性为450人,占社区服务人员总数的53.8%,女性为387人,占社区服务人员总数的46.2%。从年龄上看,39岁以下的有57人,40-49周岁的有175人,50-59周岁的有284人,60周岁以上的有317人,分别占了社区服务人员总数的6.8%、20.9%、33.9%、38.4%。从文化程度上看,除7人为高中以上学历外,其余830人均为初中以下学历。虽然其中有4人具有大专学历,但并非是相关专业院校的毕业生。从人员来源看,属于灵活就业的有661人,占79%,外来务工人员有176人,占21%。从劳动关系建立的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8.4%,即只有70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剩余的661人没有任何的法律保障。
二、普陀区家庭服务业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化程度偏低,行业处于“原生态”。
目前家政服务行业处于“小、散、弱”状态。整个行业的结构呈金字塔状。登记注册的企业寥寥无几,各类中介机构是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而更多的个体家政服务从业者还处于“人带人,人托人”的原始状态。不仅如此,企业或中介公司因为规模较小,经营困难,大多企业都做不长或者干脆改行经营。由于本地缺乏有影响和品牌的知名企业的组织推动,也没有成立行业协会组织。
(二)行业管理滞后,监督机制不健全。
一是市场竞争无序,存在诸多不规范的问题。如“一张桌子、一部电话、一块牌子”即开张营业,没有培训、没有上岗证就冒然推荐,往往留下许多隐患。
二是行业制约机制缺乏,雇佣双方权利和责任不明确,违规操作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和信誉。调查发现,消费者对于家政服务出现问题主要是对家政服务企业投诉,但消费者不清楚找哪个部门,主要是管理部门不明确,存在多方管理,但又管不了的问题。
(三)人员素质整体不高,缺乏系统性的职业培训。
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普陀区家政服务群体大多分为灵活就业人员,比例为83.7%,从文化程度上看,主要集中在初中以下学历。有近8成的人是上岗前没有接受正规职业培训,即使有参加过职业培训的,大都时间普遍较短,形式也以“传帮带”为主,主要是凭经验,自己摸索和用户指导,存在服务质量不高和安全隐患的问题。
(四)劳动用工不规范,合同签订率低。
由于大多数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小,处于微利,加之人员流动频繁,特别是以中介服务为主的家政服务企业以收取管理费为主,劳动用工不规范的情况较多。据本次调查显示,目前大多数公司没有替家庭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仅8%的人签订了劳动合同。更多从业人员没有任何保障。形成这样局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由于家庭服务行业存在风险,如果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那就意味着员工工作是以公司员工的名义派出的,如果员工在服务中发生对雇主的意外伤害等行为,公司就要赔偿。二是因为从业人员与家政公司签了合同,就只能固定成为一家公司的员工,如果不签合同,则可以接多家公司派的活。另外,如果签合同在工资里要扣除一部分资金交保险,很多从业人员认为,交保险的钱不如拿在自己手里感觉踏实。
三、普陀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改变传统观念,正确认识家政
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分不开,发展家政服务业是提升城市功能的需要。随着目前出现的人口结构变化、家庭结构变化、社会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家庭要求社会提供家政服务。因此,发展家政服务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另外,家政服务业劳动密集程度较高,是解决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再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据调查,我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占8成以上,40岁以上的文化较低又无一技之长的女性超过6成。可见家政服务业在吸纳就业、增加收入,及满足居民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务院大力发展民生服务业的有关要求,切实把发展家政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扩大服务消费的一项重要工程建设抓紧抓好。
(二)出台相关法规,制订行业规划。
首先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进行业发展。周边发达地区将家政服务业列入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的范畴,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设立专项资金,搭建起家政服务的信息平台,推动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可以借鉴外地城市经验和作法,上下统一认识,并建立由多个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我区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推进我区家政服务业又快又好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其次要加强行业规划,引导规范有序发展。当前,要抓住国家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机遇,围绕服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宗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要适应新的形势和特点,扩大家政服务消费领域和消费群体,创新服务方式,满足高中低等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要加快制定服务规范标准,确保服务质量,引导行业规范化发展。家政服务业涉及多项服务内容,目前该行业法律法规不健全,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管理缺乏必要的手段。建议我区尽快研究制定家政服务业相关行业
规范标准,制定与家政服务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家政服务业统计体系,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以更好地促进和引导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建立行业协会,培育重点企业
家政服务业服务范围广泛,规模大小不等,并涉及多个部门管理,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组织,有利于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可根据家政服务业发展,制定规范家政服务质量的行规行约;出台规范家政服务价格的家政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制定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对家政服务企业开展资质认定,提高服务企业的信用和影响;开展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的素质。同时,协会也可为家政服务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协调和排忧解难,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家政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架起家政服务企业与政府联系的桥梁,更好地维护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要培育重点企业,树立行业典型。要大力宣传诚信经营,服务规范的家政服务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服务品牌重点企业,以带动和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要积极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和网络,推进多元化、规模化发展。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塑造服务品牌,增强发展实力,更好地服务广大消费者。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家政服务是一项专业性、技能性很强的服务,需要多种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从目前家政从业人员来看,大部分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和技能偏低。她们虽会做一些家务事,但与现代社会要求的规范和家政服务的标准还有很大距离。因此,建立科学严密的家政培训体系是促进行业业发展的前提。
建议普陀区设立家政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逐步推行岗前、岗中培训制,重在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在技能培训的同时,还要把职业道德、礼仪培训和法律常识作为必修课。通过培训,不仅提高了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而且强化了他们的服务意识,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篇: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2014年工作要点(本站推荐)
北京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 联席会议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关于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家七条”)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23号),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四个业态为重点,以规范化和职业化“两化”建设为基础,以千户百强企业创建为载体,以促进员工制试点企业发展为抓手,进一步优化结构、创新业态、拓宽领域、增强活力,努力扩大家庭服务供给,不断提升家庭服务质量,推动家庭服务业新发展。
一、做好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实施工作
(一)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涉及家庭服务业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社会办参加)
二、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保障,积极构建家庭服务体系。(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负责)
(三)加强对家庭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系点的督促指导,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动联系点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四)依托北京市各级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备家庭服务必要设备和设施,推动街道、社区家庭服务站点建设,推进家庭服务企业(单位)进驻社区。(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社会办参加)
三、强化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建设
(五)开展家庭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制修订工作,探索建立家庭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市商务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六)加强对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区县建立家庭服务行业协会,进一步发挥协会在加强家庭服务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市商务委负责)
(七)培育规范有序的家庭服务市场,强化市场监管,加强诚信建设,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指导做好服务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负责)
(八)加强家政服务业政策法规及制度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家庭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九)推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参加)
(十)推广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鼓励企业(单位)为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研究推动家庭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开发。(市商务委、市金融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四、强化家庭服务业职业化建设
(十一)开展家庭服务业专业建设和理论研究,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鼓励市属普通高等院校积极招收家政学本科专业学生,为产业发展提供高端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商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在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中,选择优质教育培训机构,为发展家庭服务业提供技能人才。(市人力社保局商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完善修订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护理员(护士)培训教材,鼓励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参加)
(十四)按照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从业人员为重点,根据统一培训标准、统一考核鉴定、统一资格证书的要求,依托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工青妇组织等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十五)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所属的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在家庭服务业培训中的作用,实现年培训2万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目标。(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十六)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技能竞赛活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七)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按照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申报程序,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参加)
(十八)搞好员工制家政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试点企业宣传推介力度。(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
(十九)落实扶持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二十)落实国家价格有关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同价。(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参加)
(二十一)以稳定就业、场地租赁、社会保险、贷款融资、商业保险等方面为重点,研究制定进一步鼓励扶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参加)
六、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产业发展
(二十二)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重点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手段和途径,重点扶持家政(居家)服务企业和公益性家政服务机构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参加)
(二十三)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开发养老服务项目,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积极扶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和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参加)
(二十四)拓展养老服务领域,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健康服务、辅具配置、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推进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之家、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参加)
(二十五)按照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工程,进一步扶持大中型龙头企业发展。巩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工作成果,推动家庭服务示范企业建设工作。开展家庭服务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提高家庭服务企业经营者人员综合素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二十六)加大对知名企业和品牌的培育推广力度,支持引导企业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完善质量监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服务水平。(市商务委、市工商局负责)
(二十七)开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标识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全方位宣传推广家庭服务业标识,在全行业树立“把爱心送到家,把服务做到家”的优良风尚,打造具有鲜明首都家庭服务特色的行业文化,塑造北京行业精神。(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参加)
七、加强家庭服务业就业工作
(二十八)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鼓励和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参加)
(二十九)以“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为载体,支持家庭服务业从业青年更好地就业创业。(团市委负责)
(三十)建立一批家政服务员输入基地,通过家务基地、家政市场、招工对接、网络信息对接等形式,做好家庭服务员输出地与输入地对口衔接工作。(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商务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参加)
(三十一)推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就业服务,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促进稳定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贯彻落实现有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对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创业人员给予相应扶持。(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八、健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机制(三十二)推进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区县家庭服务业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力量,落实职能、经费和人员。(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三十四)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类资源,发挥服务业扶持政策、资金的最大效能。(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九、加强基础工作
(三十五)整合各类公共资源,重点推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家庭服务相关业态的基础服务平台,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市残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参加)
(三十六)按照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家庭服务平台,依托该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参加)
(三十七)研究建立本市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统计调查指标体系,开展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加)(三十八)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路等媒介,大力宣传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措施和家庭服务行业先进典型,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十九)加强发展家庭服务业简报、信息报送工作,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其他成员单位参加)
第五篇: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
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家庭服务业健康发展,拓宽就业渠道,以促发展、促和谐、促稳定为工作重点,扶持广大家庭服务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区家庭服务业工作实现了创新发展。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围绕创业发展主题,创优载体、深化内涵,引领家庭服务业在“保增长”中发挥作用
积极探索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新思路,搭建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新平台,创新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新模式。全年培训150人次,帮助300人实现创业就业。
1.开展特色培训,提升家庭服务业创业就业能力。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把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补贴政策。依托创业就业载体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创业就业的成功率。上下联动开展手工编织、家政、护工培训,全年累计培训300人次;举办SYB培训,孵化创办家庭服务业的企业3家。
2.发展家政服务业,拓宽家庭服务业就业渠道。利用城市发展趋势和社区居民多元化和市场和群众的需求,利用政策扶持和创办老年公寓(活动中心)、家政服务中心(站)、家庭用品配送中心(站),发展社区“三保”(保安、保洁、保绿)、“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配送、医疗),挖掘“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新办社区就业实体和服务网点52个,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341人。
(二)突出维权维稳重点,履行职能、强化服务,引领家庭服务业在“保民生”中积极作为 劳动监察部门着重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依法规范家庭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维护家政服务员劳动报酬和休息权益。纠正违法劳动合同形式,建立家庭服务行业劳动合同备案审查机制。对各类用工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审查,及时纠正“霸王”条款,坚决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违法行为
三、2011年工作思路
一是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信息服务资源,发挥劳动力市场网络信息资源和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的作用,统筹规划,知道各市逐步建立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管理制度和网络系统构成比较规范,具备信息咨询、供需对接、人员配置、服务监督等功能的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为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消费者提供对接服务。
二是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完善促进家庭服务人员就业的政策,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作用,为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落实国家对就业困难人群中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在家庭服务从业人员
输出集中的地区建立培训输出基地,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品牌化。
三是实施开展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发挥社区在发展家庭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家庭服务进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将家庭服务站点纳入社区之中,扶持社区家庭服务场所建设,帮助小型家庭服务机构解决服务场所问题。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社区自治组织可为家庭提供服务信息,组织开展互助服务活动。
四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把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是依法保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引导家庭服务企业和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合同义务;规范家庭服务业中介机构的职业介绍行为,探索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妥善处理家庭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督促建立劳动关系的家庭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