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交流材料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交流材料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始于202_年11月,我们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减负、保护、规范、服务”为宗旨,全面清理、精减、压缩行政审批事项,逐级设立了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健全行政行为监督管理机制,畅通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向纵
深发展,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有力的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两次在****召开全国行政审批改革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研讨会,推广****模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大力压减审批事项。****市紧紧抓住影响审批效率的突出问题,将审核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建设效能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对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增加行政成本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能由一个部门完成、却由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环节,坚决予以归并;对通过一审一核可以办理的事项,坚决予以简化。先后启动了9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30个,审批事项由202_年的202_项锐减到281项,精减率达86%;具有审批事项的市直部门由原来的69个减少到41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办理承诺时限,由过去的448项9211个工作日,压减到目前的258项1821个工作日,平均办事时限由21个工作日压减到了7个工作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今年6月份,****市在前九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面向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开展了第十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着力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扎实推进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的公开公正,力促行政成本大大降低,行政审批全面提速,行政效能显著提升。
二、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坚持把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载体,在服务上求突破,在创新中谋发展。一是率先成立服务机构。202_年3月28日,****市打破现有体制机制的束缚,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率先开展了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的改革尝试,经过十年的探索实践,****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33家,设置服务窗口60个,累计办理160多万件,所有办件到期办结率为100%。二是率先融合审批职能。202_年,在不增加内设机构、编制、经费的情况下,在全国首先开展了整合部门内设机构和审批职能,成立行政事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改革尝试,从体制上解决了职权划分不明确、窗口授权不充分和审批环节运行不通畅的问题,实现了中心窗口与审批部门的有效衔接;按照“流程最短,效率最高”的原则,从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办事流程等方面制定工作规范,固化行政审批流程,明确行政事项办理时限,开通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通道,对审批服务事项实施“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三是率先延伸服务网络。在市县两级建立行政服务中心,乡镇(办事处)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建立便民服务站,率先实现了市县乡村四级行政(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十年来,****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889万余件,提前办结率80%,到期办结率为100%。****行政服务模式受到各级领导、新闻媒体广泛赞誉,全国多个大中城市先后1200余次到访学习,130余个城市积极推广“****行政服务模式”,并荣获第二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三、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市率先将科学规范的管理理念应用于行政审批管理,通过了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成为全国同行业中首家获得认证的单位。一是创新运作模式。实行“六六六”运作模式,即六公开服务、六件管理和六制办理。“六公开”即审批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政策依据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六件管理”即把办事项目分为即办件、补办件、承诺件、答复件、联办件、上报件六类,分别按不同的办法进行管理;“六制办理”即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和超时默认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和首办负责制、上报事项窗口单位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依法明确答复制、进厅收费事项集中办理制。这一运作模式,保证了政府行政的公开、公正、规范、便捷。二是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八句话”服务承诺,即符合条件立即办、材料不全帮着办、外来投资优先办、重大事项联合办、多头管理协调办、上报审批协助办、群众有难上门办和跟踪服务主动办,并认真兑现承诺。三是完善工作制度。在全省第一个成立了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了“客商证制度”,为外来投资企业和大项目提供全程代理服务。制定了行政审批行为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明
确规定了工作人员的审批责任、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投诉及违规审批、违纪审批、违法审批等过错行为的追究与处罚,从制度上规范审批行为,建立健全了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四、着力拓展监察方式。****市以实现审监分离,提升监督水平为出发点,着力构建行政服务电子监察、电子评价、电子建言互动三大体系,确保行政
审批机关和职能部门在“审管分离”新体制下各司其职,服务、监督和审批“三权分离”。一是实行电子监察。将全市48个单位的26个服务类事项、281个审批类事项的办理过程分为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5个主要环节,将审批流程和工作时限固化在电脑程序中,对行政机关施政情况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动态监控。通过电子监察内网与外网的技术对接,将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和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含示范文本)、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系统运行以来,对13个单位的超时审批行为进行了公开通报批评,并将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法定时限(含垂直部门)8743个工作日,压缩为6128个工作日,压缩办理时限2615个工作日,工作效率平均提高29.9%。二是实行电子评价。在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安装电子评价器,由群众进行“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等级评价,评价结果自动传入考核管理平台,并按预设分值打分并计入月、季、年度考核。三是实行电子建言互动。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电子建言互动平台电脑,群众将意见和建议输入后,自动传入中心网站论坛,由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政事项、工作建议,通过公开回复、移效督办、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良性互动,形成了行政审批实时监控、全程监管,职能部门和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地市先进经验,进一步清理和调整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创新管理体制和审批方式,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和全程代理,拓展电子监察新领域,创新行政审批监督模式,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
第二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一站式服务
自20**年“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强化窗口服务功能,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一并集中进驻,实现“进一家门,办百家事”。一是两集中两到位。为解决窗口审批事项少,授权不到位,只能受理、不能办理的“收发室”问题,20**年,我市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的审批职能向行政许可科集中、行政许可科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窗口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全市33个审批部门职能整合,单设行政许可科,并集中行使部门审批权力,承办行政审批的科室由改革前150个减少到44个,分管领导由88名减少到35名,窗口集中进驻事项增加至634项,占全市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的88%(不含社保服务中心)。同时,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刻制部门审批专用章,扩大窗口授权,实现窗口审批、窗口办结、窗口发证,进驻事项中一审一核比率高达91%。二是市民之家。为进一步增强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我市于20**年建立市民之家,移动、电信、华数、水务、电力、燃气等8个服务单位的开户、变更和收费等49项业务进驻窗口,既方便了在房产过户登记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同步完成有关服务的过户手续,又方便来办事的群众完成服务缴费。同时,在咨询导服窗口扩展档案查询功能,市档案局派专人进驻,并开通电子档案自助查询等功能。三是中介超市。行政审批过程中往往涉及中介服务前置,为此,在“中心”专门安排10-12楼共3000余平米场地,通过行业规划和竞争,择优引进26类共70余家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形成了门类齐全、信息公开、服务优质的中介服务超市,解决了多数企业不熟悉中介的问题。一单式清权
建立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定时清理事项、下放权限和简化前置,促进简政放权。一是削减审批事项。加大对无法定依据、不适应管理要求和有碍于科学发展等事项的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从20**年初的724项减少至299项,削减425项,削减比例达58.7%;针对转移转化为监管和服务的事项,专门建立配套的监管机制,优化服务质量,强化事后监管。同时,加大审批权力向乡镇一级下放和延伸,农村宅基地审批等共23项审批事项直接由乡镇政府办结,再生育审批等145项审批事项,下放业务受理权限,由乡镇便民服务窗口受理,并通过网上联动办理。二是“十五条”简化意见。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制定出台“十五条”工作意见,对计划内项目取消资金来源、项目建议书等9个审批事项和7项中介技术服务,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15个审批环节合并为5个审批环节,另有24项前置审批条件得到简化或延后。“十五条”工作意见出台后,项目流程得到简化,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程审批从原来的39个审批环节、17项中介服务直接减少至20个审批环节、10项中介服务,节约时间超过60天。横向比较于萧山余杭,审批环节减少10个以上。三是审批标准化。在做好事项清理削减的基础上,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开展审批标准化建设,大幅度的精简和严格规范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13项运行要素。目前,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中,一审一核率达到91%,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进一步压缩至4.7个工作日。20**年,共受理审批业务近49万件,其中即办件比例达到93%,剩余承诺件中的一审一核率为99.2%。一张网运行
20**年,我市建立了审批权力公开、审批业务运行和审批效能电子监察三位一体、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服务中心。一是网上实时审批。全市除公安等7个具有上级垂直审批系统的部门外,其余26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统一进网审批,通过审批流程固化和电子化报件,打造审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和发证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信息跑人少跑”审批新模式。网上审批推行以来,累计承办各类审批业务20余万件,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实现全网运行,在压缩审批承诺时间的基础上,网上审批提前办结率达到64%。二是网上申报。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成为全市行政审批权力集中公开的平台,办事群众可通过查询办事指南,了解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材料和收费等具体情况,并直接下载申请表格,提前做好审批报件准备。同时,对有条件的办事群众,可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审批材料,相应窗口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完成预审后,办事群众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到窗口即时换取正式审批结果。三是全程电子监察。网上审批平台对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运作流程进行逐个固化,并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表制式收取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了权力运行;同时,通过网上实时运行,平台自动记录每一笔审批业务的运行轨迹和时间节点,并自动实现办理时限的黄牌预警和红牌警示,做到审批过程痕迹保留,全程跟踪。对于投资项目审批,还实现了全流程进度跟踪督查。
一窗式受理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审批效率,富阳实行投资项目综合进件,推行“一窗进一窗出”的网上并联审批,并实现审批材料网上跨部门共享。一是综合进件。为加强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和进度跟踪,设立了投资项目综合进件窗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开展综合进件。凡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需从综合进件窗口统一收件登记,并扫描入网后,解锁相应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有效解决了窗口“收件不受理、受理不登记”的体外循环问题,并大大减少了企业跑窗口数量。二是并联审批。加强各项创新工作举措整合利用,推行“一窗进一窗出”的网上并联审批机制。如网上施工图并联审批。由综合进件窗口一次性收取规划、住建、消防、人防、气象五部门的审批材料,经电子化后扫描入网,启动五部门并联审批,结合住建局统一督促施工图设计中介限时完成图纸变更过程,最终由综合进件窗口统一代发五项批复。实行施工图网上并联审批后,部门收取材料从原来的50余件次减少为24件次,群众从原来的跑5个窗口减少至1个,审批时间从原来串联的50余天减少为6个工作日。网上并联审批模式还同时推广至施工许可证七项规费缴纳环节和房产四证联办领域,通过并联,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规费缴纳的5个部门的7个收费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核算、一并缴费,让办事群众少跑窗口十次左右,少交材料20份;房产四证联办,不仅确保在90分钟内立等办结,且办事群众提供资料从原来分开办理的32件次减少至10件次,减少跑窗口数量5次,在全国走在前列。三是资料共享。在网上审批的基础上,建成网上批文资料共享信息库,实现审批材料跨部门共享。列入共享目录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批复或证照等共计45项审批共享材料,或由综合进件窗口收取并实时扫描入库,或由部门审批结束后自动入库,后续相关部门便可通过网上共享,并一律不再向办事群众重复收取。推行资料共享后,实现了一个项目、一套材料、一次收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可减少业主单位重复提供各类审批材料300件次以上。
第三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改革审批制度 转变政府职能 ——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宁波市先后进行了两轮审批制度改革。从1999年7月至202_年1月是第一轮改革。这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减少审批、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四个方面。通过审批改革,审批事项大幅削减,市级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事项从原来的1289项减为668项,减幅达48.2%,其中审批事项从647项减为227项,减幅为64.9%;建成了以投资项目办理中心和工商综合xx等为代表的一批专业服务中心。从202_年下半年至今,宁波市开始了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解决“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四个问题,使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通过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核准事项在第一轮改革基础上再削减40%,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减少到320左右。建成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关联度较高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办证大厅,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他们的做法是:
一、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管理经济社会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宁波市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调整部门权利和利益,剥离不属于政府职能的行政权利,影响公平和效率的行政行为,使政府工作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权于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宁波市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与集体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的配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行政审批,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方式。除国家明确规定需政府定价和未形成市场竞争格局的商品、经营服务价格外,取消政府定价,由市场进行调节。还权于企业,把法律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还给企业。宁波市对开办企业实行登记制。对工商注册登记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前置审批的,一律不得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wenmi.net知承诺制管理,个别必须保留的前置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物资采购权、资金支配权等13项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企业行为,取消行政审批。还权于投资者,鼓励民间投资和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投资主管部门对不是政府直接投资的(参资)建设项目(含外资项目),根据性质和规模实行分类管理。鼓励投资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取消所有限制合法投资行为的地方规定和相关行政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自行平衡资金来源和落实生产建设条件的,一律实行项目备案管理。还权于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中介机构、自治组织的服务和自律功能。宁波市对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如产品质量鉴定、房地产评估、环境评估、专业技术咨询、经纪业务、业务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取消行政审批。把行业管理的一般性事务移交给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针对现行审批方式存在申报程序复杂、审批环节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宁波市按照“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行政管理方式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一事一批制”、“并联审批制”、“备案监管制”等10项制度,建立了高效顺畅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实行“一事一批制”。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一个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项审批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两个以上部门为同一管理目标进行审批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其他部门的有关事项作为内部工作程序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反馈意见。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由两个以上部门为不同管理目标进行审批的,明确直接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其他部门,其他部门协助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将全市480多个平行审批或串联审批事项,合并成81个综合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改为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程序。实行“备案监管制”。就是对通过实施事后监督等其它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相关要求自主实施具体行为。通过审批方式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简化了审批工作,行政管理更为高效顺畅,一些重点项目审批更为精简。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原来审批需经63个环节、66枚印章、181天减为8个环节、18枚印章、36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部分审批改为备案,从原来需盖75枚印章减为21枚,保留9个环节,办理时限由15天减为5天;餐饮业工商注册登记,原有9个前置审批,现保留3个,并将所有前置审批改为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由30天减为7天。
三、建好服务窗口,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 针对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利用权力寻租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宁波市把抓好服务窗口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构建电子政务技术平台。宁波市从1999年起开始探索服务中心建设。202_年,在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建立专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市县两级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已形成
第四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改革审批制度
转变政府职能
——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宁波市先后进行了两轮审批制度改革,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从1999年7月至202_年1月是第一轮改革。这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减少审批、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四个方面。通过审批改革,审批事项大幅削减,市级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事项从原来的1289项减为668项,减幅达48.2%,其中审批事项从647项减为227项,减幅为64.9%;建成了以投资项目办理中心和工商综合办证中心等为代表的一批专业服务中心。从202_年下半年至今,宁波市开始了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解决“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四个问题,使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通过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核准事项在第一轮改革基础上再削减40%,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减少到320左右。建成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关联度较高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办证大厅,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他们的做法是:
一、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管理经济社会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宁波市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调整部门权利和利益,剥离不属于政府职能的行政权利,影响公平和效率的行政行为,使政府工作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还权于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宁波市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与集体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的配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行政审批,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方式。除国家明确规定需政府定价和未形成市场竞争格局的商品、经营服务价格外,取消政府定价,由市场进行调节。
还权于企业,把法律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还给企业。宁波市对开办企业实行登记制。对工商注册登记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前置审批的,一律不得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个别必须保留的前置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物资采购权、资金支配权等13项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企业行为,取消行政审批。
还权于投资者,鼓励民间投资和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投资主管部门对不是政府直接投资的(参资)建设项目(含外资项目),根据性质和规模实行分类管理。鼓励投资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取消所有限制合法投资行为的地方规定和相关行政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自行平衡资金来源和落实生产建设条件的,一律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还权于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中介机构、自治组织的服务和自律功能。宁波市对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如产品质量鉴定、房地产评估、环境评估、专业技术咨询、经纪业务、业务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取消行政审批。把行业管理的一般性事务移交给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针对现行审批方式存在申报程序复杂、审批环节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宁波市按照“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行政管理方式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一事一批制”、“并联审批制”、“备案监管制”等10项制度,建立了高效顺畅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实行“一事一批制”。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一个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项审批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两个以上部门为同一管理目标进行审批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其他部门的有关事项作为内部工作程序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反馈意见。
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由两个以上部门为不同管理目标进行审批的,明确直接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其他部门,其他部门协助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管理制度《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将全市480多个平行审批或串联审批事项,合并成81个综合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改为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程序。
实行“备案监管制”。就是对通过实施事后监督等其它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相关要求自主实施具体行为。
通过审批方式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简化了审批工作,行政管理更为高效顺畅,一些重点项目审批更为精简。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原来审批需经63个环节、66枚印章、181天减为8个环节、18枚印章、36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部分审批改为备案,从原来需盖75枚印章减为21枚,保留9个环节,办理时限由15天减为5天;餐饮业工商注册登记,原有9个前置审批,现保留3个,并将所有前置审批改为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由30天减为7天。
三、建好服务窗口,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
针对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利用权力寻租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宁波市把抓好服务窗口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构建电子政务技术平台。
宁波市从1999年起开始探索服务中心建设。202_年,在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建立专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市县两级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和11个县(市)、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和街道服务站的三级公共服务网络。这个服务网络,门类齐全,覆盖城乡,既有象山、余姚等地“大超市”型便民服务中心,也有户籍中心、车管中心、办税服务中心等“专卖店”型专业服务中心,还有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形式的“精品商场”型。这些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全市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职能。202_年成立的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坚持“顺畅、便捷、透明、高效”的服务宗旨,采取“开放式结构、模块化组织、法制化操作、一体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的运作机制,已成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示范窗口。其主要做法:一是集中办公。把原来分散受理申请模式,改为服务办证大厅集中受理,对保留的经济社会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属有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在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实行“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目前与市政府25个部门相关的240个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已纳入中心办证大厅集中办理。二是“三制”办理。实行窗口式服务制、代理服务制和委托办理制,采取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办文方式,为申办对象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分类管理。将各窗口受理的事项按办理的难易程度,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三类,每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四是网络化办公。建立计算机局域网,并通过政府网与窗口部门的计算机联网,畅通了中心各窗口之间、中心与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各窗口人员可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工作。中心管委会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登录、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中心”对各道工作环节的监控。五是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坚持每天有一名领导在窗口带班,现场指导工作,强化综合审批,保持高效运转的工作状态。
四、建立行政审批监督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宁波市把建立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作为从源头上、体制上消除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前,宁波市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部门推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和政务公开两项制度。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在吸收推行两项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并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并作出明确承诺,为申办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和服务指导。除涉及国家保密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公布的事项外,每一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条件、内容、时限、程序等都按“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采取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开栏、告知单、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等各种形式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和监督。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五公开”,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种种弊端。宁波市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还试行了“重大政策公开征询制”,凡出台审批方面的重大政策、改革方案和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措施,通过媒体公布,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是不断完善监督体制。为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宁波市建立了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个比较有效的监督机制。市里出台了《宁波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市政府部门、部门负责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审批责任,行政审批的监督投诉,违规审批、违纪审批、违法审批等过错行为的追究与处罚,从制度上规范审批行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察访服务窗口,了解中心运行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对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实施窗口服务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审批行为进行视察监督。市纪委、监察局成立96178廉政投诉中心,成为政务监督的“直通车”。96178投诉中心结合监督与受理投诉情况,配合服务中心相继推出了“一口清”、“一纸清”、“办证反馈”、“一事一评”及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效能监察等一系列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操作制度,消除了过去一些部门存在“卡、拿、要、等”现象,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被誉为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消除矛盾的减压阀、投资环境的维护者、党风廉政的监督岗”。
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宁波市最近在总结完善两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应减则减”的原则,要求再次削减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速办结时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把审批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再创区域经济新优势。
第五篇: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改革审批制度 转变政府职能
——宁波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宁波市先后进行了两轮审批制度改革。从1999年7月至202_年1月是第一轮改革。这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减少审批、规范程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四个方面。通过审批改革,审批事项大幅削减,市级政府部门和直属单位审批、核准事项从原来的1289项减为668项,减幅达48.2%,其中审批事项从647项减为227项,减幅为64.9%;建成了以投资项目办理中心和工商综合办证中心等为代表的一批专业服务中心。从202_年下半年至今,宁波市开始了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解决“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四个问题,使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通过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核准事项在第一轮改革基础上再削减40%,保留的审批、核准事项减少到320左右。建成市、县、乡三级综合行政服务中心,关联度较高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办证大厅,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他们的做法是:
一、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
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管理经济社会中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宁波市把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调整部门权利和利益,剥离不属于政府职能的行政权利,影响公平和效率的行政行为,使政府工作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还权于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宁波市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与集体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公共资源的配置,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行政审批,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方式。除国家明确规定需政府定价和未形成市场竞争格局的商品、经营服务价格外,取消政府定价,由市场进行调节。
还权于企业,把法律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还给企业。宁波市对开办企业实行登记制。对工商注册登记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前置审批的,一律不得前置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个别必须保留的前置审批实行并联审批。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包括生产经营决策权、产品劳务定价权、物资采购权、资金支配权等13项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企业行为,取消行政审批。
还权于投资者,鼓励民间投资和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投资主管部门对不是政府直接投资的(参资)建设项目(含外资项目),根据性质和规模实行分类管理。鼓励投资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颁布的产业政策、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自主选择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取消所有限制合法投资行为的地方规定和相关行政审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自行平衡资金来源和落实生产建设条件的,一律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还权于社会中介组织,发挥中介机构、自治组织的服务和自律功能。宁波市对通过规范、公正的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如产品质量鉴定、房地产评估、环境评估、专业技术咨询、经纪业务、业务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取消行政审批。把行业管理的一般性事务移交给行业协会等自律机构,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针对现行审批方式存在申报程序复杂、审批环节繁琐、审批周期过长、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宁波市按照“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要求,进行行政管理方式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一事一批制”、“并联审批制”、“备案监管制”等10项制度,建立了高效顺畅的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实行“一事一批制”。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外,一个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项审批事项由一个部门负责。对两个以上部门为同一管理目标进行审批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其他部门的有关事项作为内部工作程序管理,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反馈意见。
实行“并联审批制”。对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由两个以上部门为不同管理目标进行审批的,明确直接受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抄告其他部门,其他部门协助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批件。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将全市480多个平行审批或串联审批事项,合并成81个综合审批事项,其他审批事项改为政府部门之间的工作程序。
实行“备案监管制”。就是对通过实施事后监督等其它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按相关要求自主实施具体行为。
通过审批方式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简化了审批工作,行政管理更为高效顺畅,一些重点项目审批更为精简。第一轮审批制度改革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从原来审批需经63个环节、66枚印章、181天减为8个环节、18枚印章、36天;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将部分审批改为备案,从原来需盖75枚印章减为21枚,保留9个环节,办理时限由15天减为5天;餐饮业工商注册登记,原有9个前置审批,现保留3个,并将所有前置审批改为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由30天减为7天。
三、建好服务窗口,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
针对行政失职、行政不作为和利用权力寻租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宁波市把抓好服务窗口建设作为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构建电子政务技术平台。
宁波市从1999年起开始探索服务中心建设。202_年,在市级各部门和县(市)、区建立专业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市县两级综合服务中心。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和11个县(市)、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乡镇和街道服务站的三级公共服务网络。这个服务网络,门类齐全,覆盖城乡,既有象山、余姚等地“大超市”型便民服务中心,也有户籍中心、车管中心、办税服务中心等“专卖店”型专业服务中心,还有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形式的“精品商场”型。这些行政服务中心承担全市一半以上的行政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职能。202_年成立的宁波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坚持“顺畅、便捷、透明、高效”的服务宗旨,采取“开放式结构、模块化组织、法制化操作、一体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的运作机制,已成为树立“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的示范窗口。其主要做法:一是集中办公。把原来分散受理申请模式,改为服务办证大厅集中受理,对保留的经济社会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属有关职能部门派员集中在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实行“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目前与市政府25个部门相关的240个行政审批、核准事项已纳入中心办证大厅集中办理。二是“三制”办理。实行窗口式服务制、代理服务制和委托办理制,采取一站式服务,即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办文方式,为申办对象提供“一条龙”服务。三是分类管理。将各窗口受理的事项按办理的难易程度,分为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三类,每类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四是网络化办公。建立计算机局域网,并通过政府网与窗口部门的计算机联网,畅通了中心各窗口之间、中心与各部门之间信息的实时传递。各窗口人员可充分利用计算机进行工作。中心管委会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登录、查询、统计等功能,实现“中心”对各道工作环节的监控。五是领导负责制。各部门坚持每天有一名领导在窗口带班,现场指导工作,强化综合审批,保持高效运转的工作状态。
四、建立行政审批监督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宁波市把建立有效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作为从源头上、体制上消除腐败现象,加强廉政建设的根本措施。
一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在开展审批制度改革前,宁波市在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政府部门推行了“两公开一监督”和政务公开两项制度。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在吸收推行两项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并全面推行了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并作出明确承诺,为申办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咨询和服务指导。除涉及国家保密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公布的事项外,每一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以及审批条件、内容、时限、程序等都按“依法公开、客观真实、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要求,采取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开栏、告知单、电子触摸屏、便民手册等各种形式公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和监督。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五公开”,避免了暗箱操作的种种弊端。宁波市在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中还试行了“重大政策公开征询制”,凡出台审批方面的重大政策、改革方案和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措施,通过媒体公布,事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二是不断完善监督体制。为确保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宁波市建立了领导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执法监督、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个比较有效的监督机制。市里出台了《宁波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了市政府部门、部门负责人、行政审批行为人的审批责任,行政审批的监督投诉,违规审批、违纪审批、违法审批等过错行为的追究与处罚,从制度上规范审批行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定期察访服务窗口,了解中心运行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对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实施窗口服务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审批行为进行视察监督。市纪委、监察局成立96178廉政投诉中心,成为政务监督的“直通车”。96178投诉中心结合监督与受理投诉情况,配合服务中心相继推出了“一口清”、“一纸清”、“办证反馈”、“一事一评”及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效能监察等一系列改进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操作制度,消除了过去一些部门存在“卡、拿、要、等”现象,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被誉为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消除矛盾的减压阀、投资环境的维护者、党风廉政的监督岗”。
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宁波市最近在总结完善两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应减则减”的原则,要求再次削减审批事项,进一步提速办结时限;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把审批制度改革引向深入,再创区域经济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