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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编辑:春暖花香 识别码:13-1006953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23 22:57: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审计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XX市审计局、我局二○○六年审计工作计划及XX市委组织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情况,我局决定组织对202_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明确审计范围,突出重点,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审计方案:

一、审计目标通过审计,全面摸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揭示存在的问题,分清领导者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其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书,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如下:

1、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2_年1月至202_年12月。

2、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2_年1月至202_年12月。

3、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2_年1月至202_年12月。

4、XX同志任XX卫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2_年1月至202_年12月。

5、XX同志任XX市经贸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时间范围:202_年1月至202_年12月。

四、审计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此项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基本内容。主要以真实性为重点,把握好三个关口或关键控制点,即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和决算的编制。(二)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主要审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是否认真执行了“收支两条线”,有无隐瞒、拖欠、截留、坐支问题,是否严格按收支计划使用资金并纳入决算报表体系,有无损失和浪费等问题。(三)往来帐项的管理和清理情况。首先审查往来帐项的真实性,要摸清往来帐项所反映的实际内容,是否存在收入挂往来科目的情况,其次是要重点关注资金数额大、时间长的往来帐项,尤其要关注呆帐、死帐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损失挂往来的情况,对呆帐和死帐,是否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了认真、积极地清理。对于有问题甚至有个人行为的往来帐项,要摸清其来龙去脉,并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原因,落实经济责任。(四)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即内部控制系统评审。通过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来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适当的程序,能够显著地提高审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借助内部控制系统评价的结果,能够有效地发现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促进其加以改进和完善。(五)专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对该部分资金的审计,主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开支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资金的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六)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审查资产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资产的处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报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严而造成人为丢失、毁损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或小集体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资产的处置中是否因处置不当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得以体现等。

二、投资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对投资项目的审计,首先要摸清投资的性质和种类,然后有重点地选择几个项目(好的和差的典型)有步骤地审计其可行性论证和立项情况,投资方案情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预决算情况,投资效益及效果情况。对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审计,首先也要摸清在领导干部任期内,都有哪些经济决策事项,选择重大的事项审查其决策的背景、决策的过程、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决策的效果情况。以此来确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三、行业经济指标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要把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有机的结合起来考虑,即首先选择一套能够科学反映经济成果的经济指标体系,通过审计或采集,进行量化的综合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再作出准确的定性结论。必须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选择使用那些最能综合地反映领导干部业绩的经济指标。对于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要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围绕本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选择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大、运作时间较长、政策性较强的资金,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方法,收集数据资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汇总、整理、归纳和比较分析,以全面、准确的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或责任。

四、领导者本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通过对帐务的审计,审查领导干部本人是否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为个人或小集体发放各种钱物的问题,甚至挪用、贪污公款的行为,是否存在个人长期无偿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

五、审计组织和要求(一)通过局务会讨论,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按项目情况分五个审计小组,各小组组成人员为:

1、XX同志任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

组长:XX,成员:XXXXXXXX。

2、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XX,成员:XXXXXXXX。

3、XX同志任XX镇镇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XX,成员:XXXXXXXX。

4、XX同志任XX市卫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XX,成员:XXXXXXXX。

5、XX同志任XX市贸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组长:XX,成员:XXXXXXXX。

(二)各审计小组务必于202_年5月15日至16日进驻被审计单位,并认真开展好审前调查,掌握详细资料,报批各项目审计实施方案。

(三)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各审计小组应根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注意抓重点,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为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权威性,保证审计项目质量,审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审计纪律,纪检人员专门负责对各审计小组执行审计纪律的监督,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各审计项目统一在202_年7月15日前全面结束审计,统一上报,统一审计处理,统一尺度。

第二篇:审计局202_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总结

___市审计局关于二○○六年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市委组织部一次性统一委托我局对五名正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三名乡镇长和两名科局级领导干部,即九仓镇镇长王洪波同志,坛厂镇镇长王强同志,合马镇镇长周卓同志,市卫生局局长黄国栋同志,市经济贸易局局长陈坤頔同志。现将这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这次审计的基本做法

(一)认真做好审前动员和准备。我局接受任务后,立即召开业务培训会,集中学习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结合五个审计项目各自特点,明确应掌握各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法律法规。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并明确两名分管业务的副局长深入一线指导审计。

审计坚持四统一:即全局统一调配审计力量,打破科股室布局,抽调全局业务骨干组成五个审计小组;统一审计总体方案,明确审计重点和内容以及完成时限,各审计小组据此根据各自项目特点,拟定相应的审计实施方案;统一审计见面会,即统一召开由组织部门牵头,审计、纪委监察、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审计见面会,讲明审计的目的、意义,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组分别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审计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成;四是各审计项目从准备阶段至报告统一完成,统一上报。审计完结后,我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系会议上及时统一通报各项目审计情况。

(二)抓住审计重点,改进审计方法。针对五个项目不同情况,各审计小组认真做好审前调查,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突出审计重点,[找文章到teniu.cc-一站在手,写作无忧!大=秘=书=网=站]即市直两个科局局长的审计,以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对三名乡镇长的审计,以财政决算审计为重点,结合领导应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采取抽查、外调、审计调查等多种方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审计成效。

由于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布署周密,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审计突出了重点,使这次经济责任审计取得了较好成效:五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共查出违规资金188.98万元,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346.25万元,明确领导主管责任186.70万元,处以罚款0.80万元;审计提出可行性建议意见共22条,均得到各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接受和积极采纳。

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对象应予肯定的方面

通过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和单位廉洁从政、廉政勤政、依法行政得到加强和执行财经法规进一步规范:

一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提高。经审计的五名领导干部,均未在账面上发现有个人违纪问题。

二是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基本能遵守相关的财经法规。所审计的乡镇和机关,除个别乡镇外,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控制在预算盘子内,基本达到了收支相抵,略有结余,各类专项资金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

三是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基本真实,财务核算基本合规。

三、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领导干部不重视财务基础工作问题依然存在。个别乡镇、部门仍然存在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内部控制不健全和有效。如市经贸局未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固定资产卡片,也未设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202_年末该局固定资产余额为1,391,823.81元,固定基金为1,191,823.00元,与固定资产相差20万元。

合马镇购入B超机15,000元总共价值22,985元的物资,未记入固定资产帐和卡片帐。

九仓镇财政所建立的财务制度、岗位职责未结合工作实际和细化,责任不明确。

(二)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预算法》用专项资金平衡预算,个别乡镇甚至违规调整预算等严重违规问题。如九仓镇202_-202_年人大批准支出预算数908.8万元,实际支出969.5万元,超镇人大批准数60.7万元,违反《预算法》未经人大审查和批准进行预算调整。

市卫生局违反规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1.8万元用于其他支出。

坛厂镇202_年、202_由于财力紧缺及预算执行不力,存在将专项收入493,647.40元用于平衡预算。其中:202_将农业税附加收入余额166,192元用于支付政府生活接待费;202_年末将本年收取的农业税附加收入[找材料到teniu.cc-teniu.cc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42,134.07元用于调冲政府机关日常办公费用支出;202_年末将农村教育费附加收入余额160,234.66元用于调冲202_超支摆暂付的政府招待费、派出所罚没收入返还款、政府设备购置费、职工社保费及政府机关日常办公费用;202_年末将以前上级拨入的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余款34,630.80元用于调冲暂付的政府房屋维修费用。

(三)乡镇政府违反《预算法》规定截留、坐支收入行为较为严重。如坛厂镇共计截留预算内外资金

收入374,128.50元,已坐支260,175.50元,账面余额113,953元。一是该镇收取的社会抚养费收入及罚没收入未作预算收入缴库共计253,278.50元,直接坐支145,809.50元,余款107,469元至202_年末摆账“应缴预算款”账户;二是收取租金收入36,100元、坛厂温泉上交的开发补偿费30,000元等未缴

库,用于调冲暂付的政府报刊费和政府招待费用支出;三是收取的木材变价款、土地出让金、育林基金及各村缴入收取的计生拒检费共计53,980元列入“预算外收入”账户核算,已坐支47,496元,尚余6,484元至202_年末摆账“预算外资金结余”账户。

九仓镇一是将应缴预算的计生、土管、林业、国有土地出让金等收入82,293.00元纳入往来款项核算,用于弥补1993年修建办公楼存在的资金缺口;二是审计查出截留收取的社会抚养费等预算收入60,250.29元。

(四)个别乡镇政府接待费超标问题依然严重,损失浪费较大。如坛厂镇202_年至202_政府招待费支出共计683,507.55元,占公用预算支出2,598,406.31元的26.3。其中202_支出397,689.55元、202_支出151,887元、202_支出133,931元,分别占当年公用预算支出的50.6、12.1、24.1。未严格执行市政府仁府常议[202_]2号文件“乡镇工作一律在食堂就餐,乡镇不得在营业性餐馆接待”的规定。202_年至202_该镇接待费用支出共计651,403.55元,其中营业性餐馆接待费用支出为627,701.55元。

九仓镇人民政府202_年接待费支出168,449.00元,占当年公用预算支出1,550,775.00元的10.86。政府接待未严格执行统一派单管理,接待费用未严格现金即时付款,存在接待标准不明确,欠账签单及接待费支出未及时列报等问题。

(五)个别部门行政职能越位,行政指导行为不合法,存在参与市场经营行为及代理学校招生等不规范行为。如市卫生局因上级卫生部门下达计划任务,自202_年11月起为遵义市医盾电子产品有限公司代销医盾牌医用针头销毁器,据审计调查,该局为遵义公司代销给我市个体诊所的医盾牌医用针头销毁器,同期同功能产品市场均价为480—700元不等,而该局代理的销售价格为1500元/台。

二是为遵义市卫校在我市设点招生代办业务不规范。经审计调查个体诊所人员及市卫生局,该局根据上级有关加强农村卫生人才教育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到202_年,全部卫生人员达到中专水平。为此,要求遵义卫生学校在我市设立教学点,使用市卫生局所属的卫校教室,对我市不具备中专学历的护理,临床人员进行培训。

自202_年起,遵义卫校在___市卫生局所属卫校开办了教学点,学员是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没有取得中专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学员以自学为主,每学年遵义卫校派教师到教学点集中培训2个月。___市卫生局受托收费,经调查学制三年,每学年每生1800元学费,另每期书本费400元。收费票据为遵义卫校提供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自202_年以来该教学点共开办了三个班,共招生175名,其中护理班25人,中西医结合班两个班共150人。

该局上述行政指导行为不合法,增加了群众的负担,损害了部分个体诊所的利益。

四、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不足

我市的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同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二是由于缺乏较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被审计对象的审计评价还存在较大风险;三是审计方法就目前来说仍停留在就账论账审计上,因受审计职能的限制,对一些问题无法及时延伸;四是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

五、对我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意见

(一)继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财经法规的培训学习,各单位主要领导应切实履行单位一把手在财政财务收支中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单位财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保证,因此,应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把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进一步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同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以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妥善处理打好基础。同时,加强审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审计成果的转化。

(四)把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一是从实际出发,立足小环境,着眼大环境,既讲原则性,又讲灵活性,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二是在总结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可操作性配套规范;三是应在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党政、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量化指标体系,使审计对象能有账明算,审计人员评价有据可查;四是建议上级部门尽快制订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被纳入法定审计职能,其工作的重要性将越来越明显,各级党政将更加重视此项工作,为此,建议市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在办公条件、机构编制、经费保障以及审计处理等方面给予更大的重视和支持。

第三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末实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已有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离任审计从探寻、摸索阶段,逐步走向完善与成熟。但在离任审计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针对当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加强和规范这一项新的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离任审计;廉政建设;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概述

1.1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当前的官员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完善干部管理机制。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条件之一,可以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的问题,还可以体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管理思想。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经济指标中的泡沫成分,防止“数字出官、官出数字”不良现象的恶性循环,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2)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离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离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离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4)促进领导干部遵守财经法规法纪,依法管理经济,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带来的经济损失。

1.2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1.3 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律依据不够充分。当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该项工作的开展在各地还属于各自为政状态。依据的只是地方规章制度。严格来说,并不具法律效力。因此,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仍处于审计法规依据不充分的状况,执法力度显然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

(2)审计主体不明确,审计客体不清楚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在各地开展离任经济审计时,对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有不同的规定。

(3)审计方法不科学的现象依然严重。主要表现在把审计范围定得过宽,面面俱到,这样不仅没有突出离任审计的重点,而且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容易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因为领导干部任期一般都在数年以上,审计部门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一次性对几年来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基建项目等各项内容实行全方位审计的难度较大,审计工作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4)审计工作程序紊乱。很难保证审计效果。由于是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其审计客体大多数由组织人事部门确定。审计部门处于被动局面,对审计时间、审计力量的安排不能按正常审计项目进行,很容易在审计程序上出现差错。这样往往造成离任审计时间拖得过长,审计结果滞后,达不到离任审计应有的效果。3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离任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各级领导的支持,选配好离任审计人员,作到专人、专门组织和临时组织相结合,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基础。要重视审计人员素质的提高,每年除安排重点集中的审计业务培训外,还要尽可能的多组织实地审计,使理论和实际更好更快地结合在一起。离任审计是对一个单位最重要的几个要素——人、财、物等运用过程及结果的综合评价,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能够发现问题的慧心,还要求审计人员要有对政治高度敏感的责任心,要有坚持原则,不畏权势的恒心,更要有相信组织,相信领导,坚持正义必胜的信心。

(2)处理好先离后审与先审后离的关系,是作好离任审计工作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总的原则是坚持任前审计,先审后离或一审计二离任三使用,这是干部考核及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离任审计评价活动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3)处理好日常审计和离任审计的关系,是做好离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由于离任审计区间长,难度大,工作量也大,为了更好的完成离任审计任务,有必要把离任审计和日常的审计活动结合起来,作到资源共享,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尤其是对于那些任职时间很长的离任领导,更是要充分利用日常审计过程中积累的财务信息和资料。这样,在离任审计时就可以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对平时容易出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审计。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加强离任审计的权威性,使离任审计真正成为干部使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依据,这是搞好离任审计工作的最终日的。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要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的运用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力度。首先必须建立一整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赋予审计人员更大的权限;其次审计部门要将干部离任审计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同级党组、行政领导,把处理结果记入干部的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人干部实绩考核记录;第三、对于违法违纪资金和各种不合理开支等问题,除限期整改外,计财部门应根据监察部门的意见从其月拨经费中直接扣除;第四、开展离任审计的后续审计工作。对于在离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监察部门应通过后续审计检验审计结果,监督部门领导认真整改,切实执行审计处理意见。

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使财政职能和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正确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发生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离任情况时,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入、分配和使用,以及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部机关、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司处级领导干部,部属事业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审计部属事业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四条 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

领导干部离任前一年内,已由监督检查局进行过内部监督检查,其后未发生实名举报情况的,可以免于离任审计。

第五条 离任审计工作由人事教育司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实施离任审计时,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离任审计小组,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

第六条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如下内容进行审计:

领导干部在本职位任职期间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 离任审计程序

(一)立项及组织。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由人事教育司提出离任审计工作任务,报部党组批准后实施,并成立离任审计小组。离任审计小组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计划,报人事教育司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通知。离任审计小组应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驻部监察局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审计纪律要求。

(三)现场审计。离任审计小组查阅有关文件、会计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四)确认事实。离任审计小组实施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征求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到审计报告后,应于5日内将本人的书面意见随同审计报告送交离任审计小组。逾期不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离任审计小组应当进一步核审、取证。对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离任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意见后,应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会同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共同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及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抄送驻部监察局。

第八条 离任审计要求

(一)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离任审计小组的要求,积极配合离任审计小组的工作,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报告送交离任审计小组。

(二)离任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提供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检查与被审计人员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

(三)离任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对离任审计小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离任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事教育司请示汇报。

(四)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审计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五)离任审计小组通过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查清其相关问题,并分清其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 人事教育司应当将离任审计结论,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及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归入干部考核档案。离任审计结束后,人事教育司应根据审计结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通报审计情况。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分别移送驻部监察局、机关纪委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_年《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_年1月17日

第四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专题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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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办发[199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条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交审计机关。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分清领导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本人的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对领导干部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的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按照本规定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专项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下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执行本规定、利用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各地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已经规定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根据各地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促进国有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以及在企业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应当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审计。

第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人民政府下达审计指令。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进行审计,也可以由社会审计组织或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六条 审计机关应当遵照人民政府的指令,按照审计管辖范围,依法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审计机关依法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及其所在企业不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的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九条 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交审计组。

第十条 审计机关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的主要内容是: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企业对外投资和资产的处置情况;企业收益的分配;与上述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查清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分清企业领导人员对本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投资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清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及本人的意见。审计组应对其提出的审计报告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被审计的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企业领导人员本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承办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审计组织、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也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应当将审计机关提交的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企该企业领导人员的调任、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

理。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对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专项财政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第十六条 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上级审计机关负责对下级审计机关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上级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负责对下级部门执行本规定、利用审计机关审计结果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流、通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 已列入稽察特派员稽察的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2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察右前旗公安局领导干部离任经济

审计制度内容及方法

干部离任审计是指在各级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在其任期内提升、调任、免职、辞职、退休时对其在任期内经费收支管理、业务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的权威认定。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种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定期审计、任期审计、重点审计和离任审计四种形式,其中以定期审计、任期审计为基础,以离任审计为重点,未经审计不得解除离任干部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为进一步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符合我局选拔和任免制度,同时也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现将我局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制度内容及方法作如下规定:

一、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

1.任职期间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经营目标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是领导人任期内各项成果的最终体现。审计时,主要审查企业上级单位及本企业制订的经营目标是否完成,重点检

查成本、利润等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用以评价企业领导的工作业绩。

2.任职期间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依法经营是企事业单位和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审计时,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挥霍钱财、偷税漏税等损害国家、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3.单位负责人在任期间廉洁自律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对领导干部的最基本要求。推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它对于推进以法治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干部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审计的主要审查负责人有无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

4.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调查了解企业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有助于评价离任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现状。审计重点是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结算、财务预算、财务决算、各项费用审批制度等执行情况。有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5.审计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因此它作为评价经营管理者的一项指标。以所有者权益价值为依据,运用资产收益率、总成本费用率

等指标,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审计,以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6.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主要审查离任负责人在职期间所作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是否有经济效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通过审计评价离任负责人的领导水平、分析预见能力。

7.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确认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是评价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的前提和基础。审计时,主要审查确认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看账务是否相符,债权、债务的发生和偿还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任职期间新增债权、债务是否正常。

8.负责人离任时工作移交问题。单位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利于单位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完整性,避免因工作间断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也有利于分清前后任的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的方法

1.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现场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被审计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它能够直接检查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评价其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同时可以直接查访有关的人和事,较易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并可以在此基础上,对查出的错误和弊端,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但现场审计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在形式上是不连续的,在对象上是单一的、独立的。同时受审计人数和审计成本的制约,监督的范围和频率也有很大局限性。而开展非现场审计能够弥补现场审计在监督范围和频度上的不足,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同时在实施现场审计之前,先通过非现场审计所掌握的资料,对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事先的了解和分析,将有助于提高现场审计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因此,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结合,能够取长补短相得益彰。

2.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离任审计属于事后审计,它不能对企业经营过程发生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不能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只能做事后评价。任中审计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查找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并提出改进意见,减少损失;增强领导干部审计的工作量,缩短离任审计时间,提高离任审计的时效性。因此,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应结合进行。

3.审计与鉴证相结合。在监督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营业绩的同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盈亏、财务管理状况进行鉴证。

4.帐内审计与账外审计相结合。审计前首先听取离任者述职报告,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对离任者在职期间工作介绍。了解离任者在职期间单位取得的经营业绩,存在的问题,确定审计重点。要做到账内账外一起查。并以外调、函调、询问等形式,将查账与调查结合起来。对重大问题和疑点较多的问题,要仔细查证,并取得确凿的证据。同时还应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清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

审计局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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