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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审计局机关会议制度
编辑:明月清风 识别码:13-1029264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9 23:01: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淮南市审计局机关会议制度

二、机关会议制度

(一)局党组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党组书记决定召开。会议人员由局党组成员组成,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须过半数,依据会议的内容可请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时间安排。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

(2)研究全市审计工作的长期发展规划;

(3)部署全局的重要工作;

(4)讨论决定局内设机构设置和人事工作,决定任免、奖惩干部;

(5)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研定机关党总支工作任务;

(6)召开民主生活会;

(7)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8)研究其他需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4、组织安排

(1)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并通过,方可形成决定;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会前提出,报党组书记确定。

(3)人事教育科负责会务工作;

(4)党组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签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5)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

(6)会议记录定期立卷存档。

(二)局长办公会议(业务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局领导、办公室、综合科、财政科组成。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2、时间安排。局长办公会议每周一上午8:30分在局五楼会议室召开,因故可以临时通知。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省审计厅、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有关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2)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厅会议精神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3)审定审计工作安排、重要请示、报告和领导讲话稿,以及全局重要工作部署;

(4)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立和完善审计管理办法、措施等;

(5)讨论研究局机关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和财务支出事项;

(6)讨论研究干部职工工作和生活中的有关事项;

(7)讨论决定各科室的业务分工;

(8)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4、组织安排

(1)科、室、局上会议题应准备会议材料,并将电子版于周五上午下班前送局办公室。

(2)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报局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并送计算机审计科进行投影准备。

(3)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务,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定签发。会议纪要发各相关部门落实。

(4)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

(5)会议材料立卷存档。

5、将业务会议并入局长办公会议。审计业务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局领导、审计

组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科复核人员、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有关人员。

(三)局务会议(县区审计局局长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其他局领导主持,参加人员为局领导、县区审计局长、各科室局主要负责人。

2、时间安排。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厅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研究部署年度工作及下一个时期的审计工作重点;通报有关全市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情况;

(4)县区审计局、科室局主要负责人总结交流工作;

(5)讨论和审议有关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6)需要由局务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4、组织安排

(1)局务会议议程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

(2)需要印发会议讨论的材料由有关部门负责准备并提前送综合科。

(3)会务工作由综合科负责,负责会议通知和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4)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列入督查,会议材料立卷存档。

(四)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1、专题工作会议主要研究解决、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专题工作。

2、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召集并确定议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牵头科室负责人组织。

3、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牵头科室整理,送会议召集人签发,并以专题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

(五)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制度

1、参加人员。中心组学习由局领导、综合部门负责人参加。

2、时间安排。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一般每月15日左右举行。

3、会议主要内容。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党建知识;学习现代科技、管理科学知识和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

4、组织安排

(1)局人事科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的会务工作;

(2)拟定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3)准备每期的学习内容、做好考勤和记录工作;

(4)认真做好会议的总结及其它具体工作。

(六)职工集体学习制度

1、参加人员。局在职全体工作人员。

2、时间安排。周五上午8:30在局九楼会议室。

3、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省厅重要指示、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2)传达贯彻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3)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审计重点工作;

(4)通报有关全市性工作和局机关的重要情况。

(七)淮南市审计局业务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化解审计风险,推动审计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

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机关对审计项目实行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制度,未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决定的,机关各科室一律不得作出审计报告。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项目的重要性原则分为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和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

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是指对重要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及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专门会议。

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是指除对重要审计项目外的其他审计项目的审前调查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的专门会议。

第三条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召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审定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和会议纪要。

第四条审计业务会议审定的重要审计项目主要指:

(一)署定、省定或市局制定审计工作方案统一组织由不同级次审计机关或多个审计组参加的审计项目;

(二)需要对外公告的审计项目;

(三)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审计项目;

(四)审计查处违法违纪金额100万元以上或拟作出收缴违法违纪金额5万元以上或审计查处问题复杂、情节恶劣的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对审计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的审计项目;

(六)审计查处涉及追究个人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事项的审计项目;

(七)其他需要提交审定的审计项目;

第五条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副局长提议,经局长或其指定的副局长同意并主持召开。

第六条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局长、分管副局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综合法规复核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除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以外的审计项目,应当经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八条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由分管副局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九条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分管副局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计组组长(或主审)、综合法规复核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十条提交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查明问题及定性和处理处罚依据、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者的意见、审计组意见、业务科室意见和综合法规复核意见。

第十一条审计组所在部门或主办部门负责办理重要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一般审计项目审计业务会议的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根据经会议主持人审签的会议决议编写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将业务会议纪要形成书面材料2日内印送至局各位领导及有关科室,并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的书面材料、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应归入审计项目档案。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2_年4月22日起施行。

(八)会议纪律及有关规定

1、局领导不能参加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须向局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2、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会议开始前20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3、会议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

4、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关机的,应把响铃声设置为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

5、会议地点,除局在职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外,以上各类会议的会场均设在局五楼会议室。

6、会议形成的各项决定,由会议确定的部门,按规定的时间,负责具体落实,相关部门作好配合工作,不得推委扯皮,拖延不办。

7、会议内容未公布之前,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散布会议内容。如有违反会议规定的,一经发现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篇:局机关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等。

(一)局长碰头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局长碰头会议一般在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通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及近期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山东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会议讲话(报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局属单位和机关部门请示的重大事项。

(三)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开,涉及本专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专项工作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四)防汛例会,由防办主任或受防办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由局领导、防办主任、副主任、防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本周防汛情况介绍,分析防洪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防汛工作。防汛例会一般在黄河汛期每周四上午召开,遇重大险情可随时召开,如黄河汛情与上周无大变化,当周例会亦可取消。

(五)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吸收各市河务(管理)局、局直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及会议精神;

2、总结上季度工作,部署本季度任务;

3、通报重要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

4、讨论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六)治黄工作会议,一般在每年 12月下旬或下年1月份召开,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领导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黄委或省政府领导到会讲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总结和部署全局工作;

2、表彰奖励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签订目标责任书。

(七)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召集,局主管领导或该专业部门负责人主持,各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需报局长批准。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业务工作。原则上每个部门年内只安排一次专业性会议。

二、会前准备

经领导研究确定召开的会议,主办部门应充分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达到预期目的,收到实效。

(一)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其他准备工作。

(二)机关各部门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涉及其他部门的,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协商能够解决的问题不上会议;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协调解决;确需召开会议的,会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见,经局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碰头会议统一安排。

(三)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办部门在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送主管领导审阅,经同意后,至迟须于开会前一天将会议内容的概要说明或会议材料送交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和部门。

(四)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设性意见。

三、会议的召开

(一)大力压缩会议。省局召开的由各市河务(管理)局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一般每年不超过4次。能用文件、电报或电话联系解决的问题,不召开会议。能召开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开会。内容相近、时间靠近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上行下效、层层开会。

实行“无会月”制度,原则上每年4月份和8月份为省局的无会月,一般不在无会月召开会议。局机关的会议也要压缩,保证每周都有“无会日”。

(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市河务(管理)局和局直单位,无特殊情况不开到县(市、区)局,由各市河务(管理)局会后再组织贯彻落实。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天,会议代表一般不超过40人,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与会人员的10%以内。

(三)严格会议审批制度。省局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和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机关各部门在每年治黄工作会议后一周内提出本拟召开会议的计划,报送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已批准列入计划的会议,主办部门要在开会前1 0天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提交局长碰头会议研究确定。部门召开的临时性小型专题会议,由部门提出会议计划,由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召开。

(四)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会议要切实解决问题,力戒议而不决。

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传呼机一律关闭,会议期间不准出外会客,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五)治黄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碰头会议, 由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送主持会议的局领导签发。防汛例会、专题办公会议、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六)会议要严格按照会前审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或提议研究议题以外的问题。经会议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确认可的意见,有关部门要作为会议的决议认真贯彻落实。

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一)局长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治黄工作会议,由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专题办公会议、防汛例会、部门专业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会议决定

事项的贯彻落实。

(二)对于会议决定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办理。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 需申述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期,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五、会议经费

有关会议标准、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会议地点、提高会议标准、扩大会议规模、超支使用经费,不得向基层单位转嫁费用。

六、处罚

办公室将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检查,凡违反以上有关规定的,按照《局机关工作考核办法》和《局机关工作考核细则》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篇:市体育局机关会议制度

市体育局机关会议制度

市体育局机关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会议作风,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促进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分类

本制度的范围包括局长碰头会、局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

(一)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局长碰头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及近期重点工作。

(二)局工作例会

局工作例会分机关半月工作例会和局系统月工作例会。

机关半月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参加。机关半月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在每半月头一个星期一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通报上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半月工作。

局系统月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局系统月工作例会一般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属单位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安排本月及近期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级领导干部、有关科室和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文体、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重大问题;

2、讨论通过会议讲话(报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

3、讨论决定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请示的重大业务工作事项;

4、讨论决定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上报的重大采购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四)局长专题办公会议

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其他局级领导干部按照分管的工作主持召开,涉及本专题的局属单位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协调专题工作问题,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五)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或主持,局级领导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参会,必要时可通知局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局务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通报重要情况。

二、会前准备

(一)局长碰头会、局工作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涉及相关议题的机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协调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由机关对口科室负责会前的组织、准备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议其他准备工作。

(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或专题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会前应与相关部门和机关对应科室协商或由分管领导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存在异议,确需召开会议讨论的事项,会前要研究出初步意见,经分

管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审定同意后统一安排。

(三)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主办科室和相关单位应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对研究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议,需提交会议讨论的内容要提前送分管领导审阅,经同意后,至迟须于开会前三天将会议内容的概要说明或会议材料送交参加会议的有关领导。

(四)参加会议的领导,会前应认真审阅会议有关文件、材料,准备好会议发言或建议性意见。

三、会议要求

(一)尽量压缩会议。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三短一简”的要求,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能用文件或电话联系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的会议应尽量合并召开。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上行下效,层层召开。

(二)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市局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开到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需要开到各区、开发区和街道文体管理单位的,机关各科室应提出召开会议的计划,报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已列入计划的会议,主管科室应在开会前 10 天,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机关科室召开的临时性业务会议,由科室提出会议计划,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

(三)要进一步转变会风,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议事效率。会议讲话要简明扼要,不搞长篇大论,不讲虚话、套话,力戒议而不决。与会人员要认真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早退,集中精力开会。进入会议室后手机一律调至静音状态或关机。会议期间不准外出会客,不准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四、会议的贯彻落实

(一)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由办公室和主管科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对口科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经会议主持人或主要负责人明确认可的意见,有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按会议的决议贯彻落实。

(二)加强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分别由办公室、专题对口科室起草会议纪要。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内呈报办理结果。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需及时向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通报进展情况。

五、会议经费

会议经费及会议标准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鄂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鄂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六、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审计局机关考勤管理办法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关于修订《机关考勤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

为健全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审计队伍建设,为审计监督服务改革大局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经局党组会研究,对《机关考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202_年8月28日

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机关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机关形象,营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202_〕第514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2_〕第 9 号)、《关于全省国家公务员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8〕108号)《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武汉市政府令264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的通知》(武人社发〔202_〕49号)、《江汉区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执行管理的通知》(江人〔202_〕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武政办〔202_〕16号)等法律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现对《江汉区审计局关于机关考勤管理的暂行办法》(江审发〔202_〕15号)修订如下:

一、作息规定(一)局机关作息时间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规定执行,按时上、下班。

(二)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职责,不得串岗闲聊,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无故不得擅自离岗,确因事临时需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去向牌”上标明。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5次由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无故旷工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扣发半年审计津贴,各科室负责人做好相关记录,并作为考核依据。

(四)办公场所应尽量保持安静,科室之间除正常工作往来外,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往来,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二、请假程序(一)请假时,要按规定填写“江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按程序批准同意后报办公室存档,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若有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在销假后2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在半天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及以上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事假、病假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批;请病假3天以上者,另须持医疗单位证明,报办公室存档。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应提前一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批。

(三)请假人员在结束假期后,应及时向批准请假的领导报告销假。局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对未按规定请假按照局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对缺勤或因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岗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江汉区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执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三、各类假期规定(一)事假

1、在国家规定法定假期以外,确因特殊情况需占用本人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请事假。事假一次请假天数在2天以内(含2天)的,可按事假计算;超过3天(含3天)的按年休假计算。

2、一年内累计事假最多不超过十五天,其中工作年限满1年不到5年的,假期不超过7天;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假期不超过15天。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基本工资及审计津贴,每天扣发工资标准按每月21.5天除月基本工资及审计津贴进行计算,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病假

1、干部职工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3天(含3天)以上的,应由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出具病休证明,报办公室备案,按请假程序执行。

2、机关公务员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发放标准按照《关于全省国家公务员病、事假及病、事假期间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鄂人险〔1998〕108号)相关规定执行,事业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发〔202_〕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年休假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干部职工,可享受年休假.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干部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三项规定情形

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2、年休假原则

年休假应把握“以休假为原则,以不休假为例外”的总体原则申请年休假应该主动避开工作繁忙期,年休假不得跨年安排,应在1个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分段安排年休假的,原则上不超过二段,每段不少于5天。

3、年休假天数规定

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干部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4、应休未休年休假规定

干部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省市相关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干部职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按年初计划落实年休假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后,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除外。

5、年休假其他规定

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荣誉性休假活动的时间,计算为本人当年的年休假时问.若活动天数少于工作人员当年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安排其当年补足年休假天数。

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等教育或脱产学习的,其脱产参加集中面授(工作日内)的时间,应计算为本人的年休假时间。

军转干部、复原安置的士官和新调入人员,在办理工资关系转移手续时,应随附在原单位的休年休假情况证明,如在调入前的当年未在原单位休年休假的,应享受年休假。

驻外、驻村和挂职下派人员按工资管理关系,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列入年休假计划统筹安排,工资关系和现工作单位分离的其他人员,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统筹安排。

(四)探亲假在局机关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父母、配偶不常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待遇。

1、干部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3、已婚干部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五)婚假干部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享受3天婚假。干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六)产假、哺乳假

1、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假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给子45天产假;怀孕28周以上引产的,给予98天产假。

(2)正常分娩的,除享受98天产假外,还按《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30天,并给子其配偶15天护理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3)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

2、女职工哺乳假时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1)女职工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以下称哺乳期间),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2)在每日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间女职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本人和分管领导协商,并报办公室备案。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的,产假、哺乳假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七)丧假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逝世时,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酌情给子1-3天的丧假。若干部职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八)按规定享受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以及病假,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务院、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除年休假外,其他类假期计算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四、值班规定(一)按区政府规定,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落实值班人员。

(二)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均有值班义务,应服从办公室值班安排,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值班的,应提前与办公室做好沟通或与他人做好调整,确保不空岗。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岗,并做好值班记录。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五、补休规定

机关工作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可给予相应补休,补休时应提交补休报告,按程序批准同意后报办公室存档。补休1天以内(含1天),需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审批;补休1天以上,须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批。补休人员在结束补休后,应及时向批准补休的领导报告。

六、附则(一)局各科室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考勤表,不得弄虚作假,并于每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备案,逾期未报或未如实申报的科室在年终量化考核中予以扣分。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绩效指标考核和评优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

(二)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江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2、江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确认表

附件1:江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单位

现任职务

请假类别

□年休假  □ 病假 □ 事假  □ 婚假 □ 丧假  □ 探亲假  □ 产假  □哺乳假□补休

请假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天。

请假事由

请假事由:

请假人签名:

科室部门意见

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销假情况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天。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请假所需材料:请病假应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疾病诊疗病历;

2、本表一式三份,部门(科室)、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2:江汉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确认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年限

单位

现任职务

个人

全年

请假

情况

1、年休假: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计     天。

2、事  假: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计     天。

3、病  假: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计     天。

4、婚  假: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计     天。

5、丧  假: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计     天。

6、探亲假: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计     天。

7、产  假: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计     天。

8、哺乳假: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计     天。

请假人签名:

科室部门意见

科室(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

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部门(科室)、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五篇:审计局机关党建工作总结

审计局机关党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县委的要求和标准,我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一、履职情况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

紧紧围绕党的各项中心工作,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主线,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大力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我局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承办我局党的建设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建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开展日常工作。二是抓好创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县审计局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加以落实,以制度规范创建工作。三是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实行党的建设与审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强化引导,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推动事业发展,根本在党,关键在干部。落实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必须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勇于担当的干部队伍。一是抓班子建设,发挥核心领导作用。班子成员带头抓好基本理论、时事政策、专业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政治、法律及业务素质,增强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抓党员队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主题党日和党组织书记讲党课等活动,大力加强党员培训、学习,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机关作风整顿,引导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找差距,对照先进典型查不足,不断强化先锋队意识,在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三是抓主题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意识。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开展检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两个维护”更加自觉,政治意识、政治站位、政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四是抓审计骨干,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采取个人自学、专题研讨、集中办班等方法,组织审计骨干学习政治理论、审计业务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审计骨干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业务精良的审计队伍。

(三)强化监督,树立廉洁从审形象。

廉政建设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我局始终把廉政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坚持长抓不懈。一是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要点;二是重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要求审计人员既要对审计质量负责,也要对廉政工作负责,建立了从局长、分管副局长、股长到审计组长的四级廉政责任体系;三是坚持日常监督,确保各项廉政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全面贯彻落实。结合审计工作特点,采取审计复核、审计回访、审计纪律公示等措施,加强对审计干部廉洁从审行为的监督;四是全体审计人员恪守“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每一个审计事项都做到证据完备、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深入开展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和纠正“四风”专项整顿,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纪律,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党建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融合度不高。

仍然存在重专业轻党建的思想,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谋划党建融合发展的问题,导致党建工作与审计业务“两张皮”问题依然存在。二是管理教育党员措施不多。对党员管理教育主要是组织集中学习培训,缺乏创新精神,方式方法单一,致使部分党员对党员管理教育认识不足,流动党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三是抓党建工作责任压力传导还不够。对中层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指导力度不够,关键少数抓得不严,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的责任体系筑得不牢。四是督查考核问责不严。平时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抓得不紧,主动抓、直接抓的责任意识还不强,督办问责不到位。

(二)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个别党员对党建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抓党建促审计意识不强,对党员管理教育缺乏创新,形式单一,措施不多。

二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不够,交任务、压担子还不够,跟踪问效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大。三是抓党建的精力不够。随着审计业务工作量的不断扩大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抓业务工作和抓党建的精力分配上还有偏颇,指导党建工作精力不够。

三、下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一)切实提高履责政治意识。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到突出位置。针对党建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专项督查落实。建立工作通报等日常督查机制,动态掌握面上情况,研究解决工作难题。结合年底考核和述职评议工作,构建党组、党支部、党员三级党建工作责任链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努力抓好党员队伍建设。

以提高党员质量为目标,按照县委的有关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以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为抓手,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创新党员管理教育形式,提高学习教育实际效果。

(三)着力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指导各支部对照标准规范,抓好整改提升和创建达标;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不降低、履行发展程序不变通,严格组织考察不走样,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党建示范点、各类先进典型的培育力度,有效发挥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作用。

淮南市审计局机关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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