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章审计依据、对象与目的第一条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营业部内部控制若干措施的意见》和公司《稽核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审计对象:公司各职能总部及分支机构(含证券交易营业部、分公司、子公司)第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重要工作岗位的业务负责任人。
第三条审计目的:对审计对象任任职期间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客观反映被审计人任内的经营管理状况和经营绩效,出具审计结论。
第二章审计组织
第四条离任审计工作由公司稽核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公司稽核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审计小组由公司总稽核或总稽核授权代表、相关业务专业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主审为小组组长。
第六条审计小组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负责编制审计方案,协调审计工作进度,负责起草和提交审计报告等。
第七条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稽核部门和公司总稽核报告。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审计内容
第八条审计内容包括财务会计责任、经营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等。
第九条财务会计责任审计内容
1、财务收支: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审计各项财务收支是否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开支标准,收支是否及时入帐,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大额开支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和讨论。财务收支包括主营业务收支、其他业务收支、营业外收支等情况。
2、资金管理审计:审计银行开户是否符合规定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 资金划拨、使用是否符有关审批和授权手续,有无挪用和未经批准使用资金行为; 有无变相质押帐户与资金情况;银行存款对帐单及余额调节表的保管是否齐全完整,现金余额是否合规。必要时要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函证。
3、会计核算与会计基础工作审计:会计凭证、报表、帐册的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有无损坏和遗失的情况;各项业务核算是否严格执行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辅助帐簿和补充台帐;经常费用开支是否合理控制了成本,管理是否到位;工资、奖金与福利的分配是否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发放情况和报批(报备)是否一致,有无计划外用工和超额发放的行为。
4、债权、债务和其他往来项目审计:审计债权债务和往来项目的形成原因和相关合同协议,审计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经过批准,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合规并与合同、协议和相关收付款单位相一致,有无挂帐挪用资金和利用往来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行为;是否存在潜在的债权、债务风险,相关转销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及时进行清理和催收,是否产生坏帐。必要时应向债权、债务与其他往来单位发函进行询证。
5、固定资产审计:包括投资计划决策、执行情况与综合效果,检查主要投资项目计划、合同、投资核算,以及重要资产购置审批等,有无重大经济问题和人为责任问题;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情况,有无资产不实、帐实不符情况;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处置以及处置收入是否及时入帐等情况。
6、应收、应付科目:逐笔进行帐龄分析,检查坏帐转销审批手续,对相关要件进行复核;调查有无设置帐外帐、小金库、挪用保证金等情况。
第十条经营管理责任审计
1、任期内主要经济和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审计:任期经营目标是否明确,确定经营目标时是否兼顾了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是否对目标进行了量化、分解、制订了必要的措施。
2、管理状况审计:检查和测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认真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规范,重大业务决策的程序是否符合内控原则,是否合理、合法并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各项业务开展有无存在风险隐患,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员工在工作中是否得到培训和指导,员工情绪是否正常,基础管理工作是否规范。
3、检查任期目标的完成结果:按年度复核各项主要经营目标和经营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经营目标是否达到了公司要求;关键岗位是否履行了各项管理职能,主管人员的工作分工是否合理,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工作是否有效;作为第一负责人是否履行了对骨干、员工的培养责任,团队精神和凝聚力是否符合公司文化精神。
第十一条财经法纪与证券法纪责任审计
1、任期内资产、负债、损益的合规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有无隐瞒、截留收入、滥支成本、变相报销等问题。是否存在“虚盈实亏、少盈多报”
问题。
2、有无挪用、拆借资金、为其它债务人担保问题。
3、有无严重违犯证券法纪,并给公司带来危害的违法乱纪活动。第十二条对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离职审计的其他有关事项
1、有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情况;
2、有无为客户透支情况;有无挪用客户债券的情况;有无非法融资情况;
3、有无超范围经营和未经审批开展业务情况;
4、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以及被审计人员在各审计事项中的责任情况。
第四章审计原则、审计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在审计过程中,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守密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稳健负责的态度,发表综合意见时要注意恰当性原则。
第十四条离任审计可以由被审计人提出申请,或受主管部门委托,或根据公司决定进行。
第十五条审计小组进点前5个工作日,应向被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审计小组提供有关审计调查信息。同时,被审计人应提交书面《任期述职报告》。
《任期述职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所在岗位任职情况概述。
2、任期内的自我评价。包括任期内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任内经营管理
方面主要工作及管理创新等的评价;内部控制体系及有效性的评价;遵守法律、法规、公司制度情况的评价。
3、任期内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未了事项和未了经济责任,以及本人负责范围内的其它遗留、未决事项。
4、对任内涉及公司商业保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审计人必须承诺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审计调查方法包括检查、调查、访谈、数据分析等方法,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资料和实务证据。审计调查方法包括并不限于:
1、综合调查:审计小组通过向其主管部门或其它职能部门,取得被审计人的基本资料、公司的授权范围、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等。
2、现场调查:通过现场工作座谈、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了解其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等,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符合性测试。
3、数据分析: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经营计划,检查业务活动记录,检查有关帐册,盘查重要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4、访谈:包括组织内部关键岗位的工作座谈和走访上级主管单位、业务关联部门、重要客户等外部访谈。
第五章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先提交审计报告草稿,并征询被审计人意见。存在异议的,审计小组应就异议事项作出进一步核实。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必需经公司稽核总部审定,报公司总稽核签发。离任审计报告的要点:(1)重要提示。(2)被审计单位概况、任期经营管理目标及完成情况。(3)对被审计人的职业与管理素质评价。(4)被
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在业务管理、财务活动及其他方面等责任事项调查和责任界定。(5)对被审计人综合评价。(6)审计意见和审计提示。(7)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签章。(8)报告附件。
第十九条对审计中发现的其它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离任审计工作完成后,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事项的移交工作,并形成书面的工作移交清单,存档备查。
应办理的移交手续和相关工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文件、印鉴、合同,个人的债权、债务手续,重要业务档案和客户资料,拟议中的报批和待批事项,其它尚未完结的工作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稽核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篇: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政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其行使财政职能和财政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行为,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正确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发生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离任情况时,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管理的财政资金的收入、分配和使用,以及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分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部机关、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司处级领导干部,部属事业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审计部属事业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负有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责任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四条 离任审计实行先审计后离任,特殊情况可先离任后审计。
领导干部离任前一年内,已由监督检查局进行过内部监督检查,其后未发生实名举报情况的,可以免于离任审计。
第五条 离任审计工作由人事教育司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实施离任审计时,抽调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离任审计小组,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参加。
第六条 离任审计主要是对如下内容进行审计:
领导干部在本职位任职期间单位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有无个人违反决策程序或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情况;个人遵守有关廉政规定情况等与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 离任审计程序
(一)立项及组织。对需要进行离任审计的领导干部,由人事教育司提出离任审计工作任务,报部党组批准后实施,并成立离任审计小组。离任审计小组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案和审计项目计划,报人事教育司批准后实施。
(二)审计通知。离任审计小组应在实施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驻部监察局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审计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审计纪律要求。
(三)现场审计。离任审计小组查阅有关文件、会计记录、账表、凭证等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核实有关情况。
(四)确认事实。离任审计小组实施审计事项结束后,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征求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接到审计报告后,应于5日内将本人的书面意见随同审计报告送交离任审计小组。逾期不反馈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提出异议的,离任审计小组应当进一步核审、取证。对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离任审计小组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意见后,应形成正式的审计报告,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反馈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人事教育司。
人事教育司会同监督检查局、机关纪委共同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作出评价及审计结论。审计结论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审计报告和审计结论抄送驻部监察局。
第八条 离任审计要求
(一)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离任审计小组的要求,积极配合离任审计小组的工作,及时如实地提供有关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报告送交离任审计小组。
(二)离任审计小组和审计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提供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检查与被审计人员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效证明材料。
(三)离任审计小组组长对审计工作质量负责,对离任审计小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离任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人事教育司请示汇报。
(四)审计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审计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五)离任审计小组通过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经济责任问题的,应查清其相关问题,并分清其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九条 人事教育司应当将离任审计结论,作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晋升、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及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并归入干部考核档案。离任审计结束后,人事教育司应根据审计结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谈话,通报审计情况。
第十条 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要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分别移送驻部监察局、机关纪委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_年《财政部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2_年1月17日
第三篇:离任审计
这个用经济责任的模板就可以了阿,一般事务所应该有吧,你考过CPA应该知道事务所有保密责任,模板我给你,报告对不起,我不能冒这个风险
关于×××××(被审单位)
××××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报告
×××××(注:委托单位名称):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注:若被审单位是事业单位,则应为:根据《上海市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贵××[或:贵××所属的×××××(注:被审单位全称)(以下简称×××)]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注:若被审单位是事业单位,则应为:××××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以及与经济责任有关的资料由贵××
[或:×××(注:被审单位简称)]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及资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或:×××(注:被审单位简称)]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一、基本情况
[注:需写明被审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或投资者、内部组织机构、成立年月、工商登记注册号、注册资金、实收资本、法人代表、主要经营业务、财税隶属关系、执行何种会计和财务制度、本会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报告意见类型和揭示的主要问题,另外要反映被审计单位特点与本次审计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审计范围和方式
(一)审计范围
(二)审计方式
三、审计实施情况
(一)贵××[或:×××(注:被审单位简称)]经过审计的(或: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净资产×××元,××××主营业务收入[注:若被审单位是事业单位,则应为:收入小计]×××元,利润总额[注:若被审单位是事业单位,则应为:结余]×××元。经审计,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项目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 完成增减% 备注
主营业务收入(收入小计)
利润总额(结余)
资产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期末/期初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
(注:其他根据委托单位要求)
(二)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不良资产及潜在亏损情况
2、内控制度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3、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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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计评价
…………。
X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章)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四篇:离任审计
由中石油高管案发看中国离任审计
新闻背景:13年9月1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现年58岁的蒋洁敏曾长期在石油系统任职,今年3月刚从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调任现职。就在上周,中石油4名高管相继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据媒体报道,4人案发与蒋洁敏离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蒋洁敏本人则成为第一位被调查的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今年3月18日,蒋洁敏辞去中石油集团董事长之职,一周后正式以国资委主任、党委副书记身份亮相。依据有关规定,央企领导人离任后,应对其任内工作进行离任审计。据财新网报道,离任审计采用联席会议制度,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如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可移交纪检部门处理,目前审计部门和中纪委的调查组均已进驻中石油。
毫不夸张的说蒋洁敏的落马与离任审计直接相关,如新闻中所说:央企领导人离任后,应对其任内工作进行离任审计。但是直到中石油丑闻我才知道有离任审计这个制度,这不禁让我产生两个疑惑:为什么离任审计在蒋洁敏案之前作用甚微?为什么蒋洁敏有如此重大的违纪行为却未被发现还能升迁成为国资委主任?
针对第一个问题,在查阅网上一些资料后,我得出以下结论:在过去,离任审计更多的事走走过场并没有深入开展,一方面因为被审计人员大多数是因为升迁或者退休而离任,审计人员在潜意识中认为被审人员没有什么问题,同时也可能惧怕被审人员的“权威”,不敢深入审计。另一方面在离任审计前还会有任期审计与内部审计,这也可能造成审计人员的麻痹大意,或者借用之前的审计结果。这都会影响离任审计的结果,这也是为什么离任审计作用甚微,所以国家审计署长李金华就说过离任审计需要“铁面”人员。
对于第二个问题,就要从离任审计的制度本身来讨论了。首先按照正常程序,离任审计未完成,,被审人员是无法就任下一个职务的,但是凡事都有例外,而蒋洁敏就是这样的例外,如果当要继任的职位急需上任,那么离任人员可以先上任,而不必等待离任审计结束。这就存在一个时间上的隐患。另外离任审计在空间(范围)上也存在隐患,即离任审计只针对国营企业的一把手,也就是单位法人或者负责人。可见离任审计范围的狭窄,如果离职审计能增加审计对象的范围,针对离职人员主管项目进行审计,这样既不会增加过多的工作量,又能让离职审计覆盖面更广。
其实离职审计在本质上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离职审计其实可以归类为事后审计,这种审计做不到事前预防,只能做事后诸葛亮。对被审计人在任职期间发生的错误或舞弊行为不能及时发现,无法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减少损失,如果在离任审计时发现重大问题,再改变决定,将会给各方面带来被动。总之,离职审计虽然局限性很多,但是存在即为合理,离职审计也有他可取的地方。他能发现上一任存在的问题,也能帮助下一任理清财务情况,做好工作,另外,国家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审计制度也一定会越来越完善的。
第五篇: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因此,在实施离任审计的过程中,除了采用一些基本方法外,还要使用一些为其所特有的审计方法,以满足收集审计证据的需要。这些方法主要有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
(一)ABC分析法
ABC分析法的基本原理是将影响经济活动的各种因素,按影响程度的大小划分为A、B、C三类,区别主次,分类管理,把握重点,兼顾一般,以达到用较少投入获得较多收益的目的。
ABC分析法在离任审计工作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被审计单位管理控制进行分析,发现被审计单位管理控制薄弱环节,据以做出评价或提出建议,主要运用于管理责任审计。
二是对审计工作管理控制进行分析。为了合理地分配和使用有限的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可将ABC分析法的原理运用于审计工作管理控制:即可将审计对象、审计内容或审计资料分为ABC三类,对于“关键的少数”(A类)和“一般的多数”(BC类),分别给予重点管理和一般管理,从而提高审计效率。
(二)网络技术法
网络技术法是通过网络图的形式,来表达一项工程或生产项目的计划安排,并利用系统论的科学方法来组织、协调和控制该项工程或生产的进度和成本,以确保达到预定目标的一种科学管理技术,因而又称为“成本计划评审法”。其工作原理是:
(1)在编制工程或生产计划时,充分利用网络图,使之能反映各项工作的顺序和相互关系。
(2)分析各项工作或作业在网络图中的地位,从中找出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
(3)预计正常时间和赶工时间、正常成本和赶工成本。
(4)不断改善网络图,得到优化方案。
(5)反复调整跟踪控制,保证既能按预定目标完成计划,以能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审计人员可利用这种方法对被审计单位控制活动进行分析,也可用该方法计划和组织大型企业集团的离任审计业务。
(三)综合评分法
在离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的财务责任、管理责任、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为了使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信性、和可比性,审计人员可以使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价。
具体做法如下:
(1)将所有需要评价的内容按其性质分类,可分成如上四类,每一类即为一个部分。
(2)将各部分内容按其重要性分别给以一定的权数。如将100分分给上述四部分内容,每一部分内容所占的分数可以不相等。例如,可以给财务责任和管理责任各分配40分,给法纪责任和社会责任各分配10分。
(3)再把每一部分内容分解成不同的评价指标,并给予一定的评分。若达到或完成该项指标,即可获得该项分数;如果没有达到或超额完成该项指标,可视具体情况扣减或增加分数。
(4)将各个部分所得的分数相加,即得到全部评价内容的分数。将这个分数与预先规定的标准进行对比,即可对全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做出全面的评价。
在实际运用该方法时,审计人员应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参照同行业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评分的权数和评分的标准。
(四)金额法
金额法是将原来难以进行定量分析的管理得失数量化,用货币数量来计算表述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可以使抽象的问题数量化,从而使企业管理人员清楚了解改进管理工作与提高经济效益潜力之间的关系,也可使审计人员获得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审计证据。例如: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管理失控,致使大批原材料损坏变质,造成停工,对于管理失控带来的经济损失,可通过直接计算临时紧急购料的额外支出、支付加班生产的加班费和延误供货而支付的赔偿金等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