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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审批制度
编辑:无殇蝶舞 识别码:13-986228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3 23:48: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文审批制度

公文审批制度

一、审核程序

各部门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审核无误后交由总监审批,最后总经理签字确认。

二、审核职责

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

1、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由主管或经理负责;

2、人事行政部全面负责各部门公文审核工作;

3、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总经理签批后即时生效。

三、公文审核处理

人事行政部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门重新拟稿。

四、公文审核要求

审核人员审核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审核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审核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

五、批复

公文批复应当表明“拟同意”、“同意”、“不同意”或其它具体意见。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署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求事项的公文,署名则表示“同意”请示的事项。

第二篇: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文件阅办制度

为加强工委文件阅办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收。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签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

1、公文签收后,除指名(人名、部室)收启外,其他文件均由文书拆封核查,分类登记。登记时要按办件(需要工委承办的文件)、阅件(需要工委领导阅知的文件)和简报三类分开。办件、阅件一律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注办。简报不登记。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是否需登记办理。

2、工委领导及其他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文书保存、办理及归档,个人不得留存。

三、注办。

1、对于办件,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先注办给分管领导,再由常务副书记阅定。

2、对于阅件,由办公室主任注办给常务副书记阅示后,向下逐级传阅。

3、对于简报,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直接注办给分管领导。

4、对于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领导后传阅或复印分发。

四、传阅。办公室主任注办文件后,由文书负责协调传阅办理。工委领导收文后尽快阅处,原则上急件在半天内阅完,办件在1天内阅完,阅件在2天内阅完。阅后请在“阅者签字”栏内签字,需批示意见的在“领导批示”栏内批示,需签署意见的在“阅者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即刻交给办公室文书组织传阅或归档。

五、承办。办件在领导批示后,由文书负责登记并交承办部门办理。承办文件一般在3天内办结,最长不超过7天。办结后在“处理结果”栏注明承办情况,并退回办公室归档。

六、催办。在承办文件过程中,办公室文书应负责催办。急件跟踪催办,办件重点催办,其它公文每两天催办1次。对未按文件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处理。

为规范我局公文阅办审批行为和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流转,统一行文规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来文办理

1、办文程序。局办公室收文后,文书及时分类编号登记后报局长批阅。局长批阅后,由文书负责登记批阅情况,分类后分别呈报局分管领导批办。局分管领导批办后,文书及时登记批办意见,分送到各主办单位,涉及协办单位的,还要复印到协办单位。

2、办文须知

(1)凡来文事关全局性或涉及二个以上分管领导的,由局长批

办;凡来文承办科室指向明确、属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报局长阅知,由分管领导批办。

(2)领导批办文件必须及时,批办事项必须明确,并明确办理科室、协办科室和办理时间。批办文件,不能局限于分管科室,要批阅相关领导及科室。局长外出期间,急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批办,分管领导外出期间,急件由局长批办。

(3)各单位要认真及时负责地办理文件,科室之间要互相支持配合,互相协商沟通,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办理结束后必须载明办理结果并及时反馈。

(4)办公室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确保领导批办事项落到实处。

二、发文办理

1、办文程序。(1)拟制公文,科室根据职权范围拟制公文,如涉及其他科室职权范围的,应积极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则报相关分管领导协商决定。(2)发文流程,科室成员拟稿后,必须经过科室负责人初审并签名后转办公室文秘部门初核。文秘部门初核后,转送办公室主任复核,再呈报局分管领导审签,最后由局长审批签发。(3)文件印发前,如对文稿要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进入复审程序。(4)审核的例外情况。秘书起草的公文可不经过初审和初核,直接进入复核程序;局领导起草的公文,无须审核,直接由局长签发。

2、办文须知

(1)本局发文无论是上行文,还是下行文,除特别紧急或需特殊保密的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局领导审签,未经办公室审核的文件,局领导不予审签。

(2)本局发布的决定、布告、公告,发往各地区、各部门的财政、税收规章制度和涉及财政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处理,重要涉外事项

和重要的政策性宣传稿件,推广全县性的典型经验、表彰先进的通报等事关全局性重要文电,都由局长签发;有关业务性及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文电,由分管领导签发,若分管领导认为需局长审签的,可由局长审签。

(3)各单位在起草文电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重要文件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商量研究;文件内容涉及局内有关单位的,须经局内有关单位会签,会签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然后按规定程序经办公室审核后呈局领导审定。

(4)对由外单位主办的联合发文或会签稿,应先由局内有关单位负责人在2个工作日内签注意见后送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领导审签,局长签发。如需要局内有关单位会办的,会办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签注意见。

(5)公文核稿要求。审核公文主要从内容、结构和语言三个方面进行,把好政策关、格式关、文字关。

(6)发文流程中,对不符合程序的公文,办公室应及时指出并退回相关环节补办程序,因补办程序而影响行文时效的,由相关环节责任人负责。

(7)外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法规科会审后,方可行文。

三、办文要求

1、要加强对公文办理过程的协调。对上级交办件、部门来文,内容涉及较多而难以落实承办单位的,办公室负责落实承办单位;若主办与会办单位之间意见有分歧的,由办公室组织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办公室将协调意见汇总后报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2、局领导应在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办事效率方面起表率作用,呈局领导审签的文件,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应做到日日清;各科室单位对领导批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及时落实,及时反馈。

3、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公文办理的督查,对办理不及时的,要予以通报。

四、精简公文

对外行文应坚持少而精、确有必要的原则。

1、凡可用电话、面谈等方法解决的事就不必行文;

2、凡能够通盘解决或综合处理的问题,就不必分散行文;

3、凡与本机关已发文件内容基本相同而无新意的,不必重复行文;

4、凡已发文明确规定政策的工作部署,就不要层层搞照搬照抄、没有多少实质性内容的贯彻意见;

5、凡会议讲话已作为会议材料印发或已作新闻报道的,除对全局有指导意义和政策性较强的以外,一般不再印发文件;

6、办公室之外的职能科室不能对外正式行文。

第三篇:审批制度

东风(十堰)汽车钢板弹簧有限公司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维护投资方利益,规范合资公司财务管理,明确各层级管理者责权,使公司的资金(费用)在申请、使用、核销等各环节做到合理公开,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确保投入产出的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各类资金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投资、大型(厂房、设备)维修改造等所需资金;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性的物资采购、维修、劳务外包、工资(奖金)等所需资金;

三、办公用品、业务招待、差旅、公关活动、高管职务津贴、车辆使用等所需资金。

第二章

第三条

申请

所有资金(费用)必须遵循用前申请原则,由使用单位经办人到计财部领取填写《财务报销审批单》,经批准后,作为到计财部办理借款和事后核销依据。未经申请和批准,计财部不予核销。

特殊情况下,必须用电话向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事后补办手续。第四条

批准

1、大宗原材料采购资金由采购部门负责提供至少两家供应商报价和至少两家同行采购价后,按比质比价原则,2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付款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批准。20万元以下的付款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2、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资金(费用)支出,5万元及以上的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批准。5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业务招待费按公司销售额的1.5‰总额控制使用,提前到综合部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按照重要性,严格控制招待标准。

4、公关活动经费的支出,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签字批准。

已经批准的《财务报销审批单》由经办人报财务总监进行价格审批,通过审批后,可以使用资金(费用)。第五条

核销

已经批准发生的各项资金(费用),由经办人提供有效票据(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票,具体按财务部要求执行)、《财务报销审批单》、验收报告(若有)、入库检验单(若有)等,在计财部规定的时效内核销,原则上当月发生当月核销。

相关财务凭证,在价格、金额、用途与《财务报销审批单》一致时,由财务总监签字批准核销。定期汇总后,交总经理(董事长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出现价格、金额、用途与《财务报销审批单》不一致时,经办人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否则,计财部不准核销。

第三章 第六条

归口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大型项目改造维修等经充分论证和决策后,由计财部、生产装备部、采购部、技术质量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参与实施,依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经办单位和经办人。

生产经营所需采购资金(费用)由生产装备部申报采购计划,采购部具体经办实施。

非生产性所需采购资金(费用)由使用部门申报计划,采购部或综合管理部具体经办实施。

对外质量赔偿,由技术质量部具体经办实施。第七条

责任

按国家《会计法》责权发生制要求,在资金(费用)管理的每个环节,分别由相关人员承担领用、审批、监督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可给予赔偿、辞退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第八条

说明

本制度是对公司原有的《东风(十堰)汽车钢板弹簧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_年1月1日)中有关资金(费用)审批条款的修订和补充,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所有。

第九条

有效期: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合资公司运营期间有效。

批准:

编制:综合管理部 对合资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补充规定

合资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合资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董事长联合签署方能生效”,为便于总经理工作,更好行使职权,特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下规定的内容;

2、原材料采购2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付款;

3、生产经营中5万元及以上金额的付款;

4、业务招待费单次202_元及以上金额的报销;

5、公司对外公关活动经费的支出。

批准: 时间: 年

第四篇:公文制度

公文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公文的严肃性,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法规,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的安全。

第二条 公司各部(室)、子公司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制度,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建立收发文记录,发文部门必须填写发文簿,收文部门必须对收到资料进行收文登记。

第三条 集团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的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四条 凡以集团公司名义行文的一切书面文件(含电子文件),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五条 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二)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用于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指示,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有关单位的公文,发布要求各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

(四)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五)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有关单位的询问。

(六)请示:用于向上级或有关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用于公司回复有关单位的请示。

(八)制度(办法):用于发布公司的规范经营管理等行为的规章制度,用于对特定范围内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九)函:用于公司与其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与公司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相关事项等。

(十)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公司内各有关重要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的事项。

第六条 公文按照行文方向分为:

上行文:指下级机关向所属上级机关的发文,如请示、报告。平行文: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的发文,主要是函,也包括一些纪要。

下行文: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如决定、通知、通报、批复等。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司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公文按机密程度可分为以下几类: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容的公文。2.机密:指次为重要并且所涉及内容不能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透露的公文。

3.秘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公文。4.普通:指非秘密公文。如附有其他调查问卷之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5.传阅:指在本公司内部传阅或传达的公文。

(二)紧急文件应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三)发文单位标识应当使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四)发文字号应包括公司代字、年份、序号组成。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居中排布。

(七)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用3号仿宋体字。

(八)主送单位指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九)抄送单位指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序号和名称。应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的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十一)成文日期,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领导签发的,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一般信函、传真,以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一般信函、传真,以发出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用阿拉伯数字编写。

(十二)内容不宜对外公开的,应当在文件首页右上角适当位置注明“内部文件”。

(十三)公文除会议纪要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十四)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黑体字,词目为三个能反应文章内容的词组,词目之间空1字。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九条 公文中其他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标识规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一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第十二条 上报的公文,应当在首页注明签发人姓名。第十三条 公司内设部门机构原则上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只就一般事务性函行文。

第十四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单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章 文件编号

第十五条 每份文件都必须设置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一)红头文件

红头文件的编号按国家公文编号有关标准执行。

(二)会议纪要

按顺序编“XX会纪[2×××]×号”。

(三)其他类型的文件公司其他文件,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另行确定。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十六条 发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十七条 拟稿:公文由相关部(室)、子公司负责拟稿,初稿形成后,经相关部门会签;拟稿部门针对会签意见修订,形成正式文稿。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四)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五)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六)公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八条 核稿:文稿经部(室)、子公司负责人本部(室)、子公司核稿签字。

核稿把关的重点是:

(一)是否需要行文;

(二)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是否已会签;

(四)提出的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五)文字表述、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本适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签发:经总经理复核后,拟稿部(室)、子公司须规范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按权责划分细则规定的授权,报董事长签发。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文稿,应当退回重拟。第二十一条 公文正式印制前,应当重点复核以下内容: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复核后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复审。

第二十二条 印制。对文件打印清样进行全面校对无误后方可印制;印件要格式正确、整洁、美观、份数准确。集团办公室负责红头文件的印制和装订。

第二十三条 用印。

(一)监印人须按规定用印,用印前应当对公文进行全面审核,手续完备方可用印。

(二)印章要盖得清楚端正,印章的位置在成文时间处,整个印模应当压年压月。

第二十四条 分发与登记,集团办公室按文件签批意见分发文件,并作好发文登记。

第七章 收文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办公室负责公司外来文件以及各部(室)、子公司报送公司领导的文件的处理。

第二十六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督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二十七条 签收:收到文件应以签字或盖章的方式给发文单位以凭据。

第二十八条 登记:对收文的特征和办理要求进行记载,如标题、发文单位、缓急度等。

第二十九条 拟办:各部门收到的外来文件,应先交至集团办公室,由集团办公室据情填写《收文处理签》提出办理意见,送领导批阅。

第三十条 分发:集团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对来文进行跟进办理,对需要公告的事项,通过会议等方式负责传达;对需要传阅的文件送达给相关责任人,并做传阅登记。对于需要集团领导传阅、批阅的文件,应先送第一应阅人,第一应阅人退回后,再送第二应阅人,由送阅人采取一送一退的办法交领导依次传阅。对于阅知性文件一般按领导的排列顺序从前往后传阅;对于阅批性文件,则按

第三十一条 承办:各责任部(室)、子公司(责任人)对需要办理的事项应及时进行办理。凡属承办部(室)、子公司职权范围内可以答复的事项,承办部(室)、子公司应当直接答复呈文单位;凡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凡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代拟文稿,一并送请上级领导审批。承办情况与部(室)、子公司或个人绩效考核结合。

第三十二条 督办:集团办公室有权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办贯穿于签批事项处理的各个环节,根据事项的紧急程度随时或者定期向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第三十三条 时间控制:各事项在拟办、承办、督办等每一阶段,均要求办理的时效性;其中,普通件办理控制在48小时内,急件办理控制在24小时内,特急件应立即办理。各责任人应在相应时间范围内向公司领导、集团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公文办理时效纳入部(室)、子公司或个人绩效考核。

第八章 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三十四条 公文办理完毕,承办人或者主管人员应当根据公文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将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

第三十五条 公文立卷,应当以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为原则进行立卷,使案卷正确地反映公司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第三十六条 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单位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存档。

第三十七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可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人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公司有关部门人员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完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内务管理和加强学校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建立高效务实、团结奉献、开拓创新、勤政廉政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高学校民主办学的水平,加强教职工的规范化意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杜绝不合理收支现象的出现,推进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使我校的管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1、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超出自己职权的问题;重大活动安排;教职员工的安排使用;学校课程及其他工作的安排、变动;大额财务收、支;召开会议;用车、招待等各类事情;日常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有影响的好人好事;各职能部门、各年级的重要工作;使用学校党支部、学校和学校财务专用印章,以及涉及全局的其它重大事项。

2、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3、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按报告程序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有建议和预案),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4、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接www.teniu.cc待等必须及时报告,凡举办各种活动需邀请镇级或镇级以上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必须经批准,以学校或中心校名义邀请。

5、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出差或组织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学校报告并请示中心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工作报告《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6、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7、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或调整休息日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8、领导组成员、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每周例会前一天向校长或主管副职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要做到定期汇报、及时汇报,汇报要求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事实求是。

9、开展工作或组织活动需先写出申请,严禁不经批准“先斩后奏” 和无原则开支资金,学校购置、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等重大开支需经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上报后等待上级审批。

10、各口、各部门、各年级、各班严禁不经申请批准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收费必须是经镇中心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要严格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通知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应及时上交,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11、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财务收支合理,财务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每月定期向全体教职员工报告当月学校收支情况。实行稽核制度,成立财务稽核小组,每月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账目不清,及时纠正。如有违纪,按有关规定处理,情况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12、凡经批准的活动、安排、项目、添置要严格按要求、标准及时完成,所用费用要及时出具手续报销;不经批准的活动、安排、项目、添置等一律不予签字,所开支费用有经办人自己承担。

13、报销实行“谁申请、谁安排、谁负责、谁经手、谁出票、谁报销”原则,其他人不得从旁插手。

14、所有活动、安排、项目、添置、建设等所需物品按申请种类、规格、数量后勤及财务人员按照采购要求统一购置,购置后交申请者签字接收按公物管理使用办法办理使用手续。

15、请示报告要以书面的形式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更不得虚报、谎报。

16、报告程序:直接当事人→主管副职→校长→校委会。特殊情况下的急办事项,承办人员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妥善处理,事后按程序报告情况。

公文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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