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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单位审计工作评定标准
编辑:眉眼如画 识别码:13-864659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8 11:06: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文明单位审计工作评定标准

附件17

文明单位审计工作考核标准

1.每月月末,将当月完成审计项目归类列表,后附当月出具的全部审计报告,报送到公司审计部;每月5日以前,报送上月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要求列明已完成审计项目、下月拟开展审计项目、及逐月修订的当年审计计划安排。---10%

2.全面、及时掌握公司下发及公司各单位自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10%

3.有效的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能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45%

4.切实建立审计整改落实制度,针对每项报告认真填写内部审计报告意见反馈表和后续审计追踪调查表,以确保审计意见的有效和落实。---15%

5.对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系统、及时。装订前,对审计底稿应进行整理和复核,底稿应顺序编号进行装订,编制详尽的卷首目录。---10%

6.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学识和业务能力,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10%

7.由于审计人员没有尽到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执业;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舞弊等情形,出具了在重大方面虚假、错误的审

计报告,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审计工作评定的否决项。

8.审计部门提出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内控制度的合理化建议并得到相关部门的采用的,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审计工作评定的加分项。

第二篇:文明单位标准

争创文明单位领导小组

组长:陈收

副组长:李树立

组员:张国长郭建花陈永明张争艳方春艳

文明单位标准

1、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锐意改革,团结奋进,廉洁奉公。

2、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3、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做到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4、环境优美,做到净齐美。

5、普法教育深入,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没有计划生育和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不超过公安部规定的发案率。

6、工作效率高,增产节约显著。

第三篇:文明单位标准

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坚强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领导成员党性强、作风正、勤政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表率作用突出;党政领导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干部群众有较强的创建意识;创建规范落实,具体措施得力,注重建立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运行机制。

二、党的建设好。党组织能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党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健全,发挥作用好。

三、经济效益好。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干部职工劳动热情高、质量意识强、工艺观念新,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在当地或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非生产部门工作效率高,实际标准化段质服务,群众满意。

四、民族团结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广泛深入地进行马列主义民族观和民族团结教育;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袭主义,加强民族团结的思想深入人心;各民族平等、团结、友爱、互助蔚然成风。文明单位必须是民族团结模范单位。

五、思想政治工作好。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教育;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使之成为社会的主旋律;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科学文化教育,以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群众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视思想文化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经常,讲求实效;干部群众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有良好的精神

风貌。文明单位必须是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六、教育、科技、文化工作好。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浓厚的学习空气;大力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干部职工队伍文化素质高;群众性的教育、科技、文体活动活跃,能坚持经常,效果良好。

七、社会治安秩序好。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法制教育经常化;遵纪守法蔚然成风,工作、生产、生活秩序良好;外来人员管理措施落实;职工在单位和社会基本上无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反映。(县市级文明单位职工犯罪率应低于15‰,地区级文明单位应低于10‰,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应低于5‰)。

八、道德风尚好。坚持开展“岗位位学雷锋,行业树新风”活动,无行业不正之风;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为规范教育,干部群众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文明行为规范,社会主义新风尚得以发扬;单位内产各基层部门创建工作扎实,广泛开展“一日生活三文明”活动,多数职工成为文明职工和文明市民;积极倡导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扫除“黄毒”、“六害”,制止败坏社会风气的各丑恶现象;干部职工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九、环境卫好。单位内部和外部环境整洁、卫生、优美,实现路面硬化;环境绿化、净化、美化;重视环境保护。

文明单位必须是卫生、绿化、美化和环保建设先进单位。

十、管理工作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生产、文明经营、文明办公;职工当家作主所主权利得到充发体现;形成单位关心职工,职工热爱本单位的良好风气;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略,无早婚、早育、计划外生育现象。

第四篇:文明单位推荐标准

文明单位评选推荐标准

为做好202_-202_市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全国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办法,结合石家庄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安排意见如下: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面向基层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的原则,把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与部门承担市委市政府的任务完成情况结合起来,与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提升文明单位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为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绿色崛起,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道德支撑和精神动力。

(一)石家庄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

(二)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

(三)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三、评选原则

文明单位测评评选实行下列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凡申报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的,必须自愿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和程序,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3、严格标准原则:除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的七项基本条件以及六项一票否决情况外,本次评选推荐规定十个标准。

4、群众监督原则:充分体现群众性创建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单位积极参与,整个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四、评选标准

(一)符合《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七项基本条件。

(二)本次文明单位评选的十条标准:

1、总体安排部署。精神文明创建有方案、有安排、有要求、有措施,具体活动有人管、经常抓、有实效。

2、文明创建氛围。创建活动动员广泛、氛围浓厚,群众知晓率、参与率高。有宣传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公益广告(文化墙、提示牌)。

3、践行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善行河北、首善省会”主题实践活动。道德讲堂、诚实守信、勤俭节约、“我们的节日”等活动有安排、有活动、效果好。

4、善行功德榜。积极开展道德模范、文明公民标兵等先进典型选树活动,有善行功德榜(光荣榜),社区有好人档案,村镇有功德录。

5、志愿服务活动。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党员注册率高。积极开展以“三关爱”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有记录、效果好。

6、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措施、阵地。

7、优美环境。单位(社区、村镇)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美化,职工(居民)环保意识高。

8、优良秩序。车辆物品摆放有序,治安环境良好,职工(居民)遵守公共秩序,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和睦友善。

9、优质服务。职工素质较高,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行为有礼,服务诚信高效。

10、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积极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办)交办的工作任务,文明创建工作坚持经常化、制度化、效果好。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1、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

5、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积极、不尽责,丢分严重的。

6、被省以上通报批评或省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202_年8月21日至202_年9月5日)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内文明单位的评选工作进行组织宣传动员。凡积极申报且符合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的单位,可填写《202_-202_石家庄市文明单位申请书》(见附件),此表电子版可到中国文明网*石家庄站“工作提示”版块下载。根据单位性质和特点,选择申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申请书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党组织关系不在地方的

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填写申报表后,直接报送至省会文明办。

(二)初评阶段(202_年9月6日至202_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评,在征求本地纪检、综治、计生、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后,于202_年9月12日前,将本地、本系统开展文明单位评选工作情况的报告、拟推荐的市级文明单位名单和申报单位申请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省会文明办。(要注明单位规范名称、上届市级文明单位总数、本次落选单位名单及原因、新推荐市级文明单位名单以及党政机关、基层企事业、村镇社区分别所占推荐单位总数的比例)(三)复查阶段(202_年9月13日至202_年9月19日)

省会文明办对初审后的申报单位进行复查,提出文明单位拟定名单。

(四)审定阶段(202_年9月20日-202_年10月7日)拟定名单提出后,征求同级纪检、综治、环保、安全生产、计生等有关单位意见后,报送省会文明委审定。

(五)公示阶段(202_年10月8日-202_年10月15日)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名单在市属媒体和中国文明网*石家庄站公示。

(六)命名表彰阶段(202_年10月)

公示后,产生的202_-202_市级文明单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文件,命名表彰。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本次石家庄市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在省会文明委领导下,由省会文明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要提高认识,负起责任,切实将符合标准、群众认可、工作领先的单位推荐上来。

(二)控制数量。为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推荐数量与上届原则相同,不增加;工作停滞不前、无起色的原文明单位不再推荐;对创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单位要及时推荐;原文明单位更新替换率不低于20%。

(三)面向基层。推荐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以推荐基层企事业单位、村镇、社区为重点;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村镇、社区不少于推荐单位总数的20%;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

(四)严格纪律。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体现公正性、群众性,切实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凡向推荐机关请客、送礼的单位,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借文明单位评选之机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人员、部门及其主管领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协调督导。省会文明办要对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协调督导,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各县(市)区、各工委,各系统须于9月12日前将需上报材料报送省会文明办,过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

河北省省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_年8月21日

第五篇:三好学生评定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同学中起到模范作用,并能在提高全面素质上刻苦努力,为同学树立榜样。

具备品行兼优,热爱学校,尊重师长,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勤奋好学,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独立认真完成课内外各项作业,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体育成绩良好以上。热爱劳动,不怕苦、不怕累。

分数要求:

中考科目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100分制),其他考查学科及格以上。凡符合三好生条件的,人数不超过10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评选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除应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标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任职一年以上的班干部或团干部。

2、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沟通师生之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的思想动向、动态,能及时对学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积极主动地开展班级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班级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

4、民主作风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师生中获得一致好评。

每班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各为2人。

三、文明学生评选标准

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没有违反《校规》、《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比例为学生数的20%

学生选举,班主任推荐,政教处审批后公示。

文明单位审计工作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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